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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以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已成為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近年來,各地不同程度地實行了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委托銀行養老金的辦法,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普遍受到了企業和離退休人員的歡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盡快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積極創造條件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減輕企業事務負擔”的要求,更加方便離退休人員,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現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委托中國建設銀行養老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以下簡稱營業網點)已實行計算機聯網的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與中國建設銀行各分行可以簽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委托中國建設銀行養老金協議書”,明確各自的責任,統一和規范各自的業務流程,實行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委托中國建設銀行養老金。
二、做好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和養老金的工作,是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及建設銀行的共同任務。各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當地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進行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發放和結存的結算。建設銀行要積極承攬企業養老保險費的代扣、代繳業務。對于欠繳、滯繳養老保險費或在建設銀行內部多頭開戶的企業,各分行要整體聯動,給予制約,以保證社會保險基金收繳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各營業網點應進一步簡化手續,提供優質服務,方便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在離退休人員居住較集中的地區,各營業網點應開設養老金發放窗口。
四、各營業網點可在離退休人員自愿的前提下,為離退休人員辦理個人儲蓄帳戶和儲蓄卡,并對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企業及離退休人員免收手續費(包括儲蓄存折和儲蓄卡)。
五、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后,離退休人員原已享受但未列入統籌項目的其他各項待遇不變,由原企業給予保障。銀行可與企業就這些待遇的發放簽定協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盡可能做到各項待遇由一個銀行統一,為離退休人員提供方便。
六、各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和當地中國建設銀行,要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有關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切實保證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要定期對養老金的工作進行檢查,杜絕拖欠、挪用養老金的現象,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七、各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和當地中國建設銀行要采取印發宣傳品、張貼有關須知和舉辦宣傳活動等多種形式,共同做好對社會、企業和離退休人員的宣傳、解釋工作,注意聽取企業、離退休人員及有關部門對這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開展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認真研究解決,改進工作中的不足,為企業和離退休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關鍵詞:社會保險 轉變 問題 對策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散管理存在的問題
第一,各部門政策分家,整體上缺乏協調。由于各社會保險險種的政策都是由各個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并且由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實施,致使社會保險整體政策的制定以及在細節上的協調受到很多部門的制約,各個部門往往出于部門的利益互相推諉、爭執也會更多。就如上海的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方案一樣,其實早就擬定了方案,但是因為在管理方面存在誰管理的問題,在操作上存在存在很多爭執問題,影響了政策的實施。
第二,管理機構重疊,效率低下,成本增加。分散管理體制的情況下,社會保險的險種在社會保障制度下都建立了相互獨立的業務經辦和運營機構,都有自己的社會保險基金政績和發放方式,設置了信息管理系統,并且配置了相應的人員和設施。但是這樣的設置造成了多部門的管理,也造成了社會保障管理資源的浪費,管理的成本提高,需要財政方面的撥款。另一個方面管理的部門過多,涉及到的環節會更多,那么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覺得社會保險工作關系的部門太多,很多職工覺得自己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散的部門過多,不能互相及時地使用,降低了社會保險資金的效能。全國共有社保經辦機構7500個,人員編制約有13.5萬,其中省級機構有73個,地級經辦機構1100個,縣級經辦機構6480個。
