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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刻吸取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事故教訓,扎實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有效遏制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事故,按照上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現制定城區流動餐點餐飲燃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以下簡稱“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時間
2020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
二、專項治理的范圍
城區使用瓶裝液化的流動餐點。
三、專項治理的任務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流動餐點,一律依法取締。
1.違規使用燃氣的;
2.相關證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氣,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應當立即更換并記錄。
2、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
3、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
四、專項治理的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制定方案(1月31日前)。各街道執法中隊要對轄區內的所有流動餐點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對所有流動餐點采取實名制登記,統計液化氣鋼瓶檢驗日期,造冊、存檔,按照要求逐級建立基礎臺賬;制定本單位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于2月底前報局專項整治辦公室。
(二)制定計劃、自查自改(2月29日至5月31日)。流動餐點要按照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改。
(三)督促整改、消除隱患(6月1日-10月31日)。各街道執法中隊對流動餐點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檢查,對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依法關閉取締。
(四)鞏固成果、總結提高(11月1日-12月31日)。專項整治辦會同局督查室、作風辦組成督查組,對各街道執法中隊所轄區域開展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仍然存在問題的流動餐點,責令限期整改,11月底仍整改不到位或不愿整改的,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沒收設施設備。各街道執法中隊于12月10日前,將本部門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局專項整治辦公室,并隨時做好縣上級部門檢查驗收的準備。
六、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視。各街道執法中隊一定要清醒認識流動餐點燃氣安全上次事故的嚴重危害性,充分認識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深入貫徹“十八大”精神、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人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完善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執法中隊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針對專項治理涉及面廣、數量多的情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及時發現和依法取締各類非法違法流動餐點。要加強專項治理各工作的分析研究,及時解決專項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街道執法中隊要在開展專項治理的同時,結合實際,抓緊建立健全具有針對性的燃氣防爆相關規定和標準,并采取制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舉辦講座論壇和培訓班、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要加強對相關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四)堅持統籌兼顧。各街道執法中隊要把流動餐點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工作的重點內容,與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嚴格日常安全監管執法、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相結合。針對流動餐點的特點,從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入手,規范作業行為,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全面流動餐點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五)嚴格責任追究。各街道執法中隊要注重抓好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強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要公布舉報電話,鼓勵群眾和媒體舉報燃氣安全隱患和涉及燃氣的非法違法行為。要嚴格執法,按照《通知》要求,該取締的堅決取締,每月處罰不低于一起流動攤點違規違法用氣事件,決不能姑息遷就,留下隱患。對未認真開展專項治理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