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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混亂,領導重視程度不夠
在現代化的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發展中,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權和經營權應該明確分開,相互協助,相互制約,而國外大部分的建筑施工企業都完成了這種分管的改革,事實證明,這種方式使得企業在發展中更具優勢。首先,如此分工使得企業內人才的工作更為明確,每個人都能清楚的知道自己權利和義務,有利于建筑施工企業的流暢運轉。其次,這種方式使的企業的運行效率大大提高,在明確的分工下,企業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心也在不斷提升,更提高了企業經濟周轉的效率,穩固了企業發展的步伐。我國在現代企業的改革中,也進行了此類的探索,但少有企業能夠完全的完成,這種分管的不明確,使得企業的會計審計等部門也難以真正的獨立,使得其職能不能很好的發揮。
(二)企業內部管理結構上缺乏有序的結構
在當前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過程中,我們一方面是要能夠進一步確保建筑施工企業內部進行自我調整、自我管理,在另外一方面是希望能夠進一步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各個部門之間協調合作,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好企業內部管理的效用。但是,從我國目前建筑施工企業來說,我國建筑施工企業還是面臨不少的挑戰,其中就包括企業財務信息缺乏科學性和可信度。這樣就會在各個部門執行相應的命令時,造成各個部門間管理混亂,難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方法。現階段,我國建筑施工企業中很多都是由項目負責人直接進行任命,這樣的做法就很有可能會造成企業信息可以進行隨意更改,但是對于項目負責人來說,由于建筑施工企業財務信息的失真,卻往往能給自身帶來巨大的利益,所以,很多的建筑施工財務信息人員與項目負責人之間達到某種“默契”,這樣就會造成建筑施工企業財務信息的失真。
(三)施工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制度不夠透明和完善
在當前的建筑施工企業來說,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在會計違規方面不作為,相關的監管部門執法力度不夠,使得相關法律規定的懲罰力度不夠,這樣就會造成會計違規懲罰的效果不是很明顯,這也將會間接造成會計信息管理的不明確。另外,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會計信息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這也是造成會計信息管理不夠科學的主要性原因。
二、如何來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行業財務管理
從目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來看,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通過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制來加強企業管理,具體來說,就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第一,企業要能夠實行集權性的財務管理體制,集權型的財務管理就是通過將企業財務管理的權利以適當的方式進行集中管理,這樣不僅有利于實現對財務管理上的有效控制,同時還能有效避免企業資金的挪用和資金使用資源的浪費,有利于企業資金的統一安排和調配,建立有序的財務管理機制,防止資金的非法流失。第二,企業可以詳細規范財務審計管理和決策過程,從而有效避免很多違規操作現象的產生,同時也可以避免企業資金進入私人的口袋。第三,建立完善預算管理機制,對企業在財務管理中的作用是不可小看的,在某種程度上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預算管理機制起著重要的財務控制作用。
三、結束語
【關鍵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救助基金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自從2006年7月1日實施之后,就一直倍受社會各界的關注,其基礎費率和賠償的責任限額也經歷了若干調整,越來越臻于科學和完善,但與之相配套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卻一直被冷落。一個制度的有效運作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只有相互勾連構成的制度系統才能真正發揮制度設計的初衷。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不可能“單槍匹馬”地解決復雜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像我國惡劣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這樣的社會頑疾。《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只有輔以一系列的相關規范和措施,并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方能完成其歷史使命。[1]我國很多制度的構建或引進往往忽視配套制度建設,從而導致很多精心設計的制度形同虛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也是如此,它需要包括救助基金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是現代人類社會為了對應因機動車的使用造成的社會損害而建立的三位一體的法律體系。[2]
一、救助基金的性質與運行模式
救助基金是社會救濟的一種,其補償不以保險合同的存在為依據。尤其是在未投保強制保險及強制保險人無支付能力等情形下,救助基金的補償與保險利益之間已無任何聯系。此外,救助基金雖以從機動車所有人繳納的強制保險費中提取的一定比例,作為主要來源,但其補償的依據仍然是未投保強制保險或肇事后逃逸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事故責任,未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并未繳納強制保險費,因此,此種補償已不具有危險共同分擔或經濟互助的特點,從而脫離了保險的基本屬性。救助基金的性質只能解釋為,國家出于保護受害人的公共政策目的,為彌補強制保險制度力所未及的不足,經由立法創設的社會救濟制度。
