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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對策
一、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致使稅務管理部門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管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企業的電子商務行為,出現了稅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導致應征的稅款白白流失。從理論上分析,從互聯網上流失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有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據測算,美國的函購公司搬遷到互聯網之后,政府每年大約損失各種稅收約30億美元。由于電子商務可以規避稅收義務,大大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因此,一些企業紛紛通過上網規避稅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稅收的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電子商務給現行稅收帶來的主要問題涉及多個方面。
1、常設機構的判斷問題
(1)納稅人身份及企業性質的判定問題
納稅人身份判定的問題,就是稅務機關應能正確判定其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及交易活動,這種判定是以實際的物理存在為基礎,因此,在傳統交易活動中,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問題。但在互聯網的環境下,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的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而且,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居住地等,企業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從一個高稅率國家移至低稅率國家。所有這些,都造成了在對納稅人身份判定上的難度。
大多數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注冊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術園區,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其營業執照上限定的營業范圍并沒有明確提及電子商務業務。有些企業營業執照上注明從事系統集成和軟件開發銷售、出口,但實際上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業務。這類企業是屬于所得稅意義上的先進技術企業和出口型企業,還是屬于生產制造企業、商業企業還是服務企業,因判定性質不同將導致企業享受的稅收待遇有所不同。從事電子商務服務的電訊企業按3%稅率繳納營業稅,而從事電子商務的普通企業則需繳納5%的營業稅。那么,被定性為什么樣的企業就成為關鍵問題。
(2)客戶身份難以確定
按照現行稅制,判斷一種商業行為是否應課稅及課稅數量與客戶身份密切相關。比如我國目前實行的出口退稅和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的政策,這些活動都必須查明客戶的身份。如果將現有的稅收原則不加修改地應用于電子商務稅收,本來有納稅義務的企業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國外供貨并以此騙取出口退稅,或是通過隱瞞商品的真實消費從而逃避進口關稅。雖然科技在發展,但是從技術角度看,無論是追蹤付款過程還是供貨過程,都難以查清供貨目的國或是買方身份,從而無法確認應征稅的貿易究竟是國內還是國際貿易,使傳統的稅制在應用過程中遇到了極大困難。
2、稅收征管體制問題
(1)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簡單地說就是在確定了納稅主體后,是否有足夠的依據收到應收的稅,證據是否足夠、是否可查。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還處于初級階段,網上CA和網上支付體系正在建設中,在線的電子商務交易數額還是較少。商家之間的電子商務主要是商談、合同和訂單處理,還基本上沒有進入電子支付階段。所以,在間接的電子商務階段,商務交易過程電子化,而送貨或電子成份更高的間接電子商務擴大或普及時,考慮到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虛擬性,相關交易環節的具體情況有賴于交易的如實申報,所以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會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過程中。
(2)電子商務過程的稅務稽查問題
在具備稅收管轄權,交易過程可追溯的前提下,電子商務稽查就成為保障電子商務稅收的重要一環,即是否能定額征收的問題。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境中,由于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并且,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加大了稅務機關通過銀行的支付交易進行監管的難度;還有,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大難題。
3、課稅對象認定問題
(1)數字產品性質的認定
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財產提供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使得網上商品購銷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服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目前稅法
