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銀行監管評級的意義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規范》是我國第一個關于信用評級的行業標準,該文件包括(《信用評級主體規范))、(《信用評級業務規范、《信用評級業務管理規范》三個部分,分別就與信用評級主體、信用評級業務與信用評級管理有關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它的頒布,將有利于社會各界對評級機構的監督,同時對規范信用評級機構的行為,提高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和公信力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一、《規范》是我國第一個關于信用評級的行業標準,它的頒布順應了“信用債券”市場發展的需求,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我國信用評級活動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至今經歷了大約20年的時間。其間大體可劃分為以下四個階段:初創階段(1987~1992年)。主要標志是獨立于銀行系統之外的專業信用評級機構產生。1987年國務院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同年人民銀行總行開始下達全國發行債券計劃額度。
這一階段人民銀行系統組建了20多家評級機構,但由于當時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較小,評級機構大都側重在對各類企業的信用評級上。考慮到債券市場需統一規范發展的特點和要求,人民銀行和國家體改委提出組建信用評級機構的設想。l99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第一家全國性的信用評級機構一一中國誠信證券評估公司成立。信用評級行業逐步走向規范化和制度化,同時形成了一個初具規模、相對完整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
初級發展階段(1992~2000年)。這一階段的主要標志為經過調整整頓,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運作比較規范、具有發展前途的幾家評級機構。l992年底,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債券信譽評級工作應作為債券發行審批的一個程序。1993年國務院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明確企業發行債券必須進行信用評級。1997年l2月16日人總行認可了9家有企業債券評級資格的評級機構。
醞釀發展階段(2001~2004年)。主要標志是債券市場的發展和監管要求促進了評級市場的發展。2003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了《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的暫行管理辦法,在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中,引進認可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結果的機制。這是監管部門首次在監管中利用評級結果。2003年底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征信管理局,明確對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市場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職責。
發展階段(2005~至今)。主要標志是結構融資產品的出現和短期融資券市場的發展,標志著我國信用債券市場獲得初步發展。自2005年央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之后,我國開始真正進入“信用債券時代”。同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進入試點,信用債券品種逐漸增加。信用債券的出現,為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也對信用評級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也因此被業界人士稱為“信用評級元年”。
從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歷程中可以看出,在2005年以前,債券市場上的品種主要是由銀行提供擔保的企業債券。國有銀行的政府信用背景使得這些債券可以獲得最高的信用等級。
信用評級結果的定價作用無法顯現,信用評級機構的市場檢驗也難以進行。在這一背景下,信用評級行業缺乏應有的行業法律地位和行業監管也必然導致一些評級機構行為不規范,存在不正當競爭的現象。隨著“信用債券時代”和“信用評級元年”的到來,信用評級對發行人、投資人、債券市場和監管部門的作用日益顯現,規范信用評級機構的行為,提高其評級質量和公信力,就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正是在這一背景下,人民銀行繼《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信用評級管理的通知》之后,又頒布了《規范》,并將其定位為信用評級行業標準,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對信用評級行業的重視和促進信用評級行業規范發展的決心。同時,《規范》的頒布也順應了“信用債券”市場發展的需求,在我國信用評級行業和債券市場的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二.對解決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當前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由于發展歷史較短、債券市場規模較小、信用債券出現時間較短等原因,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發展緩慢,部分信用評級機構存在操作不規范、內部制度不健全、評級質量較低、評級程序缺乏透明度等問題。同時趨于狹小的市場規模使得評級機構之間的價格競爭激烈,導致一些評級機構缺乏基本的社會公信力。規范的,對解決行業中存在的這些突出問題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在規范操作流程方面,《規范》強調了評級機構應嚴格依據信用評級方法和程序,獨立地開展信用評級工作,保證評級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信用評級結果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并從評級準備、實地調查、初評、評定等級、結果反饋與復評、結果、文件存檔、跟蹤評級等8個方面對信用評級程序做出明確規定,并詳細確定了各個流程的主要工作內容。
