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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繳社會撫養費是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的重要舉措。為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確保省、市下達的符合政策生育率指標完成,縣政府決定對2005年10月1日以來政策外生育進行社會撫養費集中清理、征繳,根據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社會撫養費征收“四在縣”管理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及總書記“4·26”講話精神為指導,嚴格落實社會撫養費征收“四在縣”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在宏觀調控人口中的作用。
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社會撫養費征收“四在縣”管理辦法,推進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通過社會撫養費專項集中清繳行動,進一步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公平性、公正性,使生育秩序進一步理順,低生育水平持續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奠定良好的社會環境。
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2月20日至2月29日)
各鄉鎮(街道)要充分認識做好社會撫養費清繳工作的重要性,將此項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要通過發放宣傳單、張貼標語、流動廣播等多種形式,借助電視臺、廣播電臺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國家、省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此次集中清繳行動的重要意義。特別是各鄉鎮要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將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法律規定、責任意識和社會意義宣傳到每個群眾,營造依法嚴肅查處違法生育、依法嚴格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濃厚氛圍,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是遏制政策外生育的主要手段,是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保證,政策外生育者必須依法、主動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20日)
各鄉鎮(街道)要組建清理調查組,以數據庫登記信息為基礎,進村入戶核實政策外生育者(含教育、衛生等系統鄉(鎮)直人員),建立清理臺帳,認真記錄違法生育當事人姓名、生育胎次、已繳納社會撫養費人員等情況,確保底數清、情況明,并將臺帳報縣人口計生局政策法規股。
(三)全面征繳階段。(2012年3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鄉鎮(街道)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集中人力,全面開展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建立鄉鎮、村、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鄉鎮干部、村兩委班子、育齡婦女小組長的作用,抓典型帶動,促全面征收。每位工作人員在征繳工作中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征收標準,依法動員征繳,切實做到清盤、清底。
(四)總結表彰階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鄉鎮(街道)要對清繳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分析癥結,為今后規范征收工作秩序建立有效機制。同時將征繳工作總結和征收匯總表報縣人口計生局政策法規股。縣政府將對集中清繳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確保清繳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社會撫養費集中清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領導、協調、考評等工作。各鄉鎮(街道)也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成立領導組織,主要領導要深入了解本轄區工作現狀,認真分析工作重點、難點,明確工作方法、措施,找準切入點,實現全面清繳目標。
(二)加強配合,全面落實各階段任務。各鄉鎮(街道)在清繳工作中,要抽調人員組成專門征繳工作小組,對不積極主動繳納的,縣人口計生部門將抽調具有執法資質人員進行立案、征繳,對已經立案超過主動繳納期限而未繳納社會撫養費的違法當事人,縣法院要依法強制執行,達到執行一個,震懾一片的效果。各鄉鎮(街道)要注重對集中清繳工作經驗做法、舉措的總結,縣電視臺、廣播電臺、《興隆周訊》、《人口計生工作簡報》等新聞媒體及刊物做好宣傳,搭建經驗信息共享平臺,促進清繳工作平衡開展。
(三)加強考評,促進清繳工作取得實效。各鄉鎮(街道)按各階段工作時限要求,全面落實集中清繳任務,及時將各階段工作開展情況向縣集中清繳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并將此項集中清繳工作列入2012年人口計生工作年終考核,從征繳人數到位率和金額到位率兩個方面考核評估,加大權重分數,通過加大考核力度,促進社會撫養費征繳長效工作機制形成。
(四)加強督導,嚴肅追究清繳責任。
各鄉鎮(街道)要將此次集中清繳活動做為穩定本轄區低生育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要定期調度,研究解決征繳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縣政府將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兩個督導檢查組,對各鄉鎮(街道)專項清繳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對思想消極、動作緩慢、效果不佳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