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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動態綜述
1.1國外研究成果
1.1.1以完整信息披露為綱要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認為提供眾所信賴的、有某種全球共享的概念框架、一致的語言以及衡量標準的可持續性報告框架可滿足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強調提供不偏不倚的完整信息為目標。報告中分別從經濟、環境和社會界限上對業績指標進行了闡述,每個界限包括相應核心和附加業績指標的披露,其中社會指標從勞力、人權、社會和產品責任方面作進一步闡述。報告框架提到了使用報告一般注意事項,諸如數據收集過程中需明確指出報告中省略部分的材料信息以及省略的原因;數據的合并與分拆中,需要考慮報告的工作量以及細分報告數據可能帶來的額外價值,兩者之間應取得平衡;在報告頻率中,企業應界定一致的、周期性的報告周期。可持續發展報告主張對作報告的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表現提供不偏不倚的和合理的說明,包括積極和消極方面的影響,強調了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的完整性;在報告結束時,報告撰寫者應宣布它們通過“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應用等級”體系所應用的報告框架等級,通過等級宣布強調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內容的真實及詳細程度。
1.1.2以指標普適性為特征的生態效率測量指南
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于1992年首先引進了生態效率的概念并被廣泛采用,但是,在應用中不同的企業以不同的方式解釋和衡量它。于是,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試圖建立生態效率測量指南,一個能夠被各行業使用的用來評估和報告企業生態效率的指南。該生態效率測量指南包括:(1)一套有限的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認為對幾乎所有企業都有效的普遍適用的指標;(2)在企業或者部門水平上,選擇業務相關的具體指標的原則;(3)實施指導;(4)怎樣與內部和外部聽眾溝通生態效率信息的建議。指標選擇是生態效率測量指南的核心,這些指標選擇建立在八項原則的基礎上,指標共分為普遍適用指標和具體業務指標兩大類。關于普遍適用指標,這些指標中的每一個都涉及到一個具有全球環境關注程度或者商業價值、確定的測量方法和被廣泛接受的定義,所有其他不符合這些標準的指標被稱為具體業務,具體業務指標不一定比第一組指標顯得不重要,它們僅僅是沒有那么廣泛適用。
1.1.3以企業經營內部管理為預期的環境管理—環境業績評價指南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期望從企業經營角度為企業提供一種可靠的、可核查的、及時的管理信息的內部管理流程和工具,從而制訂了ISO14031國際標準。ISO14031的具體內容基于“壓力—狀態—反映”模型建立,按照“計劃-執行-檢查-行動”的管理模式來說明環境績效評價(EPE),其核心部分在于計劃和執行兩個環節。計劃環節重在環境績效評價指標的選擇,ISO14031采用兩類環境績效評價指標:環境業績指標(EPIs)和環境條件指標(ECIs),環境業績指標又有兩種類型:管理業績指標(MP-Is)和經營業績指標(OPIs)。環境條件指標提供關于環境條件的信息,它幫助企業更好的了解其環境方面的實際影響和潛在影響,從而協助規劃和實施環境績效評價。在執行環節中,ISO14031強調企業應當定期收集數據,在指標數據搜集、分析、轉化和使用中要滿足數據的可核查性、一致性、可比性、有效性、正確性與完整性等要求。
1.1.4以生命周期理論為視角的企業環境業績指標指南
日本環境部(MOE)的環境業績指標指南在指標設計過程中從產品和服務生命周期的角度建立指標框架,指標框架包括經營性指標、環境管理指標和與管理相關的指標三種分類。該指南把重要性和普適性作為劃分核心指標和普通指標的分類標準,核心指標共有9個,包括能源輸入總量、物料輸入總量、水輸入量、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學物質的釋放和轉移量、生產和銷售總量、廢物總量等信息、最終處置量、總排水量等。凡不同時具備重要性和普適性條件的統稱為普通指標,如補充核心指標的定性指標、不具普適性但很重要的定量指標,以及為建立可持續社會在將來變得重要的指標(以上的普通指標均包含于經營性指標中)、環境管理指標、與管理相關的指標等。
1.2我國研究現狀
