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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全區工業企業污染治理達標建設水平,深化污染防治,加強環境綜合整治,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按照《市強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年實施方案》、《市重點企業全面達標建設評估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通過開展工業企業環保綜合整治,督促企業進一步深化污染防治,加強環境綜合整治,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和企業形象,增強企業環境守法和社會責任意識,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整治范圍和時限
全區范圍內鋼鐵、焦化、電力、水泥、陶瓷、造紙、化工、鑄造企業及其他企業全部納入整治工作范圍,按照市環保局統一要求,各納入整治范圍的企業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達標建設評估驗收,燒結機脫硫工程按照省市減排工作方案完成治理任務。
整治標準
(一)技術要求。
1、鋼鐵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上級安排部署如期淘汰落后生產裝備。原料場建設擋風抑塵墻或地下料場,廠區內物料無汽車轉運,物料輸送系統封閉,落料點、破碎、配料等工藝設置袋式除塵器。燒結機機頭采用四電場以上靜電除塵或袋式除塵,燒結機機尾、上料、球團豎爐爐頂、下料口、燒結地下料坑產塵點、燒結礦破碎、篩分等各排塵點采用布袋除塵器,完成省市下達燒結機脫硫減排工程。高爐出鐵場、槽上、槽下等產塵部位布袋除塵設施齊備,高爐煤氣凈化后全部綜合利用無放散。轉爐一次及二次除塵、鐵水倒罐站、混鐵爐和精煉爐除塵設施完備,穩定達標排放。廢水經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全部回用;冷軋酸洗廢水經曝氣、中和、絮凝、沉淀等工藝過程進行處理。實現生產廢水零排放。控制噪聲與固廢污染。大型風機、空壓機等高噪設備設置在廠房內,并安裝消聲器;高爐、轉爐放散部位安裝消聲器;軋機軋制工序置于封閉廠房內。固廢全部經處置后綜合利用。
2、焦化企業。儲煤場建設擋風抑塵墻或煤倉、建設封閉式煤轉運站和運煤皮帶輸送機,皮帶輸送機頭和煤粉碎機室、落料點采用脈沖布袋式除塵器。焦爐裝煤、出焦地面除塵站采取脈沖布袋式除塵器,穩定達標運行;熄焦塔頂設折流板捕塵裝置;篩儲焦系統的焦轉站、篩焦樓等產塵點設泡沫(布袋)除塵器。蒸氨采用煤氣直接加熱,剩余氨水進行閃蒸,減少蒸氨廢水排放量;煤氣建設脫硫設施并正常運轉,嚴禁非正常工況煤氣放散。濕熄焦和化產廢水采用厭氧、好氧相結合的處理工藝進行處理,污水處理站穩定達標運行,達標出水作為熄焦補充水;干熄焦廢水采用膜技術處理,出水用于循環冷卻用水,嚴禁不經處理直接用于熄焦。煤氣初冷、終冷采用制冷站制冷水,減少用水和污水外排。對污染區域的初期雨水進行收集處理,并送至酚氰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按焦化廠風險評價要求,完成風險防范設施、風險事故池建設,完善風險防范制度,環境應急隊伍、設施、物資齊備;生產區地坪、輸送廢水的管溝、廢水收集處理池等均做防滲處理;編制完成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并通過專家論證。嚴格落實國家或環評要求的衛生防護距離;對歷史原因形成的衛生防護距離內的環境敏感保護目標限期予以搬遷。
3、水泥及礦粉企業。各污染點源治理設施齊備,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新頒布的排放標準。粉煤灰、熟料等物料全部入封閉料倉,石膏、燃煤等全部入料棚;水渣料場建設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圍墻;原料無露天晾曬。物料輸送(未烘干的水渣除外),從進廠到出廠無露天裝卸、搬運;所有物料全部采用封閉皮帶長廊輸送、轉運。
4、石灰企業。石灰窯窯頂、出料口、磨煤機及破碎、篩分、轉運等煙(粉)塵排放點采用布袋除塵設施。
5、造紙企業。造紙廢水采用物化(斜網過濾—微濾—絮凝沉淀)—生化—絮凝沉淀的處理模式,經生化處理工藝處理后全部回用或達標排放。
6、鑄造企業。依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淘汰沖天爐鑄造工藝,禁止使用土煉鐵爐煉制生鐵。鑄造電爐必須配置布袋除塵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退火窯鼓勵采用電退火工藝,燃煤退火窯必須配置煤氣發生爐加高效濕式脫硫除塵。翻砂土按照一般固體廢物處理要求進行定點處理,禁止隨意堆放。
7、陶瓷企業。廢水采用防滲渠收集,經過加藥絮凝沉淀處理后,循環回用或達標排放。污泥壓濾后綜合利用。
8、電鍍(酸洗)企業。操作車間必須全部做防滲處理;堅決杜絕操作車間、場所存在酸洗液或電鍍液跑、冒、滴、漏、滲問題,酸洗液或電鍍液等經全面收集后送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回用。做好酸霧防治工作,經鑒別為危險廢物的污泥必須實現安全處置。
9、其它企業。城區內的印染、食品釀造企業在廠內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經處理達到三級標準后,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
(二)管理要求。
1、建立企業內部環境管理體系。一是各企業要設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環保組織機構,明確專職環保管理人員與環境監督人員。重點污染源污染防治設施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部參加環保部門專業崗位培訓,做到組織機構與人員到位;二是建立有效的環保管理制度,包括環保崗位職責和責任追究制、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環境行為報告制度等,并報區環保局備案,做到管理制度到位;三是落實責任體系,企業主要負責人分別與分廠及車間負責人簽訂環保責任狀,逐級落實環保責任,建立環保工作層層負責的管理體系,做到責任落實到位。
