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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本國際化和國際直接投資的發展,跨國公司通過在世界范圍內建立技術戰略聯盟、參股、控股與并購等方式整合各國的資源,不斷擴大市場份額已經成為世界經濟最引人注目的現象。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統計,近20年來全球并購以年平均42%的速度上升,2000年跨國并購已達到11000億美元,其中單項交易超過10億美元的并購有109起。
2002年我國以527億美元,居全世界吸引外資直接投資總額之最,我國正成為全球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熱點地區。在1999~2000年合并熱之后,雖然全球的兼并與收購數量大幅減少,2003年比2002年減少了40%以上,但是入世后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中國卻以不斷增長的并購交易數量和交易金額居于亞洲領先地位。根據湯姆森金融公司對跨國并購和國內并購總額的統計,中國2003年前3季度的并購額中,吸收跨國并購占16%,約為38.4億美元。但相比于世界跨國直接投資的80%以并購方式實現,我國目前以并購方式吸引外資的比例僅為5%左右,因此我國外資并購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近年來,中國政府放松了限制,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的法律法規,公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后的政策將原來禁止進入的電訊、燃氣、熱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網首次列為對外開放領域,增加了76條鼓勵類投資項目,減少限制類項目達2/3,在原來禁止、限制進入的行業,外資通過并購方式也可以快速進入。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出臺的《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國內企業暫行規定》,對外國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并購重組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放寬了外資并購主體和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的出資比例等。這些改變,大大加快了外資并購國企的步伐。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將加快外資并購國企進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其他要素市場,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推動了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2外資并購國企的動機
外資并購國有企業,是作為一種產權市場中的商業行為與企業發展戰略,綜合起來大致有以下動機:
2.1利用國企優勢,布點全球戰略
我國國有企業具有自己的特點,它們在技術、人才、管理、設備、品牌等方面有優勢,作為中國產業的龍頭企業,深受外資并購者的青睞。跨國公司同國有企業早期組建合資企業,其目的之一是利用我國勞動力成本低、原材料價格便宜等優勢,降低生產成本,占領中國市場。外資如今并購國有企業,是為了更有效地整合和利用這些資源,降低經驗成本曲線,和其全球戰略相一致。特別是在第二產業的制造業,外商通過多年的合資,已經同不少國有企業建立起產品聯盟,獲取了不菲的市場收益。現在并購國有企業,為的是在產權交易中獲得更大收益,并通過產權交易達到產業上的全球協同,使其成為全球戰略的一部分。
外資并購國有企業后,可迅速進行全球業務上的戰略整合。如香港華潤集團公司通過收購多家啤酒廠國有股,使其在短短幾年內迅速成為中國的三大啤酒集團之一,其業務分布南北東西都有,在中國這個世界上最大、并且還在迅速發展的啤酒市場上建立了較合理的布局,其中并購國企發揮了關鍵作用。也有一些外資并購國有企業通過拓展相關業務,進一步加速公司內的業務融合。如加拿大格林科爾公司(世界第三大制冷劑企業)用5.6億元和4.2億元的價格分兩次收購了科龍電器34.06%的股權,就是為了實現制冷劑與電冰箱的業務融合,以電冰箱副業推動制冷劑主業發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績。
2.2為在競爭中后來居上
中國經濟增長持續強勁,投資環境看好,吸引跨國公司紛紛來華投資。那些捷足先登的企業取得了直接投資的先發優勢。于是,較晚進入中國市場的跨國公司,特別愿意采用收購國有企業的方式,縮小同競爭對手之間的差距,以便后來居上。典型的例子是1998年柯達公司收購了汕頭公元、廈門福達和無錫阿爾梅三家感光器材公司,將先進入中國市場的日本富士公司甩在了自己的身后。這從另一方面可以看到,中國國有企業經過改革開放已積累了一定的資源優勢,如一定能力的生產基地和營銷網絡,收購國有企業就可以取得更大的后發收益。
2.3資源外取動機
改革開放20多年來,許多國有企業在中國市場中形成了許多較外國公司而言具有相對優勢的資源,如營銷網絡、具有一定能力的生產基地等。這些資源,往往是外資所不具備的,雖然某些國企從表象上看不具備這些優勢,但它們通過注資和對技術、勞動力、管理、設備、營銷渠道等各種資源和無形資產進行整合,使國有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盈利能力大幅提高。一些外資收購國有企業,目的就是為了獲取這些具有相對優勢的資源。例如,柯達公司收購汕頭公元、廈門福達和無錫阿爾梅三家公司,目的之就是為了獲取三家企業的生產能力,雖然這三家企業在并購之前都是虧損企業,但這并沒有影響柯達公司的決定;阿爾卡特公司通過收購國有股達到控股目的,原因之一是為了獲取和利用上海貝爾的營銷網絡,這個營銷網絡對阿爾卡特公司開展其在中國的業務是十分重要的。
2.4充分利用中國的改革開放政策,開拓中國市場