1.2.1極具中國特色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指南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簡稱CASS)早在2009年11月就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指南》1.0版本(以下簡稱“編制指南”)(2011年4月了“編制指南”2.0版,其3.0版處于編制過程中),“編制指南”提出了“四位一體”社會責任模型,具體是構建了一個以責任管理為核心、以市場責任為基石,以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為兩翼的“四位一體”模型。模型打破了國際上通行的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的初始劃分,將客戶責任、股東責任和伙伴責任重新組合為市場責任,結構更加平衡。并且“編制指南”擁有正式的評價標準,形成了涵蓋標準、應用、評級、改進的完整閉環。評價標準以“編制指南”為依據,借鑒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評價原則與方式,結合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現狀,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評價標準。評價標準最終采取星級制,共分為七個級別和相應發展水平,各星級對應于特定分數區間。具體評價過程是,首先從實質性、完整性、易讀性、平衡性、可比性及創新性等六個方面對報告主體提供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進行評價,這六個方面分別通過相應評語級按百分制打分,并根據既定權重合成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總得分,然后再根據所得總分數轉換成對應星級級別進行最終評價。
1.2.2以環境績效為重心的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
2011年6月中國環境保護部(簡稱MEPPRC)了《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簡稱“編制導則”),并于2011年10月1日實施。該導則指標框架分為三部分,分別是基礎信息指標、環境績效指標和社會業績指標,其中環境績效指標是框架的重點,包括環境管理、環保目標、降低環境負荷的措施及績效指標等。指標分為基本指標和可選擇指標兩類,具備重要性和普適性的指標為基本指標,重要性的判斷依據是通過層次分析及模糊綜合評價等數學方法計算的各指標權重,其社會業績指標往往屬于可選擇項。“編制導則”通過對企業環境報告書中各主要技術指標在數據收集完整性、表達方式規范程度及指標計算說明等方面的直接對比來進行打星評價評價,滿足“編制導則”對該技術指標描述所有要求、做得最好的直接給三星,無相關描述、做得最差的沒有星級。
2中外研究成果比較分析
環保投資績效評價具有多目標、多指標等特點,屬多指標綜合評價范疇。接下來,本文基于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評價方法和評價應用的一般物理過程對中外研究成果的特點做比較分析:
2.1體系構建思想國際趨同化
一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就是一個從多個視角和層次反映特定評價客體數量規模與數量水平的信息系統。系統的構造一般包括系統元素構造和系統結構構造兩方面,在這兩方面國內外相關研究大致保持了相同的研究思想。系統元素構造即明確該評價指標體系是由哪些指標組成。從上述研究成果來看,各評價指標體系選擇均基于定性的原則選擇相應指標,也就是要求進入評價指標體系的指標要滿足一定的原則要求,較多評價指標體系要求指標滿足“重要性”和“普適性”原則,只有ISO公布的環境業績評價指南特別強調了指標的“相關性”和“可理解性”等原則。從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結構的類型看,大致有兩類,一類稱為“目標層次式的”,另一類稱為“因素分解式的”。除了WBCSD的生態效率測量指南外,其余環保投資效率評價研究均采用了“目標層次式”指標體系結構,可見,這種構建體系框架思想得到了國際認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標層次式”的體系需建立在對待評價問題有清晰準確的概念認識基礎上。也就是,“目標層次式”構建體系框架的關鍵就是要對評價問題的內含與外延作出合理解釋,劃分概念的側面結構,明確評價的總目標與子目標。
2.2評價方法復雜化
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方法分為“指標量化”、“權數構造”和“模型合成”等要素,關于該方面的研究比較主要體現在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方面。國外學者比較重視評價指標體系的“指標量化”研究,且研究內容集中在生態效率指標上。國內學者則把注意力集中在“權數構造”和“模型合成”方面,充分借鑒了近年來綜合評價學在多指標評價體系方面的前沿成果。關于“權數構造”,我國學者在環境投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中運用了多種綜合評價學中的權重構造方法,如使用層次分析法構造指標權重。
2.3評價應用差異化
2.3.1評價范圍界定方面各執一詞
