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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馬克思認為:“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馬恩全集》第一卷,P15)意味著道德價值的根據在于人自身而不在人之外。
康德認為:真正品德的產生,是來自人們意志的自愿,不受外界的約束,可以自主規范來約束自己,故道德的最高境界是“自律”。(轉引自《道德與文明》1996年第1期,P29)
杜威也認為:學校德育不應背記某些規則,良訓箴言,關鍵是發展道德判斷力,才能適應變化著的社會。
然而,現實中人們的道德行為似乎大都來自外在的某種壓力或利益驅動(他律),而很少自主選擇、自我踐行(自律)。在教育中,對學生僅提出社會規范要求或目標,而對學生如何去習德、自育、踐行,即自我教育、自律能力的培養研究不多。從我國歷史上看,傳統德育的核心是封建德育,其目的是培養維護封建制度的“奴才”——各級統治者與“聽話”的“愚民”,品德評價標準為:被動接受,盲目服從,唯唯諾諾,師云亦云,因循守舊等。在道德教育上一切努力可稱為“聽話”教育:從一個剛出生還不懂事時起的“乖孩子,聽話”到要求兒童青少年“在家聽父母的話,在學校聽老師的話”,直至要求成人“在單位聽領導的話”,一個人即使毫無獨立思考、判斷、選擇與行動以及負責的能力與精神,只要是“聽話”就是“好孩子、好學生、好同志”。魯迅在評論中國的家庭在教孩子時曾指出,那種教育只是“使他(孩子、學生、青少年)畏葸畏縮,仿佛一個奴才,一個傀儡,然而父母美其名曰“聽話”,自以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來,則如暫出樊籠的小禽,他決不會飛鳴,也不會跳躍”。這種教育,“其實都不過是制造許多適應環境的機器的方法罷了。”(《魯迅全集》第4卷,P565,第11卷,P9)平平庸庸,唯唯諾諾雖不是壞學生,但已不適應現代社會對人的品德要求(開拓、進取、創新素質)。
另一方面,自律符合學生道德心理特點和德育規律。當代青少年處于探索社會、探索人生的重要時期,他們的思想特點是不輕信、不盲從,既不唯書,也不唯師,在觀察和對照中思考,在思考中觀察與對照。個體道德意識發展是影響道德內化的重要因素,自律是促進道德內化的重要手段,它可以使個體不斷評判自己的道德認識,找出差距,主動吸取道德上的要求以充實自己。只有將社會要求的價值觀轉化為自己的價值取向(自化),外在的道德規范經個體分析、判斷、選擇、嘗試,才能形成自己的信念;只有在實踐中切身感受,知行統一,情理交融,才能持之以恒,只有具有主體精神的人,才能自覺行動,而真正的權威也正是來自于人內在的精神力量。
因此,自律能力的提出是以學生個體身心發展的主動性、能動性特征、需要及其規律為基礎的,也是以現代社會及其發展趨勢的需要為基礎的。
二
所謂自律,是指根據自己的道德價值觀和道德思維,為自己立法,并按自己的意志和立法去行動。即指不受外界困境和邪惡影響,不為快樂、幸福、欲望等情感所驅使,也不受神意、天命的支配,而是根據自己的“立法”,為實現自己的道德理想而行動的道德原則。它是依賴于理性的“善良意志”,而不是個人隨心所欲的任性,強調“出自法則”去行動(利他、利己)。自律使人自覺選擇道德行為,糾正不道德動機,在道德法庭上,自己充當人和審判官,檢查和審判自己的言行。皮亞杰研究兒童道德發展中的“自律”,指的是人的行為受自己內在獨立思考和價值標準的支配而不是外在的社會規則。
自律能力,指道德選擇和行為是依據通過作為道德活動的主體的人理性思考后選擇的道德原則自愿作出的,它可以表述為道德上的“三自能力”即自立、自行、自控能力。所謂自立即自我“立法”,也即自我要求,這涉及道德認識,道德理想諸方面;所謂自行即自我“行政”,也即自我鍛煉、自覺踐行,養成道德行為習慣;所謂自控即自我“司法”,也即自我評價自我調控,與通常所謂“良心”或“內心的道德法庭”相似。具體內容包括:自主思考、自我勸告、自我選擇、自我修養、自我踐行、自我克制、自我防御、自我督促、自我評價、自我調控、自我塑造、自我判斷、自主責任心和自我負責,以及獨立的社會適應和交往協作等能力。
相對而言,他律是指由外在因素決定自己意志的道德準則,即道德選擇與行為是由主體自身之外的、未經自己理性思考的、被迫接受或考慮的各種規則和原因支配的(如恐懼、壓力、圖取報償等)。處于學齡前和小學低年級的兒童,往往沒有約束自己的能力,道德評價能力較低,需要靠教師和家長的約束來行動。隨著主體自身成熟,這種外在權威形式逐漸轉換為青少年內心的某種覺悟和信念,開始有意識地自覺地服從自己,即走向自律。但應該看到,學生在其道德意識建構過程中,情緒性動機、遵從權威和功利性動機占很大比重,效果與動機很難統一,這決定自律的不穩定性。
自律是道德人格完善的內在機制和主觀途徑。所謂道德人格就是人格在道德方面的規定性,它由價值目標(動力和導向因素)、價值原則(準則因素)和道德責任心所構成的統一體。道德人格完善,則指主體自主作出的道德決定在道德實踐過程中不受任何阻礙地被實現的狀態或境界。具有自律的人表現出健康人格特質如自覺性、自制性、包容性、堅持性和自主性等。
三
德育應該培養學生在個體道德生活和社會道德生活中學會自律。然而,青少年學生存在的問題表現在自我評價障礙、意志薄弱、人格障礙、挫折心理等。中國古代道德修養論中的“慎獨”、“主敬”與西方的“有得于內,無待乎外”對我們培養學生自律能力的方法有所啟示,下面來談一些具體做法。