在內部制度建設方面,《規范》從回避制度、檔案管理制度、數據庫管理制度和評級信息管理制度等方面對信用評級機構提出了具體要求。這些制度是保障評級機構提高公信力和競爭能力的關鍵。國外著名信用評級機構非常重視這些制度的建設和完善,而目前國內評級機構在這些方面還比較薄弱。規范》的上述要求符合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的發展歷史和發展方向,對國內評級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在信用評級質量控制方面,《規范》規定評級機構應建立完善的評級報告質量控制制度、實地調查制度、評審委員會制度,這些制度有利于評級機構從自身的角度提高評級質量。同時《規范》還規定了對信用評級機構的檢驗制度和質量檢查制度,并明確提出建立以違約率為核心指標的檢驗制度,并要求評級機構加強對二級市場的利差研究,這將從市場和監管兩個方面促進評級機構提高信用評級質量。
在提高信用評級透明度方面,規范提出了一致性原則,指出評級過程中所采用程序和方法應與機構公開的程序和方法一致。同時要求評級機構在其網站上公布其專業分析人員的專業資格和相關職業經歷。
為解決目前由于惡性競爭導致的部分評級機構公信力較低的狀況,規范將評級機構簽訂評級合同與支付評估費放在實地調查階段之前,并要求評級機構在簽訂評級合同之后、進場評估之前向主管部門提交評級協議復印件、信用評級收費標準(包括費用總額、支付方式、支付一次性全額支付的支付憑證復印件)等備案材料,這些規定有助于減少評級機構之間的惡性競爭和將評級結果與評級費用掛鉤的現象。
三、對促進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長期以來,我國信貸市場的市場化程度較低,債券市場規模很小且市場成熟度較低,這些因素導致對信用評級的市場需求不足。信用評級對這兩個市場的促進作用也難以體現。隨著銀行市場化進程加快和債券市場成熟度的不斷提高,信用評級行業規范化必然對促進這兩個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首先,從信貸市場來看,新巴塞爾協議已確認銀行可采用標準法來確定其風險資產權重,外部評級對商業銀行的重要性不斷加大。在國際上,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自身利用外部評級結果已成為慣例,這種做法必然成為我國未來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信用評級行業標準的以及信用評級的規范發展,不僅為商業銀行的內部評級提供了制度基礎和技術標準,也為商業銀行利用外部評級結果創造了有利條件。
其次,債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也有賴于信用評級行業的規范發展。隨著“信用債券時代”的來臨,我國債券市場也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從國際市場發展規律看,發達、成熟的債券市場背后必然有著權威和有公信力的信用評級機構存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是債券市場定價的重要依據。對于發行人來說,它直接影響發行成本。對于投資人來說,信用評級結果是其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對于監管當局來說,信用評級結果是其用來檢驗評級質量和監管金融風險的重要工具。此外,市場上權威和有公信力的評級機構的存在,可以為市場提供相對準確的信用風險信息,而這種信息的缺乏,也是我國目前間接融資比例較高、債券市場規模較小的重要原因。我國信用評級行業尚處于發展中的初級階段,對信用評級基本概念理解上的不一致、程序的不合理、制度建設的不完備、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等等都阻礙了我國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的發展。這兩個市場發展緩慢也嚴重限制了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因此,作為《信用評級行業標準的規范》的,無疑將對促進信貸市場和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四、為信用評級主管部門確立了政府監管與市場檢驗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對信用評級行業的未來發展具有深遠影響
監管對評級機構的意義在于它決定了后者的發展模式。如缺乏監管或監管不力,評級機構會采取先市場后質量的發展模式,即先盡一切力量搶占市場份額,待市場優勢確立之后,再提高對質量的要求。而如果監管有效,評級機構則更傾向于提高評級質量。很顯然,對于投資者而言,前一種模式更為有利。從安然事件后美國SEC對評級機構的監管動向來看,在國外債券市場規模巨大、市場化程度相當高的情況下,監管依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如果要求評級機構重視質量、品牌、技術和數據等長期利益,那么就必需建立有力的監管機制,否則將會造成追求長期利益的機構被淘汰出局,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如果說監管對信用評級行業的規范發展很重要,那么合理有效的監管方式就是關系到信用評級行業未來發展的重中之重。國外監管機構一般不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方法與評級技術進行干預,而是將合理的評級程序、嚴密的防火墻制度、避免利益沖突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作為認可評級機構的必要條件。這種方式在安然事件之后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在政府監管的同時,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債券市場成熟度較高,信用評級機構的公信力較強,數據積累情況也較好,因此市場也是檢驗信用評級質量的重要方式。
