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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中小學收費相關事宜,確保收費的順利無誤完成,現將年秋季全市中小學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申中小學收費政策。
年秋季全市中小學收費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價教〔〕號),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jiān)察部、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guī)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財〔〕號),市糾風辦、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小學校學生自愿選擇性服務項目管理、規(guī)范服務行為的通知》(糾聯發(fā)〔〕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有關收費項目及標準見附表一、附表三。嚴禁各縣區(qū)和學校擅自設立項目、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以及越權審批收費。
兩城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和全市高中階段學校學生的課本價格要按照省教育廳頒布的用書目錄和省物價局價教〔〕號文件下達的課本價格,結合選用的版本據實收取(見附表二、附表四)。根據省教育廳教發(fā)〔〕號、省物價局價教〔〕號文件規(guī)定,高中階段的思想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必修課教程均配有CD-ROM光盤,供有條件的學生自主選用。每套教材限一張光盤,每張光盤價格不得超過元。學校在向學生配發(fā)教材時,一律不得強制配發(fā)或指定學生購買與高中教材配套的新增光盤。
二、嚴格規(guī)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
各縣區(qū)、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發(fā)改委、教育部《關于規(guī)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號)和市糾風辦、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糾聯發(fā)〔〕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從嚴規(guī)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一是要嚴格界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包括義務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主體代收代付的費用。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本地區(qū)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wèi)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農村地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規(guī)定向學生收取作業(yè)本費、向自愿入伙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是要嚴格執(zhí)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審批權限。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審批權限在省物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各縣區(qū)及學校無權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更不得將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guī)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高中階段遠程教育收費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價教〔〕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學生住宿和伙食費管理,要嚴格執(zhí)行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糾風辦《關于印發(fā)〈市中小學校食堂伙食費管理辦法〉、〈市中小學校住宿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價教〔〕號)文件規(guī)定。高中(職高)學生住宿費仍按每生每期元收取,學生公寓收費按市物價局審定的標準執(zhí)行。嚴禁各學校和有關部門違背學生意愿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嚴禁學校強迫學生在校就餐和克扣學生伙食費。全市高中學校和兩城區(qū)中小學校學生校服價格,一律采取招標方式確定,由各縣區(qū)教育、物價、財政、糾風等部門聯合組織招標,報市教育、物價部門備案。學生課堂作業(yè)本費,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學校可按規(guī)定向學生收取課堂作業(yè)本費,收費控制標準為(每生每期):小學-年級不超過元、-年級不超過元,初中不超過元,高中不超過元。課堂作業(yè)本數量每生每期語數外每科不少于本、其他科目每科不少于本,并根據招標價格(實際進價)在上述限定收費標準內據實收取。高中學校學生班費,按每生每期元由班委會收取、管理和使用,不納入學校的收費范圍。
三是要嚴格堅持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中小學按照規(guī)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一并收取。同時,中小學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三、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
各縣區(qū)、各學校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教輔資料監(jiān)管制度和工作機制。各學校校長是教輔資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和有關任課教師是直接責任人。學生購買教輔資料和教育期刊(含高三年級高考招生等有關資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嚴禁任何部門、學校和教師統(tǒng)一要求學生征訂教輔資料和教育期刊;教師不得向學生推薦或變相推薦教輔資料和教育期刊;嚴禁教師通過征訂教輔資料謀取利益,教師征訂教輔資料獲取的經濟利益,一經查實要全額收繳如數退還學生,并依規(guī)追究紀律責任。
四、切實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各縣區(qū)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價教〔〕號)文件要求,切實督促各學校全面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要求做到公示內容準確、全面,公示面要達到,公示地點要醒目。凡不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收費。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在秋季開學期間將組織督查組開展督查和評比活動,書面通報收費公示情況。
五、加強收費監(jiān)督檢查。
各縣區(qū)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教育收費和收費公示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要采取領導包片、工作人員包校的辦法,在秋季開學后組織督查組對轄區(qū)所有中小學校開展開學督查,重點督查本通知和有關教育收費政策的落實情況,及時糾正和查處亂收費行為,并將開學督查情況于9月15日前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同時,各縣區(qū)有關部門要暢通收費投訴渠道,認真辦理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和查處亂收費舉報。
本通知未涉及的教育收費管理事項仍按省、市現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