(一)挫折教育。也稱逆境磨煉,是指通過展示人類社會生活中的挫折因素,培養學生正確認識駕御挫折能力的一種教育活動。即是說讓學生不在挫折中消沉、徘徊,向挫折學習,在挫折的鍛煉和考驗中成熟,奮進、崛起,自處逆境仍然保持心理平衡和正常活力,從而培養對未來生活的適應性和調節周圍環境的能力。當今時代充滿著競爭、挑戰和風險,青少年需要挫折教育、改革開放需要挫折教育,社會呼喚挫折教育,那么,如何提高學生挫折承受力和適應能力呢?孔子借“歲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暗示身處逆境更利于修養砥礪品行,顏回在陋室而不改其樂,表現出對貧困逆境的超越和對“道”的神往,得到孔子的贊揚。孟子也曾說:“天將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肌膚,空乏其身,行佛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不能”。(《孟子·告子下》)俄國的奧斯特羅夫斯基在經歷童年的磨煉,戰爭的考驗后,在身殘志堅下寫成《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光輝巨著。日本教育也規定:要創造機會把孩子投入艱苦環境中鍛煉,讓孩子學會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據說在一所私立小學的校門口,有一塊水池,學生每天脫下木屐從水中走進校園,即使寒冷冬天,也從不在教師面前喊冷。挫折可從反面豐富人生的經歷,加強品德實踐能力,“吃一塹,長一智”,“失敗乃成功之母”,便是這一道理。當學生遭遇失意、失敗時,教師要增強其挫折心理免疫力,克服輸不起的心理障礙,從跌跤中學會走路,在水中學會游泳。此外,人不可能在“真空世界”中生活,在學生中開展負面教育(反面教育),做到“出污泥而不染”,克服保姆式的教育。
(二)自我評價教育。自我評價是學生依據一定的品德評價標準,對自己的行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價值判斷。自評作為自律的有效手段,表現在三個方面:(1)自我意識,它是指人對自己以及自己和周圍事物關系的一種認識,也是人認識自己和對待自己的統一。學生對祖國集體的愛、責任感、義務感、榮譽感、廉恥感等品德知識,都建立在對個人需要同社會需要之間的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的。(2)自我激勵,青少年學生自覺性、自制力較差,品德中好行為習慣不穩定,通過自評可幫助學生自我反省,進而自覺地進行思想轉化和行為控制。(3)自我調控,在實際生活中,常有的行為不為人知即“個人獨處”的情況,經常檢查一言一行可以保持正直的人格和品德的純潔,從而抵制外界的不良誘因。
(三)道德問題討論。所謂道德問題,是由個體在特定條件下不能實現預期目標而形成的,它包含認識、目標、障礙三個因素。問題的解決,是從困難障礙中尋找一條出路。德育實質上是一個由“已知”出發,幫助學生在個人與他人、集體、祖國利益發生沖突時如何處理,利他利己,動機與效果相結合,實現德育目標的過程,可以說,德育是道德問題解決的教育和教學。當代西方德育課大多數都引進美國科爾伯格的道德認識發展理論,采用道德難題討論方法,把培養判斷力作為德育的中心任務。一是不要簡單地告訴學生什么是善,什么是惡,而要讓學生參與德育實踐,對善惡作出評價;二是德育要注重學生批判性思維和決策能力的培養。科爾伯格設立不同的道德兩難問題(情境),如海因茨偷藥的故事,供學生討論,或者提供體驗道德疑難問題的實踐機會,幫助學生正視問題所固有的道德內容,引出學生談出所作的判斷基本理由,并鼓勵他們以不同的道德觀相互交談,目的在于發展學生道德認識能力,選擇能力,判斷能力,更加適應社會生活。應該指出的是,學生在進行道德選擇時,不但要有行為上的自由,而且要有理智上的自由,不但要有外在規定他律性的保障,而且要有內在需求自律性的支撐。
(四)道德責任心培養。強調個人對社會盡責是我國德育的傳統,孔子主張“仁以為己任”,明末顧炎武疾呼:“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責焉耳矣。”小學思品課本里提到“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體,心中有祖國”。然而,當前青少年學生普遍缺乏責任感,為此,德育應指導學生樹立對己、對他人、對社會、對國家、甚至對全球的責任,樹立學習責任心、生活責任心、工作責任心等,在家庭生活、社會公德、職業規范等方面接受社會關于個人道德責任的各種要求。如在班級中,讓學生明白是班級的主人,讓學生承擔各種對集體負責的角色,引導他們對班級負責,激發學生履行道德責任的動機,強化因履行道德責任而引起積極的情感體驗,同時,對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為了責任,處于現實可能的道德主體,他律性。