【關鍵詞】內部評級法;新巴塞爾協議;風險管理
一、《新巴塞爾協議》與內部評級法的核心內容
《新巴塞爾協議》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強調了風險與資本的對應關系;二是要求所有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達到8%,除信用風險以外,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也應按風險敞口計入資本;三是提出了第一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的計算,第二支柱監督檢查和第三支柱市場紀律;四是對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按標準法、初級法和高級法分別給出了不同的風險計算“菜單”,使得商業銀行有更大的選擇路徑和空間。目前,新協議所體現的風險和資本概念與管理技術已經成為全球大部分銀行從事風險管理,以及監管部門進行銀行監管的重要參照。
《新巴塞爾協議》的核心是內部評級法,它代表著全球銀行業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其實質上是一套以銀行內部風險評級為基礎的資本充足率計算及資本監管方法。是由銀行專門的風險評估人員,運用一定的評級方法,對借款人或交易對手按時、足額履行相關合同的能力和意愿進行綜合評價,并用簡單的評級符號表示信用風險的大小。從國際銀行界來看,常用的內部評級方法分為三類:模型評級法、定性評級法以及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級法,目前,世界先進銀行大多采用模型評級法。
內部評級法是建立在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發展的基礎之上,是對傳統風險管理模式的革命性變革,代表了國際化大銀行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以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為例:商業銀行應估計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暴露(EAD)、預期損失(EL)和非預期損失(UL)等關鍵性指標,這些指標不僅是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重要依據,在銀行內部的授信審批、貸款定價、限額管理、風險預警等信貸管理流程中也發揮著重要的決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貸政策體系、計提準備金、分配經濟資本以及實施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RAROC)或經濟增加值(EVA)管理的重要基礎。隨著《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內部評級模型和系統將獲得進一步發展。[1]
二、內部評級法對我國的影響
《新巴塞爾協議》代表了監管理論中的先進理念和發達國家商業銀行逐漸完善的風險管理最佳實踐,代表了新的監管趨勢和要求。作為事實上被國際金融界普遍認同的國際標準,各國的商業銀行只有遵循《新巴塞爾協議》、滿足其標準和要求,才能在日趨國際化和多元化的市場中得以生存和發展。“從全球范圍來看,《新巴塞爾協議》可能會對我國的資本流動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新巴塞爾協議》還會對我國的海外分行和附屬機構的經營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不僅僅是來自市場的壓力。”[2]
具體來說,《新巴塞爾協議》對我國產生如下影響:
1、暴露我國商業銀行充足率問題
根據新協議框架測算,同一銀行根據內部評級法計算的風險資產較原先要減少2到3個百分點,對于一些經營狀況更好的大銀行,其下降將會更加明顯。而資產質量較差的銀行,其資產風險權重的總體水平將會有大幅度提高,導致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下降。
2、進一步提高我國對外融資的成本
由于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與會計制度同發達國家存在差異,外國評級機構不一定能對中國企業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一旦這些企業的信用等級跌至B級以下,對它們的債權將被確定為150%的風險權重,從而影響外資流入。
3、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提出挑戰
從金融監管體系來看,發達國家有一套涵蓋內部約束、外部約束以及社會監管的監管體系,稱為銀行監管的“三道防線”。而我國由于國有銀行所有者缺位,失去了第一道防線,從監管方式來看,新協議要求以風險監管為主,而我國監管當局對銀行業的監管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偏離了國際監管的發展方向。[3]
4、對我國的信用環境提出更高要求
內部評級法必須建立在企業和個人提供真實數據基礎上,而我國經濟發展中一個嚴重制約因素即是缺乏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這就要求我國必須盡快建立完備的社會信用體系。
5、對相關人才培養提出更高要求
風險評級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從國外經驗看,實施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必須擁有一支實力雄厚、穩定的專家隊伍,它由宏觀經濟專家、產業經濟專家、金融工程師、財務分析師等組成。而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人才結構無論從質量上還是數量上都明顯不足,亟待培養。
