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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方針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恪盡職守、反應迅速、協調聯運、妥善處理。
二、*區環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監察大隊、監察中隊、監測站、污控科、自然科、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的主要負責人。
三、應急處理分隊分工及職責
1、“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職責
(1)負責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舉報,并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和局辦公室,認真做好記錄。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負責向局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等相關科室通報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提供相關的資料。
2、監察大隊職責
(1)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接報告后迅速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可能地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2)如果發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監察人員應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采取迅速、果斷的行動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響,以利控制污染的擴大和蔓延。
(3)積極參與救險,消除污染危害,并負責做好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依法定程序對相關肇事者進行處罰,并寫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好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
4、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質監測。
(2)制定出我區重大水污染事故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及時進行事故監測,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對環境影響的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5、污控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污染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6、自然科職責
(1)負責督導檢查縣(市、區)重點水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對發現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隱患,要立即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積極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2)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流域及敏感區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資源的保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水資源達到國家標準。確保人民生活、生產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作好相關工作。事故終結后,要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負責落實。7、監察中隊職責
(1)加強對所負責企業排污口和在線監測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盡量消除污染隱患。當發現有導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跡象時,應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加強對所負責的重點污染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并要求企業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污染應急處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業落實自查、自糾制度。
(3)當企業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時,負責配合監察大隊進行現場調查,提供企業平時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及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等相關資料。
(4)在污染事故處理終結后,負責督促相關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防護措施的改進和完善。
8、宣教法規科職責
(1)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污染控制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立案及適用法律、法規終審和案卷的存檔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1、“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系暢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報告后,迅速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立即啟動,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監察大隊接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要迅速出動,30分鐘到達現場。
3、現場處理。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要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為,然后依法進行查處。對舉報不屬實或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待相關單位或后援人員抵達后,再開展或移交撤離。
4、做好相應的聯絡工作。由局辦公室向市局及區政府匯報情況,并依據事故發展情況與市相關部門聯絡,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開展工作。
5、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質擴散。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公眾信息。事故應急處理期間,需要的信息內容由宣教法規科報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對外進行,妥善做好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
7、應急終止。當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繼續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能夠將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時,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監察大隊寫出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報告,報市局批準后,終止應急處理工作。
五、要求。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凡延誤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的,一律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如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首先抵達現場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區域的進一步擴大。待市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后,再配合開展工作。
3、凡發現本轄區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向市環保局報告,并迅速組織調查處理,不得瞞報、漏報。
六、本預案自之日起執行
為保障我區飲用水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和規范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為防止和妥善處置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了本預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方針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恪盡職守、反應迅速、協調聯運、妥善處理。
二、*區環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監察大隊、監察中隊、監測站、污控科、自然科、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的主要負責人。
三、應急處理分隊分工及職責
1、“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職責
(1)負責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舉報,并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和局辦公室,認真做好記錄。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負責向局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等相關科室通報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提供相關的資料。
2、監察大隊職責
(1)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接報告后迅速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可能地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2)如果發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監察人員應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采取迅速、果斷的行動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響,以利控制污染的擴大和蔓延。
(3)積極參與救險,消除污染危害,并負責做好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依法定程序對相關肇事者進行處罰,并寫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好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
4、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質監測。
(2)制定出我區重大水污染事故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及時進行事故監測,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對環境影響的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5、污控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污染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6、自然科職責
(1)負責督導檢查縣(市、區)重點水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對發現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隱患,要立即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積極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2)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流域及敏感區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資源的保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水資源達到國家標準。確保人民生活、生產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作好相關工作。事故終結后,要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負責落實。7、監察中隊職責
