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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礦業發展的資源環境條件
中國在取得礦產資源開發巨大成績的同時,也付出了資源浪費和生態破壞的代價。科技部社會發展科技司制訂的《科技促進資源保障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實施方案》指出,我國金屬礦山采選回收率平均比國際水平低10%~20%,礦山平均資源綜合利用率僅為20%,約2/3的共生、伴生有用礦產未開展綜合利用,尾礦利用率僅為10%,銅礦平均回收率僅50%,煤炭總回收率僅32%,鎢礦平均回收率僅28%。據世界資源研究所1993年的研究,我國單位能源創造的工業生產總值相當于法國、美國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65%,印度的50%。盡管發改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等六部門聯合的《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中指出2010年我國礦產資源總回收率近35%,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近40%,但仍比發達國家低10%~15%。可見,
我國礦山資源浪費嚴重。近年來,中國能源消費量增長較快(1995年-2010年我國能源消費情況(圖3)。據國家能源部門預測,到2015年,中國需要的一次能源消費量將達到42億t標準煤,除掉風電、石油、天然氣、核電能源供應,還有26.8億噸的能源供應需要煤炭提供,折合約38億t煤炭。目前在建的120萬t大型煤炭礦井有315個,年產能力6.7億t,據估算,到2020年精查儲量缺口約為1250億t。
二、調節礦產資源的價格機制分析
按照基本的經濟學原理,完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可以通過價格機制調節供需,礦產資源市場也不例外(價格機制對礦產品供需的調節途徑見圖4)由圖4可以看出,礦產資源的供需可以通過價格機制的調節實現均衡。第一,礦產資源的價格上漲可以刺激企業增加投資,使原來不具有開采價值的條件儲量變為有開采價值的探明儲量。這一點可以通過十一五期間,金屬及非金屬投資額的不斷增加得到驗證(1995年-2011年礦產行業的投資情況見圖5)。“十一五”期間,采掘業產品價格不斷上漲,企業投入了更多的勘探費用,形成了新的生產能力,使得原來由于不具有生產設施導致缺乏開采價值的小礦山(條件儲量)變為了有開采價值的探明儲量。第二,礦產資源的價格上漲會刺激企業提高資源的回收利用率。可再生性是礦產資源,尤其是金屬資源的特征之一,價格上漲會使得原來不經濟的資源回收利用行為變得經濟,客觀上刺激企業提高資源的回收利用率。第三,價格上漲會刺激企業提高和采礦設施的利用率礦產資源一般都有主礦及伴生礦、共生礦,目前我國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率低于國外40%~50%的平均水平,資源價格的提高可以刺激企業采取措施提高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率。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礦業的發展面臨資源短缺和需求增加的矛盾,礦產資源的經濟特征決定了不能完全采用市場機制或者價格管制的手段突破資源約束的瓶頸。結合我國礦產貧礦、共伴生礦床、中小型礦床多的資源稟賦特征以及礦業開發水平、管理水平不均衡的管理監督特征,需要通過發揮市場機制、創新管理機制、推動技術進步等手段來實現資源約束條件下的礦業可持續發展。
1建立儲備,逐步漸進縮小實際價格和均衡價格差距
礦產資源的低彈性特征決定了其價格容易形成劇烈的波動,造成巨大的社會損失,因此應該采取措施逐步漸進縮小實際價格與均衡價格的差距。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可以通過建立國家戰略儲備與企業強制儲備等手段降低價格劇烈波動帶來的社會成本。此外,應在調控價格前提前告知市場,讓企業做好應對價格變動的準備,使整個社會能逐漸消化生產要素重組的成本。
2推動技術創新,克服資源短缺瓶頸
從近150a世界原材料價格指數的走勢可以看出,長期而言,技術進步可以突破礦產資源約束(1862年-1999年世界原材料價格指數的變化情況見圖6)。我國現有的國有礦山中絕大多數已經出現了資源危機,金屬礦山的后續資源更是緊張,充分利用科技進步為危機礦山尋找后續資源已成為當務之急。因此要通過推動技術進步,吸收運用海洋科學、納米技術、數字地球技術、環境科學技術等現代高新科技成果,推動礦產勘探業的發展,拓寬勘察利用新領域,尋找開辟具有新功能指標的礦產資源及可替代的礦產原料,提高勘探成功率和資源的綜合利用率,實現規模經濟效益和地礦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3加大管理創新,保障礦產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
從短期看,資源約束與資源需求的矛盾仍然存在,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之間的關系,成為當前礦業管理的新課題。應該通過管理創新,制定新形勢下礦業管理戰略,進一步完善重要礦產資源“三率”調查與評價工作,從礦產資源勘查轉變到礦產勘查評價一體化上來,營造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勘查評價新機制,科學合理地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評價體系、綠色礦山和先進技術評選體系,創建以資源綜合效益為指標的現代資源開發利用模式;從單一的行政管理轉變到管理與技術監督結合上來,減少和杜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履約保證失控,促進企業行為規范符合探礦證、采礦證、開發利用方案等約定要求,提高礦業的管理水平。(本文作者:翟方明單位:中國煤炭地質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