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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關鍵詞:
安全生產;綜合監理;建議
長期以來,關于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問題,一直困繞著我們,是各個層面爭議最多,可又不能真正解決的問題。雖然在工作實踐中償試著“摸著石頭過河”,作了一些具體工作,但真正的工作規范仍未形成,還有許多的新情況需要面對,更有許多的路要走。
1關于對綜合監管存在突出問題的分析
1.1職責范圍不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的綜合監管職責中的“綜合”,應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轄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的謀劃、部署、組織與實施;二是對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與監督。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劃定綜合監管工作的職能范圍,雖然有“誰主管、誰負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等原則,但由于有些安全生產工作實際上很難非常清楚地界定和明確由某個具體的部門負責,作為綜合監管部門,最后總是成為“大籮筐”、“萬金油”和“滅火隊”,更成為此類工作及其責任的承擔者;同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了不少屬于專項監管部門應承擔的具體工作,綜合監管工作實際上處于一種無“邊界”的狀況。
1.2體制定位不清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專項部門是處在同一層次上開展工作的,在對同一級專項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時,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名義就行不通,必須用安委會或安委會辦公室的名義。因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使綜合監管職能的主體、方式及程度仍然缺乏一個有效的突破口和有力的“抓手”。此外,作為綜合監管的部門本身,又承擔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直接監管,這種集裁判員、運動員和教練員角色與功能于一體的職能配置,導致了安監部門東奔西跑、精力分散,削弱了對主管業務的監管。
1.3權責運行不對稱。由于綜合監管具有明顯的復雜性、工作難度較大,因而從權利配置與運行的角度看,保證綜合監管主體有效行使綜合監管職能的基本前提,是使其擁有相應及足夠的權力。而現實的情況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涉及的工作范圍,除了生產領域外,還有非生產領域,不管是生產安全事故,還是非生產安全事故。還有不少地方在進行事故的責任追究時,不管什么類別的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負責人都“榜上有名”,理由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綜合監管,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陷入權力小責任大、無權有責或有限職權無限責任的不合理狀況。
2關于對做好綜合監管工作的建議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大環境下,搞好綜合監管是一個全新和充滿挑戰的工作,因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在現有的體制、機制條件下,面對現實、認真研究、準確定位、理清思路、全力抓好自身應該抓、可以抓的各項綜合監管工作。
2.1合理進行定位
2.1.1從工作定位看,綜合監管是層次較高、較為宏觀的監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綜合監管所處的層次要高于專項監管、行業管理部門,它們之間不是行政上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但綜合監管部門可以對專項監管、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督促與檢查。
2.1.2從工作性質看,綜合監管是全局性、綜合性、局部性的監管,其工作立足點、著眼點和著力點是要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思路、格局和目標得以實現。
2.1.3從工作內容看,綜合監管的工作對象主要是下級政府及安全生產專項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門,工作重點在于對這些部門的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督促及檢查,而不是代替、包辦具體工作,也不是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具體的管理和檢查。
2.2堅持“三個到位
2.2.1思想認識要到位。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重大意義。要清醒地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事關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經濟的持續、協調、健康、快速發展,事關社會政治穩定的大局。
2.2.2履行職責要到位。凡是法律法規已經明確的和同級政府賦予的綜合監管職責,都要通過我們的努力,逐項落實,不能有半點猶豫,不能有半點馬虎,不能有絲毫放松和懈怠。
2.2.3工作措施要到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地方黨委、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據不同階段、不同行業和不同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對策、措施與建議,并通過強有力的組織、引導,推動和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協調,促進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抓好落實。
2.3推進“四個轉變”
2.3.1要轉變觀念。應樹立安全也是政績,安全有利于發展,安全就是建設,安全也是大局,執法就是權力,監管就是服務等正確的政績觀、發展觀、安全觀、全局觀、權力觀和服務觀,堅定信心,努力工作,做到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促發展,扎扎實實抓安全。
2.3.2要轉變工作重心。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要從過去重事后查處,轉向重事先防范;從重治標轉向重治本;從重眼前轉向重長遠;從重部署轉向重落實;從重政府推動轉向促企業自動上來,真正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
2.3.3要轉變工作方式和手段。要把監管方法和手段從一般性的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轉合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綜合監管的科技含量上來;從過去行政型管理為主轉向依法監管,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來規范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行為,把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納入法制化軌道上來;從單純依靠集中整治轉向既抓集中整治又加強日常監管上來。
2.4發揮“四個層次”作用
2.4.1發揮好政府的主體作用。政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主體,綜合監管就包括著對下一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督促和監督檢查。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賦予各級政府較為明確的職責,督促下一級政府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逐步建立并完善“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相應負責”的格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將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實下去。
2.4.2發揮好專項監管部門的主體作用。發改、公安、交通、建設、消防、質監、服務業、旅游、經信、電力等部門,是各有關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主體,安監部門要相信、依靠專項監管部門,凡屬于專項監管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一定要由他們承擔,自己則集中精力當好“裁判員”,真正做到“綜合不代替,協調有權威”。
2.4.3發揮好企業的主體作用。企業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實施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者、安全生產投入的保障者、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及后果的基本承擔者、安全生產工作的最大受益者。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督促、引導企業而不是代替企業去抓企業自身應抓的安全生產各項具體工作。
2.4.4發揮好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即通過發動職工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制度、事故隱患及違法行為曝光等制度,發揮好工會、新聞媒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群眾監督、社會監督作用。
作者:張集 單位:葫蘆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