第三,社保基金管理方式尚不規范,徒增風險。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用和管理存在的問題:一是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問題了解不夠詳細,不懂得如何應用政策進行保值增值,使用和運行的隨意性很大,所以存在的風險很大;二是社會保險的資金有很多部門進行管理,導致資金的分散,不能集中地進行管理,更不能及時地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導致了市場風險的增大;三是政府部門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不到位,因社會保險資金的運營需要有力的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維護它的安全,而目前我國關于社會保險資金的監督機構沒有做到位,有點形同虛設的感覺,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管理的作用。
第四,社會管理有待加強,企事業單位負擔較重。對于離職退休的職工來說社會保險的管理的工作還是繼續依賴著企業進行管理,而企業的市場運營機制對于這種政企事物不分的現狀提出了新的管理體制的挑戰;社會保險資金的增多、險種的增加給企業帶來很大的負擔。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散管理的對策
第一,國家對于社會保險機構進行優化管理,建立國家統籌的管理機構,實行與地稅一樣的垂直管理模式,將人財物上收,便于對社會保險機構進行管理,建立統一的政策。垂直管理模式是當地省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進行管理,包括行政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實行一管到底的方式。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下派單位,直接面對參保人員,按照統一費率、統一政策、統一統籌、統一撥繳的方式展開全省的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第二,信息化數據統一管理。可以方便職工合理流動,避免重復參保的現象;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有遠期和近期之分的任務。近期以五險信息從外部連接到內部整合的任務得以完成,建設工作中重復和實現一體化的服務,因此需要按照客戶中心理念,解決業務中需要的技術,例如資源共享的技術、網絡信任管理技術等等。對于信息化數據統一管理起到關鍵的作用,制度統一的規范,需要中央和地方兩個方面的努力,開發統一技術支撐系統,促進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和信息技術系統的規范化和標準化。遠期任務主要是向服務型社保管理體制轉變,以社會保險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帶動現代社會服務業發展。
第三,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是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基礎。我國社會保險事業要做到真正的健康發展,循環發展,關鍵在于健全社會保險經辦體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務體系。因此,改變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機構設置,減少重疊和資源浪費的現象,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必要的。我國關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體制要做一個調整,在管理模式上實行系統垂直管理體制,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機構進行管理,要求名稱、規格和業務管理要統一的社會保持經辦機構。設立國家、省級、市、縣和區的五級社會經辦機構。將原始的管理機構進行調整,實現優化整合,經辦機構實現垂直管理。國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定統一的規格,統一五險的征繳、管理和待遇的問題,建立便民快捷的服務體系,才能對各項保險辦理和管理進行集中辦理。
參考文獻
[1]楊燕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研究[M].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1
從行政設置和職能劃分來看,中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包括省、地(市)和縣(區)三級。省、地兩級負責指導和經辦的雙重職能,縣(區)一級主要負責經辦工作,他們直接為參保單位和參保者個人辦理社會保險各項業務;也有部分鄉鎮和城市社區還設有社會保障事務所作為業務平臺,從事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相對于縣(區)一級經辦機構,鄉鎮和城市社區的社會保障事務所不僅因為行政區劃而更加貼近民眾,在業務種類上,更增加了除社會保險(障)之外諸如低保、勞動手冊、廉租房申請等各項民生需求。因此,后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直接決定了民眾的滿意程度。本文討論的重點便是地方層次的省、地(市)、縣(區)一級經辦機構以及鄉鎮和城市社區社會保障事務所。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體制。
1999年國務院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部門征繳,也可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到 2002 年上半年,相繼有部分省、自治區、市實行了稅務部門征繳。從全國來看,到目前為止,既有部分地區完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征收,也有部分地區完全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還有的地區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共同征收這三種情況并存的局面,并由此引發了如下問題:
1.征繳部門不統一,工作不易協調。目前,部分地區的稅務部門征繳社會保險費,不能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只能依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暫行條例》,而后者并沒有明確哪個部門是征繳主體。在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中,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要相互傳遞涉及征繳工作的多項信息,工作環節和工作量增多,在一些地區這兩個部門對社會保險征繳計劃很難達成共識,計劃下達難,兩個部門之間容易產生矛盾。
