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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租房信托融資模式分析目前我國公租房REITs的發展尚處于探索階段。公租房REITs本質上是公私合作伙伴關系的一種形式,通過基金管理公司與地方政府達成協議,將公租房、部分商業資產打成一個資產包,向社會公眾或特定投資者發行REITs份額募集資金,將民間資本以信托投資基金的形式投入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公共服務領域[6]。運作流程如圖1。1)由信托公司發起和管理REITs基金,并向廣大投資者發放收益憑證。2)廣大投資者購買公租房REITs基金,并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3)公租房委員會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尋找專業房地產開發商,建設落實新建公租房房源;或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收購、改造的公租房進行資產評估。4)將新建、收購和改造的公租房交給公租房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的運營和管理。5)公租房委員會對申請租住公租房的家庭或者個人進行審核,并負責計劃一段時間內公租房的建設規模。6)由公租房資產管理公司收取租金,并將租金及政府補貼交給基金托管機構進行保管。7)由中國證監會及銀監會進行公租房REITs全面監督。
1.2公租房信托融資風險指標體系構建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信托融資風險評估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董良峰提出廉租房REITs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7];丁鑠總結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資風險主要包括:環境、政策、資本市場、利率、法律、流動性和通貨膨脹等風險;運作風險主要包括:財務、經營管理、道德、委托、投資等風險[8]。本文在綜合分析REITs風險相關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公租房運作過程的具體特點,系統性地對我國公租房信托融資模式的風險進行識別,將主要風險總結為以下七個方面。
1.2.1法律風險我國針對房地產信托融資的法律主要有《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法》以及銀監會部分文件,但普通信托模式和REITs在投資對象和資產處理等方面有很大區別。法律體系不完善和法律的修改變更極易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1.2.2政策風險指由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政策如國家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控政策等發生變化對公租房信托融資可能帶來的影響。REITs作為一種全新的融資工具,從試點到運作,政策的出臺是一個探索性過程,存在很大風險,并且地方政府的補貼是否到位和審批延誤都會給公租房的收益帶來風險。
1.2.3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并且房地產行業和資本市場的變化也會引起REITs的波動。
1.2.4管理風險REITs在我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運作模式,在管理過程中,面臨著專業人才匱乏等問題,并且在運作過程中,由于委托關系的存在,雙方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且信息不對稱,從而產生委托—風險和道德風險。
1.2.5建設風險項目的選擇決定后期的收益。項目無法按時完工將會造成不能產生足夠的現金流支付各種費用和還款利息,導致項目成本增加等風險。
1.2.6運營風險目前我國公租房租售情況會給公租房REITs的收益帶來一定的影響。由于運營商缺乏經驗,導致公租房運營效率低下,并且后期運營維護成本的增加也會給公租房的收益帶來風險。
1.2.7收益風險公租房的租金比較低,主要依靠政府補貼,先租后售模式不夠成熟。所以公租房的租金定價和政府補貼額度都會影響公租房REITs收益。由于公租房的產權及退出機制沒有完善,REITs在運作過程中還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在上述分析基礎上建立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如表1。
2構建評價模型
影響公租房信托融資模式的風險因素復雜多變,所以專家評判存在一定灰度。本文提出運用模糊綜合評價結合灰色聚類分析的方法,評價公租房信托融資的風險。通過灰色關聯分析,為風險指標(影響因素)賦予權重系數,利用白化權函數,進行灰色評估。將灰色聚類分析得到的聚類系數矩陣,進行模糊評價。將模糊評價與灰色分析方法相結合,分析公租房信托融資的風險。其分析過程如下:
2.1確定公租房風險評價指標集與評語集1)確定公租房信托融資風險評價指標集,U=(U1,U2,……,Un),U是公租房信托融資過程中面臨的法律、政策、市場、管理、建設、運營和收益等風險。2)確定公租房信托融資風險評語集,V=(V1,V2,V3)。指公租房信托融資的風險分為低等、中等、高等三個等級。
2.2計算公租房信托融資各風險因素權重基于AHP法確定各風險評價指標的權重,因素權重向量為W=[u1,u2,…,ui,…,un],指標層的權重為[ui1,ui2,……,uin]。
2.3公租房信托融資風險評價矩陣的確定
2.3.1確定評價準則
2.3.2確定評價矩陣基于表2的評價準則,由專家評價各風險指標,得出綜合評價向量,D=(di1,di2,…,dir)。
2.3.3確定評價灰類首先要確定灰類的等級數、灰數,并建立白化權函數。灰數在灰色系統理論中對應的是一個區間,是一個動態范圍。灰數不同,白化數所對應的關聯程度也不同,用fjk(dij)表示。根據評價等級、評語集,通過定性分析確定灰類,建立白化權函數,如表3。
2.3.4構造模糊綜合評價矩陣分別計算dij屬于f1(dij)、f2(dij)、f3(dij)的灰色統計量[9],并通過歸一化處理,得出因素i指標j風險(低,中,高)的模糊綜合評價矩陣R:通過對R進行模糊矩陣評價,得出系統的模糊評價矩陣B[9]根據最大隸屬度原則,可以得出結論:當B1=max[B1,B2,B3]時,說明此項目風險比較低,比較適合采用信托模式融資。當B2=max[B1,B2,B3]時,說明此項目風險中等,可以采用信托模式融資。當B3=max[B1,B2,B3]時,說明此項目風險很高,不適合采用信托模式融資。
3實例應用
本文以西安市某待建公租房項目為例,介紹信托融資風險的分析與評價過程。該公租房建設項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區,設有兩個單層高地下停車庫,占地面積約為1096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697831平方米,包括:12幢32層住宅樓,9幢33層住宅樓、商業樓、會所、幼兒園,項目由西安市房地產經營一公司投資建設,建成后,可入住戶數10508戶。
3.1確定風險指標體系和評語集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風險評語集V=(V1,V2,V3)。
3.2計算公租房信托融資各風險因素權重首先邀請10位具有房地產信托管理經驗的專家對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表1)中的各風險進行打分,確定各級判斷矩陣,利用AHP方法,確定風險因素的權重。
3.3確定評價矩陣1)確定評價準則如表2所示。2)請10位專家,按照表2的評價準則,在(0,1)范圍內進行打分,得出綜合評價向量。3)建立白化權函數,如表3所示。4)構造模糊綜合評價矩陣。利用表3中的白化權函數,計算各指標的灰色統計量,并通過歸一化處理,得到模糊綜合評價矩陣R,計算評價結果[9]。根據最大隸屬度原則可判斷此項目風險為中等。因此,本項目采用信托融資較為合適。同時可以得出,該公租房項目信托融資面臨風險因素由大到小依次是:政策風險、法律風險、建設風險、收益風險、運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
4政策建議
由于REITs在我國起步較晚,目前在公租房建設中引入REITs尚面臨相關法律法規缺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缺乏專業機構和人員等障礙,所以需要完善以下政策。
4.1完善針對REITs的相關法律法規首先需要完善公租房REITs的發起設立、組織機構、經營運作、產權轉移、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規。其次規范管理措施,明確信托投資關系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
4.2明確稅收優惠政策首先健全相關稅收體系,明確稅收減免政策,避免重復征稅。明確在發行、交易及派息過程中如何征稅,對個人、機構投資者、基金公司如何征稅。其次,明確公租房REITs產品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REITs存續期間,免征租金收入的相關營業稅、房產稅、印花稅等。
4.3加強信息披露和監管制度目前國內的房地產業不規范,信息不對稱,使我國公租房建設同REITs接軌存在一定缺口,制約公租房REITs的發展。為此應建立以證監會為主與中國銀行、銀監會等緊密合作的監管機構,嚴密監管公租房REITs的管理與信息披露,并且完善信托登記制度。
4.4加強專業機構和人才的培養由于國內REITs起步較晚,專業機構和人才非常缺乏。建議加快REITs的組織建設,建立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管理公司等組成的多元化投資機構體系。加強REITs所需的律師、會計師、審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服務人才的培養。
5結語
論文關鍵詞:并購融資信托融資資產證券化
企業融資方式和融資順序的選擇是并購融資必須面臨的~項重要決策。從中國上市公司的融資情況看,與美國等發達國家“內部融資優先,債務融資次之,股權融資最后”的融資順序正好相反,中周企業并購融資呈現出明顯的反向選擇性,表現為忽視內部融資、對股權融資相對偏好和對債務融資的輕視狀況。
