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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工程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批復下中壩星河西路道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發改函〔2009〕25號)批準建設。建設規模為自江東大道順成高速向東至鶴鳴路道路工程,長約1962米,寬40米,工程估算總投資為5343萬元,資金來源為市財政投資。建設工期:12個月。2010年5月4日,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工程預算為2868.04萬元,其中:一標段1263.16萬元(含預備費153.22萬元),二標段284.87萬元(含預備費34.15萬元),三標段1320.01萬元(含預備費156.53萬元);2010年9月9日,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又對該道路橋梁工程進行評審,審定橋梁工程預算1499.60萬元(含預備費160.00萬元)。該道路工程化分為三個標段,2010年9月市住建局委托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道路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對施工進行公開招標,2010年6月進行一、三標段開標,經評審,萬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11981912元中一標段,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12488629元中三標段,2010年9月進行二標段開標,經評審,省圣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17,658,050.00元中標。2010年7月6日發出一、三標段,2010年10月29日發出二標段中標通知書。2010年7月14日、18日,市住建局分別與三、一標段,2011年1月12日與二標段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與中選價一致。合同約定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實際結算工程量以甲乙雙方認可的實際工程量為準。合同工期三、一標段150天,二標段300天。
該工程一標段實際開工時間2013年8月17日(實際工期760天),實際竣工驗收時間為2013年8月17日;二標段實際開工時間2011年1月20日開工,年7月5日竣工;三標段實際開工時間2010年9月1日,2013年8月17日竣工驗收,據市住建局提供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的工程驗收資料顯示,工程質量均驗收合格。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市住建局在建設工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責任明確,制度較為完善,較好地完成了工程任務。但該工程也存在施工單位多報工程款的問題,應加以糾正。
三、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施工單位報審結算存在的問題。在審計中我們發現,有的施工企業利用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結算的知識了解較少,不能對建設工程結算進行有效地監督的情況,采用多計工程量,高套定額,編制假預算和假結算,重復計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價。
(二)審計工程結算審核面臨的問題。
1、承包工程合同簽定不規范,工程結算計價難以確定。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建設、施工雙方承包工程合同簽訂不規范。在簽訂合同時不按投標文件的內容逐一填寫,尤其是建筑規模和中標價,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現象,給工程計價取費留下活口,目的是為了竣工后高報工程結算價格打下伏筆,使得原本十分嚴肅的合同失去約束作用,建設單位失去了對施工單位工程報價的有效監督,容易造成決算價格偏高。同時,給工程結算造價審核帶來難度和風險。
2、建設單位不正常的舉動,增加審計難度。審計的根本目的是幫助建設單位節省建設費用,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資效益。但基建結算審計并不受所有建設單位的歡迎,因為有些建設單位的基建管理人員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與施工單位逐漸產生經濟瓜葛,因而這些人思想上有顧慮,認為基建審計核減額越大,說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越多,甚至出現施工單位都予以認可的核減,而建設單位反不認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設單位打著“降低工程成本,節約建設資金”的旗號,肢解工程項目,將一個本應完整的單項工程肢解成若干子項發包給多個施工單位施工,除了要支付總承包單位服務費,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還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貨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單位采購建筑材料等。所有這些建設單位不正常的舉動,都增加了工程造價的審計難度。
3、材料成本難以確定。現階段建筑材料市場不規范,價格混亂。材料材質相同,價格不同;產地不同,價格不同;渠道不同,價格不同。市場價格差異懸殊,我們在審計過程中感覺到材料實際價格無法核實,成本難以測定。即使是審核其原始購貨發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場的混亂使得真偽難辨,況且回扣與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難度。
4、監理單位沒有盡職造成工程結算審核難以深入。限于目前審計機關的技術力量和裝備水平,實施工程結算審計難以做到全程跟蹤審計,更無法采取技術掃描和鉆芯取樣等先進檢測手段,因而審計所依賴的工程實施過程抽樣檢測資料只能以監理部門提供的監理日志為主要參考依據。但工程結算審計中發現,監理單位提供的監理日志并不能客觀反映工程實施過程的真實情況,或填寫不規范,或當時編造虛假記錄,或事后補做虛假記錄,或找不具監理資質的人員編造日志。所有這些,說明工程監理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監理驗收,監理存在“走過場”的現象。如我們在裝飾工程項目審計中發現,居室裝修普遍存在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通體磚顏色深淺不一造成地面花,地縫大,地不平等現象。究其原因,除了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沒有嚴格按材料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建設單位忽視對裝飾工程的質量管理外,監理單位沒有盡職是主要原因。這既給工程質量造成很大隱患,又使工程結算審核難以深入進行。
二、問題的成因簡析
(一)很多施工企業的工程造價編制人員,在編制工程項目決算時為了省時間圖省事,往往不對竣工工程進行實地現場勘察,甚至在對工程圖紙及相關變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況下就草率編制,導致已變更取消的工程項目在工程結算中仍然出現等高估冒算的情況。有的則有意增大工程造價,以提升其勞務費的“含金量”,進而造成工程造價增大。
一、由于當時時間要求緊、任務重,預算不夠充分
在招標時基礎設施設計不完善,部分為建設過程中村民強烈要求下增加,基礎設施部分招標幾乎是按單價招標進行的;另外村民要求修建聚居點的地址很難滿足規劃建設的要求,造成基礎工程大量增加,增加金額795949.82元,造成合同價與結算審計額懸殊較大,超出42%。
二、增減部分明細及原因
1、石擋土墻:審計金額為229622.58元。原因為實際地形與規劃設計標高相差較大,產生了大量的填土方,增加了大量的條石擋土墻;
2、石方開挖、破碎并外運:審計金額為287245.43元。原因是實際地形與規劃設計標高相差較大,且地基多為堅石,為盡量滿足設計標高要求,降低實際地形標高,采取了對石方進行機械破碎開挖并外運;
3、道路:審計金額為91520.17元。原因是為滿足今后聚居點的發展增大使用功能和聚居點村民的要求;
4、化糞池2個:審計金額為57991.54元;原因是修建聚居點位置的地形和為滿足今后聚居點的發展增大了化糞池的使用功能,而且在招標時基礎設施也未規劃設計化糞池;
2013年12月28日下午,由新農村成片推進管理委員會、區住建局、鎮政府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實,一致認為以上四項均為事實,也是規劃設計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應予認定;
5、材料價格調整129570.10元。當時由于沿江路的限制以及酒谷大道建設,建筑材料進場相當困難使材料運輸需繞道經中興運至聚居點,增加運距17公里;加之下半年材料漲價。材料調差參照永興村聚居點進行調整。
(1)頁巖磚:535220塊×0.10元/塊=53522.00元
(2)鋼材:66.88噸×250元/噸=16720.00元
(3)水泥:400.33噸×70元/噸=2802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