中國眾多的人口、廣博的地域所形成的潛力無限的市場,對國外公司無疑是有巨大誘惑力的。例如,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大啤酒市場、第一大手機市場、第四大汽車市場并且很快將成為第二大市場,從上面這些簡單的數據就可以看到它們對相關的跨國公司意味著什么。德國大眾汽車公司作為世界六大汽車公司之一,目前在中國的利潤占其全部公司利潤的80%以上,中國不僅僅是一個巨大的市場,而且是一個有利可圖的市場。同時,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政治和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進一步增大了對外國公司的吸引力。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政府相繼出臺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法規規定。這些政策已經突破了以前外資只能采取間接方式并購投資國有企業的限制,確立了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合法地位。這是外資難得的市場機遇,誰抓住了這一機遇,誰將在中國市場立足更穩。中國利用外資先后經歷了合資、后合資和并購國企的三個階段。目前的并購國企,具有廣闊的前景,它是在中國資本市場不斷完善和國有企業改革深入發展中出現的新機遇。聰明的外資能領悟到中國外資政策的轉變精神,懂得并購國有企業的無限商機,為進一步開拓中國市場服務。
2.5其他國際慣例下的跨國并購動機
跨國公司并購國企同時也存在著在別的國家并購存在的相同動機。例如,通過并購,可以使跨國公司繞過關稅壁壘和貿易摩擦,有效地實現內部化管理,降低交易費用;可以降低跨國公司進入新行業的障礙,減少原有企業的抵制,避免引發價格戰;可以降低發展的風險和成本;可以使跨國公司將自己在東道國的潛在競爭對手轉化為合作伙伴,加強競爭優勢,形成自己的價值鏈;可以使跨國公司實現合理避稅,如采用換股并購方式可以免稅,或者通過先轉換為可轉換債券,再轉換為股票實現免稅。另外,如果跨國公司并購國有虧損企業,還可以根據國際慣例,利用虧損遞延條款享受東道國的免稅政策。
與組建一個新的合資企業相比,并購國有企業,是跨國公司更為便捷的資本轉移方式和快速盈利途徑。中國有10萬億國有資產存量和1000多家上市公司,為外商提供了巨大的選擇空間。中國入世后,外資普遍傾向于采用并購國企的方式取代傳統的合資或獨資,在于它能夠縮短建設周期,加快投資周轉速度,以實現更快更好地盈利。一般情況下,收購企業比新建企業形成一定的投資規模所需要的時間可縮短2~3年。
3外資并購國企的效應分析
經營機制的僵化和管理水平一直是制約國有企業發展的根本問題。在企業形成了巨大的內部利益而無法從內部突破時,只有借助于外部的力量來打破阻礙改革的利益鏈條。跨國公司正是這樣的一個外部力量,其雄厚的資本和高水平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國企改革走到今天最需要的東西。但外資并購國企,尤如一把雙刃劍,對我國經濟產生了深刻而又廣泛的影響,具有不同的效應:
3.1正面效應
3.1.1有利于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現代企業制度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企業制度,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我們需要在產權、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做相應的調整。為了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解決國有企業出資者行為不到位問題,一些競爭性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產權結構實現多元化,已經是一個明確的改革方向。據統計,我國目前擁有國有企業近40萬家,對其進行資產重組至少需要資金3萬億元。面對如此龐大的國有資產,要使其產權結構多元化,國內非國有投資者能力明顯不足,而跨國資本則是重要的現實來源。目前,跨國公司正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新一輪戰略性資源重組,這為我國引進優質的外國資本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因此,利用好外資是有利于我們國企的改革。
3.1.2有利于國企競爭力的提高
跨國公司不但擁有雄厚的資本實力,而且擁有強大的研發能力、先進的技術、龐大的營銷網絡、先進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法。因此,吸引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不僅可以引進大量的資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引進技術、營銷、管理等知識資本,促進我國企業戰略重組和技術升級,提升企業的競爭力。而要想迅速提高國企的技術研發能力、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往往需要較多的時間和較大的資金,而跨國公司的進入,可以部分解決這些問題。
3.1.3能夠使國有企業資產存量變現獲得大量的資金,有利于國企改革
這些資金一方面可用于企業發展,另一方面可用于彌補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為解決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富余人員的安置問題掃除了障礙,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創造條件。國有企業由于歷史原因,存在著大量的富余人員,解決好他們的安置問題,是國企改革的重要問題,而最大的問題是資金的問題,即人員安排的資金,外資的并購可以為我們提供安置富余人員的資金。
3.2負面影響
3.2.1產業安全和經濟安全受影響
