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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2005年1月1日,延續了30多年的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被全面廢除。本文在對四種保障措施進行法源分析和比較的基礎上,指出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在后配額時代第一年所遭遇的特保措施,并從政府、企業、行會三個層面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2005年1月1日,延續了30多年的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被全面廢除。我國紡織品服裝出I:2I大幅增加,為保護本國相關產業不受損害,歐美等國在后配額時代頻繁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實施特保措施。對此,我國政府、企業和行會應采取措施積極應對。本文在對四種保障措施進行分析和比較后對該問題作了重點討論。
一、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及比較
(一)四種保障措施的法源分析
為維護公平貿易和正常的競爭秩序,世界貿易組織允許成員方在進口產品過激增長給其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使用保障措施以保護國內產業不受損害。保障措施和反傾銷、反補貼都屬于貿易救濟措施,不同的是,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針對的是不公平貿易行為——價格歧視,而保障措施則針對的是進口產品激增的情況。由于美歐等國擔心中國人世后,紡織品服裝進口的急劇增長會擾亂其市場秩序,損害其國內相關產業。所以在中國人世時特別要求中國政府做出一些特殊承諾,這些承諾反映在《中國加入議定書》(下文簡稱《議定書》)和《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下文簡稱《報告書》)的具體條款中。簡言之,WTO其他成員方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保障措施。其中,第一種也被稱為“一般保障措施”,而后三種則通常被稱為“特殊保障措施”。
1.依據《關貿總協定》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議》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保障措施
《關貿總協定》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議》規定了一般保障措施制度。基本內容是:如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和因一締約方承擔總協定義務(包括關稅減讓在內)而產生的影響,使某一產品輸入到這一締約國領土的數量與國內生產相比絕對或相對增加,以致對該領土內生產同類產品和/或直接競爭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則該締約方在防止或糾正這種損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時間內,可以對上述產品全部或部分地暫停實施其所承擔的義務,或者撤銷或修改減讓;實施保障措施應針對正在進口的該類產品,而不考慮其來源。
2.依據《紡織品和服裝協議》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過渡性特別保障措施
《紡織品與服裝協議》第6條規定,在紡織品、服裝貿易回歸關貿總協定的1O年過渡期中(自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成立開始起算),除已納入GATI''''I994的紡織品或服裝產品外,各成員在過渡期內可實施特定的“過渡性保障措施(TransitionalSafeguardMeasures,簡稱TSM)”,即如果某一未受配額限制的特定紡織品或服裝產品進口數量增加,對生產同類和/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質威脅,則可對該產品的進口實行配額限制等措施,如果是單個成員的進口出現急劇和實質性的增加,可對該特定出口成員的特定產品實施配額限制。該過渡性保障措施既可以通過磋商后達成的協議實施,也可以單方面實施,但需要由紡織品監督機構(TMB)審議。《紡織品與服裝協議》是WTO協議中唯一規定了自行廢止內容的協議,在10年過渡期后(即2005年1月1日以后),隨著配額限制的全部取消。該協議本身也就不存在了,理論上第6條關于在過渡期采取保障措施的規定也隨之失效。
3.依據《議定書》第16條的規定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過渡性特別保障措施