一、并購融資渠道狹窄,融資方式單一
中國企業目前的并購融資主要的融資渠道集中在內部融資、貸款融資及發行股票融資幾個方面。內部融資對于企業來說,可以減少融資成本及并購風險,但在當前企業普遍存在資本金不足、負債率過高的狀況下,融資數量是十分有限的。為并購提供貸款的融資渠道目前僅限于商業銀行,但由于受到貸款用途的限制(不能進行股票交易),一般也只限于非上市企業并購中使用。西方企業的并購融資活動,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使得混合性融資工具和一些特殊融資方式尤為盛行。除了貸款、股票以外,企業在并購中大量使用認股權證、可轉化債券、杠桿收購以及賣方融資等方式,并將多種融資方式加以組合,增加了并購融資的來源。中國目前由于資本市場發展尚不完善,很多融資:具基本上還沒有應用,有待于發展創新。
二、資本市場體系不完善,并購融資中介機構作用未能有效發揮
影響中國企業并購融資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資本市場體系不完善,對于融資渠道的限制首先來源于證券市場發展狀況的制約,除了立法限制以外,還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響。例如中國目前股市規模很小,資金供給充裕,使得股價規模過高,因此要想通過直接的二級市場收購往往要付出很高代價,股權交易難以實現。與此同時,由于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合理,流通股數量少,比例小,僅占總股本的l,3左右,人為增大了并購融資的資金需求量。這種情況下,對于并購企業而言,往往要付出高于非流通股轉讓方式數倍的并購成本。融資數量的增加,并購成本的提高也對并購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融資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三、充分發揮現有并購融資方式的優勢
1.定向增發新股作為支付手段。定向股(TargetedStock或TrackingStock)是美國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一種新的公司重組方式,定向股是對多元經營公司所發行的普通股中的一種,一個公司可以擁有兩到三個以上的定向股。采用定向增發方式收購上市公司對于資本市場可謂是益處多多,它不但拓寬了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還可以規范上市公司的重組。但是,和發行新股一樣,定向增發新股也會改變企業的股權結構。因此,在企業決定是否使用這種方式時,應該綜合考慮下列因素:一是并購企業的股權結構;二是每股收益率的變化;三是每股凈資產的變動;四是財務杠桿比率;五是當前股價水平;六是當前的權益報酬率。以盡量避免對原有股東權益造成不利影響。
2.信托融資。與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采用信托籌集并購所需資金有其獨特的優勢:首先,由于并購方在獲得資金的同時其負債并沒有相應的增加,因此用信托融資來解決資金籌集問題能夠優化并購方的財務結構;其次,當并購方擁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項目而缺少并購所需資金的時候,通過資源配置的結構性重組就可以將不可流動的資產轉化成具有高流動性的現金,從而解決了并購所需要的資金問題;其三,利用信托“結構性融資”特點,將信托財產“出售”給信托公司,以信托財產為信用核心進行融資,不失為并購融資的新渠道,從而能夠極大地推動并購活動的進行;其四,信托融資為并購方籌集并購所需資金提供了一個相對寬松的政策環境,并購方掌握了融資的主動權,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托融資完成并購計劃。在整個融資過程中,信托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預測和信托財產的價值評估兩個關鍵環節將決定整個信托融資并購過程是否能夠順利完成。
四、開拓新型并購融資渠道
1.分期付款下的或有支付賣方融資。企業并購中一般都是買方融資,但當買方沒有條件從貸款機構獲得抵押貸款時,或是市場利率太高,買方不愿意按市場利率獲得貸款時,而賣方為了出售資產也可能愿意以低于市場利率為買方提供所需資金,買方在完全付清貸款以后才得到該資產的全部產權,如果買方無力支付貸款,則賣方可以收回資產。這種方式在美國被稱為“賣方融資”(SellerFinancing)。
比較常見的賣方融資即通過分期付款條件下以或有支付方式購買目標企業。它是指雙方企業完成并購交易后,購買方企業并不全額支付并購的價款,而只是支付其中的一部分,在并購后的若干年內,再分期支付余下的款項。但分期支付的款項是根據被收購企業未來若干年的實際經營情況而定,業績越好,所支付的款項也越高。從融資的角度來看,這一支付方式無異于賣方即被收購企業向購買方企業支付了一筆融資。由于購買方企業在未來期間的實際支付款項須視被收購企業的經營業績而定,這種支付方式實質上是一種“或有支付”(ContingentPayment)。或有支付進行并購同企業通過其他融資渠道獲取資金進行并購最終的效果是相同的。越來越多的換股交易中使用分期付款方式下的或有支付進行賣方融資,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利用這一方式避免股權價值的稀釋。