目前,國內一些行業的龍頭企業被外商控股后,使外商占有相當的市場份額,特別是在輕工、化工、醫藥、機械、電子等行業中,有不少已被外商占有約1/3的市場份額。如果我們完全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損害我國的相關產業和國家的經濟安全,在這方面拉美國家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教訓,特別是在關系一些國計民生的戰略產業上,一定要保持本國企業的控制權。
3.2.2沖擊我國現有企業
外商并購國有企業與國內企業的兼并不能同日而語,跨國公司具有雄厚的資金,一流的管理和技術水平,全球化的運作經驗,國內企業往往很難抗衡,如果不對其加以控制,就有可能造成大量的國內企業受到嚴重沖擊,損害我國的國有經濟,不利于我國一些新興產業的興起,對此,我們要保持清醒的認識,不能因為一些外資所帶來的暫時利益而放棄了長遠的利益。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到,外資并購國企是有自己的戰略目標和動機,它所帶來的影響也是各有利弊,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認識,保持清醒的判斷,只有這樣才能在對外開放的過程中,興利除弊,不斷成長壯大。
摘要伴隨著當前中國入世后各項開放政策的陸續實施,外資并購國企成為關注的焦點。外資并購國企,有它自己的動機和目標,尤如一把雙刃劍,對我國經濟產生積極影響的同時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因此,對外資并購國企要有充分而又正確的認識。
關鍵詞外資并購國企動機效應分析
科技創業
當前,經濟全球化和新經濟浪潮洶涌澎湃,國際跨國并購活動規模越來越大。與此同時,我國經濟結構正在進行戰略性調整,國有經濟改革進入關鍵階段,加入WTO更使我國直面國際競爭,外資并購國企也一浪高過一浪。本文就當前外商直接投資中的并購國有企業問題,探討了外商控股并購國有企業的動機及正負效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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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并購;動因;市場;外資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跨國并購在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就已經占到了70%~90%,是FDI的主要實現方式。進入21世紀,雖然跨國并購的數額有所下降,但仍占據著FDI的絕大部分比重。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國內市場進一步開放,投資環境日臻完善,中國已成為亞太地區第三大并購市場。外資通過并購進入中國市場的條件和時機逐漸成熟。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世界投資報告》,2001年在中國的外資并購價值總額約23.25億美元,占當年的FDI不到5%;而到了2005年就占到了11.4%,價值總額約82.54億美元。美國著名的科爾尼管理咨詢公司公布的《2005年外商直接投資信心指數》中,中國高居榜首。中國已經由“潛在的大市場”轉向“現實的大市場”,外商在中國掀起的并購浪潮風起云涌:2005年6月,匯豐集團在已擁有平安保險10%股份的基礎上又以86億人民幣購入9.91%的股份,成為平安的第一大股東;2006年2月,華潤雪花啤酒以7200萬元人民幣收購了福建泉州清源啤酒85%的股權;2006年5月,美國A-B公司通過獨資子公司哈啤集團收購了唐山啤酒廠,以1470.82萬美元得到了中方36.98%的股份,同時獲得了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和商標權;2006年5月,全球最大的家電連鎖零售商百思買以1.8億美元收購了江蘇五星電器51%的股份,開始了在一線城市擴張的步伐;2006年6月,韓國SK電信購買了中國聯通10億美元的可轉換債券,獲得了6.67%的股份;同月,法國圣戈班全資收購了徐州鋼鐵總廠,成立了圣戈班管道有限公司;2006年8月,蘇泊爾與法國SEB集團旗下公司SEB國際簽署戰略合作協議,SEB國際將出資23.72億人民幣通過協議轉讓、定向增發和部分要約收購三步,最終獲得蘇泊爾約52.74%~61%的股權,成為蘇泊爾的控股股東。通過分析外資并購的動因,我們可以冷靜地面對此番外資并購浪潮,制定出適宜的政策以合理利用外資,同時對于國內企業的海外并購也能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
二、外部因素的推動
1.全球經濟一體化。伴隨著國際分工的日益深化和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統一的世界市場正在高速形成,生產要素的流動更為自由。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跨國公司在面對更為廣闊的市場前景的同時也面臨著更加激烈的競爭和更大的市場風險。因此,跨國公司不斷調整其經營戰略,以全球化的視野利用市場機制在全球范圍內整合資源,擴大自身優勢,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跨國并購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有效途徑和手段。經濟全球化的環境也為跨國公司的并購活動提供了有效的資源供給。
2.中國市場前景看好。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繼2003年實現了GDPl0.0%和2004年的10.1%增長速度之后,2005年中國仍實現了10.2%的經濟增長。中國社科院的經濟形勢分析報告表明,2006年中國有望實現10.5%左右的經濟增長。中國正由潛在的大市場逐步轉變成現實的市場,投資預期風險小而回報高,外商都希望能從中國強勁的增長中分得一杯羹,紛紛加快了在華投資的步伐。