根據《議定書》第16條的規定: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要求中國采取行動以防止或補救此種市場擾亂,如在中國收到磋商請求后60天內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受影響的WTO成員有權對此類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進口。且在遲延會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的緊急情況下,受影響的WTO成員可根據一項有關進口產品已經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的初步認定,對中國的產品采取不超過200天的臨時保障措施,并提出進行雙邊磋商的請求。如果WTO某一成員認為在上述第一種情形下基于“市場擾亂”所采取的限制中國產品的行動(包括中國自己同意進行的主動自我限制行動)造成或威脅造成中國產品進入其市場的“重大貿易轉移”,則該成員可請求與中國和/或有關WTO成員進行磋商。如此類磋商未能達成協議,則請求進行磋商的WTO成員在防止或補救此類貿易轉移所必需的限度內,有權針對該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自中國的進口。該條款實施的期限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4.依據《報告書》的規定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實施過渡性特別保障措施
根據《報告書》第241至242段(也作242條款)的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其他成員方仍可以對原產于我的紡織品服裝采取限制措施,如果WTO其它成員認為《紡織品與服裝協定》所涵蓋的原產于我國的紡織品服裝自《WTO協定》對我國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場擾亂,威脅或阻礙這些產品貿易的有序發展,則該成員可請求與我國進行協商,以期減輕或避免此市場擾亂。如雙方在90天的磋商期內,未能達成滿意的解決辦法,則磋商將繼續進行,提出磋商請求的成員可繼續實行限制。
(二)四種保障措施的比較
為了對上述四種保障措施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本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其異同點。(見表1)
通過表1分析可知,一般保障措施的實施條件最苛刻,實施標準最高,且依據無歧視原則適用于所有成員方,故實施時會遭遇較大的阻力。而后三種特殊保障措施中,《紡織品服裝協議》的實施條件較嚴,且該協議于2005年1月1日以后,隨著配額限制的取消已自動廢止。所以在后配額時代,針對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服裝,歐美等國實施特保措施時更愿意援引《議定書》和《報告書》的相關法規,這兩項特保措施的實施門檻較低,且實施形式和實施期限更為靈活,即使最終磋商失敗,也為提出磋商請求的成員方贏得了寶貴的時間,便于其調整本國的外貿政策。
二、后配額時代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遭遇的特保措施
(一)關歐等國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實施特保措施
2005年1月1日,延續了3O多年的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被全面廢除后,原屬于配額產品的我國紡織品出口大幅增長,據統計,2005年1至4月,我國紡織品出口額312億美元,同比增長18.4%,其中對歐出口39億美元,增長幅度為82%,對美國的增長幅度為250%。為此,歐美等國援引《議定書》的第16條和《報告書》的242條款頻繁對我國實施特保措施。
1.美國
2005年3月21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將于4月對紡織品實施特別檢測設施,該措施使美國海關對進1:3紡織品的監控預警期從6周縮短到2周,以便其迅速出臺相應的保護措施;2005年4月4日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決定對部分原產于中國的棉制針織襯衫、棉制褲子以及棉制和化纖制內衣等三類紡織品發起紡織品特保調查;兩天后,美國制造商貿易行動聯盟、美國紡織團體協會、美國紡織協會、美國棉花協會和名為“團結起來”的工會組織5家紡織行業組織,向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提交特別保障措施申請,要求對原產于中國的7種、14大類紡織品服裝實施特別保障措施,這些產品占2004年美國進口中國紡織品服裝總額的8.1%。5月13日,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正式宣布對我國的棉制針織襯衫、棉制褲子、棉制及化纖制內衣3類紡織品采取特保措施,理由是這些紡織品“正在威脅和擾亂美國的市場,并要求其今年進入美國市場的數量最多只能增長7.5%;僅5天后,該委員會再次對我國的棉布和人造纖維男襯衫(包括男童襯衣)、人造纖維布褲、人造纖維針織男女襯衣以及精紡棉紗4類紡織品實行進1:3配額限制。截止到11月8日,中美雙方就紡織品服裝出1:3共進行七輪談判,其間,美不斷擴大受限產品的范圍和條件,我國紡織品服裝企業遭受的損失也與日俱增。
2.歐洲
2005年3月10日歐洲服裝及紡織業組織EURATEX提出申訴,要求對原產于中國的針織緊身衫及套頭衫、棉質或人造纖維裝等12類紡織品服裝實施市場保護限制。4月6日,歐盟委員會公布《對華紡織品特別限制行動指南》,明確指出歐盟設限的標準,以2004年中國紡織品占歐盟進1:3總量的百分比為準,將進口產品分為四類,各類產品在2005年到2008年間每年都有一個增長,若超過規定的增長率,歐盟則進行特保調查。4月底,歐盟正式宣布將對中國9類紡織品服裝展開為期6O天的特別限制調查,且正嚴密監測從中國進口的另外11類產品的交易情況。如果調查發現中國紡織品確實破壞了歐盟市場的市場秩序,歐盟可自動啟用臨時特保措施,對中國紡織品加以限制。5月17日,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以2005年第一季度歐盟從中國進1:3的T恤和麻紗增長過快,且擾亂歐盟市場為由,提議與中國方面進行正式磋商。并聲稱,如果正式磋商未果,歐盟將會對這兩類紡織品實施“緊急特保”措施,將其2005年進1:3數量的增長率控制在7.5%以內。一周后,歐盟紡織品委員會通過了曼德爾森的提議,并于5月27日正式啟動對T恤和麻紗的“緊急特保”程序。
