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整改防治動物疫病應急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確保人體健康和畜牧業的穩定發展,促進畜產品流通和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應按照本預案規定,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制所需經費、物資、技術等儲備工作,按年度納入區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后,各成員單位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遵循“早、快、嚴、小”的原則,立即采取預防、控制等措施,盡快控制和撲滅疫情。
本預案所稱重大動物疫病是指我國規定的一類動物疫病;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首次發生的二類和三類動物疫病;呈爆發態勢的二類和三類動物疫病。重大動物疫病的病種名錄按自治區農牧廳的公布執行。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啟動本預案。
一、緊急疫情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一)指揮系統
區人民政府設立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由一名指揮長、四名副指揮長,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農林牧業局局長、衛生局局長、農林牧業局主管副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農牧、財政、公安、衛生、工商、科技、交通、民政等部門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農林牧業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農牧局主管副局長擔任。
指揮部負責領導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以指揮長令實施。辦公室為指揮部辦事機構,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揮部決策,統一指揮緊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終止以及有關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重點對轄區內動物疫病開展防控工作,指導其它成員單位開展防控,必要時給予適當支持。
(二)部門職責
1、農林牧部門:調集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有關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監督、監測、預警、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疫源追溯,迅速對疫情做出全面評估;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對疫點內病畜及同群畜的撲殺及病死畜和污染畜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監督、指揮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對場所實施消毒;按照農業部動物疫情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的報告疫情;對疫區、受威脅區內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調動疫情處理預備隊;做好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負責出入區境動物及其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并負責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負責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計劃;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儲備、調運等計劃安排。
2、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緊急防疫儲備金和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所需資金,加強防治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3、民政部門: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做好疫區群眾損失補償及困難家庭的救濟等工作,幫助恢復生產、生活。
4、交通部門:負責優先運送控制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派員配合動物防疫監督部門依法做好設立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和對疫區的封鎖工作。憑動物防疫部門出據的檢疫合格證明承運動物及動物產品。
5、公安部門:做好疫區封鎖、發病及同群畜的強制撲殺及協助疫源調查;依法查處阻礙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人員履行公務的行為,做好疫區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
6、工商部門:根據對疫區封鎖情況,負責組織人員、調集車輛,加強疫區內的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的管理。打擊違法經營、販運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配合農牧部門做好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的防疫監督工作。
7、衛生部門:發生人畜共患病時,負責疫區內人員的健康普查、疫情監測和染疫人員的救治及預防工作。
8、其他相關部門:宣傳、司法等部門按照國務院動物防疫有關規定,落實各自的相關職責。
二、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報告
(一)監測
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機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做好疫情監測和報告工作。
林業部門要積極開展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
(二)預警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動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
(三)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區人民政府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有權向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動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動物疫情;其他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動物疫情。
三、重大動物疫病的確認
(一)區動物防疫監督所,發現或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派兩名以上具有中級獸醫師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根據流行病學和病理剖解變化,做出現場診斷結論。
(二)對不能做出現場診斷的重大動物疫病,必須采集病料樣本送自治區動物防疫機構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檢驗確認。
需要測定病毒型時,按照農業部、自治區、銀川市有關部門的要求,將病料樣本送到農業部指定的檢驗單位進行檢測。
四、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的應急反應
確定為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發生后,農林牧業局須立即向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報告,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議,同時將疫情迅速上報。指揮部要立即召開會議,作出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有關決策,根據決策,提請區人民政府封鎖令,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疫情。有關部門要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五、重大動物疫情疫源的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
建立健全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疫源的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檢查疫源地,嚴防疫情的傳播和蔓延。林業部門要積極開展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疫源的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其他有關部門個人要積極配合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疫源的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六、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區人民政府設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物資儲備專庫,地點設在區農牧局,并由區農牧局負責儲備專庫儲備物資的采購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資金保障
區人民政府在區農牧局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資金儲備專戶,資金來源由區財政局安排,具體數額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由區財政局和農牧局商定。
(三)技術保障
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診斷和防治技術指導。因技術條件所限,根據需要可申請上級有關技術部門支持協助。
(四)人員保障
區農林牧業局設立重大動物疫病臨床專家組,專家組由人以上、具有中級獸醫師職稱的人員組成。負責為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的技術決策建議和現場診斷,其診斷結論作為現場處理的依據。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撲滅重大動物疫病疫情處理預備隊。
七、其它事項
(一)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預案和指揮部的要求,認真做好轄區內防治重大動物疫病的各項工作。
(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責任,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