3.政策的調整。從世界范圍來看,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放松了對外資并購的限制,調整了外商直接投資制度。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出臺了《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和《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規和辦法。2006年8月,商務部又聯合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六部委下發了《關于境外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規定》。新的法規有利于為外資的并購活動提供更完善的環境,外資并購的可操作性增強。目前在中國資本市場上,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有利于清除股權轉移的障礙,股份可以作為并購中的支付工具,進一步便利了外資的并購活動。
三、內在因素的激勵
1.品牌戰略。運作成熟的公司都會有自己的品牌發展戰略和發展計劃。跨國公司通過橫向并購,減少了競爭對手,市場占有率提高,鞏固長期獲利機會,對國際市場的控制力凸顯。以日化行業為例,2003年底,化妝品行業巨擘歐萊雅經過了4年的整合收購了國內大眾品牌小護士;2004年1月,又把羽西收入囊中。在金字塔式的群體品牌發展戰略中,小護士的加盟幫助歐萊雅迅速進入了中國廣闊的大眾市場,也加強了歐萊雅原本比較單薄的深度分銷渠道。作為中高檔化妝品品牌的羽西,填補丁歐萊雅品牌戰略中該檔次的空缺。歐萊雅把小護士和羽西的工廠也攬入懷中,生產能力無疑得到擴張。如此一來,歐萊雅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實力更加不容小覷。歐萊雅亞洲區總裁蓋保羅說:“并購是獲得品牌資源的快捷手段,如果有符合公司整體和長遠發展戰略的目標品牌為什么不考慮呢?”
2.低成本進入市場。和FDI的另外一種形式——新建投資相比,跨國并購可以較低的成本進入某一市場,并獲得原有企業的營銷渠道等固有優勢。世界第三大超市集團英國零售商Tesco通過收購臺灣頂新集團旗下的樂購超市而進入中國市場,以較低的成本獲得了零售業至關重要的資源——大賣場。通過收購了解中國市場的樂購超市,Tesco現已擁有25家連鎖店。此外,花旗銀行、渣打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通過對內地銀行的參股進入了前景廣闊的中國金融市場,在中國金融業全面開放之前就搶得先機,初品碩果。
3.整合資源。經濟全球化的同時,也是西方發達國家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是發達國家的夕陽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的過程。2003年9月,柯達的全球戰略做了調整,由傳統影像轉向數碼影像業務。2003年10月,伊士曼柯達公司以4500萬美元現金出資和提供一套用于彩色產品生產的乳劑生產線和相關的生產技術,換取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持有20%的國有法人股,成為上市公司樂凱膠片的第二大股東。柯達把發達國家的“夕陽產業”——傳統影像業務的利潤增長轉向了中國,憑此,柯達可以用膠卷市場的利潤支持其需巨額資金發展的數碼影像業務,進一步鞏固了其在行業內的優勢地位。通過跨國并購,跨國公司可以“博采天下
之長”,提高競爭力,實現自己的戰略目標。再比如鋼鐵冶金等資產專有性高的行業中,固定資產所占比例比較大,行業退出成本較高,新設備的投入使用往往需要巨額資金。如此一來,行業內容易囤積過剩的生產能力,資源難以得到有效配置,各企業只能占到較低的市場份額。通過并購重組,可以淘汰陳舊的生產設備和低效益企業,降低行業退出壁壘。
關鍵詞:外資并購;立法
中圖分類號:DF411.9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4525(2004)01-021-05
一、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的現狀與不足
(一)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的現狀
以市場為取向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推動了我國企業并購的蓬勃發展。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并購市場,規范并購行為,國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2002年以前有關外資并購的法律、法規相對較少,遠遠滯后于外資并購的迫切需求,對外資并購的規制主要適用現行外資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規。國內并購和外資并購的蓬勃發展,促使我國加快外資并購的立法步伐。自2001年11月以來,政府有關部委了一系列關于“外資并購”方面的辦法和規定,使得外資并購在政策上的障礙逐漸消除,可操作性明顯增加。
2001年11月,外經貿部和證監會聯合《關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對允許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或B股和允許外資非投資公司如產業資本、商業資本通過受讓非流通股的形式收購國內上市公司股權。2002年4月1日.中國證監會并實施《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7號——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使外資發起設立上市公司進入到實際操作階段。4月起,新修訂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正式實施,根據新修訂的內容,中國基本實現全方位對外開放,許多以往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開始解禁。2002年6月,中國證監會頒布《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這兩個規則的頒布和實施表明金融業對外開放已成定局。