3.其它國家
除美歐外,土爾其、巴西、厄瓜多爾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以不同的形式對我國紡織品服裝采取限制或發出信號。如2005年1月中旬,厄瓜多爾紡織業工業協會援引《中國人世議定書》的第16條,由其政府提出申請,要求對我國271種紡織品采取特保措施,征收5%一3CHD%的關稅。這些措施無疑使我國的紡織品服裝出口雪上加霜。
(二)歐美對我國實施特保措施援引法律的不合理之處
歐美對我國設限的主要依據是《報告書》的242條款,但援引該條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有確鑿的數據證明中國紡織品服裝在美歐確實存在擾亂市場、威脅阻礙貿易發展的情況,且兩者構成因果關系。正如商務部部長所言,“美歐等國僅憑三四個月的數據就草率對中國設限,是沒有道理的,也是不科學的。”同時應客觀理性的看待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激增現象”:首先,盡管2005年1—4月我國對歐美市場有一個總體增長,但也存在兩個下降,一是增幅逐月下降,二是紡織品服裝出口占中歐、中美貿易的比重逐月下降。其次,美歐把發展中國家最具出1:3潛力的產品配額保留到最后一刻,美國保留了90%,歐盟保留了70%,所以在2005年1月1日全球紡織品配額制被全面廢除后,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出現“激增現象”。再次,這種“激增”是一種正常增長,因為它是由過去長期扭曲自由貿易的配額體制轉向現在紡織品一體化、自由化過程中所發生的現象,這和正常貿易過程中某一年、某一個時期、某種產品的突然激增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該情況是可以預見的。
歐美在實施特保措施的法律程序上也存在著不合理之處。他們總是單方面宣布將對中國的部分紡織品服裝出口采取特保措施,并未及時與中方進行磋商。他們所倡導的自由貿易實際遵循著“雙重標準”,一方面對其本國具有競爭力的產品極力要求自由貿易,另一方面,對于發展中國家能夠挑戰他們產業的一些產品(如紡織品服裝)推行貿易保護主義。
三、后配額時代我國應對特保措施的主要策略
面對歐美等國頻繁的特保措施,我國應變被動為主動,以變應變,積極尋求建立和諧的貿易體制。本文主要從政府、企業、行會三個層面來分析具體的應對策略。
(一)從政府層面看
1.在保持自身立場的同時應變對抗為對話,爭取以和諧的方式解決貿易爭端
自美歐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實施特保措施以來,我國政府已與美歐代表進行了多次磋商。6月11日,中歐終于就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問題達成協議,簽署了《備忘錄》。根據《備忘錄》,歐盟承諾對源自中國的棉布、T恤衫、套頭衫、褲子、女式襯衫、床單、女連衣裙、胸衣、桌布、亞麻紗等1O類紡織品終止調查,對實現一體化的中國紡織品克制使用242條款;雙方同意,自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對上述十類紡織品合理確定基數,并按每年8%至12.5%的增長率確定中方對歐出口數量。而中美雙方經過七輪磋商,歷時半年,最終于11月8日達成協議,并簽署《備忘錄》。兩個《備忘錄》的簽署,不僅符合中、美、歐三方的利益,而且充分體現我國政府在解決貿易爭端中的積極主動性,為解決其他貿易爭端提供成功范例。
2.以變應變,適時調整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
為了穩定出口,減少貿易摩擦,實現貿易一體化的平穩過渡,我國政府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對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襯衫、褲子、睡衣、內衣等7大類33個敏感類別的148個服裝稅號,采取從量計征方式加征出口關稅。從6月1日起,對上述產品中的74種紡織品提高出口關稅稅率,多數產品的稅率比原來提高了4倍,并對亞麻單紗開征出口關稅。但美歐對我國主動采取的限制出口措施反映平淡,反而不斷加大采取特保措施的力度,在2005年5月達到高峰。對此,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不得不在5月30日宣布,2005年6月1日起對81項紡織品取消征收出口關稅,其中包括先前要提高關稅的74種紡織品。此外,商務部在7月7日公布了《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明確列出輸歐10類紡織品2005年的第一次分配全國總量。這些對外貿易政策的及時調整,不僅降低了我國紡織品服裝廠商的出口風險,而且表明我國政府在制定時外貿易戰略時更加成熟、靈活。
(二)從企業層面看
1.提高紡織品服裝的質量,改變價格策略
我國的紡織品服裝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同發達國家的產業結構具有互補性,而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相比,產業結構嚴重趨同,再加上國內企業間的激烈的競爭,往往造成紡織品服裝出口商競相壓價來擴大市場份額,創造更多的外匯,從而促使進L=I國采取反傾銷和特保措施等貿易壁壘來保護本國產業。因此,我國企業要改變這一被動局面,就應該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品牌附加值,加大紡織品服裝研發和創新的力度,加強保護知識產權,發展和培育自己的知名品牌,拋棄低價競爭策略,以質優價廉開拓國際市場。
2.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和“走出去”戰略
