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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工業大學學報》2015年第一期
一、把握民辦高校和社會的關系,改善民辦高校的社會環境
民辦高校和公辦大學一樣,都是典型的社會生態系統,其循環和運作過程不可缺少社會力量的參與和監督,尤其是民辦高校自主辦學過程中更需社會力量的積極參與和廣泛監督。在適應社會和主動服務社會上,民辦高校要抓住機遇,密切關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拓展生長空間,尋求更多機會開拓更大舞臺。以主動參與、積極作為的姿態和行動贏得社會的尊重和認可,不斷挖掘潛力擴大行動自由度,贏取更廣泛社會資源的進駐。因此,搭建和暢通社會廣泛支持、積極參與、大力合作的平臺和路徑,是民辦高校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題中之義。落實政策,廣泛參與,為民辦高校構建現代大學制度提供積極的社會環境。政策制度是民辦高校的生存環境,也是社會各界促進民辦高校進一步發展的責任和義務。社會各界要營造有益于民辦高校戰略發展的外部環境,全方位貫徹落實民辦高校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第一,調整、補充《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細則》,推動民辦高校平等發展。
只有創造平等的政策制度環境,才能避免出現很多諸如職稱評定、教師的薪酬、福利待遇、課題立項等一系列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民辦高校才能獲得公平待遇。第二,在民辦高校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嚴格實施校外專家論證會制度,有效開展群眾聽證會,積極擴大社會力量的有序參與,擯棄對民辦高校的歧視、偏見甚至鄙視,公平對待民辦和公辦高校,做到一視同仁。第三,積極探索大學董事會制度,大力推進學校、企業和行業合作辦學的多樣化模式,擴大對社會參與的支持力度,增強民辦高校自我發展的活力和實力。第四,加大社會監督力度,規范民辦高校辦學秩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改變政策措施不配套、法律法規不健全、社會監管不到位及傳統習慣觀念困擾等不利影響,為其營造寬松理想的市場環境,使民辦與公辦高校以及民辦高校之間的競爭處于良性狀態。
大力宣傳,擴大影響,改善民辦高等教育的輿論環境。雖然當前民辦高校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但主流是好的,總體趨勢是健康的。我們要大力宣傳民辦高校對社會進步的貢獻、對教育事業發展的功績。民辦高校舉辦者、辦學者及教育者的努力和付出,理當贏得社會的認可和尊重。然而受個別民辦高校負面效應浸染,同時缺乏正面宣傳和輿論氛圍引導,特別是社會對民辦高校存在和發展的價值認識不清,其公眾認可度、社會參與度和群眾滿意度偏低,其整體形象和社會聲譽亟待提升。當今社會要以寬容的心態,客觀公正地評價成長中的中國民辦高校,高度關注民辦高校的價值和作用,褒獎民辦高校的突出貢獻,妥善解決民辦高校的問題和不足,不求全責備,更不以偏概全,為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同時,宣傳和獎勵社會組織和各界賢達捐資、出資辦學,大力推動社會力量以共同舉辦、獨立舉辦的形式參與民辦高校,對民辦高校持續發展和獲得社會承認的各項工作進行褒獎。所以,民辦高校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直接服務,并從社會獲取參與支持與辦學資源,也在為社會服務中獲得社會認可。
二、民辦高校在構建現代大學制度中要保持合理的張力
合理的自治空間是大學發展的必要條件。構建現代大學制度要在政府宏觀調控之下,大學面向社會依法辦學、實行民主管理,恰當適合的自治空間是大學生存的根基、發展的土壤。德里克•博克(De-rekBok)感嘆,“政府不小心就能輕而易舉地扼殺教育的創造力和活力”。[1](P41)所以,歐美大學對政府的介入會保持敏感的防范意識,一向提防政府的干預。但鑒于現代社會中高等教育的特殊地位和價值,政府也不會聽之任之順其自然。著名學者布魯貝克(JohnS.Brubacher)曾說,“就像戰爭的意義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給將軍們裁奪一樣,高等教育也相當重要,不能完全留給教授們裁奪”。
現代大學制度的基本準則即為高校、政府和社會維系適當張力,約束各方責任歸位,各得其所。高等教育發展的經驗表明,大學自治與政府管控、社會介入的張力是日漸演化的。一來基于歷史傳統和現實形勢的緣由,政府對大學事務的管控出現了嚴苛限度,甚至顯露了淡化與退出的態勢;二來政府、高校與社會也要理性地處理三者關系。只有尊重大學自治的本質學術自由的價值,政府的管控和大學的自治才能達成合理的界限,在日漸演化的環境中和諧共生。所以,民辦高校在構建現代大學制度中要維系高校—政府—社會間的合理張力,才能確保其健康發展。民辦高校要充分而合理地使用自主權,建立起自我約束機制。大學首先是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不管其怎樣與外界發生聯系,其與政府、市場、社會的聯系是建立在此法律規定基礎和前提之上的。大學自治被表達為四項具體自由,即自主決定誰來教、誰來學、如何教、教什么。所以,民辦高校在積極呼吁和爭取辦學自主權的同時,要深入研究、大膽改革,積極探索落實辦學自主權的有效路徑。第一,恰當運用好贏取的自主權,在制度創新上積極推進,在面向社會中做出更大的努力,在自主發展中邁出積極步伐,推進內涵建設,在優化培養層次結構和專業結構、加快教育國際化、提升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中做出努力。第二,民辦高校特別要建立起自我約束機制,在招生就業、職稱評聘、機構設置、專業學科調整、人才培養方案制定等自主權上,做好思想和制度的準備,用行動消除政府放權的擔憂,并為社會對于權力的監管提供實踐依據。第三,還要在發展的同時堅持改革的正確方向,總結經驗、鞏固成果,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強化改革的共識,突出改革的重點,推進現代大學制度改革實現新的突破,創建彰顯民族氣質與文化的現代大學制度。
總之,《高等教育法》界定了大學自主辦學的法人地位,為民辦高校自主發展賦予了法律前提。作為辦學實體,民辦高校理應享有與其功能、職責、任務匹配的權利,但迄今其法人制度并未實質性建立起來。從我國的具體情況看,民辦高校自主辦學的現狀很不樂觀,其與政府、社會的關系也未理順。科學界定大學與政府、社會關系,政府主動轉變職能和角色,積極服務民辦高校的發展;把握民辦高校和社會的關系,改善民辦高校的社會環境;在構建現代大學制度中維系高校—政府—社會間的合理張力,是中國民辦高校堅持自主辦學,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的有效路徑。
作者:李桂榮單位:遼寧對外經貿學院思想政治理論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