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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民營企業制度創新問題,是在中國的改革開放進入到以企業資產存量上的收購兼并和重組為特征引入外資階段提上日程的,民營企業制度創新的難點在于民營的概念內涵與我國憲法不完全相容,故民營企業制度創新有一個技巧問題。
「關鍵詞」民營企業、制度、創新
一、民營企業制度創新問題的提出
中國的改革開放步伐不會放慢,下一步將以企業資產存量上的收購兼并和重組為特征引入外資。與此同時,中國資本市場將堅定不移地對民營企業和三資企業擴大開放,使之和國營企業一樣享受同等待遇。
這意味著:首先,中國改革在20年之后,終于開始以總量調控為主推進到結構調整為主時期,這將對中國的宏觀經濟改革產生重大的影響;其次,對現有企業存量資產的調整必將對中國國有和民營企業的制度創新產生重大影響;第三,它將把中國引入外資方式提升到新階段,即我國對外開放引入外資以戰略投資人為主轉變為金融投資人為主(金融投資人的特點就是投資于成熟企業的存量股權,其投資的目的不是直接經營,而是整合后通過資本市場或其它轉讓方式出售),金融投資人的進入無疑將把中國現有企業的資產經營和資本運作推上新階段;第四,對現有企業存量資產的購并與重組將極大推動中國企業產權制度的創新,促使國有企業近年來從只重管理改革不重產權制度創新和以完成國有企業三年脫困的誤區中走出來,它意味著中國現代企業制度在微觀上的改革推進到新階段。
在這樣的背景下,研究民營企業的產權問題意義重大。
我們要想實現企業存量資產的購并重組和流動,其前提必須是徹底的產權清晰。因為增量與存量的變化最大的差別是在存量的變革條件下,企業之間買賣股權、轉讓的收入將由企業的股東得到,而不是直接進入企業的增量,因此明確企業的股東不僅使國有現有體制改革發生重大的變化,而且將對解決民營企業長期以來產權模糊問題是一個極大的推動。
目前我們能夠拿出的企業資產存量,只能在目前的公有企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中推進。中國企業的數量共有980萬家左右,其中全民企業150萬家,私營企業155萬家,三資企業33萬家,剩下的600多萬家均為各種各樣的集體企業,詳見下圖:
國家預算內的國有企業15萬家,但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全民企業有139萬家,在15萬家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存量6.7萬億資產中,600多萬民營企業的資產有多少?我們一方面要引起高度的重視;另一方面,對民營企業的問題必須弄清概念。
這些集體企業的資源和資產究竟有多大?它將是我們支持中國改革、對外開放的籌碼,也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在這樣一個產權模糊不清的集體企業或民營企業的產權存量變革時期,它如何量化,使民營企業的產權問題更有份量。
二、民營企業制度創新的難點
民營企業的產權問題可能要在以下三個環節展開:
1.民營概念的澄清
弄清民營概念首先要走出兩個誤區:(1)民營就是私有的誤區。這種說法無論是從企業的分類概念上,還是民營企業的實踐上都是不利的。從概念上說,傳統的民營企業是舊體制下的私有企業,是指私人獨資和私人有限公司。當然,這些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作為一個機構法人再投資產生出更高層次的民營企業,即建立在法人基礎上以民營法人投資為主體的民營企業,但他們還屬于私有企業。持這種觀點意味著民營企業就是私人企業,民營化就是私有化。而在傳統的按所有制劃分的企業形態中,集體企業是公有性質的企業,因此,集體企業不在民營企業范疇內,這事實上在新中國成立后的幾十年時間里,都把民營企業與私有企業等同起來,使民營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局限。從實踐上看,如果把民營企業與私有企業等同起來,對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因為,至今中國的很多產業政策,包括資本市場政策以及人們的觀念上,對私有企業仍具有歧視性,因此把民營等同于私有對民營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事實上,民營企業只是與國營企業相對,應包含公有性質和社會所有性質的各種類型企業,私有企業只是民營企業的一種形態。因此,我們必須在實踐的策略上把民營企業和私有企業分開,在各種場合盡量多宣傳民營和私有的區別,這會對中國民營企業(包括私有企業)的發展產生實實在在的好處。(2)民營企業不是公有企業的誤區。民營與國營相對,而不與公有相斥,民營完全可以是公有,是社會所有。結論:現有的集體企業應被視為民營企業,因為中國的集體企業是被視為公有企業的。那么我們今天討論的民營包括各種類型的集體,而不僅限于私人。
由上得出結論之一:民營只與國有獨資企業相對,而與任何非國有獨資企業是相容的,包括國有持股和控股企業,只要他們是《民法》意義上具有獨立法人所有權的企業都是民營企業。因此,歸納民營企業的概念就是:非國有獨資企業均為民營企業。或換一個角度說,結合中國的現狀,民營企業將包含三種類型:第一是被自然人股東所有的企業;第二是出資人主體模糊的集體企業;第三是非國家獨資所有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國有參股企業。
結論之二:現實中,中國民營的主要形式是集體所有,而民營化的表現形式是股份化,絕不是私有化,它被劃為公有和社會所有的概念,這在中國改革的理論和實踐中是被接受的。而在西方民營化則等于私有化。