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縱觀各種形式與產品的電子商務,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不僅具有一般形態的電子商務所具有的商流與信息流的虛擬性,更因其產品形態的特殊性,數字產品電子商務又具備物流的虛擬性的特點,這一特點使其在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上與稅務稽查上有效實現的難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說,如果一個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的經營者不如實地履行各項納稅申報,那么對于稅務機關,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什么有效的方法與途徑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資金的各項細節。這一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普遍關注,歐洲有些國家曾提出按勞務征收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稅的設想,但總體來看,至今還沒有太好的辦法來解決這一難題。
(2)印花稅的繳納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實現了無紙化操作,且交易雙方常常“隱蔽”進行。使得印花稅的計稅依據難以確定。網上訂單是否具有紙基合同的性質和作用,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目前也不明確。
4、稅收管轄權問題
(1)雙重征稅問題
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個中國公民,在馬來西亞的電子商務網站上訂購貨物,并且要求將貨物發往泰國,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是,你將同時得到三個國家的稅單。首先,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征稅辦法,中國政府將有權向你征收所得稅;按照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的話,泰國政府也有權向你征收流轉稅;而馬來西亞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發生地為依據,也可根據來源地,有權向你征稅。對同一筆稅源,由于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而導致重復征稅。
(2)納稅人避稅問題
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避稅收提供了便利。跨國公司通過互聯網,只要按幾下鼠標就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的利潤轉到低稅區或避稅港。
二、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對策
1、在指導思想上應引起重視
我國目前的電子商務尚處于萌芽階段,但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已成為一種勢不可擋的歷史趨勢和時代潮流,在認識和對待我國電子商務和稅收的關系上,應本著“積極面對、加強研究、互促互動”的指導思想來加以處理。所謂“積極面對”就是面對全球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我們應采取一種積極面對的態度,樹立超前意識,更新傳統觀念,以順應和迎接新的時代。所謂“加強研究”就是面對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制度、稅收政策和現行國際稅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戰,我們首先必須通過加強研究來弄清情況,掌握國際電子商務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明白其對我國現行稅制、稅收、涉外稅收等的影響之所在,從而緊密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并參照世界稅制、稅則變動最新情況提出我們的應對舉措和方略。所謂“互促互動”,就是說,一方面我們的稅制、稅則和稅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方面,現行稅收的安排,又要在電子商務發展的實踐中去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
2、我國電子商務的征稅原則
(1)稅收中性原則
它是指征稅不應影響企業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該對高新技術的發展構成阻力。以我國目前的國情而論,在我國信息產業還處于稚嫩時期,網址資源已相當緊張,加上我國企業經營方式落后、機制僵化、信息不靈,因而急需上網經營。如果我國稅收政策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僅會妨礙了企業的經營發展,而且使稅收也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2)公平稅負原則
從長遠來看,應保持傳統貿易與電子商務的稅負一致。希望各國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還希望同納稅人合作,以求做到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會公平臺理。
(3)適當優惠原則
即對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暫時采取適當輕稅的稅收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迅猛發展,開辟新的稅收來源。對于這一嶄新、具有重大意義及強滲透性的產業,在其發展初期,國家從政策優惠的角度對電子商務給予一定程度的支持還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法律
我國應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法政策和法規,重新修訂和解釋一些傳統的稅收概念,補充有關電子商務所適用的稅收條款,對電子商務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備要素給予明確界定,以使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有法可依。