2002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的《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外商的投資范圍擴大到現有的任何一家公共航空運輸企業。10月,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其中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主體不再加以限制,外資將獲準收購包括國內A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此《辦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11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了《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11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11月8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了《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2002年12月30日,為規范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外經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制定并了《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對外資并購國內企業的相關審批程序和出資繳付期限作出具體規定,并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3年1月2日上述四部委又聯合了《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自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該《暫行規定》對外資并購的形式、外資并購的原則、審查機構、審查門檻、并購程序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是我國目前為止最為全面的、專門性的規制外資并購的行政規章,是我國外資并購法律規制的基礎。標志著我國外資并購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
(二)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的不足
我國外資并購立法存在如下不足:
1.欠缺體系性。外資并購立法是一個系統的工程,然而我國在外資并購立法上缺乏一個完善的規制體系。現有的立法基本上遵循“成熟一個制定一個”或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指導思想,表現為外資并購立法缺乏規劃性、超前性。由于沒有一部能統率外資并購相關法律規范的基本法,有限的外資并購立法在不同效力層次和規制領域上缺乏相互的配合,經常出現法律規范相互間的沖突和無法可依的狀況。顯然,近年來的外資并購客觀形勢的巨大變化,已經促使立法部門認識到這一不足,2003年1月2日外經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制定并了《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該規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外資并購無法可依的局面,在短期內將臨時起到外資并購基本法的作用,但由于其效力位階偏低,這一作用將大打折扣。
2.法律效力偏低。截至目前為止,我國關于外資并購的專門立法均為部門規章,立法效力位階的低下影響著需要配合的各種立法之間的協調,本應作為外資并購基本法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如與其他立法沖突,則會排除其適用的可能性,加之規章的不穩定性,可能導致外資因難以預期、增加投資風險而怯步。
3.內容不完備。外資并購的規制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相互配合。縱觀各國的立法,可以發現在完善的外資并購立法體系中,外資并購審查法、公司法、證券法、反壟斷法等都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國反壟斷法早已提上立法議程,但到目前為止仍遲遲未能出臺。證券法雖然專門針對上市公司收購問題作出詳細、具體的規定,但其中存有明顯的疏漏與缺陷。如《公司法》對合并有明確的規定,但內容過于原則,對外資以并購形式設立公司和以綠地投資②設立公司未有區分。作為并購中重要環節的資產評估,特別是無形資產的評估缺乏相應的立法予以規制。
4.缺乏協調性。外資并購實踐中出現的許多問題是由于我國法律之間不協調、不銜接,甚至是相互矛盾造成的。如《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第3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被兼并,由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34條規定:“企業被兼并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而《關于加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管理的通知》則指出:“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產權轉讓,要經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中央管理的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國務院審批,所有特大型、大型國有企業的產權轉讓,要報國務院審批。”《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審批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省級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以上是關于國有企業被并購時的審批制度。關于集體企業并購是否要經過或如何經過批準這點上,有關的規定也不一致。相互矛盾、缺乏協調的規定,往往使并購主體和司法機關無所適從。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系統
