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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全面掌握山西省未成林造林地質量、成效狀況及成林面積,摸清全省森林覆蓋率增長潛力,進一步加強營造林工程管理,文章從未成林造林地定義出發,通過對近年來營造林工程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未成林地資源現狀及制約成林轉化的關鍵因素等進行了分析,對全省未成林地資源管理提出了對策。
關鍵詞:山西省;未成林造林地;資源現狀;管理對策
根據第九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山西省森林覆蓋率為20.50%,到2020年須達到23.50%,凈增3個百分點。其中,未成林地資源作為森林覆蓋率增長最重要后備資源,關系全省森林覆蓋率指標能否實現,關系全省林業生態建設質量。
1概念及界定標準
未成林造林地概念最初是在森林資源“四五”清查時提出的。現行的林地分類標準關于未成林造林地的定義有兩類:一是根據國家林業局的林地分類(LY/T1812—2009)中規定:未成林造林地是指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后在成林年限前分別達到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合格標準的林地,包括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封育未成林地。其中: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是指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株數保存率80%(年均降水量線400mm以下地區造林成活率70%或株數保存率65%)以上,苗木分布均勻,尚未郁閉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上述概念廣泛應用與林地行業,目前二類調查、林地變更等都使用此界定標準。定義首先在界定范圍上包含了經封山育林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后,尚未郁閉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范圍更廣;其次在界定標準上強調造林樹種的未達成林年限之前并且達到合格標準的林地。二是根據《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資源清查技術細則》,未成林造林地是指人工造林(包括直播、植苗)和飛播造林后,苗木分布均勻,尚未郁閉但有成林希望或補植后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其中人工造林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活率41%以上的造林地,以及達到成林年限后株數保存率41%~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區41%~65%)待補植的造林地。上述標準目前僅用于一類調查。定義首先在界定范圍上只包含人工造林、飛播造林,不包含封山育林;其次在界定標準上,包括造林樹種的未達成林年限之前達到合格標準的造林地;未達成林年限之前待補植的造林地;達到成林年限后待補植的造林地。目前未成林造林地概念不盡統一,實際工作中,概念的不統一給地類界定、標準制定、數據統計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對于未成林造林地的定義《第九次森林資源清查技術細則》的規定更符合實際,將待補植的造林地納入未成林地的范疇,通過結合補植補造等撫育措施,促進成林轉化,有效提高林地的使用率。
2資源現狀及存在問題
2.1資源底數不清,檔案管理亂一是未成林地資源底數不清。目前,全省尚未建立歷年營造林工程動態管理體系,未成林地資源數據的獲取有兩個途徑:①通過全省第九次森林資源清查獲取。一類調查是以數理統計原理為基礎,全省利用固定樣地推算截至2015年全省未成林造林面積為63.33萬hm2。②通過2017年度全省林地變更調查結果獲取,截至2017年全省現有未成林造林地面積67.87萬hm2。由于地類定義、調查方法、時間節點不統一,兩者的數據差距較大。就調查方法而言,林地變更的林地變更數據應更切合實際,但由于林地變更側重于權屬、森林類別、事權等級、林地保護等級等管理因子的變更,大多變更單位對于除退耕還林工程以外的歷年營造林工程實施的面積、位置并未根據作業設計、實施方案、檢查驗收結果等進行落界,由此資源數據與歷年營造林工程實施的面積、地塊存在脫節現象;因此,缺乏對全省歷年營造林工程的實施效果及消長情況的全面摸底排查,真實的未成林地資源面積、質量、位置等情況底數不清。二是歷年營造林工程項目檔案管理混亂,原始資料缺失嚴重。許多縣原始的作業設計、實施方案、檢查驗收等檔案資料缺乏嚴格管理,甚至作業設計、小班圖等資料丟失。部分縣(市區)未成林撫育管護專項中設計的管護小班未按照年度作業設計小班進行合理規劃布局,小班位置不準確,甚至將一些裸巖地、難利用地、非林地納入了管護范圍。
2.2資金投入不足,措施不到位一是專項經費投入不足,管護不全面。目前全省未成林撫育管護專項僅將部分未成林地納入了管護范疇,仍有大面積的未成林處于無人管理、無法管護的狀態;同時專項每公頃150元的管護費多用于人員巡護以及在重點地段設置標牌、圍網等。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圍欄、標牌數量明顯不足,不能實現大面積封禁,作用有限,管護效果不明顯。二是撫育措施欠缺,制約了未成林的成林轉化。目前對于部分幼林質量不高、需要補植補造的地塊無充足的經費采取相關撫育措施,有的即使實施了補植補造,也存在苗木質量不高、屢補屢敗等現象。