(1)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
電子商務交易的產品(數字化產品)是種無形商品,現行稅制對其納稅存在一定困難。為了減少稅收對電子商務的負面影響,可適當擴大增值稅的課稅范圍,對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的數字產品征收增值稅,使其與傳統有形產品的稅收待遇相同,從而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這是法律應盡快予以明確的。在稅法上將電子商務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明確納稅義務,劃清征管權限。為了平衡地域間的稅源分布,將消費者居住地確定為電子商務的征稅地,即通過互聯網進行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無論商品和勞務是在線交易還是離線交易都由消費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征一道增值稅,而消費地已繳納稅款可作為公司已納稅金予以抵扣。這樣: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消費地已納稅額
這樣不僅有助于消除重復課稅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強服務貿易的流動性,并可防止出于財政利益考慮對網上貿易的干擾。
(2)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
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后,必須開具專用發票,并將開具的專用發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并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稅收征管。
(3)采用獨立固定的稅率和統一稅票
考慮電子商務在線交易商品和提供勞務特殊性,及目前傳統交易此類商品的稅負情況,利潤按獨立公平的原則在消費者居住地進行分配,消費者居住地采用獨立固定的稅率征收,消費地當期應納稅額:銷售額X固定稅率,固定稅率不宜過高,一般以1%一2%為宜。這樣既可以平衡地區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時又不會出現退稅。由于電子商務跨地域性,銷售地稅務機關與消費者居住地稅務機關都有征稅,而且消費地稅務機關征的稅可以用作抵扣,從征管角度出發要求使用統一的稅票,并逐步使用無紙票據,以及采取電子化的增值稅納稅申報。這樣也便于稅務機關通過本身局域網展開交叉稽查,防止逃騙稅發生。
4、深化征管改革,實現稅收電子化
(1)制定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實現電子申報
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首先由納稅人申請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填報《申請電子商務登記的報告書》,并提供網絡的有關資料,特別是計一淮南工業學院學報社科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的備份。其次,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要注意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個鑰匙管理系統。同時,稅務系統也應做好電子商務用戶專門稅務登記,并與銀行、網絡技術服務部門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納稅人信息,使稅收監管更加有力。該制度要求采用國家標準對電子商務納稅人設立唯一的納稅識別碼。
電子申報是指納稅人利用各自的報稅工具,通過電話網、分組交換網、Internet等通訊網絡系統,直接將申報資料發給稅務局,完成納稅申報。電子繳稅是指稅務局、銀行、國庫建立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稅款結算,劃解的過程。該環節完成了納稅人、稅務局、銀行和國庫間電子資金的交換,實現了稅款收付的無紙化。
(2)開發電子征稅軟件
稅務機關應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合作,共同研制開發適用于網絡貿易的具有自動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該軟件可存儲在稅務網絡服務器上,以備納稅人下載自行計稅,并可通過國際互聯網自動向發生網絡貿易納稅義務的網址發出納稅通知。當技術成熟后,還可以在企業的智能服務器上設置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從而完成針對電子商務的無紙稅收工作。
(3)建立電子稽查制度
該制度要求稅務機關將自身網絡與國際互聯網及財政、銀行、海關、國庫、網上商業用戶的全面聯接,實現各項業務的網上操作,達到網上監控與稽查的目的,堵塞網上交易的稅收漏洞。
此外,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基于稅務系統的廣域網,實施辦公自動化與征管、稅務稽查、大面專用發票防偽系統、出口退稅專用票證系統、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報警系統、電子郵件等系統的系統集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之間的涉稅信息的快速傳遞,發票函件調查和相互協凋。
5、加強國際間的稅收協調
要防止網上貿易所造成的稅收流失,應加強我國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強國際情報交流,深入了解納稅人的信息,使稅務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據。在國際情報交流中,尤其應注意有關企業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防止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進行避稅。對于發展中國家,可采取居民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轄權傾斜。隨著電子貿易快速發展,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國際稅收的要求,但從保護本國利益出發,發展中國家一時很難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了與本國稅收的接軌,防止國際互聯網貿易中的雙重征稅問題,發展中國家應逐步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積極與發達國家進行磋商、協調、爭取更多的利益。