市場多元化可以降低出口市場過分集中帶來的貿易風險。目前,我國出口到香港地區、日本、美國和歐盟四大市場的紡織品及服裝,約占出口總量的70%。出口市場的過度集中,極大地增加了出口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因此,我國企業在后配額時代應主動開拓其他國家市場,尤其是東歐、中東、南美地區和獨聯體等輕紡工業相對不發達或競爭優勢相對較弱的國家市場。超級秘書網
實施“走出去”戰略、開展國際化經營是我國紡織品服裝企業在后配額時代保持持續競爭力的有效途徑。那些擁有先進技術、雄厚資本、知名品牌、一流管理的國內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設廠,不僅可以將貿易壁壘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而且可利用東道國的某些稅收優惠,不斷擴大當地市場份額,獲取更多的利潤。
(三)從行會層面看,應充分發揮紡織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建立貿易壁壘預警機制
論文摘要: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與經濟增長之聞具有相互促進作用。紡織品服裝進口對紡織品服裝出口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紡織品服裝進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大于出口的貢獻。我國要加強自主創新,改變紡織品服裝出口依賴于進口的局面:不斷提高經濟增長的紡織品服裝出口彈性.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1相關文獻回顧及評價
對外貿易與經濟增長的相互關系問題一直是經濟學界關注的焦點問題.如Edwardsf1998)通過對30個發展中國家1970—1983年的數據進行檢驗.認為開放的國家伴隨著經濟的高增長n1。Kwanh和Cosomities(1990)以中國1952~1985年的數據為樣本,運用Granger因果檢驗方法,發現出口與產出之間互為因果關系嘲。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飛速發展.國內眾多學者對我國對外貿易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許和連、賴明勇f2001)采用協整檢驗和格蘭杰因果檢驗方法,對中國19781998年的出口與經濟增長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表明,GDP、出口與貿易條件之問存在長期的穩定均衡關系t31。石傳玉,王亞菲,王可等(2003)對1952—2000年間我國GDP與進出口的有關數據進行協整分析.發現進口增長對我國經濟增長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而出口增長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不顯著州。對經濟增長與我國紡織品貿易的關系研究,目前有少量學者正在逐漸涉人。姜延書,付韶軍,白小偉等(2006)以我國1985—2004年的統計數據為樣本,實證結果表明:我國紡織工業經濟增長、紡織品出口和紡織品國內需求之間存在著比較穩定的協整關系魄。
上述專家學者研究問題的方法和結論對本文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作用。然而.目前研究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有些研究基本上是采用回歸分析方法,而對于時間序列數據的回歸分析必須以樣本數據的平穩性為前提條件.對非平穩性的時間序列直接應用回歸分析有可能產生“偽回歸”,從而得出錯誤的結論;第二,一般的定量研究,對模型的可靠性(尤其自相關性、異方差性等)沒有做進一步的檢驗,得到的研究結論可信度差;第三,簡單的回歸易于把解釋變量和被解釋變量相混淆,把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變量經過“偽回歸”后做出因果關系分析:第四,由于經濟增長與紡織品服裝進口、出口之間存在交互作用,采用單方程經濟模型,一方面,不便于分析兩個以上變量之間的交互影響,另一方面,易產生變量的內生性偏差。因此,有必要通過多方程模型來分析兩個以上變量之間的交互影響關系。
2研究方法
20世紀70、80年代,Granger和Newbo|d通過多次模擬分析.發現非平穩的時間序列變量會造成“偽回歸”現象,因此對非平穩時間序列不能直接應用傳統的最小二乘回歸。
Enger和Granger提出了隨機時間序列分析方法。這一方法的基礎思想是: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變量值呈現非平穩性,但它們是同階單整的.變量之問有可能存在某種長期穩定關系,即協整關系。本文基于這一理論考察我國紡織品服裝貿易與GDP之間是否存在長期穩定關系。本文的分析方法具體如下。
單位根檢驗。最常見的時問數列的平穩性檢驗就是單位根檢驗。本文將采用ADF(AugmentedDickey—Fuller)法檢驗變量的平穩性。對于非平穩的變量還需要檢驗其差分的平穩性。如果變量的n階差分是平穩的,則稱此變量是n階單整,記為I(n)。所有變量同階單整是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和因果關系的必要條件。
因果關系檢驗。Granger(1969)提出的因果關系檢驗解決了變量之間是否及如何構成因果關系的問題。其基本原理是:在做Y對其他變量(包括自身的過去值)的回歸時,如果把X的滯后值包括進來能顯著地改進對Y的預測,就可以說x變化是Y變化的原因。