1、救助基金的特性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為了及時搶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生命的需要,由國家向社會募集、籌措、罰繳和追償資金,用以在特定的條件下,依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向醫療衛生機構替代當事人預先墊付搶救費用的一種金融活動。從救助基金的定義可以看出,救助基金有以下幾個特征:
(1)適用對象的特定性。救助基金是一種用于特定事項、特定人員的專款資金。特定事項是指救助基金僅適用于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致傷人員危險期的生命搶救,而非其它病因的搶救或脫離危險后的繼續治療。特定人員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并需要搶救的人員,而不是一般情況下的其他人員。救助基金的使用還有一定的程序和額度限制,并且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2)保障程度的有限性。救助基金承擔的是一種社會救助職能,具有顯著的社會公益性和優撫性,而不帶有盈利、增值功能。從這一層面考慮,救助基金只能對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最低限度的補償,而不可能全包全攬。其救助的內容不會過多地涉及財物損害,更不會涉及精神損害,而是偏重于補償身體損害的傾向。[3]
(3)經營模式的特殊性。救助基金和商業保險不同,不能走商業化運營的模式,它是一種社會公共基金,要完全按照公共政策的要求來運作,不宜過分考慮成本和收益問題,但同時為了防止公共管理部門“不計成本”的濫用,還需要由國家相關部門對此加以監督管理。
2、其他國家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
為了確保受害人在加害人不明的交通事故中也能夠得到及時的救濟,許多國家設立了由政府運營的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基金。美國一些州建立了未獲清償判決救助基金,在加害人未投保責任險、逃逸、失去清償能力以致無法賠償時,對受害人提供救濟。[4]日本實行“不予補償的損害基金”制度,對機動車未投保強制保險或肇事后逃逸所造成的人身損害,由政府設立的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部門予以補償。德國則成立損害基金,由政府成立公法團體辦理補償業務。英國國會于1937年提出了有名的“卡塞爾報告”,建議成立“中央基金”,對汽車責任保險人失去償付能力或第三人因種種原因未能獲得有效賠償的,可由該項基金支付。1945年,英國汽車保險業協會與交通部共同成立“汽車保險人局”,對未投保汽車責任保險或雖有保險但保險單失效而無法得到賠償的受害者給予賠償。新西蘭依據《意外事故補償法》設立了意外事故補償基金,對發生了意外事故的受害者進行賠償,汽車燃油稅和機動車執照收費都用于車禍事故的賠償,意外事故補償基金由專門的部門管理,對交通事故提供全面的事故賠償和康復服務。德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對汽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救助基金的適用范圍也有詳盡而具體的規定。我國臺灣地區設“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確保受害人未能依該法規定請求給付保險金時,能夠得到一定的補償。[5]這種社會救助基金由國家直接運營,不允許用來營利。
救助基金的管理一般由官方機構負責,韓國設立了機動車輛損失賠償保障事業,屬于政府的交通事故保障事業;日本設立了政府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事業,由交通部作為政府代表予以管理。[6]德國由聯邦法務部長為主管監督長官,由救助基金內設的董事會和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加拿大安大略省最初由司法部管理,后來轉由金融服務委員會管理;我國臺灣省由財政部管理;美國紐約州則專門成立了“機動車輛事故補償公司”(MotorVehicleAccidentIndemnificationCorporation,縮寫MVAIC)負責救助基金管理,該公司經法律授權而具有一定的事故仲裁職能,屬于半官方性質的機構。[7]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一般都具有官方或半官方身份,其對救助基金的管理主要出于社會公益而不是獲取利潤,因此以盈利為目標的保險公司不宜作為救助基金的管理機構。
3、我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制度設計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4至26條規定了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相關內容。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定基金的運營和監管由哪個部門進行,但從立法者的意圖看應該由政府直接運營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雖然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稱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但從性質上來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與其他國家的政府保障事業屬于同樣性質的制度,不宜進行商業性經營。救助基金是機動車強制三責險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由政府設立救助基金也是國際慣例,但與國外相比,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不足之處在于:未明確每次事故、每人墊付金額限制;增加了“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墊付內容。[8]法律、法規沒有對“搶救”、“搶救費用”、“搶救的手段”、內容、時間、用藥標準與普通的醫療行為做出明確區分和界定,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可能產生巨額“搶救費用”由基金會買單。我國大量機動車并未在車管部門登記注冊,這部分車輛一般不會投保強制險,而其所造成的事故后果要由基金承擔,基金可能會面臨巨大的墊付資金壓力。另外,救助基金的資金來源渠道過窄,基金一旦發生虧損,基金將面臨嚴重償付危機。由于基金收取數額和支出數額難以確定,建立之初就存在嚴重虧損的風險。
救助基金運營機構開展補償及代位追償業務,必須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故須由立法賦予其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其性質究竟為公法法人還是私法法人?若以救助基金的社會救濟性質而論,應當由政府主導救助基金的運行,相應地也應賦予其公法法人性質。
二、救助基金的來源
《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一)按照強制保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二)對未按照規定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資金。
