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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面貌,創建整潔、文明、有序的城鄉人居環境,遏制各類違章建設行為發生,切實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縣2012年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優化城鄉環境、構建文明為目標,按照城鄉聯動、以城帶鄉,全民參與、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集中領導,集中精力,集中時間,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違章建筑活動。改善、提高全縣城鄉人居環境。
二、目標任務
通過集中整治,清除違章建筑物,遏制違規建設行為,理順建設管理程序,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三、整治范圍及重點
(一)整治范圍
1、縣城規劃區。
2、工業園區規劃區。
3、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及村莊規劃區。
(二)工作重點
1、清理未經規劃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信局和各鄉(鎮)政府批準的影響道路通行,影響市容街貌村容的違章建筑和構筑物。
2、清理侵占綠地和強占道路紅線的違章建筑和構筑物。
3、協助國土、交通等部門清理影響市容街景、鎮容村貌的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垃圾收購點、煤場。
四、職責分工
(一)縣城規劃內違章建筑物、構筑物,由規劃局負責,法院、工業園區管委會、國土局、公安局、街道辦、城關鎮政府、八里鎮政府配合進行整治。
(二)工業園區內違章建筑物和構筑物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規劃局配合進行整治。
(三)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及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的違章建筑物。由各鄉(鎮)政府負責,規劃局配合進行整治。
五、實施步驟
全縣城鄉規劃區違章建筑集中整治活動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2月24日—3月5日)
廣泛宣傳《城鄉規劃法》、《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集中整治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5日—9月30日)
1、清理清查。對城鄉規劃區內各類違章建筑物、構筑物拉網式清查并分類登記,提出初步整治措施。
2、整治違章建筑。對確定的違章建筑物,采取教育引導、自行拆除、依法強拆相結合的辦法。凡需強拆的違章建筑物,要啟動依法拆除程序進行拆除。
3、工業園區內的違章建筑物,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確定建筑物的合法性,確屬違章的建筑物,由工業園區管委會下發拆除通知書,規劃局配合進行強拆。
4、各鄉(鎮)政府清查出的違章建筑物,由各鄉(鎮)政府負責,規劃局配合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5、在強拆過程中出現無理取鬧,阻礙工作開展的,由司法部門依法從快、從嚴處理。
(三)驗收鞏固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各責任單位在11月5日前將整治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縣城鄉規劃區違章建筑整治活動領導小組。
2、制定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按照“標本兼治、預防為主”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城鄉規劃管理辦法。健全長效管理措施,教育廣大群眾學習規劃,執行規劃。
3、明確職責,靠實責任。縣城鄉規劃區違章建筑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要明確職責,迅速在全縣范圍內掀起清理清查、集中整治的高潮。
六、保障措施
為確保城鄉規劃區違章建筑整治活動扎實有效開展,成立由規劃局局長任組長,法院、工業園區管委會、國土局、公安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規劃區違章建筑整治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規劃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時,各鄉(鎮)及相關責任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確保整治活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