聯立方程組模型。對于聯立方程組模型中的單方程(即結構式方程)。只有在可識別的條件下才能被估計,結構式方程是否可以識別存在如下定理:在一個含有M個聯立方程組的模型中.一個方程如果能被識別,該方程所排除的前定變量的個數必須不少于它所含有的內生變量的個數減1,即:K—k≥in一1(其中K為模型中前定變量的個數,k為給定方程中前定變量的個數,m為給定方程內生變量的個數),對于可以識別的方程組模型,一般可以用二階段最小二乘法來進行估計[91。根據估計結果,還有必要從擬合優度、F檢驗統計量值、樣本回歸系數的t檢驗值,是否存在自相關、異方差性等方面,對模型的可靠性做進一步的分析。
本文以1985~2005年為統計樣本,應用格蘭杰因果關系分析法及聯立方程組模型,分別考察我國紡織品服裝貿易與我國GDP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他們之間的交互影響關系。在實證研究結果基礎上,最后給出研究的結論和政策啟示。
3實證分析
3.1樣本數據的建立
本文選取的樣本區間是1985~2005年。我國的GDP(支出法)、紡織品服裝進口額(M)、出口額(x)的數據均來自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2005/2006中國紡織T業發展報告》以及歷年《中國紡織工業年鑒》。按照年平均匯價(中間價)將當年進口額、出口額美元價格折算為當年人民幣價格。為了消除數據系列的不平穩性。用GDP縮減指數(以1985年為基期)將我國GDP、紡織品服裝進口額、出口額進行調整。南于樣本區間大,統計數據多,這里省去模型應用的原始統計數據及計算結果(如果需要,可向作者索取),直接給出我國GDP、紡織品服裝出口額、進口額(單位均為億元)的自然對數值,分別用lnGDP、lnX、lnM表示(見表1)。
3.2變量的平穩性檢驗
應用Eviews軟件,對表1巾的lnGDP、lnX、lnM序列分別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表2。從表2可以看,通過相應的檢驗方式,各變量的ADF檢驗統計量值均小對應的1%或者5%臨界值,表明各變量均是平穩的;此,各變量都是0階單整系列,于是進一步檢驗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
3.3因果關系檢驗
對變量lnGDP分別與lnX、lnM進行因果關系檢驗,觀察
他們之間的因果關系。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對設定的滯后階數很敏感,在對不同滯后期的檢驗結果進行評價時.一般地以AIC或SC取值最小,同時考慮檢驗模型中隨機干擾項不存在序列相關性為依據I。檢驗結果見表3,檢驗的模型均不存在1階和2階自相關性。從表3看出,在5%顯著水平下,我同紡織品服裝進口變化是我國GDP變化的原因.而我國GDP變化不是我國紡織品服裝進口變化的原因。我國紡織品服裝進口變化是出口變化的原因.而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變化不是進口變化的原因。在10%顯著水平下。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變化與我國GDP變化互為因果關系。基于此檢驗結果可以確定:在模型中,lmM應為自變量,lnGDP、lnX既可為自變量也可為因變量
3、4聯立方程組模型的建立、識別和估計由于本文研究目的是分析我國紡織品服裝貿易與經濟增長的交互作用,又根據因果關系分析的結論,經過反復試驗法,并且把存在自相關的模型進行校正,引入滯后一期的lnGDP作為滯后內生變量,建立如下聯立方程組模型的基本形式。
lnGDPL=0【(I+0【IlnX+0【2lnGDP¨+[1(1)
lnGDP=13olnM+p.1nGDP¨+p2AR(1)+(2)
lnX=-y0+-yIlnM+^y2lnGDP+(3)
根據本文的研究方法所述,上方程組中,先決變量為lnM和lnGDPK=2,式(1)、式(2)、式(3)中k值分別為1、2、1,對應的m值分別為2、1、2,則式(1)、式(2)、式(3)均為恰
好識別方程,用二階段最小二乘法來進行估計,結果見式(4)、式(5)和式(6)。
lnGDP,=0.6177+0.10481nX+0.87461nGDP¨+I(4)
t:(2.5958)(2.3668)(16.3409)校正的R=0.9984D.W.=1.1914F=6012.916Prob.=0.000
lnGDP~=0.06891nM~+0.96971nGDP+0.7841AR(1)+tx2(5)
t:(2.2901)(55.5992)(6.6323)校正的R=0.9985D.W.=1.5131
lnX=一2.7949+0.31531nM+0.79441nGDPl=o(6)
t:(一3.2132)(3.3901)(6.1301)校正的RZ=_0.9646D.W.=1.0920F=258.799Prob;0.000
3.5對模型結果的分析
從式(4)、式(5)、式(6)的結果看,擬合優度均在96%以上。在5%的顯著水平下,樣本的回歸系數都是顯著的。從經濟意義上考慮,樣本的回歸系數符號是合理的。對式(4)、式(5)、式(6)的殘差進行LM檢驗,在5%的顯著水平下,LM(1)檢驗相伴概率分別為0.0857、0.4402、0.0695.表明模型均不存在一階自相關。對式(4)、式(5)、式(6)的殘差進行異方差性White檢驗,在5%的顯著水平下,檢驗相伴概率分別為0.1463、0.1044,0.7006,表明式(4)、式(5)、式(6)均不存在異方差,說明模型是有效的。