可以看出,我國救助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從各保險公司辦理強制保險的保費中按比例提取,再就是對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這樣的規定有舍本逐末之嫌。《條例》已經實施一年之久,基金的建立、運營還是空中樓閣。《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保監會、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制定試行。”但具體的管理辦法卻遲遲不出臺。《條例》規定將按照一定比例從強制保險的保險費中提取一部分作為救助基金,但直到今天也未見一家保險公司從保費當中扣除一分錢,每一張保單上都有一欄為提取救助基金,但后面的空格卻沒有任何內容。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罰款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條例》第三十九條至四十一條進行的罰款,少則幾十元,多則應繳保費的2倍,數額十分有限;而保監會依據《條例》第三十六條至三十八條對保險公司的罰款,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數額巨大,如果用這筆資金投入救助基金,會大大增強救助受害人的力度,但《條例》對這類罰款的用途,未作明確規定。[9]部門利益的驅使形成了當前救助基金的難產,基金來源渠道過窄,數量有限,運營中又要受到嚴格的監管。基金不允許贏利,而又無時不在風險之中,基金一旦發生虧損,基金管理人將面臨嚴重償付危機。而且由于基金收取數額和支出數額難以確定,建立之初就存在嚴重虧損的風險。[10]沒有多大油水,無利可圖,又是眾目聚視的焦點,因此這塊燙手的山芋至今沒人愿意接手。
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首先應從基金的籌集開始,先有基金才有基金的運營。救助基金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法人,基金的來源就成為一個巨大而現實的問題。[11]基金的籌集應當積極開拓基金來源渠道,避免過多地從強制險保費中提取,以防止提高費率和過高的收費抑制投保的數量。最為主要的是政府應當切實擔負起社會救助責任,通過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撥款對救助基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兜底。[12]基金作為貨幣資金,可以通過下面幾種途徑取得:
1、從交強險的保費中提取
救助基金的主要來源應該從交強險的保費中按比例提取,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立法例都采取了這種方式。法國以機動車年保費中提取1.9%上繳基金會。日本由保險公司收取交強險保費時,一并征收保費數額的0.55%作為“純賦課金”,即使無須參加強制保險的特種車輛也須繳納此項“純賦課金”,政府車輛及軍隊車輛由政府編列預算撥付。新西蘭交通事故基金即為機動車輛強制保險保費,另外,政府對車輛征收2%的汽油稅,并把它作為無過失保險機制的基金。我國臺灣地區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也規定了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中提取2%作為特別補償基金。[13]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雖然規定了要從保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救助基金,但由于基金尚未建立,提取比例也沒有定下來。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看到救助基金建立起來,并能夠在法律的框架內良性運作。
2、罰繳所得
基金的罰繳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保險罰款和安全責任罰款。《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鑒于我國機動車投保義務人保費負擔能力有限,保險意識也不高,即使實行強制保險,仍將有相當大一部分車輛不參加強制保險,如果執法部門嚴格執法通過對未投保車輛進行處罰,也能為救助基金注入大量的資金。[14]《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所處的罰款,可以按一定比例納入救助基金,因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關乎機動車輛運行的安全,機動車帶病行駛是交通事故主要隱患之一,將這些罰款的一部分納入基金理所當然。同時,交警部門對違章行駛的機動車輛的罰款也可以提取一部分納入救助基金。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是將他人的人身健康和財產利益置于危險境地的不法行為,從交通違法所處的罰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出來作為救助基金,用于救助那些因未投保、肇事逃逸、保額不足肇事得不到及時救濟的受害者是合情合理的,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而將處罰所得罰款上交國庫,則違反了“政府不得與民爭利”這一現代公共管理之原理。[15]另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了保監會對非法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機構和未經保監會批準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可以處十萬至一百萬元的罰款,對這些罰款也應該納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范疇。
3、救助基金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權利的收益,在法律上又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種,天然孳息是依自然而產生的出產物,如植物的果實和動物的幼仔。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關系而產生的收益,包括利息和租金。[16]救助基金的孳息只能是法定孳息。基金會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其本身也可以從事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以實現財產的增值。基金會資金可以存入金融機構以獲得利息,也可以用于購買國庫券、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以使財產增值。[17]我國臺灣地區“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基金除支付業務需要外,還可以存放于銀行,也可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基金在每年年度終了,其依法收取的收入扣除當年經營所需的支出,結余部分納入基金。出于救助基金的安全性考慮,不能為了獲得高額的收益,而將救助基金投資到風險較大的股票交易、不動產投資以及企業融資中去。[18]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內涵;辨析;再理解