出于責任,處于自為的道德主體,自律性。(五)設置活動性德育課程。實踐活動為自律能力的形成提供一個鍛煉機會。學生在課堂上習得的道德觀念,可以說是:“認知性德育課程”中的“理智的道德”,易導致學生在走向社會面對道德困境時,常產生言行脫節、表里不一等“雙重人格”現象。而活動性德育課程是讓學生在參與真實的社會生活過程中認識社會生活的真面目,進而參與社會生活改革與創新活動,旨在培養學生在社會道德環境中具有獨立的、理性的道德判斷與選擇能力,自主負責的行動能力,不妨稱為“實踐的道德”。因為學生是道德生活的主體,“參與者”,而不是被動的客體,“接受者”、“旁觀者”,德育的效果是從外顯行為來評價的。活動性德育課程的內容包括勤工助學、社會公益、生產勞動、社會宣傳和咨詢、晨會、班團活動、課外活動等。其作用:(1)引導學生分辨周圍發生的突出社會現象,(2)注重學生自育的主動性,(3)為自律品德發生提供保證。
四
培養學生自律能力應注意的幾項原則:
層次性原則。真正具有自律能力的人,可以說“從心所欲不逾距”,但面對不同教育對象,我們只要求:在幼兒園,培養學生自理能力(生活習慣養成)、自控能力(控制自己的脾氣、性情);在小學,培養學生低層次的自主自制,是非判斷能力;在初中,初步形成自主自制,是非判斷能力和道德評價能力;在高中,比較自覺地進行自我教育,較強的自主自制能力、是非判斷和交往協作能力等。
主體性原則。人在自身發展中處于主體地位,品德發展也存在自我構建的問題。主體所具有的獨立、自覺、能動和創造的內在特性,是主體得以確立的內在依據和根本標志。如果我們不能說服學生應該自育,而又想塑造學生品德,那只會是徒勞,因為外在道德觀念必須為道德主體所認同,才發揮作用。正如蘇霍姆林斯基說的:“道德準則,只有當它們被學生自己去追求,獲得親身體驗的時候,只有當它們變成學生獨立的個人信念時候,才能真正成為學生的精神財富。”(《給教師的建議》1984年版,P348)具有自律能力的人,在何處何時遇到問題,先想到依靠自己的道德思維,判斷標準,而非依靠外部的標準和力量去解決。所以,教育要啟發學生作為活動主體有權利有責任自愿地主動地民主地參與各種校內外活動,以此發展自主意識、自律能力,引導學生做生活的主人、集體的主人、學習的主人、實踐的主人、評價的主人。強調的是自覺的行動積極的行動。
針對性原則。從德育實際需要出發,顧及學生個性年齡特征和思想品德基礎,發揮教師主導作用和學生主體作用相結合,他律與自律相結合,使自律內容豐富,方法靈活多變。
總之,道德教育的最高目標是教會學生學會自律。自律能力的培養,可以說是學校德育今后長期的任務,由于作者才粗識淺,本文提及的幾種方法,僅供教學參考,其操作效果如何?有待于實踐的驗證和理論的進一步探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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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馮增俊:《當代西方學校道德教育》廣東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關鍵詞】會計制度;差異;會計規范體系
美國作為世界經濟第一大國,其會計也是國際會計的領先者,其會計體制改革的經驗是很多大國借鑒的對象。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我國企業會計制度面對很多問題,但是與美國相比,我國與美國存在著很多差異,諸如對匯兌損益的處理不同,對應收賬款的壞賬記提方法不同,對開辦費的處理不同等等。
一、美國會計制度的特點
(一)會計的多樣性
美國是一個有50個州的聯邦制國家,每個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機構,這些立法機構擁有廣泛的權力,可以控制各自州界范圍內的各種經營活動并征收稅款;各個州負責自己州內授予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事宜,各州授予資格的要求略有不同。正是美國的這種行政劃分導致了各個州的會計制度制定靈活多變,使得美國會計呈現出多樣性的特征。這種因地制宜的會計制度建立方法使美國整體的會計制度具有相當的靈活性。相應地,會計實務操作更能適應當地企業的實際需要,滿足各種信息使用者的各種需要。
(二)突出的行業自律約束機制
美國現有的會計準則是由1973年6月成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制定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脫離了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直接領導,而歸屬于由六個職業團體代表所組成的“財務會計基金會”(FinancialAccountingFoundationFAF)。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設七位專職委員,這些委員均由財務會計基金會任命,因而具有較為廣泛的代表性。可見,美國會計主要強調的是民間的自律約束機制,導致美國政府干預機制相對較弱,從而呈現出弱強制性,而這種弱強制性恰恰加快了美國會計制度改革的速度,使得美國會計制度準則能很好的迎合美國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而導致美國的會計準則在全世界范圍內有很大的影響力,其“公認會計原則”也被視為會計制度制定的基礎,比如我們現在使用的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主要就是以美國會計準則為依據的。
(三)會計監管體制上體現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的新特性
