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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建設用地對環境的影響
1.1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的增大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及共機理分析
建設用地方式對生物多樣性最嚴重的威脅就是造成原有生境消失。一瞬間大片茂密的植被不復存在,代之以混凝土地面和樓群,致使大量物種消失。許多城市是在河岸或海岸上發展起來的,濕地首先受到嚴重的沖擊。如廣東省的深圳和珠海特區的發展對紅樹林的破壞首先是損害其生存的環境。城市的建設需要大量的砂石、礦產、木材等,也導致周圍地區生態系統嚴重的破壞。有些生態系統即使不是全被清除,也會損害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完整和正常運行的能力,導致小環境的變化,從而威脅許多物種的生存,特別是某些昆蟲、鳥類和食肉動物等。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在1938年記錄有199種鳥類,但到1979年調查只有100種,雖然城市建設了很多綠地,但人造綠地的物種一般遠較原生性森林要少,原生生態系統面積保留愈小,物種組成的變化和物種滅絕的可能性就愈大,并招致大量侵入種的進入。建設用地對生物多樣性的間接影響也很大,如建設用地集中的城市所排放的污水、廢物、廢氣會造成城市及其臨近地區的生物多樣性降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海岸灌木生態系統的結構由于污染而發生變化,許多本地的灌木被外來的一年生植物所代替。美國亞利桑那州大峽谷國家公園受威脅的因素之一就是來自洛杉磯煙霧,這種煙霧對遠離洛杉磯100km多的黃松都有影響,許多高等植物、鳥類、脊椎動物、無脊椎動物也因而受害,人們常常可以看到城市上空形成一個污染的陰影。
1.2建設用地的熱島效應及其機理分析
建設用地聚集的城市,其熱環境會發生變異,產生熱島效應。建設用地的城市化集中分布對大氣氣候環境的影響除了“熱島效應”外,還有混濁島效應。城市中人口密集,煙霧彌漫,透明度下降,工廠、家庭爐灶和汽車不斷地排出人量煙塵,使得空氣中塵土飛揚,城區上空的大氣仿佛成了一個朦朧的“混濁島”。
1.3建設用地對地表水文過程效應及其影響機理分析
在城鎮地區,隨著土地利用由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向建設用地類型的演化,建筑物增加,道路及下水管網建設使下墊面不透水面積增大,改變了降水、蒸散、滲透和地表徑流。從而對水的時空分布、水分循環及水的理化性質、水環境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影響(即水文效應)。以下從三個方面來論述城市建設用地的增大產生的水文效應。
1.3.1對水循環的影響由于城市建設用地的增加,大面積大然植被和土壤被街道、工廠、住宅等建筑物代替,使下墊面不透水面積增加,導致下墊面的滯水性、滲透性、熱力狀況發生變化。城市降雨后,雨水的截留、填洼、下滲、蒸發量減少,致使補給地下水的徑流減少,地面徑流量增大,城市化區域的建設用地對水循環的影響十分明顯。隨著城市的發展,建設用地的擴大,下墊面不透水面積越來越大,水下滲量越來越少,地面徑流愈積愈大。
1.3.2對河流水文過程的影響天然流域有自然土壤地面、植被和自然地形,降水被植物截留,在地表低地蓄貯和滲入,形成地表和地下徑流。城市建設用地分布區,建設用地的工程構建使自然地面和植被建筑物、道路、停車場等所替代,不透水面積的比例大為增加,導致地下水回歸量和地上滯留量減少,而地表徑流總量增加,因而洪峰流量也增大。
1.3.3對地表水污染效應及其環境影響機理分析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區,其地表雨水徑流中污染物的含量及其存在形式不同,地表水體在土地利用規劃中,可以通過減少集中分布的建設用地規模,將易產生地表雨水徑流污染的建設用地布置在遠離地表水體的區域等方式來降低土地利用的地表水污染可能性。
1.4建設用地對地下水污染效應及其影響機理分析
城鎮建設用地的集中化不僅影響地下水補給,而且影響地下水質量。居民用地區和商業用地區的地下水普遍受無機物和有機物污染;垃圾填埋場用地、廢水排放及管道滲漏影響地下水質。工業“三廢”是地下水的主要污染源。位于水源地補給區的工業導致水源地報廢,如位于山東博山良莊水源地補給區的農藥廠導致該水源地報廢。土地利用通過包氣帶導致地下水質量下降。包氣帶巖性、厚度等自然因素控制地下水質量,若包氣帶薄,巖性顆粒粗而均勻,垂直滲透性好,則對污染物的自然防護性能就差,若土地利用為農業,則化肥和農藥易污染地下水;相反,包氣帶厚,以富含膠體礦物的粘性土為主,則對地下水具有良好的防護作用。所以土地利用規劃,可以避開影響地下水質量的地域,布置可能對地下水質量造成影響的建設用地和耕地類型。
2現有建設用地環境影響評價
《技術規范》中提出的建設用地規模評價指標包括建設用地占區域土地總面積的比例、新增城鎮工礦用地固廢排放量、新增城鎮工礦用地S02、CO排放量、新增城鎮工礦用地工業廢水排放量。建設用地規模指標中新增城鎮工礦用地污染物排放量存在很大不確定性,《技術規范》中選用新增城鎮工礦用地的污染物排放量希望其能有效的衡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增加的城鎮工礦用地對環境產生的壓力,但新增城鎮工礦用地污染物排放的量取決于該用地上所承載的用地方式,新增城鎮工礦可能會產生污染也可能不會產生污染,因此這里選用新增城鎮工礦用地評價存在較大爭議;建設用地占區域用地面積比例這一指標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對環境存在的潛在風險,但這一指標亦可以帶來社會經濟效益,環境影響評價應該能夠體現經濟、社會、環境的綜合效益,因此就建設用地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和環境風險的效應較難比較,很難判斷該指標的正負性。
《技術導則》指標體系中沒有建設用地相關的評價指標,在評價內容中提出分析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及重大工業開發區用地規模與布局調整引起的污水排放規模與污染源強變化,預測區域水環境質量能否滿足水環境功能區劃及水源保護相關要求;估算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地類規模和布局調整,以及重大工業開發區建設等導致的S02等大氣常規污染物、CO2等溫室氣體以及規劃區域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源排放量變化情況,分析規劃實施對大氣環境功能達標、環境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等造成的影響;預測規劃前后的用水量變化情況,說明農用地、建設用地等用水量占可利用水資源總量的比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建設用地的分解僅精確到上述9個用地指標,《技術導則》中提出到幾種用地類型已經超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用地類型范圍,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一定的脫節,并且缺乏具體指標的支撐。
作者:陶瑩張鑫單位:河南源通環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