盡管黨和國家在政策層面上一再強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與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結合在一起的,是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不是只講市場經濟,不講社會主義,同時強調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然而,長期以來,理論界的主流觀點與政策主張卻背道而馳。這不僅影響到改革的政策取向,更對經濟改革造成不應有的負面效應。在改革開放已走過三十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梳理各種觀點,糾正錯誤的理解和導向,正本清源,在經濟學原理指導下,恢復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科學理解。
一、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的不同理論闡釋
(一)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特有的東西,市場經濟是資本主義特有的東西,社會主義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個社會的,因而計劃與市場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經濟體中的。這種理論觀點并沒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概念,而只有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概念。改革開放以來,持這種觀點的經濟學者所提出的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實際上一方面把我國經濟改革的對象——舊的高度集中的社會主義計劃產品經濟體制等同于計劃經濟。另一方面把市場經濟同計劃經濟對立起來,認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從而將改革的正確方向即由產品經濟轉到市場經濟,錯誤地改為由計劃經濟轉到市場經濟,否定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結合,錯誤地將計劃經濟列為否定的對象,實質上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在這種教條主義的影響下,或竭力反對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或轉而主張搞私有化,認為市場經濟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要發展市場經濟必須消滅公有制,實行私有制。該觀點認為,公有制經濟不具有私有制經濟的排他、獨占等性質,其所有者是一個抽象主體,產權是不確的。公有制經濟的實際經營者只享有從經營中獲取利益的權利,而不負有為自身錯誤決策承擔相應責任的義務。因而,公有制經濟的實際經營者極易從個人角度出發作出各項決策,而不惜損害所在經濟體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經濟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經濟很難與之公平競爭,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競爭性條件無法滿足,自然也無法達到所謂的整個社會利益的實現。而只有私有制經濟才是市場經濟的天然溫床。私有制經濟的企業和個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獨享性,一切行為以實現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個人利益的過程中,實現了全社會的利益。這也是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的作用機制的主要內容。這種觀點的政策主張實質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現就是主張對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場經濟的觀點
新自由市場經濟的觀點是新自由主義思想體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場經濟理論的現代再現。自由主義理論的思想來源主要有三個:一是洛克和密爾的政治自由學說與財產所有權理論。二是啟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義學說。三是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理論,這是新自由主義最重要的理論基礎。新自由主義思想和傳統的自由主義思想一樣重視市場的作用,認為市場是最佳的可自我調節的社會結構。因為,一方面,經濟運行是有規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場情況下,個人能實現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場調節在不受外界干預的情況下能最有效率地滿足各方面需求,自動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政府只充當“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預行為往往會使情況變得更糟。新自由市場經濟理論認為,計劃經濟是市場經濟不可調和的對立物,因而建議用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主張實行全面的私有化,認為私有財產制度是自由市場制度的基礎。其基本觀點和政策主張是:國民經濟基本上由市場自發調節,國家實行最低程度的干預,取消國家計劃機構,否定國家發展規劃;在所有制結構上,取消國家所有制,實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國資本參與私有化改制;在國有企業改革上,主張改掉公有制,實行私有產權制度,最大限度地縮小國有企業涉及的領域和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可見,在新自由市場經濟理論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自由市場經濟,就是實行全盤私有化的市場經濟。很明顯,這套改革主張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背道而馳的,應警惕這種觀點的不良影響。
