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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號)和《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遏制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的緊急通知》(安委辦〔〕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做好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堅持以安全發展為指導原則,以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增強工作主動性和責任感。縣、鄉兩級政府要分別成立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親自抓,公安、安監、工商、質檢等部門聯合執法,規范煙花爆竹存儲、銷售行為,堅決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行為,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特別是對有煙花爆竹生產歷史的縣鄉村,要發揮鄉鎮派出所、工商所、安監站及村委會的作用,實行聯防聯查和拉網式排查,并建立排查檔案,切實做到縣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的職責分工,公安、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切實做到組織到位、責任到位、管理到位。
二、嚴格制度,規范管理
(一)對城市區實行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制度。城市區批發、零售時間為年月日至月日(農歷臘月至)。燃放時間為月日至月日(農歷臘月至)。各縣批發、零售、燃放時間由縣政府規定。
(二)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制度。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必須按照《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的要求,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并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批手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臨時)》。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三)對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制度。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后,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定和已經批準的燃放方案進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實行煙花爆竹經營網絡制度。以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為依托,以零售網點為基礎,實行統一標識、統一檢封、統一供貨、統一配送、統一監管的“五統一”經營模式,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從非正常渠道購進煙花爆竹,嚴禁經營違規使用氯酸鉀和內外包裝不符合規定的煙花爆竹,嚴禁群眾自行燃放禮花彈。
三、嚴格審批,從嚴控制
(一)從嚴審批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按照企業申請、逐級受理、省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從嚴審批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一要嚴格審查經營企業的儲存倉庫和配送條件。禁止批發企業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和存有實物的批發場所;嚴禁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倉庫內儲存煙花爆竹;嚴禁將A級產品儲存在C級庫房內;嚴禁將收繳的非法產品、假冒偽劣產品與合格產品同庫房存放;嚴禁超量存儲;嚴禁在庫房內進行開箱,配貨作業;嚴禁采購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的煙花爆竹和非法、偽劣產品;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采購、儲存、銷售流向登記制度,購銷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嚴禁經營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摩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帶炮等危險性大和裝藥量、尺寸、藥物配比超標的煙花爆竹;嚴禁向群眾銷售禮花彈。二要加強儲存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人員值班、出入庫登記制度,積極采取“人防、犬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認真做好通風、防潮、防盜等工作,進入煙花爆竹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佩戴防火罩裝置,按指定地點停放;嚴格遵守煙花爆竹裝卸操作規程,并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責令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相關證照。
(二)合理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原則,實行經營者申請、縣級發證、屬地監管的方式,合理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根據省定指標,年春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分配如下:區個,區個,關區個,河區個,縣個、縣個、縣個、縣個,共計個。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除符合《省煙花爆竹經營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外,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零售經營者必須具備經營能力,具體標準由發證機關根據本地實際自行確定;
2、嚴禁設立煙花爆竹集貿市場;
3、嚴禁在國省干線和人員、車輛集中的主要公路沿線、集貿市場、人員密集場所、繁華街道、加油站、易燃易爆單位及周邊地區布設煙花爆竹零售點;
4、市場、商場、電話亭、居民樓房院內不準設點;
5、機關、醫院、療養院、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科研單位、車站、碼頭、機場、集貿市場、影劇院、公園、名勝古跡、旅游景點周圍50米內嚴禁設點;
6、零售點、庫房周邊無明火,無易燃易爆物品;
7、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懸掛市安監局統一制作的“市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點”條幅;
8、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存放量由發證機關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三)規范發證程序。
1、申請、布點審查階段。申辦企業到所在縣區(區)安監部門提出設點申請,填寫申請書和其它有關材料。安監部門對申請書及安全經營條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經審查合格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培訓階段。各縣區(區)安監局負責組織有關安全培訓機構,認真做好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負責人、銷售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培訓教材由市安監局確定,培訓考試合格的,核發安全資格證。
3、發證階段。各縣區(區)安監局要堅持公開、公平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標準、程序,審查、核發許可證。為了方便經營者辦理相關證照,安監、工商部門要實行聯合辦公,實行“一站式”服務。
4、匯總階段。各縣區(區)安監局對發證情況進行匯總,填寫《市煙花爆竹固定零售點情況匯總表》(附后),上報市安監局。
四、強化監管,確保安全
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年月日全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題視頻會議和國務院安委辦《關于遏制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的緊急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組織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排查“三項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經營企業是否存在超量儲存和違規購入含有氯酸鉀等違禁藥物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現象,企業有無為其他部門代儲存收繳的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現象,企業是否嚴格落實了出入庫及流向登記和安全警衛等制度,是否建立了記錄檔案,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違規購銷非法生產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現象。春節期間,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聯合組成督察組,對各縣區(區)進行全面督查。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要加大倉儲設施整改力度,凡未取得經營(批發)許可證的,一律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已取得經營(批發)許可證的,要認真落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嚴把采購關和驗收關,防止購入含有氯酸鉀及不合格和包裝、標識不符合要求的煙花爆竹。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時間進行銷售活動,防止形成集市,嚴禁超量儲存煙花爆竹,嚴禁購入和銷售非法生產的及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發揮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要在社區、廣場、重點路段等顯著位置設立宣傳牌、懸掛宣傳標語、散發宣傳單,教育和引導群眾自覺抵制私炮和劣質炮,自覺遵守安全燃放規定,不斷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各縣區、各部門要公開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非法經營行為,切實做到有報必查、查實必處;對群眾舉報的違法案件,一經查證屬實,要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