6、加快網絡系統建設和人才培養
稅收管理工作隨著電子商務交易形式的普及而帶來更多特征,無形化、隱蔽性等成為稅收管理過程中的新特點。本文將針對電子商務的發展變化進行深入分析,提出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管理遇到的困難,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
電子商務;稅收管理;探討
隨著計算機及互聯網的普及,電子商務在我國得到迅猛發展,很多商品在這樣的環境中交易成功,且其交易額呈現不斷攀升的態勢,并且無形化、隱蔽性等交易特點使得稅收管理難度加大。關于網購及電商是否應當與實體店一樣繳納稅款的問題,一直處于爭論階段。電子商務模式下的稅收與傳統的稅收管理相比是一項很具挑戰性的工作。因此有必要針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進行深入的研究。
1.電子商務的發展
電子商務,顧名思義是一種商務業務活動,它依托計算機網絡為基礎,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為數據交換方式。從電子商務交易的本質來看,其商品與貨幣間的交易變成了由電子貨幣取代的方式,其貿易本質并未改變,依托電子商務的模式顛覆了傳統的交易形式,貿易的效率也得到提高,消費者與銷售方不再需要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貿易面可以通過網絡拓展至全球范圍。互聯網的普及,通信技術的更新都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條件,20世紀末期,電子商務平臺在互聯網基礎上應運而生,隨之而來的是全新交易模式下所依托的電子支付方式,這些技術也不斷在全球得到發展。有了網絡媒介,電商及消費者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消費者的多種需求也通過互聯網得到滿足。電子商務發展中最早也是最為成熟的國家是美國,我國盡管起步較晚,但是天貓、京東等電子商務運營商的出現,使我國電子商務呈現直線式的發展態勢。越來越多的小商家也加入電子商務行列。越來越多的消費群體帶動了電子商務的交易額不斷擴大,很多商家也開始關注電子商務的運作模式,足不出戶的消費方式已經深入人心,也逐步得到市場的認可。特別是近年來,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銷售額已經超過美國的13%,而對稅收管理而言,電子商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市場,其對稅收的影響不言而喻,因此盡快掌握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建議十分重要。
2.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的稅收管理困難
2.1稅率確認困難
在傳統的貿易中,地域等方面的區分稅率確認可以根據國際稅收協定來確定該種交易適合哪種稅種或符合哪種國際稅收協定,其中還包括對于勞動及特許權使用費等方面的收入。但是電子商務下的交易卻無法界定稅種,這種數字化的交易方式是在線交易,因而交易信息無法被稅收機關及時掌握,其稅種及交易性質更難確認。
2.2交易的隱蔽性較強稅源無法控制管理困難
傳統交易環境下,通常經營者有固定的場地,因而控制和管理稅源較為便利。但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交易,只是一種網上的貿易活動,通過互聯網的服務器便可以進行交易,并無固定場所,且容易移動服務器,場地也非常靈活多變,作為稅收機關很難從地域上界定是否在其管轄范圍,因此產生漏管的情況非常常見,這也會直接導致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2.3交易程序簡化減少了征稅環節
傳統交易模式下,一件商品從生產出來到被消費者購買是由多個常設機構共同完成的,中間環節會包括、批發商、零售商等組成,每一個環節都有稅務的相關登記,因此征收稅費相對容易。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很多情況下是產品生產者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省去大量的中間環節,產品可以通過網絡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這樣過去由批發商、零售商等環節征收的稅負便被省去。而買賣雙方在網絡中產生的交易由難以控制,最終大量的稅收在電子商務環節下流失。
2.4電子商務使稅源分布失衡
關于互聯網上的交易產生的稅費征收地點我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很多人為了方便起見,會選擇貨源生產地作為征稅地點,但是長此以往,會導致稅源較為集中在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進而對稅源分配的問題不斷引發爭議。此外,還有些跨國公司會利用服務器的方式,將公司服務器設立在避稅地域,這樣即便是通過網絡交易也可以規避稅收。
2.5電子商務會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電子商務條件下,由于交易過程是無紙化的,稅務機關無法從中獲取納稅人的真實資料,也無法確認納稅人的真實身份和信息,對于納稅人的位置也無從確認。此外,交易中的產品及其數量等細節無法確認,特別是銷售的產品,而有的卻是銷售服務,這兩者沒有清晰的界限,因此稅收機關掌握不了精準的交易信息,而具體的交易類別等也無法確認。交易發生的時間也無法確認,何時發出貨物、何時收到貨物等信息情況,稅收機關也不能及時掌握信息,這樣給日常的稽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建議
3.1組織前瞻性稅收研究