在評價范圍的界定方面,國內外組織、機構各有說法。國外研究如此,WBCSD的《生態效率測量指南》雖然強調上下游有重要影響,但更關注企業直接控制領域;MOE的《企業環境績效指標指南》強調按合并會計范圍搜集數據,企業所能直接控制的實體和能施加重要影響的實體都應該考慮在內,無論上下游或者海內外;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框架指南》觀點同MOE相類似,但范圍更廣,報告范圍除了涵蓋日本環境部描述的實體外,如果對方實體能對自身企業施加重要影響也要納入報告范圍,即施加重要影響具有雙向性;ISO的《環境管理-環境績效評價指南》沒有提到報告范圍,從語言上判斷企業需報告的內容還包括了生物多樣性等社會上一些和企業有關聯的信息,并且報告范圍主要取決于管理層的意愿。我國的研究也是這樣,CASS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指南》在描述報告界限時界定為公司及下屬機構;而MEP-PRC的《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指南》在編制說明中提到,對于有多個分支機構組成的企業,企業有選擇是否涵蓋各分支機構的自由。
2.3.2評價標準上兩種思路對壘
國內外學術組織、機構主張使用等級評價方法判斷企業環保投資效果,如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框架指南》通過指標索引對比由企業自行宣布應用等級并由GRI審核作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評價標準;CASS公布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指南》通過專家點評、利益相關方評價、報告評級和報告審驗等方式進行評價,其中報告評級方式是從實質性、完整性、易讀性、平衡性、可比性及創新性等六個方面對報告主體提供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按百分制打分,并根據既定權重合成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總得分,然后再根據所得總分數轉換成對應星級級別進行最終評價;中國環境部的《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則通過對企業環境報告書中各主要技術指標在數據收集完整性、表達方式規范程度及指標計算說明等方面的直接對比來進行星級評價。而學者尤其是我國學者大多采用價值排序方法,如溫素彬(2005)計算出綜合績效得分進行排序評價等。
2.3.3評價周期上大統一
關于評價周期,國內外組織、機構則一致強調了應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我國甚至直接采用財政年度作為其評價周期。
3企業環保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啟示及思考
綜述、比較上述各評價指標體系給構建企業環保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帶來有益的啟示:如各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所具有的共性一定程度反映了“國際趨勢”,遵循這些共性吸收其精髓便于我們的體系與世界接軌;探討各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成因,有利于尋找企業環保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角度、模式;分析各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差異可明確企業環保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的定位及特色;了解各評價指標體系的成效有利于形成企業環保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的效果預期等。同時,綜述、比較各評價指標體系便于了解構建科學的企業環保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必需的條件:如指標體系要有科學的層次結構,這種層次結構既可以是深入分解核心概念各方面組成部分形成的“目標分解式”框架結構,也可以是對核心概念的計算進行分解形成“因素分解式”框架結構。總之,科學的指標體系層次要具備良好的合成能力;指標體系中的指標選擇要滿足必要性、完整性、獨立性。也就是所選擇的指標是為了滿足評價目標所必需的,所有的指標全面表達了核心概念的主要方面及完成了主要評價目標的評價,同一層次的每個指標表達了概念或目標的某一部分,指標間具有不可替代性。當然,科學的指標體系中的指標在運用中還要注意指標的可理解性、可操作性、可比性、一致性等指標性質要求;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還需要建立科學的評價標準,有了評價標準才能形成完整閉循環,這樣的指標體系也才真正具備實踐應用能力,才能真正促進評價目標的實現。當然,科學的指標體系還要界定評價主體、評價范圍、評價周期、評價方法等評價實踐中面臨的問題。對國內外已有環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綜述、比較有助于明確企業環保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核心問題。如:企業環保投資效率核心概念是什么,評價指標體系要實現的評價目標是什么;企業環保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如何構建,包括指標體系層次結構如何安排,指標如何選擇,指標間的關系如何安排;企業環保投資效率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標準如何確定等等。
作者:喬永波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