(一)外資并購立法的價值取向和基本原則
1.外資并購立法的價值取向。外資并購立法價值取向應當通過考察外資并購在全球范圍內的資源配置功能和我國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國情來確定。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的價值取向應為: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基礎上,促進有效競爭,吸引外資并遏制其消極影響,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外資并購立法的基本原則:
⑴經濟安全原則。經濟安全是一個國家獨立自主的基石,是其安全和政治安全的保證。判斷國家經濟安全的標準:一是國家的經濟政策目標能否順利完成:二是國家是否有能力控制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⑵促進有效競爭原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資源的分配主要由市場來調節,資源配置過程是市場機制發揮調控作用的過程,市場機制發揮調控作用的基礎是有效競爭的存在,外資并購可以優化企業的組織結構,實現規模經濟,改善企業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但是,外資并購必然形成生產的集中從而導致壟斷,壟斷企業不僅會操縱市場和價格,而且還會阻礙生產和技術的進步。因此,為了保護有效競爭,維護優化資源配置的市場機制,絕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均制定了反壟斷法對企業并購進行規制。
⑶效益原則。要想建立規范化、市場化的外資并購體系必須最大限度地運用企業并購市場的機理,對政府職能進行科學的職能定位,以改革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作為外資并購的基本原則。
⑷保擴少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原則。我國企業股權結構中存在著國有股和法人股,導致股權分布的不均衡性。較為分散的少數股東,由于決策權力的微弱加之信息的不對稱,其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應建立和完善保護少數股東的信息披露、公開收購、強制收購、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等法律制度。外資并購必然伴隨著目標公司的大量裁員甚至消失,因此目標企業勞動者以及債權人的保護也很重要。外資并購必須公告債權人,保證債權人的抗辯權,同時要合理安置職工,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外資并購立法體系的基本框架
1.外資并購立法體系的模式。
對外資并購立法體系的設計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
⑴“單軌制”模式。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廢除“雙軌制”立法模式向“單軌制”立法模式轉變已是大勢所趨。所以,外資并購和我國國內企業并購的基本法應合二為一,即制定一部涉內、涉外同時適用的《企業并購基本法》,作為外資并購法律體系的統率和核心,同時作為外資并購相關法律制度的依據和基礎。該觀點同時主張外資并購與國內企業并購性質上畢竟存在一些差異,對此《企業并購基本法》應作例外規定。也有的學者認為應制定《企業并購法》及與此相配套的法規,把適應市場經濟客觀需要的政府指導作用,產權的合理轉讓,資產、資金的流向用法律的形式確立起來,以適應日益高漲的企業并購潮的需要。
由于以英美為主的大多數發達國家在企業并購立法方面并不區分外國人和本國人,因此“單軌制”模式看起來符合國際潮流。但不能僅僅注重所謂的與國際接軌而忽視我國的現實國情。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市場經濟正在初步形成階段,民族工業相當薄弱,企業缺乏國際競爭力。如此情形下,采用“單軌制”必然會對我國民族工業形成巨大沖擊,我國入世談判所取得的逐步開放成就也等于自行放棄。事實上,即使在發達國家中,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也并未對外資并購和國內并購實行“單軌制”而是采用了分別立法的模式。從法律關系角度分析,《外資并購法》既包括規制國家對外資準入進行監管的公法規范,同時也包括規制平等并購主體之間的交易行為的私法規范,這在立法理論和立法技巧上難以協調,不利于對外資并購進行有效規制。
⑵“雙軌制”模式。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鑒于我國市場經濟發育尚不成熟,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能力相對較弱,民族工業尚需適度保護。因此,我國應參考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的外資并購法律制度,對國內并購和外資并購分別立法予以規范管理,并將外資并購納入外資管理的范疇,比較適合我國的國情。據此應制定單行的《跨國并購法》或《外資并購法》專門規制外資并購行為。