要想及時掌握電子商務交易信息,應當及時組織專業團隊進行調研摸底,因此首先應當派專人成立稅收研究的專門機構,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制度展開研究,將稅收制度中不適于電子商務的部分剔除,研究制定出更多具有前瞻性及多樣性的電子商務稅收管理政策。在電子商務認證環節將其認證機關與稅收機關統一,在不同網站及各類電子商務活動中,要讓稅務機關參與其中,以便及時掌握交易支付信息。而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記錄要做到“三證合一”,確保其真實性,營業制造等內容的發放要與數字身份證保持一致,一旦經營者發生電子交易,應當盡快去轄區內的稅收機關進行備案。不斷擴寬引進與融資渠道,簡政放權是一項重要的手段之一,在電子商務市場中,國家可以適度放寬等級條件,讓更多持股的比例較大的外商加入我國電子商務行列,對外商境內的電子商務貿易逐步放開。與此同時,還應當加大對工業、金融、服務等多個領域的電子商務發展,不斷豐富電子商務新業態,實現網購、網絡化制造等的發展,鼓勵大眾參與到創業中來。
3.2逐步實現電子商務與電子稅務的一體化
首先,應當完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逐步推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應用早已被國務院明確提出,特別是報銷、入賬、歸檔保管等工作環節也都應當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現階段,我國還沒制定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針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進行監管,而電子發票的優勢應當進一步明確化,它可以為納稅人節約成本,并對保管及查詢發票提供更加便捷的條件,此外最重要的是有助于稅務機關及時掌握納稅人的銷售情況。其次,應當構建稅收管控機制。作為電子政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稅務能夠實現稅收多個環節在網上進行,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成本,納稅人也可通過在線支付的形式取代過去的紙質貨幣使用,由此產生的交易財務數據是經過網絡生產的,不易篡改。一旦電子稅務形成體系后,還可以實現跨區域、跨部門征收稅費的便捷方式,屆時對于提升稅收管理水平,提高稅收質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外,稅收機關還可以實現線上的管理系統,將稅收與網上銀行、海關、財政等實現全面銜接,便于稅收機關及時掌握電子商務的稅務動態,便于監管,針對銷售獲取通過征稅管控進行深入追蹤,從源頭上掌握銷售信息。稅務機關還可以通過快遞公司實現對貨物運輸的監管,通過發貨單號、快遞單號等方式查找相關的發貨信息,從而尋找到納稅人的企業及個人所在地等相關內容。
3.3建立電子商務職能部門的協調互動機制
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都應當參與到電子商務稅收管理中來,商務、稅務、海關、銀行等多種服務都可以囊括到電子商務公共管理機制中來,建立一個大型的綜合性的服務平臺,不同的部門可以通過該平臺實現分工協作。在這一大型平臺的運行中,可以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大數據、云技術等的支撐,將平臺建成更加便捷且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現代化平臺。從咨詢到納稅,從融資到報關,能夠實現一條龍服務,一體化操作的綜合服務窗口。相關職能部門在平臺中各司其職,發揮自身的相關職能作用,相互配合、互相協作,實現數據信息的共享。在綜合平臺中,還應當盡可能地實現對電商企業的實際銷售收入情況進行追蹤,銷售平臺可以征收電商的服務費用,可以根據不同產品提出不同的征收方式,從交易額度中抽取1%的服務費,在征收服務費時可以為其開具普通發票。此時開具的發票需要電商納稅人提供相關轄區的真實信息。稅務部門可以有效利用好發票信息全面掌握納稅人的信息。與此同時,很多電商會通過銷售積分或打折等方式促銷商品,刺激消費者購買物品,這種情況下,電商應當將這筆收入尋找到電商服務商提供一定的補償,此時補償部分可以要求電商開具相應的發票。這些發票都是確定電商交易相關信息的重要憑證,也可以通過測算發票具體金額,估算出電商的網上銷售收入情況,進而征收稅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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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彬.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難點及思考[J].經濟研究參考,2014,29:15-17.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探討
1.電子商務的發展
電子商務,顧名思義是一種商務業務活動,它依托計算機網絡為基礎,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為數據交換方式。從電子商務交易的本質來看,其商品與貨幣間的交易變成了由電子貨幣取代的方式,其貿易本質并未改變,依托電子商務的模式顛覆了傳統的交易形式,貿易的效率也得到提高,消費者與銷售方不再需要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貿易面可以通過網絡拓展至全球范圍。互聯網的普及,通信技術的更新都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條件,20世紀末期,電子商務平臺在互聯網基礎上應運而生,隨之而來的是全新交易模式下所依托的電子支付方式,這些技術也不斷在全球得到發展。有了網絡媒介,電商及消費者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消費者的多種需求也通過互聯網得到滿足。電子商務發展中最早也是最為成熟的國家是美國,我國盡管起步較晚,但是天貓、京東等電子商務運營商的出現,使我國電子商務呈現直線式的發展態勢。越來越多的小商家也加入電子商務行列。越來越多的消費群體帶動了電子商務的交易額不斷擴大,很多商家也開始關注電子商務的運作模式,足不出戶的消費方式已經深入人心,也逐步得到市場的認可。特別是近年來,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銷售額已經超過美國的13%,而對稅收管理而言,電子商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市場,其對稅收的影響不言而喻,因此盡快掌握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建議十分重要。
2.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的稅收管理困難
2.1稅率確認困難