2.征繳管理和社會保險管理相脫節,參保人權益受損。社會保險從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基數核定到費用征繳、權益記錄以及待遇支付是一個有機整體。例如,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情況相對應,且個人繳費記錄要伴隨參保人員一生。再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待遇享受情況也與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緊密掛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同時征繳導致參保人員管理信息與繳費信息分別在兩個信息系統運行,由于兩個部門溝通不及時,造成本應統一的費用征繳信息流與基金流分割,影響個人賬戶記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退休待遇核定。同時,參保單位和個人對于往返于兩個部門之間意見頗多,不利于體現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人為地增加了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參保負擔。
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現狀和問題。
近幾年來,全國社會保險總收入都超過了 1 萬億,其中,2010年更是達到18 823億元。
老百姓的養命錢逐年在增加,一方面能起到穩定民心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會引起民眾及社會各界更多的擔憂。而 2006 年的上海社保案更是讓全體民眾憂心忡忡。在此之后,盡管以上海為代表,全國許多地區紛紛在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中引入了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然而,因為諸多因素的掣肘,這種管理方式并未有效落實。使得以下問題依然存在:
1.社會保險費的坐收坐支。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社會保險費征繳之后進入基金收入戶,而基金支出戶負責待遇發放等各種支出項目,且這兩個賬戶之間還需經過財政部門直接監管的財政專戶。然而,全國很多地區依然存在社會保險費征繳之后并未經過這三個賬戶且直接支取的所謂坐收坐支現象。
2.社會保險基金擠占和挪用的問題。社會保險基金作為公共資金本應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現實情況卻是:部分地區沒有將社保基金當做公共資金,對基金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將其作為地方性的資金。甚至存在社會保險基金被挪用作財政支出和違規投資的現象。
即便是于 2011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在相應條款當中也存在不足。首先,該法并未引入收支兩條線的基金管理方式,這使得收支兩條線僅限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各地的行政法規,其法律約束力明顯不足。其次,該法中盡管規定了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挪用;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管;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的設立和監督職能;經辦機構對基金管理的信息披露機制。但卻未對發生上述情況之后該如何懲罰做出具體規定。
因此,難以從法律方面有效解決以上問題。
(二)對策建議。
普遍推行并落實收支兩條線的基金管理方式;并強化監管力量,落實監管責任,構建主輔分明、多重監管的基金監管結構。收支兩條線的基金管理方式早已建立,缺的是普遍推行并落實;行政部門、財政、審計早已參與監管環節,《社會保險法》也明確要求建立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同樣也缺少落實。
2010 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已接近 2 萬億,理應強化并落實相關監管力量,以滿足社保基金運營、管理的需要。在監管組織結構方面,構建一個主輔分明、多重監管的基金監管組織結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主體,從制定相關政策開始,對社保基金運營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財政部門的監督主要通過對財政專戶的管理來進行,對基金的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計監督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事后的審計監督。
各部門的監督各有側重,在相關的監管領域,都要履行好各自的職責。
三、服務理念、服務意識和服務態度。
(一)現狀和問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運行和管理當中,相當一部分機構和工作人員尚未形成服務型政府、公共服務的工作理念,缺乏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意識,相反,主仆不分的意識和現象依然普遍。在接待參保者個人和單位時,許多經辦機構和工作人員服務態度生硬、語言粗俗;自恃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而對服務對象的詢問或質疑冷嘲熱諷;經辦機構或部門之間相互踢皮球;將服務對象晾在一邊,置之不理;因辦理程序復雜而推諉、拖延。在工作時間安排上向其他政府部門看齊,朝九晚五、周末雙休,因而工作時間和服務對象的工作時間重疊,很多時候參保者個人需要在工作時間請假來辦理業務。
即使請假,又因為經辦機構中午午餐及休息時間兩三個小時,有效服務時間進一步壓縮而多次往返。這樣不合理的時間安排給服務對象造成極大的不便。以上種種現象使得長期以來形成的所謂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變。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民眾進一步延伸的鄉鎮和城市社區社會保障事務所,近年來為集中辦事流程而在社會保險經辦之外增加的諸如低保、公共就業服務咨詢、廉租房申請等便民服務項目也因為上述現象的存在而未能收到應有的服務效果,民眾對服務的滿意度不高。
(二)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