2.引入資產證券化融資。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將其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出售給特設載體(sPv),再由特設載體把買下的金融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收回購買資金。資產證券化盤活了非流動性資產,提高了資產的運行效率,優化了資源配置,降低了宏觀經濟運行的成本,改革了證券市場的結構,改善了企業融資模式,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實力。
關于A某某涉嫌貪污案的司法會計鑒定書
(文號)
委托單位:×檢察院
委托時間:×年×月×日
鑒定要求: 對×年×月至×月A某某涉嫌貪污×萬元短期委貸資金及其去向的財務事實進行司法鑒定。
送檢材料: 委托方提供的甲公司賬冊、憑證和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一、概況
×年×月至×月,A某某在擔任乙公司負責人期間(見附件一/1),以乙公司的名義,與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將上述單位的×萬元資金,轉入甲公司和辛公司。已追回×萬元,未追回×萬元。
二、檢驗
(一)關于甲公司的基本情況
甲公司系×年×月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資本:×萬美元。董事長和法人代表均為A某某,副董事長和總經理為B某某。經營范圍:生產和銷售×產品等。×年×月,因注冊資金未到位,甲公司被當地工商局注銷。甲公司存續期間,未開展過正常經營業務,只查到大額借貸資金進出,財務上也無完整的賬冊,只查見一部分應收、應付往來賬戶(見附件一/2-6)。
(二)關于A某某動用×萬元資金的情況
1.關于丙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丙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甲方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丙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續費,為本金的3%,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二/1)。
×年×月×日,丙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交給乙公司。經乙公司背書后,轉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該×萬元后,主要用于付給丙公司利息×萬元、壬公司貨款×萬元、癸公司貨款×萬元、子公司利息×萬元、丑公司×萬元,歸還辛公司借款×萬元,合計×萬元(見附件二/2-17)。
因甲公司未歸還丙公司借出的×萬元,丙公司向法院提訟。其后,根據×法院判決和×法院民事調解,由乙公司返還給丙公司本金×萬元、利息×萬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賠付丙公司×萬元(見附件二/18-25)。
2.關于丁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丁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丁公司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丁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續費,為本金的×%,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三/1)。
×年×月×日,丁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交給乙公司。經乙公司背書后,轉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后,通過寅公司歸還×年×月×日甲公司向子公司的借款×萬元,歸還甲公司向卯公司的借款×萬元。
上述×年×月×日甲公司向卯公司借入的×萬元,用于付給辰公司貨款×萬元,付給午公司×萬元,與其他資金一起付給未公司×萬元(見附件三/2-20)。
因甲公司未歸還丁公司借出的×萬元,丁公司向法院提訟。其后,根據×法院案外調解協議,由乙公司返還給丁公司×萬元、利息×萬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賠付丁公司×萬元(見附件三/21-22)。
3.關于戊公司和庚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1)關于戊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戊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戊公司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戊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手續費,為本金的×%,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四/1)。