6、對信息披露制度的挑戰
強化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是新協議的重要內容。嚴格意義上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并沒有向社會公開披露信息的義務。但加入WTO后,隨著銀行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商業銀行最終都要向社會公開披露信息,這是不可扭轉的趨勢。因此,規范經營行為,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又一挑戰。[4]
三、應對新資本協議和內部評級法的建議
1、改進現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自2004年起全面實行的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對提升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很多不足。現階段國內銀行應根據各自的情況,對五級分類法進行改進:一是細分貸款;二是加強定量分析,減少主觀判斷比重,以提高分類結果的可操作性和客觀性;三是逐步建立兩維評級體系。
2、加強內部評級體系的研究和開發
內部評級體系盡管只是《新巴塞爾協議》提出的一種資本監管方式,但它作為新資本協議的核心技術,代表著未來10年銀行業風險管理和資本監管的發展方向,其實施有助于商業銀行提升核心競爭力,對于銀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以及提升行業地位具有重要意義。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加快建立和完善內部風險評級體系,擴大風險評估和分析的范圍,為業務決策提供依據。
3、不斷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和組織架構
《新巴塞爾協議》所要求的內部評級法不是簡單的開發一套評級系統,而是要將內部評級方法和系統工具切實運用到業務流程中去,發揮其決策支持作用。故國內銀行在實施過程中應堅持制度與系統同步推進、配套建設的原則。安博爾中誠信建議,一是逐步建立獨立垂直的信貸審批、風險管理和審計部門,保證監管政策不受短期經營利潤目標的影響,為科學實施內部評級法提供制度和機構上的保證。二是商業銀行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內部評級在信貸政策、產品定價、限額管理、準備金計提、經濟資本分配、績效考核、資本充足率測算等方面應用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與內部評級系統相配套的管理體系。[5]
4、積極推進并完善內部評級基礎數據庫
數據基礎是內部評級系統成功運行的保證,我國商業銀行的數據儲備嚴重不足,且缺乏規范性、質量不高,這些問題如不及早解決,將嚴重制約內部評級系統的應用。因此,國內銀行在建立內部評價系統過程中,一要加快數據的清洗和補錄工作,拓寬數據收集渠道;二要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建立并實行完整、統一的數據標準,確保數據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下轉第108頁)(上接第106頁)三是利用信息技術,逐步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5、建立符合國情的內部風險評級模型
實施內部評級法的關鍵,是建立一個科學、有效的內部評級模型,通過該模型可以對風險進行量化。我國銀行在建立模型時,一是要借鑒國外模型的理論方法和設計思路;二是必須結合本國實際,充分考慮諸如利率市場化進程、企業財務欺詐現象、數據積累不足、數據質量不高、金融市場發展不充分、道德風險偏高、區域風險差異顯著等特有現象,開發出適合自身特點的模型框架和參數體系。
6、培養專業化的風險評級隊伍
內部評級系統和方法屬于各銀行的商業秘密,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商業價值,培養并長期擁有一支風險分析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對于內部評級系統的建立、實施、維護和升級等各個環節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國內銀行一要長期進行儲備、培養甚至挖掘這方面的人才,并保持其穩定性;二要更新評級人員的知識體系,逐步提高其素質;三是對稀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考慮從境外招聘。
7、加強對外交流學習,促進資源共享
內部評級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事物,所以要加強信息交流,積極學習、借鑒國內外同業的先進經驗。首先,可以通過銀行協會為內部評級技術交流提供信息平臺,從整體上提高我國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其次,要積極發揮國內銀行間的整體協作優勢,組織并利用各商業銀行的現有資源,加快推進內部評級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借鑒歐洲經驗,允許技術實力較弱的中小銀行聯合開發一套共同版的內部評級系統,建立共享的同業數據庫,以充分發揮后發優勢,在短時間內縮短與國際先進銀行的技術差距。
8、發揮監管當局的權威和導向作用
在現行體制下,監管機構應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體系中的權威性和導向性,切實履行管理功能和服務功能。一是組織骨干力量,進行技術攻關,研究開發整個銀行系統共享的內部評級數據庫,以節省資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復研究;二是照顧中小銀行的實際,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加快實施內部評級法;三是加大宣傳和檢查力度,使規定措施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武劍.內部評級理論、方法與實務[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7.