(四)以“現代市場經濟”取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只是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不必考慮所有制問題。市場在國民經濟資源配置中起基礎作用,國家通過財政和貨幣手段間接參與經濟資源配置和國民經濟運行。由于“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是競爭機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內容就應包括:一是進行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獨立自主、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二是破除舊的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健全現代市場體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制體系,為市場主體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四是摒棄舊的干預經濟發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間接的財政和貨幣手段來調節宏觀經濟的發展。為此,該觀點認為,在實踐上的首要任務是實行廣泛的私有化,將國有企業私有化或實行股份制,使國家的作用從微觀經濟運行中逐漸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解為“社會公平+市場效率”的觀點
這種觀點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解為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的結合,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說就是社會公平與市場效率的結合,即社會公平+市場效率。該觀點提出摒棄計劃經濟而實行市場經濟是因為在社會資源的配置上,市場經濟比計劃經濟更具效率。但市場經濟在運行中存在市場失靈,進而產生各種社會經濟問題,其一便是要素社會分配不公。追求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最本質的要求。在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后,必須使社會公平與社會效率完善地結合起來,這就是我國要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種觀點的影響較大,在很長時間內成為社會上一種主流觀點。在這種觀點影響下,學術界出現了如各種“社會主義”的定義,主張將“公有制為主體”從社會主義定義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會主義”、“功能社會主義”、“社會公平等于社會主義”、“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現象。這種觀點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解為“社會公平+市場效率”,顯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與表象。社會公平和市場效率是一種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場經濟國家追求的目標或判斷國家經濟運行水平的標準,但不能成為區別任何兩個市場經濟國家經濟制度不同的判斷標準。另一方面,淡化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殊性即生產資料公有制。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區別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根本標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必須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最本質的特征。
縱觀以上五種觀點可發現,在經濟理論史上,長期存在將市場經濟與公有制對立起來的觀點,這已成為一種教條。整個現代西方經濟學都表明:自私經濟人是出發點,市場經濟必須以私有制為基礎。這種教條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現為社會主義國家排斥市場經濟,在改革后期表現為市場經濟必然意味私有化,這成為國有企業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學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
科學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在辨析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現代市場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關系的基礎上,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內涵進行再理解。
(一)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關系
在我國經濟改革過程中,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不相容論一直存在。實際上一些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對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概念及其關系的認識本身就是不正確的。首先,市場經濟的概念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第一,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高級階段,與商品經濟沒有本質區別,只有發展程度與階段的不同。厲以寧曾說:“從本質上講,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是一樣的。”第二,社會分工決定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育程度。一方面,社會分工是商品交換產生與發展的條件。馬克思曾指出,“這種分工是商品生產存在的條件”。另一方面,社會分工決定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和水平。