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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環境,切實規范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的管理,充分展示我區良好形象,落實省、市、區政府關于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區局決定自2014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在全區集中開展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清理整治工作。現制定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通過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清理整治工作,清理內容虛假、違規廣告,增強廣告主體守法意識,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科學化管理,讓高速公路段的戶外廣告形成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成為對外宣傳和展示企業實力的名片,為迎接4.18和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整治范圍
明確整治范圍如下:一是高速公路收費站區、服務區以及建筑控制區(高速公路隔離柵外緣起30米、互通立交或特大型橋梁隔離柵外緣起50米內區域;沒有隔離柵的,從公路用地外緣起算,下同)內的廣告設施;二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外至隔離柵外緣起100米范圍內的廣告設施;三是高速公路用地內設置的隸屬其他產權主體(非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廣告設施。
(二)積極履職盡責
1、限期整改。對于設置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區、服務區以及設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外至隔離柵外緣起100米范圍內,手續完備,但內容違法、違規的廣告,于2014年5月10日前責令廣告者糾正到位。
2、理順登記管轄權限。利用高速公路收費站區和服務區內的廣告設施廣告的,統一由省工商局登記;沿線其他區域的戶外廣告,該戶外廣告設施必須符合設置規劃,并依照《省廣告條例》、《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的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廣告設施設置涉及用地的,還應當提交國土資源部門核準的用地審批手續,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區局依法登記。2014年6月1日前,暫停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
(三)主動支持配合
積極協助區政府規劃等部門按照《省廣告條例》的規定,于2014年4月30日前,依據《省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設置指導意見》和相關技術標準、規程,制訂我區高速公路沿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不符合設置規劃和指導意見要求的,一律不予批準登記。
三、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1月15日-3月15日)
按照市局以及區政府要求進行充分動員,明確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對高速公路沿線職能范圍內的廣告設施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制作工商局高速公路沿線戶外廣告數字化監管信息平臺。
(二)清理整治階段(2014年3月16日-5月10日)
根據整治工作部署與要求,依照工商職能分工和制定的整治實施方案,在調查摸底基礎之上,全面組織清理整治工作,依法對本區境內高速公路沿線戶外廣告違法違規內容責令廣告者限期整改。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4年5月11日-5月31日)
按照整治工作序時要求,及時認真進行總結,接受市局以及區整治協調小組的專項檢查驗收,確保驗收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保障高速公路沿線廣告整治工作順利實施并取得實效,區局決定成立工商局高速公路沿線廣告設施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整治工作,協調、督促檢查工作進展。區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管科,承擔日常工作。各分局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統一領導,結合轄區實際,研究制定并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注重宣傳,保持穩定。各分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履職,當好政府聯系相關廣告企業的橋梁和紐帶。既要保護廣告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又要多做正面引導,多做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思想工作,及時、詳細地向有關廣告企業及相關利益者傳達、解釋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內容和要求,把政策法規宣傳到位,積極營造平穩、理性、和諧的整治氛圍,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三)依法行政,防患未然。整治行動要堅持文明執法,依法行政。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后勤保障,確保執法人員、車輛、裝備及時到位,確保執法安全,提前防范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
(四)鞏固成果,長效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結束后將手續完備、合法保留的戶外廣告逐塊建立檔案資料,并錄入經濟戶口管理系統,納入日常巡查范圍,加強長效管理。
(五)加強聯系,溝通信息。各分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整治動態信息實行每周上報制,緊急重大事項信息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專門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