在傳統的貿易中,地域等方面的區分稅率確認可以根據國際稅收協定來確定該種交易適合哪種稅種或符合哪種國際稅收協定,其中還包括對于勞動及特許權使用費等方面的收入。但是電子商務下的交易卻無法界定稅種,這種數字化的交易方式是在線交易,因而交易信息無法被稅收機關及時掌握,其稅種及交易性質更難確認。
2.2交易的隱蔽性較強稅源無法控制管理困難
傳統交易環境下,通常經營者有固定的場地,因而控制和管理稅源較為便利。但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交易,只是一種網上的貿易活動,通過互聯網的服務器便可以進行交易,并無固定場所,且容易移動服務器,場地也非常靈活多變,作為稅收機關很難從地域上界定是否在其管轄范圍,因此產生漏管的情況非常常見,這也會直接導致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2.3交易程序簡化減少了征稅環節
傳統交易模式下,一件商品從生產出來到被消費者購買是由多個常設機構共同完成的,中間環節會包括、批發商、零售商等組成,每一個環節都有稅務的相關登記,因此征收稅費相對容易。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很多情況下是產品生產者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省去大量的中間環節,產品可以通過網絡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這樣過去由批發商、零售商等環節征收的稅負便被省去。而買賣雙方在網絡中產生的交易由難以控制,最終大量的稅收在電子商務環節下流失。
2.4電子商務使稅源分布失衡
關于互聯網上的交易產生的稅費征收地點我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很多人為了方便起見,會選擇貨源生產地作為征稅地點,但是長此以往,會導致稅源較為集中在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進而對稅源分配的問題不斷引發爭議。此外,還有些跨國公司會利用服務器的方式,將公司服務器設立在避稅地域,這樣即便是通過網絡交易也可以規避稅收。
2.5電子商務會使得稅制要素難以確認
電子商務條件下,由于交易過程是無紙化的,稅務機關無法從中獲取納稅人的真實資料,也無法確認納稅人的真實身份和信息,對于納稅人的位置也無從確認。此外,交易中的產品及其數量等細節無法確認,特別是銷售的產品,而有的卻是銷售服務,這兩者沒有清晰的界限,因此稅收機關掌握不了精準的交易信息,而具體的交易類別等也無法確認。交易發生的時間也無法確認,何時發出貨物、何時收到貨物等信息情況,稅收機關也不能及時掌握信息,這樣給日常的稽查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建議
3.1組織前瞻性稅收研究
要想及時掌握電子商務交易信息,應當及時組織專業團隊進行調研摸底,因此首先應當派專人成立稅收研究的專門機構,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制度展開研究,將稅收制度中不適于電子商務的部分剔除,研究制定出更多具有前瞻性及多樣性的電子商務稅收管理政策。在電子商務認證環節將其認證機關與稅收機關統一,在不同網站及各類電子商務活動中,要讓稅務機關參與其中,以便及時掌握交易支付信息。而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記錄要做到“三證合一”,確保其真實性,營業制造等內容的發放要與數字身份證保持一致,一旦經營者發生電子交易,應當盡快去轄區內的稅收機關進行備案。不斷擴寬引進與融資渠道,簡政放權是一項重要的手段之一,在電子商務市場中,國家可以適度放寬等級條件,讓更多持股的比例較大的外商加入我國電子商務行列,對外商境內的電子商務貿易逐步放開。與此同時,還應當加大對工業、金融、服務等多個領域的電子商務發展,不斷豐富電子商務新業態,實現網購、網絡化制造等的發展,鼓勵大眾參與到創業中來。
3.2逐步實現電子商務與電子稅務的一體化
首先,應當完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逐步推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應用早已被國務院明確提出,特別是報銷、入賬、歸檔保管等工作環節也都應當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現階段,我國還沒制定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針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進行監管,而電子發票的優勢應當進一步明確化,它可以為納稅人節約成本,并對保管及查詢發票提供更加便捷的條件,此外最重要的是有助于稅務機關及時掌握納稅人的銷售情況。其次,應當構建稅收管控機制。作為電子政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稅務能夠實現稅收多個環節在網上進行,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成本,納稅人也可通過在線支付的形式取代過去的紙質貨幣使用,由此產生的交易財務數據是經過網絡生產的,不易篡改。一旦電子稅務形成體系后,還可以實現跨區域、跨部門征收稅費的便捷方式,屆時對于提升稅收管理水平,提高稅收質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外,稅收機關還可以實現線上的管理系統,將稅收與網上銀行、海關、財政等實現全面銜接,便于稅收機關及時掌握電子商務的稅務動態,便于監管,針對銷售獲取通過征稅管控進行深入追蹤,從源頭上掌握銷售信息。稅務機關還可以通過快遞公司實現對貨物運輸的監管,通過發貨單號、快遞單號等方式查找相關的發貨信息,從而尋找到納稅人的企業及個人所在地等相關內容。
3.3建立電子商務職能部門的協調互動機制
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都應當參與到電子商務稅收管理中來,商務、稅務、海關、銀行等多種服務都可以囊括到電子商務公共管理機制中來,建立一個大型的綜合性的服務平臺,不同的部門可以通過該平臺實現分工協作。在這一大型平臺的運行中,可以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大數據、云技術等的支撐,將平臺建成更加便捷且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現代化平臺。從咨詢到納稅,從融資到報關,能夠實現一條龍服務,一體化操作的綜合服務窗口。相關職能部門在平臺中各司其職,發揮自身的相關職能作用,相互配合、互相協作,實現數據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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