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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市的規劃與管理,堅決遏制違法建設蔓延趨勢,有效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在前期“兩違”專向整治取得明顯成果的基礎上,根據市政府《關于開展中心城市違法建設集中整治活動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區范圍全境。按照違法建設監督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中心城區各相關鄉鎮街道為違法建設排查、統計和拆除主體,城管分局全員參與,全程跟蹤,做好監督服務工作;中心城區以外范圍由所在鄉鎮地方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城管分局負責督查和指導。
二、違法建設界定標準
有年航拍圖的區域,凡航拍圖未顯示且無規劃建設批準手續的一律視為違法建筑;無航拍圖的區域,根據宅基證、建房材料購買票據等相關材料進行認定。
違法建設認定工作由規劃分局負責牽頭組織,各鄉鎮街道和城管、建設、國土等部門安排專人配合。
三、整治時間和步驟
集中整治活動時間為2012年5月25日至7月15日。共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排查統計階段(5月25日一5月31日)。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媒體和張貼標語、懸掛橫幅、出動宣傳車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違法建設集中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同時,在前期核查的基礎上,各鄉鎮街道和城管分局要分別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新發生違法建筑情況進行拉網式排查并登記造冊。
(二)自行拆除階段(6月1日—6月10日)。在前期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積極動員違建戶自行拆除違法建筑。
(三)助拆階段(6月11日一6月20日)。城管分局和各責任單位組織城管執法人員、基層干部等對轄區內無力自行拆除的違建戶實施幫助拆除。
(四)強制拆除階段(6月21日一7月10日)。對拒不拆除的違建戶,各責任單位要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五)檢查驗收階段(7月11日一7月15日)。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區城管、規劃、國土、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對各鄉鎮街道、管委會集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形成專項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明確責任。本次整治活動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牽頭組織實施整治活動,區城管、規劃、建設、國土、公安等部門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城管分局負責對整治活動進行督查、指導,對重點難點區域,要整合調度力量會同鄉鎮街道進行強力推進。區規劃、建設、國土、公安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加強督查,快速推進。違法建設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科學謀劃,迅速啟動,確保按時完成整治任務。城管分局要切實加強督查,安排專人向區政府匯報整治進展情況,原則上每周編發上報一次督查通報,對行動遲緩、進度滯后的單位進行公開曝光。
(三)周密部署,統籌兼顧。整治活動期間,城管分局和各鄉鎮街道要對經過認定無違法建筑的居民房屋和拆除違章后的房屋狀況登記存檔,拍攝影像資料,作為今后違法建筑認定和長效管理的基礎資料。要深入細致地做好宣傳動員和思想教育工作,積極爭取違建戶的理解和配合,力爭絕大多數違建戶通過自拆或助拆解決。在助拆和強拆過程中,要周密部署,詳細制定工作預案,有效防止和應對突發事件,確保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