事實上,我們過去和西方現在把民營化等同于私有化的理解是錯誤的。民營化是一種新型的社會所有制形態,它所帶來的是按份共有、產權清晰的現代法人所有的企業制度,這是一種新型的公有形態。
只有這樣界定民營的概念,才能把股份公司、三資企業和其它各種非國有獨資企業都納入民營企業的概念之中,擴大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
2.民營產權的保護和(民法)法律的調整
目前從修憲的角度,建立“私有產權神圣不可侵犯”的條法款如果有困難的話,我認為可以先從《民法》入手。《民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它是我國市場經濟的產物。在《民法》中明確“私人產權與公有財產同樣神圣不可侵犯”是非常必要的,不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今天談民營企業的產權清晰化和制度創新總給人不踏實的感覺,就不敢對民營企業正視歷史,不敢提今天的產權清晰和擔心未來的變化。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下,每個中國人事實上頭上都懸著一把達摩克利斯寶劍,因為國家隨時都可以對你的巨額財產作有罪的推定。因此現實中,實名制不能落到實處、遺產稅難以盡快推出、資本外逃和在證券公司虛開賬戶的現象就難以杜絕。因此,如果我們要頒布西方對私人財產那樣的防范措施,就必須按照西方保護私有產權的法規去調整我們的《民法》,《民法》的修改應盡快提上日程。
三、民營產權制度創新的技巧
民營產權制度創新引出了摘“紅帽子”問題。綜上所述,中國戴“紅帽子”的企業有兩類:第一類是私人企業或集體企業
戴了全民企業的“紅帽子”。之所以發生在數量上139萬工商注冊和15萬預算內國有企業的差額,就在于全民企業中有一大批都是沒有國家出資、僅是形式上的全民企業。第二類是民營企業戴了集體企業的“紅帽子”。由于當年在城市改革時,是以搞活國有企業和多種形式的企業并存大發展為主要任務,那些想注冊成立的私營企業,由于沒有相應的管理登記辦法作保證,也沒有私營企業這個概念,只有個體戶和集體、全民企業的形態,因此,它們要想成立,要想叫企業,就只能夠按照“注冊按集體、其實是私營”的辦法,戴上集體企業的“紅帽子”。集體企業沒有集體的出資,都是私人出資,所以到了1987年以后,這種戴“紅帽子”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雖然后來出臺了私營企業條例,但是在稅收、所有制問題上并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所以很多私營企業仍愿意掛著集體的牌子,因為它們怕受歧視。只是從1996年公司法頒布之后,私營企業不再受歧視,越來越多的人都投身于私營企業,并逐漸看到,必須摘掉“紅帽子”。他們在發展中也悟出了一個道理,即辦私營企業在經濟上個人最合算,在政治上最沒有風險。因為都是自己的,事后利潤自己多花點、多拿點,根本就沒什么。如果是集體的,他們就要判重刑。所以這種“注冊按集體,管理按個體”的現象在現實中就發生了悖論。
如何摘掉這兩頂“紅帽子”,實現產權的真正明晰化呢?
要想徹底解決這一問題,根本之計就是正本清源,修改現行的民法。但是,在短時期內要想實現對民法的修改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也就有了以下一些權宜之計,作為現時對企業產權明晰化的策略方針。
1.斜線交叉。現有兩種企業立法體系:一個是全民、集體、私營;另一個是我們提到的《獨資企業法》、《合伙法》和《公司法》。那么現在有效的辦法不是在縱向排序上進行全民變集體、集體變私營的改革,這種改革政府不會同意。而斜線交叉,則把全民企業變成法人有限公司,把集體企業變成私人有限公司,在兩個體系之間進行斜線交叉,從而達到產權清晰化。這兩種有限公司一個是受《公司法》約束,一個受《私營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管轄,營業執照的特點上也基本一致,完全可和現代企業制度對接。新晨
2.利用終極所有人的概念。按上述斜線交叉的做法,并沒有解決終極所有權的清晰,目前,終極所有人這一概念在我國還不十分明確,因此可以先由私人和自然人成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多構造一級法人,一級套一級,公司套公司,漸漸把“紅帽子”架空,減少一次震動。
3.上虛下實。讓集體或全民企業空頂著“紅帽子”,而把實力下放給自己的子公司,讓這些子公司利用頭上的“遮陽傘”,實現各自產權的清晰化,把名不副實的企業淘汰出局,從而漸漸地完成所有權的質的變革。
4.股份化與集團化同時完成。明確持股主體的較優選擇是變私人所有為私人有限公司所有。隨著社會主義資本經濟的提出,控股公司在現實中將承擔日益重要的作用,它的產生也是《公司法》必須正視的問題。因此,抓住這一機遇,在民營企業的產權清晰化中,考慮把股份化和集團化同時構造,共同完成產權清晰化的大文章,不要讓沖在前臺的上市公司的產權自然人化問題過于敏感。這引出了控股公司的運用問題,因此控股公司將在民營企業的產權清晰中發揮巨大的作用。要看到在資本經濟的發展中,企業產權在初級層次的清晰和終極層次的模糊是必然現象,即使是美國人也看不清美國是誰的,背后的機構投資是一層套一層的結構,因此在中國的法律沒有提出終極所有人之前,我們可以考慮做好這一篇大文章。
結論:民營產權的清晰,將是跨世紀的。對每個聰明人來說是一場機遇,對每個不聰明人來說就是一場災難,因為你的主管隨時可以把他沒有投資的一分錢的集體企業的法人代表撤掉,他也可以將一定比例的產權一夜之間分到你的頭上,使你一夜間變為百萬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