2、強化涉水企業排污監管。各陶瓷、電鍍、鋼鐵等排放污水企業要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進一步完善廢水治理設施,確保污水處理達標排放或閉路循環。同時,規范管理排污口,對未取得廢水類排污許可證的違法排污單位,一律封堵廢水排污口,禁止私自在沙河、陡河、津唐運河、煤河、西排干等水系沿岸設置污水排放口。
3、落實清潔生產審核及對標達標工作。所有納入2008、2009年度國家、省重點監控范圍的企業,按時完成清潔生產評估后驗收工作;2010年新納入國家、省重點監控范圍的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2008至2010年所有國家、省重點監控企業于6月底前完成清潔生產對標工作,達到相關行業清潔生產標準或國家發改委清潔生產評價體系要求。
4、強化減排工程運行管理。對燒結機脫硫工程、電廠脫硫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廠等重點減排工程加強監控,按照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要求建立運行檔案,確保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數據齊全、真實、有效,脫硫劑、污水處理劑、脫硫廢物、污泥等主要監控指標臺帳齊全。
5、加強廠區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實現廠區規劃有序、整潔干凈,全面實施硬化、綠化,廠內物料無飄灑、無揚塵,消除廠區臟亂差現象。做好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和植樹栽草、景觀綠化等生態建設,改善企業環境形象。履行社會責任,與周邊群眾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共建活動。
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成立區工業企業環保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副區長許煥慶同志任組長,區環保局、發改局、工信局、工商局、電力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在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郭電光同志擔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督導,強化考核。落實重點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等級考核,評估等次分為綠、蘭、黃、紅、黑,并向社會公布。按照市全面達標建設考核要求,對存在否決項或評估賦分低于60分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責令部分生產線停止生產;對評估賦分60-80分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并掛牌督辦;對評估賦分80-90分的企業,視為基本達標,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由區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整改通知;對評估賦分90分以上的企業視為完成達標建設任務,并對95分以上的企業進行表彰。對污染防治不能正常運轉影響全區形成有效減排量的企業,依據《省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給予應繳納排污費1倍至3倍的罰款,收回所取得的環保專項補助資金,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停止辦理任何環保手續。
(三)落實責任,協調聯動。各鄉鎮、經濟開發區是本次工業企業環保綜合整治工作的主要責任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督導各相關企業按期完成整治任務。工業企業環保綜合整治工作將納入2010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對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按照《豐南區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實施細則》,實行“一票否決”。區環保、工信、工商、電力、發改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及設備實施徹底淘汰;對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采取斷水、斷電措施,進行停產整治,堅決依法取締關閉“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對被責令停產治理的企業,停產期間暫停辦理相關證照手續,電力部門停止供電;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鄉鎮、經濟開發區和相關企業,區發改、環保、工信、工商、電力等部門實施“區域限批”和“企業限批”。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發揮區電視臺、豐南周報等輿論監督作用,積極宣傳好的經驗做法,樹立正面典型,同時對態度消極、進展緩慢的企業予以曝光,為深入開展環保綜合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