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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紹了碳排放的產生、影響以及國際國內應對碳排放所制定的政策特別是中國在應對碳排放所采用的措施和努力,幫助讀者了解碳排放的來源以及國內為應對碳排放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意義。
[關鍵詞]碳排放;溫室氣體;氣候變化;碳排放權交易
碳排放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近年熱點話題之一,碳排放是怎么回事,以及為什么要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很多人還是個新鮮事物,本文簡要介紹碳排放的由來及國際國內應對碳排放影響所采取的措施,力爭幫助讀者對碳排放建立起基本概念以及理解中國政府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意義及進展。
一、什么是碳排放
碳排放是關于溫室氣體(GreenHouseGas,簡稱GHG)排放的簡稱。由于對氣候變化產生影響的溫室氣體排放中,最主要的氣體是二氧化碳,因此,在討論溫室氣體排放的時候,常用碳排放(CarbonEmission)一詞作為代表,用“碳排放”或“二氧化碳排放”來簡稱溫室氣體排放。目前國際社會公認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以下六種氣體排放: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目前,多數科學家和政府承認溫室氣體排放已經并將繼續對全球氣候變化產生直接影響并有可能給地球和人類帶來無法預測的災難。
二、國際控制碳排放的努力
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國際社會在1992年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簡稱UNFCCC)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達成了《京都議定書》[2]。《京都議定書》中明確提出了來自于能源、工業、農業及廢棄物的六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并要求30多個附件一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在2008年至2012年間,把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排放量的基礎上削減5.2%以上。《京都議定書》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標志著國際社會進入了一個實質性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階段,人類發展史上第一次具有了一個用以限制人類活動對地球氣候變化的干擾的國際法律框架。《京都議定書》達成,使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成為發達國家的法律義務。
清潔發展機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簡稱CDM)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現全球共同減排提供了一個雙贏的長期行動框架,是《京都議定書》設計的三個靈活機制之一。該機制允許發達國家購買發展中國家依據CDM規則開發的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來獲取減排信用,并從2000年開始到第一個承諾期(2008~2012)執行。它既可以使發達國家降低減排的成本,同時又使發展中國家通過項目合作,獲得相應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但是,美國作為重要參與方,卻沒有在其國內完成批準《京都議定書》的法律程序,最終沒有加入《京都議定書》。2012年后,加拿大和日本也相繼退出《京都議定書》。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3],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2016年11月5日,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宣布,《巴黎協定》正式生效。《巴黎協定》是繼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后,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
三、中國控制碳排放采取的措施
1.積極參與國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行動
中國作為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之一,自2006年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批準中國第一個CDM項目以來,積極參與CDM項目開發,截至2015年2月28日,已有3763個項目注冊成功,占世界項目總數的49.5%,為推進國際碳減排事業的繁榮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然而,隨著CDM機制的主要購買方、歐盟碳交易市場自2011年開始因經濟下滑而導致價格巨幅下跌,中國作為賣方參與國際碳交易的數量也出現了大幅下滑。2015年6月,中國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文件,提出到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等目標。這不僅是中國作為公約締約方的規定動作,也是為實現公約目標所能作出的最大努力。2016年9月3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中國加入《巴黎氣候變化協定》。氣候治理成為中國參與國際治理規則制定、改革國際治理體系最重要的舞臺。
2.制定嚴格國內減排目標,多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中國作為遭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長期以來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不僅積極參與國際控制碳排放項目合作,同時,也制定了比國際控制碳排放目標更加嚴格的國內減排目標,在國內開展了一系列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措施,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為促進全球可持續性發展,堅定節能減排發展方向的決心。2009年11月,中國宣布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行動目標,并將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4],正式批準上海、北京、廣東、深圳、天津、湖北、重慶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要求各試點省市明確試點的基本規則,測算并確定本地區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研究制定溫室氣體排放指標分配方案。試點工作的開展為中國的碳排放市場發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2012年6月,為調動全社會自覺參與碳減排活動的積極性,為逐步建立總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積累經驗,國家發改委制定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5],鼓勵國內企業參與自愿減排項目。2014年12月,國家發改委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6],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的方向、思路、組織架構以及相關基礎要素設計提出了規范性要求。
2016年1月,國家發改委《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7],指出2017年將建立統一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要求各地方、各央企集團完成四項工作任務:一是提出擬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企業名單;二是對擬納入企業的歷史碳排放進行核算、報告與核查;三是培育和遴選第三方核查機構及人員;四是強化能力建設。同時還要求各地方、各央企集團采取各項保障措施,建立集團的碳排放管理機制,制定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工作方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階段將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重點排放行業,參與主體初步考慮為業務涉及上述重點行業,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以上(含)的企業法人單位或獨立核算企業單位。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現低碳發展,國家、地方、企業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溫室氣體排放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努力實現到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的目標。
四、總結
碳排放及氣候變化是全球性話題,需要國際社會協同工作。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努力承擔自己的義務,積極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降低碳排放行動。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任重道遠,雖然要付出艱苦的努力,但有信心和決心實現我國承諾。
[參考文獻]
[1]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S].1992.
[2]京都議定書[S].日本京都,1997.
[3]巴黎協定[S].法國巴黎,2015.
[4]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S].北京: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11.
[5]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S].北京: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12.
[6]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S].北京: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14.
[7]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S].北京: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16.
作者:朱海磊;王振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