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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法哲學原理》是關于權利的哲學。黑格爾通過抽象的法、道德、國家三篇的論述闡明了自由意志或者說自由從客觀、主觀到主客觀相統一的過程。在其客觀精神階段實現了國家這一倫理實體的絕對精神內涵,而這其中法哲學從其理論原點自由精神出發完成了自身的運動過程。通過法哲學中對作為人之為主體的“自由意志”的分析,來透視對法哲學的基本理念的理解。
黑格爾哲學體系之龐大、思辨之深刻讓人有幾分望而生畏,他的智慧在于他對時代脈搏的把握和對理論自身的穿透。他的理論在今天看來無疑是超出時代的,我認為其中關鍵在于他對理念的理解。拋開唯物與唯心的對立,他對世界把握的方式無疑存在著深刻的影響并將延續。法哲學在黑格爾的思想體系中處于應用邏輯的客觀精神階段。法,是取權利之意。黑格爾認為:哲學所研究的是理念,從而它不是研究通常所稱的單純的概念。定在與概念、肉體與靈魂的統一便是理念[1]1。那么,由此法哲學的價值應在于自由精神,法哲學的研究應在于自由意志的運動過程中的抽象與現實、主觀與客觀、特殊與普遍的統一。
一、自由意志與自由意志的意向性
在《法哲學原理》中黑格爾是將意志與自由作為基本等同的概念來使用的,意志本身就是自由的。而自由意志則是更凸顯了意志內在的自由本性。這里首先在于自由意志與思維的關系,意志是特殊的思維方式,它將思維認識的內容以特殊的目的性呈現。意志有著對象化的沖動,其本身具有著實踐性。它具有著主體特殊的目的性,或者可以講理論包含于實踐之中。而自由意志的發展經歷的三個環節:純無規定性、特殊性作為普遍性而存在。“我能擺脫一切東西,放棄一切目的,從一切中抽象出來……對他自身的純思維,只有在思維中人才有這種力量給自己以普遍性,即消除一切特殊性和規定性。”[1]15規定性,自我意識——種差異的平等性;這是一個過渡性的環節,從自我的無差別、無規定過渡到規定性的內容。普遍性的特殊性,獨立的自我擁有普遍性即自由精神的現實存在。這個環節是反思,是意志自己的規定。意志的可能在于自己的規定。自由意志從其原初的狀態來講是一種自然的自在意志,更是一種無規定性的存在。人并非先天的被注定而是現實的豐富性不斷的注入其新的內容與規定。自由作為意志的概念或實體性,其構成了我們分析法哲學的一個自因。自由可以意味著非先定的、自我引起的東西。而意志是一種自我對待自我的態度,是一種決定的因素。那么,自由意志就可以是創造一系列效果的能力。自由意志在經歷了第一個環節后自身就會表現出明顯的意向性。意向在一般層次上代表了一種目的性,這種目的性是自由意志主體在現實中所需要作出的選擇。而如果我們再深入來看,這種意向性也正反映出自由意志主體的自由意志的有限性。意向性所反映的目的性與有限性只是其一,即人本身的目的性與歷史性。
其二,自由意志的意向性還透視出意志自身在沖動之中的自我選擇性?!耙庵局挥凶鳛槟芩季S的理智才是真實的、自由的意志?!盵1]31欲望是一切道德的原點,在意志的可能性中存在著欲望與選擇的多樣性。沖動欲求的多樣、選擇方式的多樣等等,但對于自由意志主體而言,所有的多樣性只是存在于自由意志本身之中,或者說這種多樣性隱含著自由意志理論上選擇的自由性。這種意向性在現實中并不等同于單一性,只是意向自身需要在選擇中定在為單一的有所放棄。實踐不等同于自由意志,或者確切的講實踐是實現了的自由意志。而相對于實現了的自由意志而言,自由意志自身具有著無限的多樣性就如同思維相對于自由意志具有著無限的多樣性與開放性。
其三,自由意志的意向性同時預示了自由意志并非任性。自由意志的自由意味著我們有任性的可能,即我之為我存在著偶然。但這種沖動與任性只是自由意志需要否定的一個環節。這種沖動會表現為一種意識事實,并以義務的形式出現。例如,對權利、對財產的沖動,所以意志需要經過反思進行自我確立,通過外部方法加以選擇。這其中就滲透著黑格爾所言的教養的絕對價值。通過對意志任性的揭示,看到了自由意志的有限與無限,自由與不自由構成自由意志自身發展的辯證法。這種對沖動的反思使意志揚棄特異性,從而使自由意志成為現實的一個環節。
自由意志的意向性本身就揭示了自由意志的行為性,這也是自由意志與思維(精神)的區別之一?;蛘呶覀兛梢愿魑姆Q為自由意志的實踐性。自由意志的統一在于經歷自身的否定,否定之否定后主客觀的統一。這種統一的意義在于自由意志實踐的程度與延續的生命。而意向性與行為性的特征恰好體現了此點。
二、自由意志的行為性
自由意志的特征之一在于其要定在為自在自為的意志,自在自為的意志才是真正無限的。“自由意志中真正無限的東西具有現實性和現在性。自由意志本身就是在自身中存在著的理念……自由意志是真正無限的,因為它不僅僅是可能性和素質,相反地,它的外在定在就是它的內在性,就是它本身?!盵1]32可見,黑格爾看到了外在定在是自由意志自身的又一環節。自由意志自身內含著行為性,這種行為性顯現了自由意志自身的運動。自由意志作為個體的內在特質時需要外化為具體行為,作為類的特質時也同樣要在倫理實體中實踐。自由意志的行為性使得自由意志自身在運動中實現主客觀的統一。同時,這種行為性也內含了自由意志的其他內質。
