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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奶源市場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鞏固奶業市場整頓成果、確保乳品質量安全的根本要求、維持奶業市場秩序。為進一步加強奶站監管,規范全市奶源市場秩序,現通知如下:
一、嚴格奶站管理
(一)明確奶站開辦主體
奶站只能由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各縣區要重點檢查奶站開辦主體是否合法,對開辦主體不合格的奶站要限期整頓,整頓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締。
(二)嚴格建設標準
奶站建設必須達到“五有一符合”(符合生鮮乳收購站建設規劃布局、有符合環保和衛生要求的收購場所、有與收奶量相適應的冷卻、冷藏、保鮮設施和低溫運輸設備、有與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化驗、計量、檢測儀器設備、有經培訓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有衛生管理和質量安全保障制度)標準要求,對建設條件達不到“五有一符合”標準要求的及時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三)規范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發放
對奶站開辦主體合格、建設條件符合“五有一符合”標準要求的及時發放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嚴禁使用縣區自行制定的臨時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凡是還使用臨時證的,應盡快換發由農業部制定、省畜牧獸醫局統一印制的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四)規范生鮮乳準運證明和生鮮乳交接單
生鮮乳運輸車輛必須使用省畜牧獸醫局統一制定的生鮮乳準運證明和生鮮乳交接單,嚴禁使用乳品企業自制的各類交接手續,生鮮乳運輸車輛必須隨車攜帶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副本)、生鮮乳準運證明和生鮮乳交接單,對生鮮乳運輸車輛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收回生鮮乳準運證明;對不執行有關規定的生鮮乳運輸車輛,應責令其停止運輸,所運輸的生鮮乳就地封存處理。
(五)規范奶臺管理
隨著奶業市場的恢復和發展,有些企業為了收奶方便,建了一些收奶點,即所謂的“奶臺”。對奶臺的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則:符合奶站標準條件的,發放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按企業辦奶站進行管理;符合企業奶源部收奶窗口條件的,按企業收奶窗口前移進行管理,所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企業負責。嚴禁其它單位和個人開辦奶臺,堅決打擊奶臺收購不合格奶站鮮奶或散奶行為,一經發現,堅決取締。
二、維護奶源市場秩序
(一)強制執行生鮮乳收購合同
各乳品加工企業要與奶站簽訂由農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要一式三份,分別由乳品企業、奶站留存,同時到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對拒不簽訂《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或簽訂《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后不交付奶站留存、不到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的乳品企業要納入不誠信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同時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二)啟動價格協調機制
各級政府都要建立由價格、畜牧獸醫等部門以及行業協會、乳制品生產企業、生鮮乳收購者、奶畜養殖者代表組成的生鮮乳價格協調委員會,確定生鮮乳交易參考價格,定期公布生鮮乳交易參考價格以及與奶農的結算價格,嚴厲打擊哄抬奶價、壓級壓價等擾亂生鮮乳交易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加大對摻雜、使假、制假、非法添加違禁物質行為的打擊力度
生鮮乳收購者在生鮮乳收購過程中,有摻雜、使假、制假或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它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相關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并處罰款,吊銷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三、推行企業直接經營奶站模式
積極推行企業直接經營奶站模式,變監管為直接管理,強化乳品企業與奶站的利益聯結,實現企業對奶站真正意義上的經營。同時認真執行駐站監管機制,做到站站有監管員,嚴禁一名監管員同時監管幾個奶站的行為。駐站監管員要認真落實控制奶廳奶罐、核定查驗產奶量、分戶留樣、留存化驗單、運奶罐鉛封、監管員輪崗等各項管理制度,實現擠奶、留樣、化驗、鉛封、運輸全程監管,不得脫崗、離崗。
四、強化領導、明確責任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規范奶源市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強奶站監管工作列入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主管領導任組長,畜牧獸醫、工商、公安、質監、衛生、價格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集中力量,落實責任,緊急行動,確保規范奶源市場各項工作取得實效。要通過多種渠道向乳品加工企業、奶站和廣大養殖戶宣傳《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以及規范奶源市場的重要意義,引導乳品加工企業、奶站和養殖戶誠信經營。市政府將對不履行規定職責、造成后果的,或者濫用職權、有其他瀆職行為的進行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