由于2001年下半年,安然公司爆出財務舞弊事件,接著環球電訊、施樂、世界通信等一大批上市公司因會計違規而受到的指控不斷見諸報端。導致美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會計誠信危機。針對這種問題,美國政府先后頒布了《公司與審計的責任、義務和透明度2002年法案》(簡稱3763號法案)、《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簡稱《公司改革法》)《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SOX法案》),以加強對會計行業的監管。上述法案要求建立由五人組成的公共監察委員會來監管會計行業,該委員會委員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美國財政部、聯邦儲備委員會磋商后任命。該委員會負責監督上市公司審計時,所有會計師事務所為發行證券的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都必須向該委員會備案。同時為了防止利益沖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制定一系列相關規定,諸如有關金融分析師的新規則;授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經法院審理就可以將有公司舞弊行為的人定為上市公司禁入者,禁止其擔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設立上市公司審計規則管理局,隸屬美國SEC,但應相對獨立。其基本職能是對公司財務作假、審計規則運用有出入等行為進行監管,而且原來由民間制定會計準則的權利,重新劃歸到審計規則管理局等。這些措施的建立使得美國的監管體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它完全打破了局限于行業自律基礎上形成的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新特性。這種新特性表現為:一方面仍然要求行業自律,另一方面成立專門的機構對會計行業進行實時監督,二者相互結合形成了美國新的監管模式。我國目前同樣存在著嚴重的會計信用問題,其表現形式與美國的相關事件具有相似之處。因此,美國會計制度改革的這一新特性對我國有很重要的借鑒作用。
二、中美兩國會計制度的差異分析
盡管美國會計制度在改革上有許多的成功之處,但是中美會計體制上存在著諸多差異,這限制了我國對美國改革經驗的吸收和借鑒。這些差異主要是政治、經濟、法律、科教、自然、人文因素等方面的宏觀因素,以及企業管理體制、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企業經營目標和方針、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企業領導和職工的會計意識等方面的微觀因素。其中經濟因素、法律因素和人文因素對會計的影響最為顯著,同時也是導致微觀因素產生的誘因。
(一)經濟因素是直接影響會計發展的最重要的環境因素
會計理論的形成、會計規范的制定及會計實務的發展,其根源在于會計環境中的經濟方面,也即取決于社會經濟結構、經濟體制、經濟的發展程度和穩定程度、政府基本經濟策略和重大經濟政策、經濟的開放度和國際化程度、經濟組織現狀、企業籌資體制、企業管理水平等因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我國會計的優勢和缺點比較明顯,我國的會計制度在政府對市場經濟運行的干預和管制的前提下,其優勢是便于宏觀經濟調控和對國內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弊端是制約企業會計的積極性難以應對變化萬千的經濟環境。而美國采取寬松自由的模式優缺點與我國截然相反。
(二)法律因素是對會計發展具有直接影響力的因素
不同的法律制度造就了不同的會計體制,如德法等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會計”模式和英美等英美法系國家的“民間會計”模式就有很大的差異。美國屬英美法系,美國沒有專門的會計法,美國會計發展主要強調的是行業自律,只是在聯邦立法和州立法有關法律中對會計問題做出相應規定。《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是對美國會計影響最大的法律,并對會計信息的披露、保存會計記錄等作出相應規定。我國總體上屬于大陸法系,因而目前我國會計總體上也屬“立法會計”模式。中國《會計法》對有關會計內容進行法律規定,且《會計法》是制定一切會計法規制度的母法,公司法等其他法律雖然也有少量會計規定,但處于附屬地位。根本體制的不同是導致中美兩國會計發展出現差異的直接原因。
(三)人文因素是兩國會計制度存在差異的根本原因