2.3管護體系不一,責任落實差目前,全省涉及管護的項目有天然林資源管護、國家級公益林管護、國家生態護林管護以及全省未成林撫育管護專項等四項,缺乏全省整體的林地管護規劃,管護體系不統一,存在多頭管理,管護面積重疊等現象,造成管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管護效果參差不齊。
2.4未成林質量差,成林轉化低一是由于氣候、立地條件、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影響,苗木生長不良,未成林質量不高。二是由于苗木質量差,規格低,施工不規范等導致苗木生長質量不高,成林轉化率低。通過對全省2010—2014年人工造林保存成林情況進行核查,發現目前全省大部分造林地塊幼樹生長環境差,發育不良,苗木死亡再萌蘗,循環往復,導致針葉樹種多呈叢狀,闊葉樹種多呈灌木狀生長,成林預期轉化率低。
2.5林牧矛盾突出,封禁成效差目前,全省缺乏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林地、牧地未嚴格區分,封山禁牧效果不理想,造林地塊牛羊踐踏嚴重,林牧矛盾尖銳。根據2010—2014年人工造林保存成林情況核查:未保存原因中人畜破壞高居首位,特別是在生態脆弱的大部分區域,畜牧業作為農民增收的主要途徑,政府一手抓造林、一手抓養羊的現象普遍存在,對林牧矛盾沒有實質性的解決辦法,封禁成效差。
2.6造林地塊分散,管護難度大大部分縣(市區)在生態建設、造林綠化方面缺乏國土空間的統一規劃布局,未能集中治理、整體推進、實現規模化造林、工程化管護。有的縣造林工程地塊落實難度大,工程項目不整合,為完成國省下達的造林任務而拼湊造林地塊,工程不集中,地塊分散,未成林管護難度極大。
3管理對策及建議
3.1摸清資源底數,實行分類經營一是結合全省二類補充調查和營造林工程綜合核查,全面徹底對未成林地進行摸底調查,建立未成林地資源管理數據庫,對每年未成林的消長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二是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根據小班的株數保存率、幼樹幼苗生長質量的不同進行分類經營,科學施策。具體為:對于郁閉度≥0.2(灌木蓋度≥30%)或株數保存率≥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區≥65%)以上且苗木生長良好的造林地加強管護,防止逆轉。對于株數保存率≥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區≥65%)以上但苗木生長不良的造林地,實行封山禁牧,輔以幼林撫育措施,建設圍欄、圍網等管護設施。對于株數保存率在41%~80%(65%)之間且有成林希望的造林地,進行補植補造,實行封山禁牧。對于株數保存率在40%以下的造林失敗地,應建立造林地失敗地認定長效機制,重新造林。
3.2統籌項目資金,創新管護模式一是堅持造管并重,統籌管護項目資金,整合管護人員,在重點區域實行封山禁牧,重要地段設置圍網和標牌等管護設施,力爭實現未成林人員巡護不重不漏全覆蓋。二是創新管護模式,積極探索項目化管護、市場化管護機制。引導國企、民企、集體、個人、社會組織等各方面經營主體參與造林管護;開展集體林地托管制度,把適宜集中經營的林地資源統一規劃,統一管護;鼓勵各縣開展合作社管護或聯戶管護,建立鄉級管護隊、村級管護組,將未成林管護納入村規民約。
3.3規范工程管理,提升造林質量一是科學編制作業設計。堅持現地調查設計,體現適地適樹,突出鄉土樹種、混交造林,強化操作水平,發揮作業設計引領科學造林的基礎作用;革新作業設計手段,采用地理信息系統,使造林作業設計逐步趨向統一化、標準化和信息化。二是加強造林、管護質量全過程監管力度,將質量管理貫穿到規劃設計、種苗選育、整地造林、撫育管護各個環節,提升造林質量。
3.4啟動補造工程,加強幼撫管護一是規范實施省級未成林管護項目,編制全省補植補造專項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補植補造,開展幼林撫育,確保苗木穩定生長,鞏固和提高造林綠化成效。二是建立造林失敗地核定長效機制,建議每隔5a進行一次失敗地核定工作。同時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加強對失敗地再造林管理力度,防止因人為因素導致屢造屢敗的惡性循環。
3.5優化任務布局,實施規模造林一是省級相關部門應以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作為總的指導思想,做好全省林業生態建設總體規劃,明確省級重點治理區域,整合國省各類造林任務,提高單位投資標準,實行分地域、分樹種或模式差別化的工程投資標準。二是縣(市區)相關部門應在省級規劃的基礎上做好本區域內5~10a林業生態建設規劃,按照先人居周邊、后流域縱深的推進次序,采取全流域布局工程、按山系統籌治理、整區域連片實施的模式,分年度組織實施,成規模持續推進,集中管護。
3.6強化考核評價,保證造林成效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機制加快國土綠化步伐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8〕107號)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全省林業生態建設成效年度考核評價,每年對市縣組織開展一次考核。考核評價結果全省通報,同時作為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內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參考文獻:
[1]LY/T1812-2009,林地分類[S].
[2]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資源清查技術細則[S].
[3]GB/T15776-2006,造林技術規程[S].
[4]GB/T15776-2016,造林技術規程[S].
作者:張慧娟 高保林 單位:山西省林業調查規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