[2]新巴塞爾協議 身處風口浪尖[J].中國證券報,2003-08-21
[3]葉立新.新巴塞爾協議及我國的對策[J].市場周刊,2004,8.
[4]陳燕玲.新巴塞爾協議及其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2,7.
【論文關鍵詞】內部評級法;新巴塞爾協議;風險管理
一、《新巴塞爾協議》與內部評級法的核心內容
《新巴塞爾協議》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強調了風險與資本的對應關系;二是要求所有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達到8%,除信用風險以外,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也應按風險敞口計入資本;三是提出了第一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的計算,第二支柱監督檢查和第三支柱市場紀律;四是對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按標準法、初級法和高級法分別給出了不同的風險計算“菜單”,使得商業銀行有更大的選擇路徑和空間。目前,新協議所體現的風險和資本概念與管理技術已經成為全球大部分銀行從事風險管理,以及監管部門進行銀行監管的重要參照。
《新巴塞爾協議》的核心是內部評級法,它代表著全球銀行業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其實質上是一套以銀行內部風險評級為基礎的資本充足率計算及資本監管方法。是由銀行專門的風險評估人員,運用一定的評級方法,對借款人或交易對手按時、足額履行相關合同的能力和意愿進行綜合評價,并用簡單的評級符號表示信用風險的大小。從國際銀行界來看,常用的內部評級方法分為三類:模型評級法、定性評級法以及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級法,目前,世界先進銀行大多采用模型評級法。
內部評級法是建立在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發展的基礎之上,是對傳統風險管理模式的革命性變革,代表了國際化大銀行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以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為例:商業銀行應估計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暴露(EAD)、預期損失(EL)和非預期損失(UL)等關鍵性指標,這些指標不僅是計算資本充足率的重要依據,在銀行內部的授信審批、貸款定價、限額管理、風險預警等信貸管理流程中也發揮著重要的決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貸政策體系、計提準備金、分配經濟資本以及實施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RAROC)或經濟增加值(EVA)管理的重要基礎。隨著《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內部評級模型和系統將獲得進一步發展。
二、內部評級法對我國的影響
《新巴塞爾協議》代表了監管理論中的先進理念和發達國家商業銀行逐漸完善的風險管理最佳實踐,代表了新的監管趨勢和要求。作為事實上被國際金融界普遍認同的國際標準,各國的商業銀行只有遵循《新巴塞爾協議》、滿足其標準和要求,才能在日趨國際化和多元化的市場中得以生存和發展。“從全球范圍來看,《新巴塞爾協議》可能會對我國的資本流動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新巴塞爾協議》還會對我國的海外分行和附屬機構的經營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不僅僅是來自市場的壓力。”
具體來說,《新巴塞爾協議》對我國產生如下影響:
1、暴露我國商業銀行充足率問題
根據新協議框架測算,同一銀行根據內部評級法計算的風險資產較原先要減少2到3個百分點,對于一些經營狀況更好的大銀行,其下降將會更加明顯。而資產質量較差的銀行,其資產風險權重的總體水平將會有大幅度提高,導致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下降。
2、進一步提高我國對外融資的成本
由于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與會計制度同發達國家存在差異,外國評級機構不一定能對中國企業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一旦這些企業的信用等級跌至B級以下,對它們的債權將被確定為150%的風險權重,從而影響外資流入。
3、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提出挑戰
從金融監管體系來看,發達國家有一套涵蓋內部約束、外部約束以及社會監管的監管體系,稱為銀行監管的“三道防線”。而我國由于國有銀行所有者缺位,失去了第一道防線,從監管方式來看,新協議要求以風險監管為主,而我國監管當局對銀行業的監管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偏離了國際監管的發展方向。
4、對我國的信用環境提出更高要求
內部評級法必須建立在企業和個人提供真實數據基礎上,而我國經濟發展中一個嚴重制約因素即是缺乏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這就要求我國必須盡快建立完備的社會信用體系。
5、對相關人才培養提出更高要求