人文因素也稱社會文化因素,作為會計宏觀因素的一個重要方面,它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業已形成的社會秩序和公眾長期積淀的傳統思維習慣、價值觀念、行為方式以及人們對經濟、會計的傳統態度和看法等因素。人文因素對會計的發展有著十分特殊和重要的影響。使得每個國家的會計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該國特有的歷史、文化、社會等方面國家的、民族的特色。在我國,長久以來形成的民族文化決定了我們主張國家、民族、集體利益高于一切,強調社會價值的實現,集體主義觀念深入人心;由于長期受封建傳統思想的影響,民眾對上下等級、長幼排序更是泰然視之,人們對現存社會秩序容易接納;人們對不確定、不明朗因素反應較強烈,習慣于按規范行事,講究中庸之道。這就影響了我國對其他國家文化主動借鑒的魄力。而美國是一個開放性的國家,民眾對不確定、不明朗因素反應較弱,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和有差異的因素;人們注重成就感、英雄感、決斷能力和物質上的成功。他們有著很強的借鑒能力。
三、美國會計改革的成功經驗對我國的借鑒
(一)加強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是當今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
美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監管模式之所以能維持幾十年不動搖,關鍵在于市場中的制衡力量在規范行業行為中起著真正決定性作用,政府監管只是一個重要的輔助措施。當然,制衡力量要切實發揮作用,還要有良好的制度與環境為前提,包括無限責任合伙人制度,以質量和公信力為標準的競爭環境以及獨立的司法制度。而自律監管模式難以為繼的原因,也正在于市場中的制衡力量不能切實發揮作用。目前,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承接往往是由行政權力決定的,立業的基礎是權力而不是誠信,質量的競爭也就變成了權力的競爭,人們不再有動力去提高執業質量。再加上司法力量的缺失,市場制約力量薄弱,監管的重任只好由政府來承擔了。但是,對于會計行業來說,政府管制機構處理會計專業信息的效率遠遠不如市場機制。更重要的是,我國的管制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有著密切的利益關系,既像是其上級主管,又像是其股東。誰又來監督監管者呢?從美國的會計改革來看,應當加強我國的行業自律,同時要保持適當的政府介入是我國會計改革的一個勢在必行的措施。
(二)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的審計和非審計業務應逐漸分離
美國這次會計改革的一個重大舉措就是限制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從事審計和咨詢等非審計業務。不可否認,這對減少會計師事務所參與上市公司造假的機會與概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但這種方法是否可行,我國目前有沒有必要效仿美國的這一做法?美國發生監管體制變化的前因就是因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與非審計業務進行混淆。使得事務所的主體不清,使得美國會計行業的誠信度下降。而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長期以來也是審計與非審計服務相混淆的。這種現狀目前已經暴露出其存在很大的弊端。首先,審計與非審計業務相混淆容易造成我們事務所在審計主體上發生錯位。其次,審計與非審計業務的混淆導致事務所在主體業務與非主體業務發生偏倒。最后,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對注冊會計師非審計服務的監管政策也表現出較大差異。國外的改革措施對我國的會計制度改革帶來深刻的啟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業務與非審計業務應該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漸地進行分離,規范會計市場和審計市場,最終形成獨立的審計機構和獨立的會計服務公司,根據二者不同的職能,確立不同的經營內容。
(三)不斷加強和完善會計準則是規范會計體系的主要手段
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是基于經濟發展的前提下,但是這種情況下制定的會計準則過于復雜與繁瑣,雖然對會計估計和會計判斷提出了較多的數量標準和判斷標志,但企業仍可以通過精心策劃“業務安排”和“組織設計”來繞過規則的束縛,利用會計信息的復雜性掩蓋經濟實質。因此,對于會計準則的完善應注重經濟事項的實質,而不是形式上的細微差別,在涉及公司具體實際時,應強調實質,允許在準則約束的框架下進行合理的專業判斷。此外,還應該簡化會計披露模式、裁減冗余信息、對核心信息增大披露頻率以及簡化整個會計披露模式。
