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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建筑設計中,對于建筑內的各智能化系統設置的設計中,目前存在著幾種做法。一種方式是認為應將各子系統進行集成,即將我們通常所稱之為3A的系統進行集成,這種做法,在前幾年中勢頭較大。一談到智能建筑,就要進行如此的集成,否則就認為不稱其為智能建筑,經過近兩年的大量工程實踐,在這方面又開始有點降溫。另一種方式是建筑內的各子系統都相對獨立,各子系統在處理自身系統的工作外,與其它各子系統沒有系統上的物理聯系。這種做法,各子系統工作狀態好壞,完全是該子系統自身的狀況所決定,不受其它子系統影響。還有一種方式,則是有選擇性地將某些平時工作上有聯系的子系統之間,產生一種聯動關系,也不妨稱之為有關子系統的小集成。
在智能建筑的系統集成方面,有著不同的做法,這完全是正常的現象。縱觀我國智能建筑的發展,真正在建筑界廣泛進行規劃和設計也只有幾年的時間,也就是從九十年代初,我國基本建設發展的高峰期間,在智能系統方面才逐漸被廣大業主、房地產開發商以及設計人員理解、認識和接受,并開始著手進行設計和實施。但作為智能建筑中的一些子系統,早在80年代就開始進行了設計。自從96年初在上海召開了我國第一次智能建筑研討會后,在行業內才真正有系統、有目標地在這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工作。隨著對智能建筑的設計、研究,才開始提出對各系統的集成問題,許多承包商在此時,為了公司業務的發展,紛紛開始拓展自身的業務范圍,打出了系統集成商的旗號。
然而在國際上,智能建筑的發展,并不象我們那樣炒作的熱火朝天,而是本著務實的態度,該具備哪些系統,就由那些有專長的承包商來承擔。需要集成到何種程度,均是從實際應用的角度來衡量,在有的系統之間的聯絡,可通過日益發展的互聯網進行。從而達到各有必要聯系的系統之間的信息資源能夠共享。
關于樓宇自控系統,"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中對其提得較為明確,就其功能來看,幾乎包括相當多的方面,但其主要的目的在于:
1.確保建筑物(群)內環境舒適;
2.提高建筑物自身以及人員與設備的整體安全水平和災害防御能力;
3.通過最佳控制節省消耗;
4.提供可靠的、經濟的最佳能源供應方案,進行節能管理;
5.使設備高效運行,減輕人員勞動強度;
6.不斷地、及時地提供有關設備運行情況的資料,集中收集、整理,作為設備管理決策的依據,實現設備維護工作的自動化。
依據以上的應用功能,BA系統應劃分為二個子系統,它們是:
1.防火與保安子系統,包括:
a.火災報警與消防控制系統;
b.人員出入監視系統;
c.保安巡更系統;
d.防盜報警系統;
e.其它需要實現安全監控的系統(如地震監視與報警,煤氣泄漏報警等等)。
2.設備運行管理與控制子系統包括:
a.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HVAC)系統;
b.給水(含冷水、熱水、飲用水)與排水系統;
c.變配電與自備電源系統;
d.電力供應與照明控制;
e.其它一切需要監控的系統(如電梯、廣播、電纜電視等等)。
從技術角度來看,這兩類子系統的劃分,具有硬件設備資源的共享好,便于整體的管理和維護,可以統籌在正常與異常情況下的設備控制方案,從而達到實現全面的集中監控。
這種系統的構成方式,與國際上有些做法是相類似的。只不過我國的消防管理體制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為一個獨立的系統。但隨著技術的發展,逐漸在某些地方,允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向樓宇自控系統發送信號。既平時BA系統可以從火災自動報警主機上獲取其運行狀態的各類信號。火災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向樓宇系統發出信號,這種單向性的信息流向,反映的是我國消防部門管理的需要。例如某家國外著名的建筑設計事務所,在我國承擔的幾項工程設計,就是將樓宇自控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一些功能混合起來,并將應歸到消防系統聯動的消防設備,納入到樓宇自控系統中去控制。在實施過程中,由于管理體制的要求,不得不按國內的要求進行改動,將消防的專用設備歸到消防聯動中。除消防之外的樓宇自控系統中的各項子系統,則可實現小集成。
這種做法,我們在北京的某項重點工程設計中,就采取了將樓宇自控系統、閉路監視系統、防盜報警系統、門禁系統進行了有機的集成,或稱之為聯動,以滿足實際運行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