風險評級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從國外經驗看,實施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必須擁有一支實力雄厚、穩定的專家隊伍,它由宏觀經濟專家、產業經濟專家、金融工程師、財務分析師等組成。而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人才結構無論從質量上還是數量上都明顯不足,亟待培養。
6、對信息披露制度的挑戰
強化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是新協議的重要內容。嚴格意義上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并沒有向社會公開披露信息的義務。但加入WTO后,隨著銀行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商業銀行最終都要向社會公開披露信息,這是不可扭轉的趨勢。因此,規范經營行為,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又一挑戰。
三、應對新資本協議和內部評級法的建議
1、改進現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自2004年起全面實行的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對提升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很多不足。現階段國內銀行應根據各自的情況,對五級分類法進行改進:一是細分貸款;二是加強定量分析,減少主觀判斷比重,以提高分類結果的可操作性和客觀性;三是逐步建立兩維評級體系。
2、加強內部評級體系的研究和開發
內部評級體系盡管只是《新巴塞爾協議》提出的一種資本監管方式,但它作為新資本協議的核心技術,代表著未來10年銀行業風險管理和資本監管的發展方向,其實施有助于商業銀行提升核心競爭力,對于銀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以及提升行業地位具有重要意義。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加快建立和完善內部風險評級體系,擴大風險評估和分析的范圍,為業務決策提供依據。
3、不斷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和組織架構
《新巴塞爾協議》所要求的內部評級法不是簡單的開發一套評級系統,而是要將內部評級方法和系統工具切實運用到業務流程中去,發揮其決策支持作用。故國內銀行在實施過程中應堅持制度與系統同步推進、配套建設的原則。安博爾中誠信建議,一是逐步建立獨立垂直的信貸審批、風險管理和審計部門,保證監管政策不受短期經營利潤目標的影響,為科學實施內部評級法提供制度和機構上的保證。二是商業銀行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內部評級在信貸政策、產品定價、限額管理、準備金計提、經濟資本分配、績效考核、資本充足率測算等方面應用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與內部評級系統相配套的管理體系。
4、積極推進并完善內部評級基礎數據庫
數據基礎是內部評級系統成功運行的保證,我國商業銀行的數據儲備嚴重不足,且缺乏規范性、質量不高,這些問題如不及早解決,將嚴重制約內部評級系統的應用。因此,國內銀行在建立內部評價系統過程中,一要加快數據的清洗和補錄工作,拓寬數據收集渠道;二要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建立并實行完整、統一的數據標準,確保數據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三是利用信息技術,逐步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5、建立符合國情的內部風險評級模型
實施內部評級法的關鍵,是建立一個科學、有效的內部評級模型,通過該模型可以對風險進行量化。我國銀行在建立模型時,一是要借鑒國外模型的理論方法和設計思路;二是必須結合本國實際,充分考慮諸如利率市場化進程、企業財務欺詐現象、數據積累不足、數據質量不高、金融市場發展不充分、道德風險偏高、區域風險差異顯著等特有現象,開發出適合自身特點的模型框架和參數體系。
6、培養專業化的風險評級隊伍
內部評級系統和方法屬于各銀行的商業秘密,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商業價值,培養并長期擁有一支風險分析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對于內部評級系統的建立、實施、維護和升級等各個環節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國內銀行一要長期進行儲備、培養甚至挖掘這方面的人才,并保持其穩定性;二要更新評級人員的知識體系,逐步提高其素質;三是對稀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考慮從境外招聘。
7、加強對外交流學習,促進資源共享
內部評級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事物,所以要加強信息交流,積極學習、借鑒國內外同業的先進經驗。首先,可以通過銀行協會為內部評級技術交流提供信息平臺,從整體上提高我國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其次,要積極發揮國內銀行間的整體協作優勢,組織并利用各商業銀行的現有資源,加快推進內部評級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借鑒歐洲經驗,允許技術實力較弱的中小銀行聯合開發一套共同版的內部評級系統,建立共享的同業數據庫,以充分發揮后發優勢,在短時間內縮短與國際先進銀行的技術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