(1)加強對所負責企業排污口和在線監測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盡量消除污染隱患。當發現有導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跡象時,應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加強對所負責的重點污染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并要求企業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污染應急處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業落實自查、自糾制度。
(3)當企業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時,負責配合監察大隊進行現場調查,提供企業平時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及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等相關資料。
(4)在污染事故處理終結后,負責督促相關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防護措施的改進和完善。
8、宣教法規科職責
(1)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污染控制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立案及適用法律、法規終審和案卷的存檔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1、“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系暢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報告后,迅速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立即啟動,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監察大隊接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要迅速出動,30分鐘到達現場。
3、現場處理。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要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為,然后依法進行查處。對舉報不屬實或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待相關單位或后援人員抵達后,再開展或移交撤離。
4、做好相應的聯絡工作。由局辦公室向市局及區政府匯報情況,并依據事故發展情況與市相關部門聯絡,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開展工作。
5、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質擴散。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公眾信息。事故應急處理期間,需要的信息內容由宣教法規科報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對外進行,妥善做好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
7、應急終止。當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繼續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能夠將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時,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監察大隊寫出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報告,報市局批準后,終止應急處理工作。
五、要求。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凡延誤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的,一律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如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首先抵達現場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區域的進一步擴大。待市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后,再配合開展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改善城鄉飲用水水質,確保全區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有關事項交流如下:
一、深化認識,增強飲用水源保護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飲用水安全工作,全面啟動實施了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切實加強了對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全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還存在生活污染、面源污染、水源地水質污染、缺乏備用水源、應對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能力薄弱等突出問題。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各鎮街、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保障飲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加大投入,落實經費,采取措施,切實抓好飲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強監管,共同維護飲用水源安全
一是徹底清理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各鎮街、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全面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排污口、違規碼頭、畜禽養殖場、網箱(圍欄)及投餌性養殖、燃油機動船舶、餐飲娛樂船等污染源,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源的活動項目,嚴禁在飲用水源區內承包養魚、肥水養魚、噴施除草劑及相關化學制劑、農藥、化肥等污染飲用水源行為,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收運系統,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保護區內傾倒任何垃圾,確保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無污染源。
二是切實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飲用水源陸域200米保護區內禁止使用高殘留或劇毒農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大力推廣沼氣池建設,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三是嚴格項目審批。禁止審批有可能對飲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隱患的旅游、餐飲(含農家樂)、娛樂、工業、養殖和新建廢水不能外排的商住樓(含水庫管理房)等項目的開發。
四是著力調整和優化供水水源結構。對飲用水源地水質不符合飲用水要求或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等不適宜作為飲用水源的,要及時采取調整取水點或實施供水資源整合等措施,解決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問題。
三、明確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飲用水源保護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鎮街、各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維護飲水安全。
區環保局對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定期對城市、鎮街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監督、檢查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執行。
區水務局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管理和水源的日常保護工作,協同環保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加強對供水企業的指導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飲用水供水計劃,合理設置取水口,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污染防治規劃調整不合理的取水口,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排水管網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加強對水庫管理所的監管,做好水庫日常巡查工作,及時掌握飲用水源保護區動態變化,發現問題,依法處理并及時報告。
區安監局負責飲用水源地企業的安全檢查,督促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企業配套建設安全應急處理設施,防止因安全事故誘發飲用水源污染事故。
區衛生局負責對全區集中式供水企業的出廠水、末梢水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測和監督管理。
區農委要制定相應措施,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藥、化肥施用和禽畜糞便處理等管理,取締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的水產養殖、畜禽養殖,防止種、養殖業污染飲用水源地。
區林業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保護和管理。
區交通局、公安局負責牽頭交通安全事故污染處置,避免污染飲用水源地,制定危化品危廢運輸線路時,應綜合考慮飲水源保護。
各供水企業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規范操作程序,提高制水質量,確保飲水安全。
各鎮街要切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當地飲用水源質量負責,完成現有污染源的清理整治,落實保護措施,保護飲用水源保護區標志牌、界樁,負責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陸域的廢渣、垃圾。同時加快場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快備用水源建設步伐。
各鎮街和各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實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四、結合實際,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一是完善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應急機制。各鎮街要制定和完善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應急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會同相關鎮政府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以應急指揮機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為核心的應急指揮系統,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落實處置措施,認真執行重大事件值班、報告和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切實保證應急監測、處置、信息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定期開展預警應急演練,有效防范飲用水安全風險。
以下內容由收錄,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 馬兆成
副組長 : 翁 延
成 員 : 楊占軍 納洪忠 雷旭峰 張 濤 王 婷
2 、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 、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 、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 、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 、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 、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衛生管理員納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并逐一認真落實 , 達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