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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地處川、滇、黔結合部,轄8縣2區,轄區面積1.3萬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43萬。全市各級各類衛生機構5000余家,近年來,醫患矛盾一度緊張,年均發生醫療糾紛近600件,極大影響了社會穩定。為有效治理這一社會頑疾,2012年以來,宜賓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領導下,主動實干、整合創新,通過構建“4434”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有效緩解了醫患矛盾,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一、堅持“四項原則”,抓覆蓋顯成效
宜賓市司法局確立了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的“四項原則”:即在運行理念上,堅持“準確定位,充分體現人民調解的性質”;在運行模式上,堅持“健全機制,構建第三方調解與第三方理賠協作機制”;在運行保障上,堅持“統籌規劃,打造規范高效調解平臺”;在運行效果上,堅持“專業護航,確保調解工作公正公平”。在“四項原則”的指導下,全市建立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個、區縣醫調委9個、鄉鎮醫調委34個,基本實現了網絡全覆蓋。2012年以來,全市醫調委受理調解醫療糾紛500余件,其中因死亡引發的糾紛120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6%,實現了黨委政府、醫方、患方、保險公司“四方滿意”。
二、強化“四大保障”,抓運行合力量
宜賓市司法行政機關高度重視群眾和社會關于“加快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處機制”的呼聲,將構建“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處機制”作為落實服務群眾“八件實事”的重中之重。2012年,《四川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頒布實施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立足于服務平安醫院建設,加大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推進力度,積極協調各方出臺措施,為醫調工作開展提供保障。一是強化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出臺了《全面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工作目標、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政策依據。二是強化組織保障。市、區(縣)分別成立了由政法委書記任組長,政府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作為民生工程納入對區縣績效考核目標。三是強化基礎保障。市、區(縣)10個醫調委均配備有獨立、規范的辦公場所,其中,市醫調委辦公場所400余平方米,由政府投入約150萬元改建,配備了同步錄音錄像監控設備和專門車輛。市、區(縣)各醫調委的工作運行經費、個案補貼、專家咨詢等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興文縣醫調委個案補貼最高達到2000元,市醫調委個案補貼每件1600元。四是強化人員保障。全市醫調委組建了一支具有300多人的專業調解員隊伍,市醫調委專職調解員崗位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形式解決,3名專職調解員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同時從法律服務、大學院校、法院等行業選聘了14名兼職調解員,從人員選用上注重體現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的“第三方”屬性。
三、健全“三個機制”,抓規范促發展
為推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發展,深化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建設,宜賓市司法局指導醫調委建立健全三項工作機制。一是建立技術支撐機制。針對醫療糾紛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特點,全市聘請了200多名醫學、藥學等專業的專家組成專家咨詢庫,投入3萬元建立專家信息資料數據庫,數據庫網上操作系統具備隨機抽選、自動回避等功能。通過調解前專家會診,為調解員答疑解惑,幫助醫調委做到依法規范調解。二是建立聯動機制。外部聯動,明確9個相關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建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三調聯動中心的協調下,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內部聯動,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職能,在醫調委設立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窗口,及時為調解中或調解終止的醫患雙方依法維權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務。三是建立第三方調處和第三方理賠協作配合機制。為增強醫療機構的風險意識,及時兌現調解協議達成的賠付,提高調解協議書的履行率,市司法局、市衛生局、市保險行業協會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通過市場化招投標,全市確定統一的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承諾“長期為市醫調委提供50萬元賠償款墊付保證金,對屬于保險賠償范圍、在保險責任限額內的,可先予在保證金內支付”;“在醫調委派駐保險人員,介入每一起糾紛的調解過程,核查糾紛事實和責任認定,達成的調解協議作為保險理賠的依據,7個工作日內兌付”,確保快理、快審、快賠。至今,經市醫調委調解成功,所有明確因醫療責任引發的糾紛賠償,保險公司均全部快速理賠,賠償額共300余萬元。目前,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已在全市推開。
四、狠抓“四個環節”,抓效能促公信
全市各醫調委認真履行“第三方”調解機構工作職責,狠抓“四個環節”。一是抓程序規范。制定完善醫調委內設工作部門和崗位職責,建立糾紛請示、工作例會、糾紛討論總結等制度。針對糾紛申請、受理、調解、結案、回訪、歸檔每一個環節具體情況,制定統一的操作流程和規范的格式文書,使調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二是抓科學鑒定和分析評判。為保證調解的嚴謹性和公正性,堅持以司法鑒定、聽證合議或專家咨詢意見為基礎,形成對醫療損害過錯事實、責任認定、賠償額度的調解意見,力求調解成功的每起糾紛都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責任明確、賠償適度。市醫調委還建立了調后糾紛研討制度,對每一起經調解案結事了的糾紛進行專題研討、剖析總結,一方面使每起糾紛的調解經得起時間檢驗,另一方面提高調解員的業務水平。三是抓調解“快、準、穩”。快,即建立快速應急處置機制,由公安、衛生、保險、醫調委等部門組成糾紛現場快速處置小組,對涉嫌“醫鬧”的糾紛快速穩控局面,防止事態激化;準,即要求調解員在每起糾紛調解前做好細致、充分的調前準備,對糾紛性質準確定性;穩,即針對每起糾紛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穩妥的調解方案,選擇恰當的調解技巧,提高調解成功率。通過抓“快、準、穩”,市醫調委糾紛調解成功率達到98%。四是抓服務協作。為方便困難群眾,全市各醫調委主動上門溝通、上門調解,以情動人、以理服人。如患者胥某,七十高齡,因術后行動不便,醫調委前往其家中調解。胥某雖對醫院怨氣很大,但感動于調解員上門服務的態度和秉持公道的精神,最終愉快地簽訂了調解協議。同時,各醫調委主動加強與醫療衛生部門、保險公司、法院等單位的協作配合,如在調解過程中主動走訪法官聽取建議,積極協調法院開展司法確認,定期到醫院走訪摸排醫療糾紛發生情況并給予現場指導,使預防走在調解之前。特別是在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醫鬧”方面,各醫調委在接到重大醫療糾紛發生的信息后,均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法治宣傳,引導當事人走調解或法律訴訟渠道,全力確保社會穩定。
作者:孟婷婷 單位:四川省宜賓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