首先,自由意志的行為性要求行為主體在將自由意志外化中做出理性的行為選擇。在反思感性的欲望與沖動中,使自身的行為獲得普遍性的價值。理性此處的作用在于抑止欲望的無限和適應社會倫理價值的無奈,生活世界本身要求著倫理次序。倫理生活本身是普遍的、倫理生活的樣式也是無限的,自由意志主體的行為需要符合普遍的價值才會實現真正的自由。這并非抹煞主體的特異性,只是在普遍中保有著的特殊,或者是質的同一性與樣式的多樣性的共存。但我們需要看到此時的意志還是具有著黑格爾所講的客觀的片面形式,所以理性會使意志擺脫主觀性成為客觀的現實存在。但還不等于自由意志的現實的實現化。
其次,自由意志的客觀片面化在于它會成為沒入它客體的狀態。所以,自由意志的行為性還在于行為主體獲得他人的平等的承認。“自由意志的活動在于揚棄主觀性和客觀性之間的矛盾而使它的目的由主觀性變為客觀性,并且即使在客觀性中同時仍留守在自己那里。”[1]36自由意志的自在性在于它的自然性,自為性在于它的創造性。這種創造要從可能性實現到現實的轉化就必須要有他者的承認。這個思想在《法哲學原理》中尤其體現在黑格爾對國家的論述,人無法做到離群索居,人需要在“承認”中提升自身。包括主奴的爭斗、國家得以建立的基礎,甚至我們今日所為之努力的平等、公正的實現無不依賴于他者的承認。就自由意志自身而言,如果不能得到承認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自由的實現。當然此處自由意志的實現具有著階段性與妥協性的特征再次,自由意志的行為性內含著自由意志自身內部的革命。單獨的自由意志本身是一個抽象的形而上學的理念,但其具有的性質要求它在不斷的否定與開放中實現自身。這種否定本身就是一種內在的革命,這種革命既在概念上給自由意志以更為豐富的規定,也在現實中賦予其更加豐富的內容。這恰恰包含了主體個體感性與社會實踐的雙重意義。在黑格爾的哲學體系中一個重要的原則就在于邏輯與歷史的統一,如果我們接受了法哲學屬于應用邏輯,那么這其中通過抽象的法(主要是人格定在的所有權)到道德(主要是個體的意圖、目的)到倫理(家庭、市民社會、國家),黑格爾法哲學的理路就是這種邏輯與歷史的統一。他的思維方式有著巨大的歷史感作為基礎,這是恩格斯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早已肯定過的觀點。這種歷史感雖處在唯心體系之中,但其偉大的內部革命價值已經顯現。新晨
三、意向性與行為性的統一
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把自由意志看作“自身上現存的理念”,把“通過思維把自己作為本質來把握的自我意識”的“自由”作為“構成法,道德和一切倫理的原則”,即法哲學體系的原則(參見《法哲學原理》第21節),那么就自由意志的意向性與行為性而言,其自身應是一種在邏輯與歷史中,在理論與實踐中的統一。這是自由意志自身的要求,也是現實定在的要求。其體現在法哲學中對抽象的法、道德和倫理的論述之中。我們無疑承認這種統一在邏輯上是可以達到的,那么現實呢?如果現實中也達到了這種統一,那么統一之后是否面臨著終結?在黑格爾嚴密的思辯體系面前,任何思考都顯得軟弱無力。如哈耶克所言:“人們一旦接受了他的出發點的那些前提,就不能逃避它的邏輯?!盵2]但其實,我們在所謂的唯心體系對世界的把握中所繼承的也終究是抽象的形式,畢竟任何時代都有著自己的時代內容。自由意志本身可以具有著內容與樣式的多樣性,但其本質的自由理念卻是任何時代所必須的。而自由意志的意向性與行為性所體現的統一性在現實中所體現的是一種有限的自由。這種有限的自由是個體與整體的自由的相互承認與實現,從而在有限中不斷的推動著倫理實體的進步。
意向性與行為性的統一一旦在現實中實現,就會面臨一種終結。任何社會的美好終究要體現在個人身上,而個體的有限存在預示了意向性與行為性統一后的終結。在此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講理論源于生活但也死于生活。黑格爾為歷史或者說為人類設定的終極目的是自由。歷史是趨向自由的,歷史變化是有規律的,規律將導向一個最終的目的。但顧準早就針對這種思想進行過反思,顧承認革命意義上的終極目的,但科學精神與政治民主與哲學上的一元使得終極目的成為一種形而上學或權威。但終極目的自身的烏托邦性質又會引導我們以存在之力量。
在對自由意志的意向性與行為性的分析中,我們所終結的不是終極目的,而是終結現實?,F實個體的有限性、歷史的時代性、社會的有序層次性,都會有階段性的終結。這種終結體現了人類自身的否定與揚棄,體現了人類自身的革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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