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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優秀的專兼職法律顧問工作隊伍基本形成。寧波港集團專職企業法律顧問對全國港口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調研,在工作實踐中形成了“三個一”工作思路,即:一個風險重在防范的基本理念,一支精干高效的隊伍,一套切實可行的制度規范。同時積極探索利用外部法律資源,并謀求應用信息技術提高法律事務管理和防范法律風險的水平,積極推進法律事務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近兩年來,還成功處理了數起復雜疑難案件,為企業增收節支約8925萬元。原水集團外聘的2名法律顧問,經常深入公司及下屬企業了解運營情況及法律需求,并對重大投資決策嚴格把關。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簽訂重大合同須經法律顧問審核,然后才能對外正式簽訂。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一是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如2009年初寧興集團應參股的寧波寧興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擔保事項的決策、實施整個過程。當時,寧興控股連續發生貿易項下的重大法律風險事件,資金周轉極為困難。寧興控股資產規模較大、業務種類較多,任何一筆負債不能到期償還,均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經過充分討論,法律顧問認為此項擔保行為的風險不能完全消除,但可以通過加強監控、增加反擔保等措施降低風險,并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其后,經市政府、國資委協調與批準,2家國有股東為寧興控股提供了總額2億元人民幣、期限為一年的擔保。為控制擔保風險,寧興集團要求寧興控股以未被抵押的全部國有資產作為反擔保。法律顧問根據要求擬定了全部反擔保法律文件,直接辦理最主要的幾項質押,并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了這一系列的反擔保措施。二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如寧波工業投資有限公司要求上海鼎立科技發展股份公司歸還占用寧波藥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藥材公司控股股東上海鼎立公司及其關聯方長期侵占藥材公司資金,2008年1月工投公司曾發律師函要求歸還占用資金,6月鼎力公司曾承諾歸還。但2009年底經工投公司監察審計部審計,鼎力公司并未兌現承諾。公司法律顧問多次前往藥材公司進行溝通,并數次向鼎力公司發律師函,明確告知下一步將采取訴訟、舉報等措施。后鼎力公司迅速歸還部分資金,并承諾下步歸還方案。三是處理企業重大糾紛。如天一證券股權轉讓糾紛案件以城投公司勝訴結案,天一證券房產回購糾紛案件以開投公司勝訴結案、江北甬江街道甑隘村經濟合作社訴寧波化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糾紛案件以工投公司勝訴結案。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市場環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務,進一步加強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工作更為緊迫,但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和不足亟待引起重視。如仍有少數企業對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重視不夠。有些資產規模相當大的企業未設置法律事務機構(或崗位),也未配備專職企業法律顧問,遇到經濟糾紛和司法訴訟,疲于應付、臨時“救火”,法律風險防范工作處于低層次的被動應付狀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隊伍力量仍較薄弱。不少企業的法律事務機構是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專職企業法律顧問少、外聘律師兼職法律顧問多。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機制仍未健全。還處在“講起來重要,碰到風險時需要、時過境遷則忘了”的被動應付、消極防御狀態。
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工作能力和素質仍需提高。由于不少國資企業開始涉足金融、創投等專業性極高的行業,而法律事務機構及企業法律顧問對于企業上市、創業投資、信托等方面的法律事務處理、法律風險防范尚缺乏經驗。
為確保全市國有經濟健康發展,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
1.以開展“六五”普法為契機,切實增強企業領導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認真組織企業領導和經營管理人員學習《公司法》、《國有資產法》和《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樹立“全員參與法律風險防范、法律風險防范創造經濟效益”的理念,強化“企業經營管理依法合規進行、企業法律風險勢必承擔法律責任”等理念,進一步增強企業領導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2.繼續推進分類配設法律事務機構和法律顧問,切實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力量。遵循“因企制宜,分類配設”的原則,建議分三類配設法律事務機構和法律顧問。第一類是企業資產規模超百億元的企業應設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和專門法律事務機構,并配備1名以上企業法律顧問,外聘兼職法律顧問若干人;第二類是資產規模在百億元以下、十億元以上的企業應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并配備至少1名企業法律顧問,聘請兼職法律顧問若干名;第三類是資產規模十億元以下的企業(應設置法律事務崗位并配備至少1名企業法律顧問(或法律工作人員),外聘兼職法律顧問若干人。
3.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制度,進一步發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作用。明確企業法律顧問處理法律事務的職責、權限,規范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流程。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參與重大決策、審核重要規章制度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企業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合同簽訂等法律審核制度,形成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完善企業法律糾紛案件處理工作制度,定期對發生的法律糾紛案件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報國資監管機構備案,并接受有關法律指導和監督。
4.加強引進、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高企業法律顧問隊伍整體素質。各企業應當將法律人才納入企業整體人力資源管理,適時引進一些亟需、緊缺的法律專業人才。支持職工學習和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鼓勵具備條件的人員參加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后可聘用為專職企業法律顧問。要有計劃、有重點地加強對法律工作人員,尤其是專職企業法律顧問的學習和培訓。要為企業法律顧問參加學習和培訓創造便利條件,不斷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
作者:許裕良王少青汪志軍單位:寧波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