列寧根據這一原理分析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指出,“國內市場的建立(即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的發展)的基本過程是社會分工”,“市場和社會勞動專業化的程度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第三,市場經濟是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產物,是與社會制度沒有必然聯系的一種生產組織形式。市場經濟是在社會分工發展的推動下,由商品經濟發展而來的。在生產力不發達的封建社會,社會分工簡單、低下,不能形成市場經濟機制。歷史發展到近現代,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密、復雜、全面,人類社會的生產形式才由自然經濟發展到商品經濟、市場經濟。所以市場經濟是由社會分工的發展狀況所決定的一種生產形式,并不是某個社會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計劃經濟是一種和無政府狀態經濟相對應的生產形式,政府宏觀調控是計劃經濟的一種具體形式。所謂計劃是指國家作為一個社會主體代表的角色,監控市場經濟的運行,通過事先的計劃對宏觀市場和微觀主體進行適當干預,維護國民經濟的均衡、平穩發展。以市場為基礎的計劃經濟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場經濟先天的自發性、滯后性、盲目性缺陷,從而有效保證社會生產與社會需求的平衡,避免生產過剩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最后,無論是單純的市場經濟還是計劃經濟,在經濟資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優勢與不足。對單純的市場經濟來說,一方面,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市場主體通過對自身利益的追求來實現整個社會的利益,在大部分情況下能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市場調節有其固有的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缺陷,無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給以及保證社會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會經濟發展的利益為人民共享,惠及全體人民。對作為生產形式范疇的計劃經濟來說,一方面,它可從全局和總體利益上布局生產力,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經濟運行的劇烈波動。另一方面,計劃調節容易受到主觀認識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滿足利益創造者對個體利益的追求,需要復雜的組織體系推動,并具有一定的時滯性。因此,將兩者取優補短結合在一起,組成一個優勢更加明顯、不足相對弱化的新的生產形式,即計劃市場經濟體制,這是生產力與社會分工發展的必然結果。我國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一種計劃市場經濟,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內在地結合在一起,計劃以市場為基礎,市場以計劃為指導。在計劃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被納入到國家計劃的軌道,按照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要求有序運行,可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的關系
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如果說市場排斥公有制經濟,也就等于社會主義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不相容,亦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無法建立。事實上,市場經濟與公有制經濟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市場經濟仍能發揮其高效率配置社會經濟資源的作用。從理論上看,生產資料公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沒有公有制,也就沒有我國的社會主義。馬克思認為,社會主義代替資本主義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因為,資本主義制度下存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和生產社會化這一對基本矛盾,在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資本主義社會存在社會平均利潤率下降和相對人口過剩兩大規律,必然導致生產過剩,爆發經濟危機。這是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調和的矛盾。隨其發展,資本主義私有制必然會被社會主義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就明確提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不建立強大的生產資料公有制是一個最大的缺陷”。從實踐上看,即使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國有經濟也存在并與市場經濟機制相適應。郎成平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股權結構做的研究表明,歐洲國家持股現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歐洲5232家公司中,奧地利國家持股14.81%,芬蘭國家持股15.12%,意大利國家持股9.98%,挪威國家持股11.81%,瑞士國家持股7.59%。這充分說明國有經濟完全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不會成為市場經濟發揮其資源配置作用的阻礙因素。當然,必須承認我國舊的公有制經濟形式存在嚴重問題,必須改革。但同樣必須承認,我國舊的公有制經濟尤其是國有經濟的問題,在于其長期處于我國舊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產品經濟體制管理模式下所遺留下來的管理層面的問題。如,嚴重的傾向,以長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導生產經營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經濟管理與運行機制,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企業生產經營運行機制,在公有制的基礎上改革一切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運行方法和體制。而認為要發展市場經濟必須改掉公有制、實行私有化,則是脫離了中國客觀的歷史和現實,是對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照抄照搬。總之,市場經濟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主體地位。