這些對于我國的會計制度改革都是具有極其深遠的借鑒作用。我國制定的新會計準則正是在為了完善會計制度、適應市場需要的基礎上頒布實施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對避免出現美國已經暴露出的某些問題有很大的借鑒作用,但是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亟待進一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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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律管理,也稱自我管理,是指行業中的企業按照一致的意愿,自行對各成員進行管理,以促進行業的公平、有序發展。
自律管理不可替代的地位,源之于相對政府監管,其所具有的比較優勢和特殊作用。一般說來,自律性監管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四點:
首先,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具有互補性;其次,自律管理具有靈活性;再次,自律管理具有專業性。自律組織來自市場、接近市場、了解市場,擁有直接的市場經驗,并儲備了大量的專業人士,在自律管理中能夠發揮專業優勢;最后,實行自律管理滿足了證券市場監管的多層次性需要。
自律組織與政府監管應該互為依存,相互補充
境外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自律制度成功的關鍵,在于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應該是互為依存,相互補充的。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在世界范圍內,政府主導下的監管模式和自律主導下的監管模式正在發生改變,一個基本趨勢是:出于證券市場監管及時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組織和政府機關在分工監管的基礎上,相互協作和補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監管被緊密結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政策的支持者、違法行為的查處者,而證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組織更多地作為市場運作的組織者、市場秩序的一線監管者、違規行為的發現者。
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現狀與存在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余年發展,已經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體系,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得到了重視,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發揮。但整體而言,我國證券市場仍然是一個新興市場,并處于轉軌階段,市場的發展主要由政府主導和推動,市場的監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權力,監管體系缺乏層次性。與此相對應,在實際運作中,自律管理機制和職能沒有真正到位,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值得重視、有待改進的問題,主要有在法律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地位。我國《證券法》所規定的證券市場監管,基本上是行政監管為主,自律監管未作系統性表述。
在主體資格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組織獨立性不夠。由于歷史原因和特殊的國情,現階段,我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相應地,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實行的自律管理,也經常被理解成政府監管的延伸。
在職責分工上,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的權限不夠明晰。在對證券市場監管過程中,自律組織與證券行政主管機構對證券市場監管的權力邊界不夠清晰,職責分工和監管機制還沒有理順,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疊,有的地方出現了缺位或越位。此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作為自律組織,二者分工和協作關系也沒有完全理順。
強化和落實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職能,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發展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市場的組織者,為證券發行人提供籌集資金的場所,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直接面對上市公司、投資者、證券商和廣大中介機構,能夠對證券交易進行實時監控,這種特殊的角色、職能和優勢,客觀上要求證券交易所承擔起對會員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交易的一線監管責任。