×年×月×日,丙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付給戊公司。戊公司背書后,交給A某某。A某某將該支票直接付給辛公司。×年×月×日,甲公司記入“其他應付款――戊公司”賬戶×萬元(見附件四,2-4)。
案發后,戊公司借出的×萬元,已通過×個單位簽訂轉賬協議書追回,由申公司歸還酉公司。
(2)關于庚公司委托貸款×萬元的情況
×年×月×日,庚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書,庚公司將×萬元委托乙公司貸給乙公司選定的企業,委托期限為×個月,按月息×%計息:乙公司對庚公司委托的資金負全部責任,到期保證歸還全部本金,并一次性支付委托手續費,為本金的×%,在委托資金到賬后,當場以支票或匯票方式付清(見附件五/1)。
×年×月×日,丙公司開出×銀行的#×轉賬支票×萬元,付給庚公司。×月×日,庚公司開出×銀行的#×現金支票×萬元。兩張支票,合計×萬元,由庚公司交給A某某。A某某將其直接付給辛公司。×年×月×日,甲公司記入“其他應付款――庚公司”賬戶×萬元(見附件五/2-6)。
庚公司借出的×萬元,根據×法院判決和×法院判決,扣除已付給庚公司利息×萬元、戊公司利息×萬元、丁公司利息×萬元,合計×萬元,由乙公司歸還庚×萬元。×年×月×日,乙公司正式賠付庚公司×萬元(見附件五/23-25)。
(3)辛公司收到×萬元的去向情況
辛公司收到以上×萬元后,主要用于付給庚公司利息×萬元、戊公司利息×萬元、丁公司利息×萬元,其余×萬元,作為甲公司歸還×年×月×日向辛公司借款×萬元的本息。
上述×年×月×日甲公司向辛公司借入的×萬元(×萬元+×萬元),A某某將其直接解入戌公司。根據戌公司的×年×月×日《轉賬通知》稱,戌公司收到的上述×萬元,是收回×年×月×日戌公司經乙公司轉貸給辛公司的借款(見附件五/7-22)。
三、論證
一、檢材由委托方依法收集并提供,因而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二、對上述有關財務事實的檢驗,符合公允的證據規則。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見附件九/1)。A某某將客戶交給銀行的委托貸款通過自己經營的公司貸給客戶,在自己經營的公司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又由銀行賠付,改變了客戶委托貸款的所有權,其行為明顯觸犯了法律。
四、鑒定結論
×年×月至×月,A某某以乙公司的名義,與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將上述單位交給乙公司的×萬元委托貸款,納入其個人控制之下。其中:轉入A某某任董事長和法人代表的甲公司的賬戶×萬元;以甲公司的名義付給辛公司×萬元。案發后,已追回×萬元,未追回×萬元。因法院的調解、裁定、判決,經執行三次賠付(×萬元+×萬元+×萬元),乙公司直接損失×萬元。
落款:鑒定機構及其鑒定專用章
高級司法會計師:
(印章)
司 法 會 計 師:
(印章)
日期:
第二部分文證審查意見
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意見書
文號
一、基本情況
×年×月×日,本院公訴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對案件中的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文書進行審查。
×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結論稱,×年×月至×月,A某某以乙公司的名義,與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庚公司簽訂委托貸款協議書,將上述單位交給乙公司的×萬元委托貸款,納入其個人控制之下。其中:轉入A某某任董事長和法人代表的甲公司的賬戶×萬元;以甲公司的名義付給辛公司×萬元。案發后,已追回×萬元,未追回×萬元。因法院的調解、裁定、判決,經執行三次賠付(×萬元+×萬元+×萬元),乙公司直接損失×萬元。
二、審查情況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該鑒定未使用言詞材料,檢驗部分的敘事脈絡也較清晰。其次,存在下列問題:
(一)檢驗不充分
第一,檢驗采用的僅是查賬的敘事法,未對檢材特征進行觀察描述。
第二,未從多個角度、利用多份相關的涉案會計資料對資金收付進行檢驗。
第三,未利用各種條件對資金收付的會計記錄進行檢驗。
(二)論證不正確
該鑒定對于檢材來源合法性和檢材真實有效性的論證是缺乏論據的;對于檢驗方法的論證是錯誤的;對于非會計行為合法性的論證是多余的。
(三)結論缺乏部分依據
該案中雖然甲公司會計記錄不全,但乙公司是老企業,必定有規范的會計記錄,這部分會計記錄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定性。然而,該鑒定未對這一范圍的涉案會計資料進行檢驗,因而結論中“直接損失”一詞缺乏事實依據。
三、審查結論
若鑒定人無意做重大修改,但能將文書改為“查賬報告”,并在結論中刪除“直接損失”一詞,該鑒定結論擬可采信作為查賬結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