(三)現代市場經濟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關系
現代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的更高發展階段,是自由市場經濟適應生產力和社會分工新的發展,是加入政府干預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產組織形式。其顯著特征是:市場經濟發展到更高的階段,形成更加完善、復雜的現代市場體系;市場對社會經濟資源配置發揮基礎主導作用,國家通過間接的財政和貨幣手段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干預。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國要建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現代市場經濟。因為現代市場經濟只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含義中的一個層面,除此之外還有計劃市場經濟和公有制為主體兩個層面的內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計劃市場經濟,是計劃與市場的有機結合,是把市場納入到國家計劃的軌道,使之按照國民經濟結構有計劃地運行與發展,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基本平衡,自覺按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組織生產。在計劃市場機制中,計劃機制和市場機制是統一的、有機結合的、互相滲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蓋全部市場范圍,而非相互割裂。計劃市場經濟能克服自由市場經濟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場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的實現,有利于社會再生產過程的順利運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本身固然沒有什么“姓資”、“姓社”問題,但現實具體的市場經濟是不能離開歷史上某種特定的生產關系而運行的,它必然會與某種生產資料所有制結合,形成一種歷史的、現實的、具體的社會經濟制度。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形式或社會性質來說,它是姓“社”的。從另一個角度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一般性與特殊性這兩重性質。從一般性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發達的社會分工為根據,是一種計劃化了的現代市場經濟。從特殊性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社會性質是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總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含義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一是現代市場經濟。二是計劃市場經濟。三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結構。它是這三層含義的綜合或統一。前二者屬于生產形式的范疇,后者是特殊生產關系即所有制的范疇。這三個層面結合,組成一種新的生產方式,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三、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的實踐意義
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內涵,對我國經濟改革的實踐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只有把目標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實現目標的正確方法和途徑。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科學內涵出發,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途徑。
(一)大力發展現代市場經濟
第一,建立和完善現代市場經濟的載體,即現代市場體系。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知識產權市場、職業經理人市場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第二,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培育市場競爭主體。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征與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學的企業管理制度;理順產權關系,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經營管理權的分離;形成產權約束機制,使企業真正成為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建立健全我國宏觀調控決策、監督、評估體系;用科學的宏觀調控手段,選擇合適的中間目標,通過財政和貨幣手段間接調控市場,實現國民經濟的均衡運行,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要把國家的宏觀調控同科學發展觀聯系起來,積極引導我國企業走上科學發展、持續發展、綠色發展、有限制發展的軌道。
(二)積極探索實現社會主義計劃市場經濟的運行模式
計劃市場經濟存在多種具體形式。探索實現計劃市場經濟的方式方法,筆者提出一種基于公有制分享經濟理論基礎上的“凈收入分成制”的企業管理方法。其具體做法是將企業凈收入在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個經濟主體之間按一定的比例分享。職工不拿固定工資和獎金,而是按事先確定的比率分享凈收入。凈收入分成制不僅是一種新型的公有制分享經濟的微觀經濟運行機制,而且也必然對國民經濟整體運行產生重大影響。一方面,它能克服總量失衡與結構失衡,促進國民經濟協調高速增長和社會經濟效益穩步提高。另一方面,實行凈收入分成制,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必然形成榮辱與共的局面,能從微觀上解決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滯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