從長期來看,式(4)結果表明,lnGDP關于lnX的長期彈性為0.8357(0.1048/(1—0.8746)),如果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額(實際值,下同)每增長1%,我國實際GDP會增長0.84%((1+1%)0.8357-1]x100%)左右。式(5)結果表明,lnGDP關于lnM的長期彈性為2.2739(0.0689/(1—0.9697)),如果我國紡織品服裝進口額每增長1%。我國實際GDP會增長2.29%左右。因此.紡織品服裝進口對GDP增長的貢獻大于紡織品服裝出口的貢獻。同時,式(6)結果表明,lnX關于lnM的長期彈性為0.3153.如果我國紡織品服裝進口額每增長1%,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額會增長0-31%左右。lnX關于lnGDP的長期彈性為0.7944,如果我國實際GDP每增長1%,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額會增長0.79%左右。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對GDP增長的貢獻大于GDP增長對紡織品服裝出口的貢獻。超級秘書網
4研究結論、原因分析和政策啟示
4.1研究結論及原因分析
(1)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與經濟增長之間具有相互促進作用。原因在于:一方面,出口是拉動一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紡織品服裝出口是我國商品出口的重要來源,紡織品服裝出口促進了我國經濟增長。另一方面,我國經濟增長加快了我國紡織工業的技術進步、產業結構升級,推動了我國紡織產業的發展,促進了我國紡織品服裝的出口。
(2)我國紡織品服裝進口對經濟增長具有明顯地促進作用。理由在于:一是我國紡織生產上所需的紡織原材料及高級服裝面料等的進口.產生的技術溢出效應.促進了我國紡織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從而促進了我國經濟增長。二是進口到我國的部分紡織品服裝很快轉化為最終消費,進一步刺激了投資需求,推動了我國經濟增長。
(3)我國紡織品服裝進口對出口具有促進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加工貿易在出口中占有相當的比重.比如2005年我國紡織品服裝進料、來料加工貿易占出口的26-3%.加工出口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具有重要促進作用。二是我國許多紡織行業產品出口所需的紡織原材料及高級服裝面料等依賴于進口,比如目前我國每年要進口幾十億美元的外國面料。因此。紡織品服裝進口變化是出口變化的原因,進口對出口具有促進作用。(4)我國紡織品服裝進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大于紡織品服裝出口的貢獻。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國是科技相對落后的國家,我國許多與紡織有關的先進技術對外依賴程度還相當高。另一方面,我國紡織產業還處在世界生產價值鏈的末端,諸如設計、產品開發、印染后整理、品牌營銷等與國外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真正具有高附加值的產品出口不多。因此,相對紡織品服裝進口來講.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較小。
4.2政筻啟示
由于大國和小國在經濟環境、產業結構、市場規模等方面都存在差異,致使合作成員國之間在成本分擔和收益獲得上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在傳統的經濟合作理論分析框架下我們假設區域合作成員國在權利上是平等的且合作是完全互惠的。目前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有較大的上升空間和增長潛力。兩國若想更好地進行區域經濟合作,在合作博弈下,需要滿足一系列的充分必要條件。
命題1: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各成員收益的提高至少要等于由于參加經濟合作所導致的各成員國的直接收益損失。證明:,,=(1,2,3,4,5,6),當國損失部分直接收益從而使得其他合作成員收益提高時,反映在國收益上的增加量我們不妨設為,國參與國經濟合作時的直接收益損失量設為。合作是相互的,同理可以得到及。那么此時,國與國經濟合作時帶來的收益的凈增量為{()+()}。因此,,{()+()}是所有參與合作成員國收益的凈增量。顯然,只有{()}0且{()}0同時都成立的時候,各成員國家才會參與區域的經濟合作。通過命題1分析可知,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的充分條件是各成員國通過有效的磋商,協調相互之間的利益分配并最終達成有約束力的利益分配協議,以此約束雙方之間的經濟行為。合作的必要條件是中印雙方紡織品服裝貿易間的互補性。若滿足了上述條件,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給各成員帶來的收益的增加定會大于不合作時所能獲得的收益。
命題2:假設中印紡織品服裝合作聯盟為,與其他第三國的紡織品服裝合作聯盟為′,即有′。若國不能同時參與和′的經濟合作聯盟,則有國參與聯盟′使聯盟收益的增加量要大于國參與聯盟使聯盟收益凈增加的量。證明:令={′},表示成員國屬于聯盟′而不屬于聯盟,由命題1可知,對于,當與國達成合作協議的,其相應的聯盟收益凈增加量{()+()}0時,則有,({)+()}0。命題2得證。
定義1:成員國對聯盟即中印兩國紡織品服裝合作聯盟收益的邊際貢獻為()(),其中()表示國不是中印紡織品服裝合作聯盟的成員國時聯盟的值。