由于特定的歷史和國情,在現階段,證券交易所對我國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職能還沒有到位,作用還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強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后一段時間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們在完善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建設中,要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成功經驗,遵守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普遍規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在相應的制度完善和創新中,如下幾個問題值得重視:
第一、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取決于其主體資格的獨立性。交易所進行有效的自律管理,必須首先取得獨立的法律人格,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管理組織。
第二、交易所自律管理權力應來源于法律直接規定,而不是行政授權。法定自律是更為高級的自律制度,能夠提高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效力層次,保證自律管理的權威性,清晰劃分自律管理和行政監管之間的權責邊界。在修改《證券法》時,對交易所的監管權限,應從現階段的授權自律向法定自律轉變,恢復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本來面目。
第三、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賦予證券交易所進行制度創新、品種創新和交易方式創新的權利,恢復市場的應有功能。在適當的約束條件下賦予證券交易所及時、自主地進行制度、品種、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創新權利,增強核心競爭力,既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的內在要求,也是迎接全球市場競爭挑戰,創建區域或國際易所的外在要求。
第四、必須妥善處理好交易所自律管理和行政監管之間的關系。我國證券市場過于依賴政府監管,交易所自律管理職能弱化,是在特定的市場環境和歷史背景下產生的,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今后,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固然離不開政府監管,但應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優勢,發揮其在政府和市場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建立起交易所自律管理與政府行政監管并重的格局。其中,交易所自律管理應處于監管第一線,優先發揮作用,交易所自律管理無法覆蓋、難以作用的領域,由政府進行行政監管,同時,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活動本身應接受政府監管。
第五、交易所自律管理以契約關系為基礎。目前,我國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契約關系已基本建立,但還沒有充分到位,應進一步樹立其在市場中的權威性。
第六、應發揮證券交易所在多元化解決證券糾紛中的作用。自律管理,意味著證券行業內的相關事務,包括證券糾紛事務的處理,應盡可能自律,事實上,提供一定范圍內的證券糾紛解決渠道,是自律管理職能的有機組成部分。證券交易所作為主要的自律組織,在多元化解決證券糾紛方面,無疑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這一點已經在紐約等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中得到充分體現。建議在《證券法》修改時,建立我國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并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有權建立和解、調解機制,為一定范圍內的證券糾紛提供解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