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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醫學鑒定是訴訟案件的重要證據,其準確性尤為重要。近幾年國內詐傷情況已經成為了法醫學鑒定過程中較為突出的問題,筆者通過分析詐傷案件的特點,總結了一套針對性鑒定詐傷的較為可行的鑒定策略,以期降低詐傷事件的發生率,提高法醫學鑒定的效果。
關鍵詞:
法醫學鑒定;詐傷;特點;策略
法醫學鑒定是法醫依據法醫學知識和判斷標準對訴訟案件涉及的活體、尸體或其他生物源物質檢驗后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殊證據。目前,國內法醫學鑒定過程中詐傷問題較為突出,部分鑒定人扭曲案情、詐稱受傷,大大增加了法醫學鑒定的難度,也對訴訟案件的真實性產生影響,冤假案發生率上升。詐傷者多因不良目的或為轉嫁責任而鋌而走險,行為惡劣,法醫在鑒定過程中需要警惕該類事件的發生。筆者對近幾年在法醫學鑒定過程中遇到的詐傷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以期為法醫鑒定提供經驗參考,報告如下。
一、詐傷案件的特點
法醫學鑒定中詐傷是被鑒定人為達到某種不良目的而采取的常用手段,該類事件總結起來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謊稱受到他人傷害。這類詐傷十分常見,大部分案例中被鑒定人根本未與他人有肢體沖突,而被鑒定人卻謊稱被他人傷害。②受到無關意外傷害時謊稱他人所致。這種情況被鑒定人確實收到傷害,但其傷害并非在與他人沖突中所致,而是由于自身原因意外受傷缺謊稱他人所致[1]。③陳舊傷詐傷。這種詐傷中被鑒定人確實與他人發生肢體沖突,但并未引起明顯不良后果,而被鑒定人卻將以前的陳舊傷謊稱此次事件中所致。④新傷詐傷。該類詐傷鑒別難度有所增加,被鑒定人在事件發生之前較短事件內受過新傷,而與他人發生肢體沖突后謊稱該傷為本次事件所致[2]。⑤將傷情夸大。這類詐傷也較為常見,被鑒定人確實與他人發生肢體沖突后受傷,但傷情并不嚴重,為索賠或報復等目的故意偽造更加嚴重的創傷,謊稱本次事件所致。
二、詐傷案件的法醫學鑒別
詐傷和造作傷是不同的,雖然二者在動機上基本相似,都是通過謊報達到報復、責任轉嫁或索賠等不良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后者有明顯的自殘特點,即通過自身或要求他人傷害自己或在原本受傷的基礎上增加受傷程度,謊稱由該次事件造成受傷[3]。在對詐傷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過程中首先要明確被鑒定人的身份,對可能存在詐傷者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注意:①嚴格審查病歷資料,對被鑒定人的入院診治事件、主要癥狀、專科檢查結果、輔助檢查資料、治療方案、治療效果等資料進行仔細審核和推敲,對病歷資料中存在矛盾的地方仔細分析是否為實際情況,鑒別病歷資料是否存在私自添加或涂改以及偽造等情況[4]。②重視影像資料,對被鑒定人入院后拍攝的影像學檢查圖像進行審查,查看拍攝時間是否符合被鑒定人軀體特點和病情特征、影像學檢查圖像是否符合被鑒定人受傷經過、受傷形態是否與致傷工具相互吻合。③仔細審查被鑒定人受傷過程,比較被鑒定人自述的受傷過程、周圍旁觀者描述、周圍監控視頻是否一致,尤其對被鑒定人所描述的事件時間、準確位置、周圍人員、兇器、受傷部位、被攻擊次數等細節進行仔細鑒別,明確事件真相。④對報警及辦案過程詳細詢問,明確事件的報警時間、出警情況以及到達案發現場后的處理情況以及初步勘查及兇器提取情況[5]。⑤注意被鑒定人的驗傷時機。一般法醫學鑒定標準中規定被鑒定人初次驗傷的時間在受傷后3天之內,不能超過7天[6]。對于被鑒定人延長時間不符合規定的需要特別關注,明確被鑒定人驗傷超時的原因。⑥每次法醫學檢驗都需要詳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被鑒定人受傷的部位、形態等細節情況,使用照相機或錄像機記錄各細節,方便驗證被鑒定人受傷情況是否與兇器相符。⑦現場勘查。由于法醫學鑒定人員數量較少且工作量繁重,多數法醫不會進行現場勘查,這就給被鑒定人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法醫學鑒定人員需要對現場勘視起來,尤其對疑似詐傷者必須參與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檢驗致傷工具,必要時可以進行偵查實驗驗證猜想[7]。留意事發現場的監控裝置安裝情況,對能夠顯示事發情況的監視器調取監控錄像,為法醫學鑒定提供可靠依據。⑧認真推敲被鑒定人的案件細節,對存在疑問的地方及時進行補充偵查,不能嫌麻煩而遺漏重要線索。⑨揭露詐傷。經過上述步驟后鑒定人基本能夠判斷被鑒定人是否存在詐傷行為,對存在詐傷行為者在成本人員在場的情況下一一列舉科學性證據,揭露被鑒定人的詐傷行為,并通過向其宣傳相關法律規定和處罰情況,使被鑒定人承認其詐傷行為。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法醫學鑒定的準確性對訴訟案件結果產生較大影響,法醫學鑒定人員需加強對詐傷的警惕性,通過總結經驗,采取針對性鑒定措施,逐步提高法醫學鑒定的效果,提高對詐傷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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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晉 單位:南昌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刑偵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