定義2:對′,若參與國參加聯盟′的邊際貢獻大于參加聯盟的邊際貢獻,即(′)(′)()(),則稱合作博弈(,)是凸的。引理1對效應可轉移的博弈(,),若存在固定的數值(其中,)使得和,()=()+()+,(+),則Shapley值為(,)=()+0.5,(+)。為簡化模型方便分析,假設參加中印經濟合作的行為對非成員國沒有影響,成員國對非成員國的政策在參與合作前后沒有變化。于是,我們可以將特征函數定義如下:其中,0是合作之前各成員國自身的保留效用;為結成聯盟時聯盟全體成員國獲益的總和;為未參加聯盟的成員國(但仍屬于)對聯盟造成的損失;表示未參與聯盟而與聯盟以外的成員國(但在內)合作所可能獲得的收益。與命題1的論證類似,對,有()=()+()+{()+()}令=,=,=,則(,)=0+=1+0.5=1{()()}對于區域經濟合作博弈(,)而言,Shapley值為:(,)=0+=1+0.5=1{()()},=1,2,如果結成聯盟卻沒有發生效用轉移,則成員國得到的收益為01+=1,=1,2,。由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可知,每個成員國參與經濟合作所得到的收益等于合作卻沒有效用轉移時的收益加上合作停止時收益之差的二分之一。顯然,這意味著各成員國一直保持合作狀態所獲得的收益要大于相互停止合作時所得到的收益。命題3:所有成員國都參與合作時,其處于核心Shapley利益分配矢量給每個成員國分配的利益補償量將為=0.51([()())],=1,2,。證明:對任意的成員國和,是國與其他成員國合作而不與國合作時得到的收益,是國不與國合作時導致的損失。因此,國不與國合作時的收益的凈增加量為。同理,為國不與國合作時的凈收益。所以,補償給成員國的總凈收益是成員國與國之外其他所有成員國合作凈收益之和減去成員國與除國之外其他所有成員國合作凈收益的一半。通過上述模型分析可知,從不合作中獲得較多收益的成員國應該從獲得收益較少的成員國中得到利益補償,這顯然不符合區域經濟合作的目標。因此,為達成區域經濟合作協議,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從區域經濟合作中獲取收益較多的成員國應該給予獲取收益較少的成員國一定的利益補償。同時,獲益較高的成員國在補償獲益較少成員國后,其福利水平仍比未參與經濟合作前有所上升。[4]從上述三個命題的證明及分析中可以得知,區域經濟合作的必要條件為合作各方之間的經濟互補性,充分條件為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各成員國從自身實際出發,通過有效的溝通和磋商,積極協調彼此之間的利益訴求,以求達成具有一定約束力的利益分配協議,以制約雙方的經濟合作行為。同時建立一套公平、有效、完整的利益補償機制,使獲利更多的一方通過利益輸送補償區域經濟合作過程中獲利較少的一方,以此均衡雙方利益,從而形成雙方互利共贏的局面,實現雙方效益的最大化,最終保證各方貿易合作的可持續發展。[5]由此可知,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需要滿足貿易互補性、合作后福利提高、利益分配合理等幾個條件。
二、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的互補性分析
中印兩國作為紡織品服裝大國,其實在紡織原料、技術等方面,兩國紡織品服裝產業存在著很強的互補性。中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紡織品服裝生產國和出口國,雖然紡織原料豐富,但相對于國內強大的生產能力來講,供應還顯得相對不足。為滿足國內的需求,中國每年都需從美國和印度等國家大量進口紡織原料。而印度擁有世界最大面積的棉花生產,同時又是世界第二大纖維素纖維生產國,還是僅次于中國的第二大生絲生產國,另外還擁有世界最大產量的黃麻生產。紡織原料豐富且品種齊全,且相對于印度國內的生產需求來說還有較大剩余,每年都有大量原料可供出口。因此,在天然紡織原料這一方面,中印兩國紡織品服裝產業存在著較強的互補性需求。另一方面印度紡織品服裝業雖然擁有豐富的天然纖維,但人造纖維相對不足。印度由于人造纖維生產起步較晚,企業生產規模都較小,人造纖維的產量無法滿足印度國內的巨大需求。為滿足國內紡織品服裝產業發展的需要,每年印度都需從國外進口相當數量的人造纖維。而中國紡織品服裝產業在人造纖維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由這幾個方面可以看出,由于資源稟賦的差異,中印紡織品服裝業間存在著很好的互補關系。互補性的存在將促進中印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產業內貿易的發展,為兩國發展紡織品服裝業間的貿易合作形成了良好的現實基礎。為更直觀地展示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的貿易互補性程度,本文用貿易互補性指數進行實際測算。貿易互補性指數由經濟學家PeterDrysdale于1967年提出,旨在分析和衡量兩國貿易互補性程度。單個產業的貿易互補性指數定義公式為:為出口國對進口國在產品上的貿易互補性指數,表示國產品的進口額,表示國總的進口額,為國產品的出口額,為國總的出口額。值變動的范圍為0到1。值越是接近0,則意味著出口國和進口國在產品出口進口方向上吻合程度差,也即兩國在產品上的貿易互補性程度較低;而當接近1,則表示出口國出口的產品和進口國進口的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即兩國在產品上具有較強的貿易互補性。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數據庫中2001年至2013年中印紡織品服裝相關數據2001年至2013年無論是中國出口與印度進口的紡織品服裝貿易互補性指數,還是印度出口與中國進口的紡織品服裝貿易互補性指數都呈大于0且非常接近1的趨勢。雖然各年份中國與印度的貿易互補性指數有所波動,但整體而言自本世紀之初以來兩國紡織品服裝貿易互補性指數都非常高,保持大于0.9且無限接近于1的狀態,這意味著中印兩國在紡織品服裝雙邊貿易上存在著巨大的貿易互補性。兩國在紡織品服裝貿易方面聯系較為緊密,相互依賴程度較高。近年來,中印兩國間的紡織品服裝雙邊貿易額保持著穩定的增長速度且每年的貿易額占兩國總的貿易額的比重均超過10%以上。這一貿易事實也很好地佐證了兩國紡織品服裝產業間貿易互補性的特征。因此,綜上中印紡織品服裝產業間互補性分析可以看出中國與印度在紡織品服裝產業上各有所長,優勢互補,具有較強的貿易互補性。兩國紡織品服裝貿易相互依賴程度高,貿易增長空間大。若兩國能分工協作,充分利用兩國紡織品服裝業之間的互補性,進行產業內的貿易合作,必能很好地促進兩國紡織品服裝產業的發展。以上分析指明了貿易互補性是兩國貿易合作的重要現實依據,這為進一步擴大中印兩國紡織品服裝產業內貿易的合作提供了一個現實基礎,說明兩國實行紡織品服裝業的貿易合作是現實可行的。