“雙軌制”對國內并購和外資并購分別規制,雖然能根據我國國情對外資進行有效的規制,但其不足之處在于忽視外資并購和國內并購的廣泛共性。事實上,在企業并購的民商事立法領域我國對外資和內資并不嚴格區分,實行同樣的待遇。如果無視這一點對國內并購和外資并購分別進行規制,必然造成立法上的繁瑣、矛盾和重復。同時雙軌制的立法模式容易產生在形式上違背WTO國民待遇原則的嫌疑。
⑶“外資法”模式。持該觀點的學者認為外資并購涉及的多種社會關系,使得外資并購行為不可避免地與外資法、公司法、證券法、勞動法、國有資產保護法、稅法等法律發生千絲萬縷的聯系,在確定外資并購的立法模式時要充分考慮如何實現以上法律之間的協調配合,避免法律規定之間的沖突和重復立法,因此應當制定統一的《外國投資法》,其中專門對外資并購的產業政策和外資防范政策作出規定。統一的《外國投資法》將取代現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對外資的概念、具體形式以及外資的待遇作出規定。
筆者認為第三種模式,即“外資法”模式較為可取,但應做進一步的完善。該外資并購的立法模式應以重構我國的外資法體系為前提,擬重構的外資立法體系的主要思路是:將現行三部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分離,作如下處理:第一、將調整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機構、終止、內部經營管理問題等內容劃歸《公司法》或《合伙企業法》等企業組織法;第二、建立新的《外國投資法》,將外國投資的方式、外資的準入和產業導向、外商待遇標準等問題作為新的《外國投資法》調整的內容;第三、將與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的監督和管理問題(如外匯、稅收和技術引進等)則可直接納入相關的經濟管理法律部門之中,不必留在外資法中。按這種思路重構后,外國投資法就會有一個清晰的法律結構圖:第—層次是我國《憲法》中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地位規定;第二層次是《外國投資法》;第三層次是有關具體企業組織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第四層次為地方有關立法。
在重構我國外資法體系的前提下,外資并購立法體系應做以下革新:首先,制定外資并購的基本法,對外資并購的準入進行規制。外資并購的基本法統一于《外國投資法》之中,《外國投資法》將對外資新建、外資并購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資進行統一規制,以鼓勵外商對華投資、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為目的,內容包括外資的概念,外商投資的類型,投資的行業限制,外商投資審查的機構、程序和標準,法律責任等規范。其次,在外資并購交易階段,實行國內并購和外資并購合一的立法模式。因為,在這個階段涉及的法律關系主要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商事私法關系和國家基于市場效率和競爭因素進行適當規制的公法關系。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對這兩類法律關系的規范不應以企業的所有制形式有所不同,而主要是依據企業的責任形式予以區別對待。再次,應當制定《企業并購條例》,主要是對并購交易過程進行規制的行政法規。其目的在于調整平等并購主體的交易行為。在革新的基礎上建立的外資并購立法體系由四個層次的立法所組成:核心層是外資并購基本法,是外資并購法律體系的基礎和核心;中間層是規制外資并購的主要部門法,包括公司法、反壟斷法、證券法、合同法、企業并購法等;外部層是對規制外資并購起一定作用的部門法律,如:社會保障法、勞動法、環境法、中介組織法等;超外層是指與外資并購有關的規章、制度及司法解釋。
2.外資并購立法體系的作用機制。
外資并購的社會關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對外資并購市場準入的管理關系;另一類是外資并購的交易關系。外資并購的交易關系又包括平等并購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和國家對并購交易的監管關系。對外資并購的立法規制同樣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調整國家對外資并購準入進行監管的公法規范;另一類是調整外資并購交易的具有一定公法內容的私法規范。在外資并購準入階段主要由外資并購的基本法進行規制,在并購交易階段由同樣適用于國內企業并購和外資并購的立法體系進行規制,主要包括民商法等私法規范,也包括反壟斷法等公法規范。
(三)外資并購基本法
1.外資并購基本法的立法模式。正如前文所論,我國的外資并購基本法應當采取在將來統一制定的《外國投資法》中設專章予以規定的立法模式。在現階段,我國頒布的自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將在實質上起到外資并購基本法的作用。但是應當指出的是,該《暫行規定》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出現,其較低的效力位階難以擔當作為外資并購立法核心,統率各相關部門法的作用。同時,其名稱中又冠以“暫行”更加增加了該法的不確定性。因此,《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僅應作為過渡時期短期內的立法規范,一俟時機成熟,應當馬上制定《外國投資法》對外國投資進行統一規制,如此將大大推進我國外國投資法律環境的改善。
2.外資并購基本法的性質及主要內容
外資并購基本法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外資并購的含義,外資并購的主體,外資并購的產業導向,外資并購的方式,外資并購的待遇,外資并購的審查,外資并購的法律適用,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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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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