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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督導室本月隨訪督導安排和馬集督學責任區2020年度督導工作計劃,并結合自身情況,特制定馬責任區責任督學10月份督導方案,以開展10月份隨訪督導工作。
一、督導內容:
學校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及校園文化建設等
二、督導時間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三、督導方式:
校園巡視、座談會、查閱資料、隨堂聽課。
四、督導學校:
馬集中心小學,薛湖小學,郎廟小學,駝澗小學,祖師小學,藺圩小學。
五、注意事項:
1.督導時嚴格參照《蒙城縣責任督學隨機督導工作流程圖》,在校時間4小時左右。完成聽評課、教師訪談、校園核查、功能室督導等工作,校園巡視、查閱資料等工作。
3.根據隨訪督導方案,進行實地督查。
4、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把個人的隨訪督導方案及報告微信發至郵箱:915754846@qq.com 。
馬集責任區責任督學
2020年10月15
根據縣督導室本月隨訪督導安排和馬集督學責任區2020年度督導工作計劃,并結合自身情況,特制定馬責任區責任督學10月份督導方案,以開展10月份隨訪督導工作。
一、督導內容:
學校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及校園文化建設等
二、督導時間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三、督導方式:
校園巡視、座談會、查閱資料、隨堂聽課。
四、督導學校:
馬集中心小學,薛湖小學,郎廟小學,駝澗小學,祖師小學,藺圩小學。
五、注意事項:
1.督導時嚴格參照《蒙城縣責任督學隨機督導工作流程圖》,在校時間4小時左右。完成聽評課、教師訪談、校園核查、功能室督導等工作,校園巡視、查閱資料等工作。
3.根據隨訪督導方案,進行實地督查。
4、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把個人的隨訪督導方案及報告微信發至郵箱:915754846@qq.com 。
一、督導督查內容
各公民辦校(園),局屬各單位、各教育體育社會組織對貫徹落實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區文件精神和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
重點督導:1.是否成立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責任,是否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兩案九制”(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學準備工作方案;學生晨午檢制度、寄宿制學校晚檢制度、因病缺勤登記、病因追蹤報告制度、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學生健康管理制度、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環境衛生檢查通報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風換氣、消毒制度);2.有無學校(幼兒園)擅自開校;3.有無學校(教師)組織補課、實習、實訓;4.有無校外機構組織培訓;5.有無體育社會組織(體育協會、體育俱樂部等)開展體育聚集性活動;6.公共體育場館是否按要求暫停開放;7.宣傳引導和信息輿論管控是否有力有序;8師生動向動態掌握是否全面真實準確,其情況是否向掛片領導、蹲點干部匯報,根據排查結果,是否制定《師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9.物資儲備保障工作是否充足(體溫計、消毒液、口罩等防護用品);10.干部工作狀態是否良好;11.值班值守是否在崗盡責;12.有無疑似和確診病例漏報、遲報、瞞報等情況;13.學校是否設置預備隔離空間;14.學校、體育場館等環境衛生是否整治到位,洗手水龍、肥皂、洗手液是否充足。15.是否制定網絡教學方案,落實網絡教學平臺及資源,組織開展網絡教學,特別要加強將農村學校落實情況的督導。
二、督導督查分組
全區教體系統督導工作由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區教育體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同志負總責。下設八個督導組:
第一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督導區域:
第二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第三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督導區域:
第四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督導區域:
第五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督導區域:
第六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督導區域:
第七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督導區域:
第八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督導區域:
各督導組需用車請提前聯系辦公室統一安排,需要其他部門參加的,由相關股室具體聯系、落實。
三、督導方式
采取全面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各組督導工作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督導檢查,可視情況進行多輪抽查。督查問責組以隨機抽查為主。
四、時間安排
即日起,到開學前完成。各督導組根據工作情況自行安排。
五、相關要求
(一)各督導組要加強對干部職工值班值守、工作狀態、作風、紀律等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力,由督導組跟蹤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由督導問責組進行追責問責。
(二)各督導組根據被督導地方實際情況細化督導方案。督導結束后,各督導組將督導情況匯總,不論是做得好的還是做得差的都要點到具體校園頭上。匯總材料上報區教育體育局應對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分包原則
相關市級領導分包重點項目主要依據市領導工作分工和方便工作的原則。分包市領導分別是:。市級領導是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分管領域內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具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按照項目隸屬關系為重點項目主管單位,其主要領導是所屬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的手續辦理、建設進度跟蹤、資金落實等工作由項目主管單位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對轄區內重點項目的選址、規劃許可、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建設環境等方面負責。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規劃、人社、環保、交通運輸、住建、林業、水利、文物、鐵路、電信、電力、地質、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門,分別對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支持保障工作負責。項目法人單位對資金落實、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全面負責。
二、加強協調督導
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全市重點項目推進工作負總責。每季度對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督促檢查一次,對涉及范圍廣、影響重點項目整體推進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及時予以解決。
相關市級領導對所分包項目的推進工作負責。全面落實“五包”責任,即:包項目立項開工、包項目融資建設、包項目施工環境、包項目進度質量、包項目竣工投產。每月對重大項目進展情況督促檢查一次,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對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問題實行專線直報,所涉及問題由分包市領導掛牌督辦,督辦情況實行日報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兩個月召開一次重點項目的總結分析會議,聽取相關市領導分包項目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的負責同志,每月應對所轄屬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督促檢查兩次,隨時向項目分包市領導匯報推進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要情況。
市大項目辦每月逐項目督導一次,對問題特別嚴重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聯合督導,必要時駐地督導。對建設中出現的共性問題,由市主要領導或市分包領導采取現場辦公或召開專項會議等方式進行協調督導。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健全兩級三層工作制度。把重點項目有關內容分解到市、縣兩級和發改系統、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單位三層。建立項目落實責任和進度檔案,定期匯報和督導落實情況。由市大項目辦對有關縣(市、區)、產業集聚區和市直有關部門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每月百分制排序考評。
(二)建立督促檢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嚴格按照各項工作要求和進度節點進行督查。對市領導交辦的督查事項和影響項目建設的熱點、難點問題形成督查報告,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及其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對市級領導分包重點項目存在的問題,由大項目辦采取提示函或當面匯報的形式,及時提醒相關市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