(二)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的福利收益—損失分析
1.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的福利收益第一,兩國紡織品服裝貿易經濟互補帶來的福利收益。中印兩國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的一個重要現實基礎是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存在的貿易互補性,這也是兩國進一步加強貿易合作,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個重要條件。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的貿易互補性將有利于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的分工與協作,從而更好地發揮兩國間的經濟互補性,進一步擴大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的貿易往來。同時也將有利于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的產業結構調整和轉移,帶來福利的提升。第二,市場規模的擴大帶來的福利收益。目前受世界經濟低迷的影響,兩國紡織品服裝的傳統出口市場需求疲軟,且為保護本國自身紡織服裝產業的發展,貿易保護主義也進一步加強。在國際政治經濟環境不確定性因素不斷增加的背景下,為保持并促進兩國紡織品服裝產業的良性發展,中印兩國須開拓新興市場。而中印兩國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兩大發展經濟體,兩國國內市場空間巨大。因此,中印兩國紡織品服裝貿易之間的合作將大大提升市場容量,增加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的貿易量,從而帶來貿易收益福利。第三,關稅和非關稅等貿易壁壘的降低帶來的福利收益。受政治、文化等相關因素的影響,印度一直未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且近年來在兩國貿易中,中國一直處于順差狀態,而印度則一度處于逆差狀態。為保護本國產業,縮小兩國之間的貿易逆差,印度對中國的貿易保護主義進一步加強,貿易摩擦顯著增多。除一般的關稅措施外,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手段得到大量運用。貿易保護主義的盛行嚴重阻礙了兩國間的貿易發展。而自由貿易能帶來經濟福利的最大化,因此若中印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實行貿易合作,降低甚至取消關稅和非關稅等相關貿易壁壘,推行自由貿易,將極大地提升兩國的福利收益。
2.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的福利損失第一,關稅損失帶來的福利損失。為促進中印兩國貿易的自由化,提升貿易效率,降低甚至消除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的關稅必不可少。而關稅的降低甚至消除定然會對兩國造成一定的稅收損失,但從整體的經濟效益來看,這一損失并不值得擔憂。關稅的降低甚至消除將大大地降低企業的產品出口成本,提高貿易收益,也將會使消費者收益。第二,貿易競爭造成的福利損失。目前,中印兩國都是世界名列前茅的紡織品服裝生產國和出口國。由于兩國紡織品服裝業間存在一定的類同性,導致雙方在世界市場上競爭激烈。若兩國實行自由貿易,推行紡織品服裝間的貿易合作,定然會給對方市場造成一定的沖擊,加劇企業間的競爭。但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也將有利于兩國紡織品服裝業的優勝劣汰,升級產業結構,增強國際競爭力。綜合上述福利收益損失分析,可以得知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帶來的福利收益將遠遠大于引致的福利損失。
(三)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合作的利益分配分析
中印紡織品服裝貿易經濟合作的過程中任何有損合作的行為都會造成其自身收益的下降,只有坦誠地按相應的規則制度和對方合作,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選擇貿易合作對中印雙方而言都是有利的,一直保持合作狀態所獲得的收益要大于相互停止合作時所得到的收益。穩定的生產資料才能讓民眾的心踏實下來,置土地是生產資料中最為重要的。使民有“百畝之田”“五畝之宅”“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其三是“以德治國”的執政思想。董仲舒堅持“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并兼之路”“薄賦斂,省搖役,以寬民力”。(《食貨志》)同時,他認為“德治”還要重教化,“立太學以教于國,設庫序以化于邑”。儒學發展到漢代已趨于成型,其提倡治國要施仁政,要輕刑罰,輕徭役,盡量減輕民眾的負擔和懼怕之心,以仁德的方法對民眾進行管理,使“德治”在漢代廣泛推行,諸子百家,獨以儒術治國,形成德刑兼用的治國原則,體現了儒學對治國理政的深度關懷。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