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生態文明觀下環境法律制度建設探析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新時期,我國正在倡導創造“綠色環保,節能減排”的生態文明社會,對于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具有著重要的作用。然而,環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極大地延緩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規范法律生態觀念,加大對生態執法的力度刻不容緩。本文主要探討了生態文明觀下環境法律制度建設的問題,并相應提出了一些優化策略,望能夠加快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
關鍵詞:生態文明觀;環境;法律制度建設
一、現代生態文明觀的概述以及實施意義
(一)現代生態文明觀的概述
傳統意義上的生態文明觀,更多的側重于對環境的保護,提倡建立環保型社會;而新時期下的現代生態文明觀對生態文明進行了重新的定義,具體的表現為生態文明建設是在經濟發展和生態發展中尋找一個平衡點,也即是意味著經濟的發展與環境的保護,這二者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環境的友好發展是經濟增長的必要前提,而經濟的進步也為環境的良好建設提供了保障。因此,現代文明下的生態建設是建立在經濟和環境平衡發展的基礎上的。
(二)現代生態文明觀的實施意義
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我黨在十七大的時候明確提出,要始終堅持對生態文明的建設,有助于推動社會主義進程,對我國的建設以及民族的復興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近年來,為實現企業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不良管理者無節制的破壞環境,嚴重違背了我國建設生態文明社會的方針政策,對社會也造成了極為不好的影響。為了切實加快生態文明社會建設進程,我國應當首先完善有關的環境法律制度,嚴肅執法紀律,糾正人們錯誤的生態文明觀念,促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又好又快發展[1]。
二、生態文明觀下環境法律制度建設的問題
(一)生態文明立法觀念有待加強
在工業化的社會發展中,經濟的發展是重中之重。人們無底線的挖掘環境,破壞環境,以實現經濟增長的最終目的。因此,在傳統的發展觀念中,人們普遍認為環境是為了經濟發展而服務的,并沒有重視到環境惡化所帶來的一系列影響。工業社會的立法觀念也是注重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這種以經濟為首位的立法觀念,無疑使人們變本加厲地破壞環境,不能有效的起到對環境的保護作用?,F今,隨著經濟發展已經趨于一個穩定的狀態,人們已經逐漸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然而我國的環境法律制度依然存在著一些工業社會的劣根性。當前我國基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主要還是以我國的憲法為主,把環境保護法作為基礎的法律,生態保護專門法則是主干法律,我國可以在現有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基礎上,不斷增添新的法律法規。此外,在我國的憲法中,生態文明價值觀也未能得到很好的體現,人們無法真正改變傳統錯誤觀念。這種法律體系,只是強調了對當前環境的保護,而忽略了生態文明的持續發展建設。因此,我國應進行深入的思考,將生態文明價值觀正確的在法律法規中表現出來,端正人們對生態可持續發展的認識態度。
(二)生態保護執法力度不足
在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立法執法都存在著一定的拖沓現象。環境的破壞是工業發展的后遺癥,然而現下我國的很多法律法規均是在環境遭受到嚴重破壞之后才建立起來的,不能有效地保護生態環境的發展,從嚴格意義上實則是對生態破壞的一種補救行動。由此觀之,我國在生態立法方面,缺乏一定的評估風險能力,使我國的許多重要生態文明都受到了損害。此外,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都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缺乏環境保護的具體實施方向。有些不良企業管理者便借機鉆法律的空子,依然通過破壞環境的方式來謀取自己的利益。這同時也暗示了我國法律對于違法者處罰方式的不完善,只注重經濟上的懲罰,對不法分子起不到很好的懲戒作用[2]。與此同時,因為當前生態環境被破壞的極其嚴重,所以急需要政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來規范生態文明建設,堅決與不法分子作斗爭。然而,我國政府部門的執法力度顯然是不足的,再加之環境保護法律對不法分子沒有有效的懲戒方式,便縱容了他們對環境的破壞力度,也為政府執法加大了難度。不過,在執法過程中,例如治理污水,相關的執法部門工作積極性不高,這無疑拖慢了環境治理的進程。
三、優化生態文明觀環境法律制度的途徑探索
(一)明確生態文明立法觀念
針對我國目前生態文明觀環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思考其問題所在,即是生態價值觀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因此在往后的法律法規完善過程中,應該將生態價值觀充分落實體現在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中,樹立人們正確的生態文明價值觀。一方面,我國的法律法規應該對觸犯生態環境保護法的不法分子推出多種懲罰措施,不應僅僅限于經濟處罰,可以采取強硬的措施例如將其關押,不可保釋,待其改造好之后才可放出,也即是要充分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另一方面,要強化環境保護法律的具體細則,在遭受到環境破壞后,應該如何進行有效的補救。比如,南方地區發生了洪澇災害,我國除了要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政府人員還要積極的開展救人,洪水引流,以及災后重建等一系列工作,這些在法律條文中都應得到充分的體現[3]。在改觀立法觀念的基礎上,我國也應培養一定的生態危害遠瞻性,所謂的危害遠瞻性也就是在危害發生之前能夠根據一些明顯的特征發現危害,及時的開展預防工作,避免對生態環境補救延誤。保證立法的及時性,能夠實現對生態環境重要的保護作用?,F今,我國也可以在“一帶一路”的背景下,積極與世界國家進行深刻的交流探討,積極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重要的是提升預估風險的能力,保證立法的前衛性。立法的及時,可以有效地組織生態災害的蔓延,為我國生態建設爭取更多的時間和機會。
(二)落實生態保護的理念
雖然我國目前正在致力于生態文明社會的建設,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環境污染狀況已經十分嚴重,尋求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可持續性道路是我國保護生態環境的有力探索。我國在立法的同時,也要加強對人們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具體思想教育,生態保護的理念即是對現有資源的保護,讓我國人深刻地理解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是互為一體的,經濟發展的同時更要注重對環境的保護,那么人類和自然才得以可持續的發展。此外,行政執法機關要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加大執法的力度,與人們群眾聯合起來共同治理破壞的生態環境,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4]。
四、總結
環境法律制度的完善能夠切實有效地推動生態文明社會的建設,為了實現人類和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必須盡早改良國家的有關制度,加大對不法分子的懲罰力度,增添災害防治的有關具體措施,真正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型社會。希望在未來的發展中,政府與人們聯合在一起共同努力,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更要注重對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實施良好的保護措施,早日建成生態文明社會。
[參考文獻]
[1]羅愛華.生態文明視域下企業生態責任的培育機制研究[J].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05).
[2]張亞茹.生態文明建設視域下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確立[J].西部學刊,2015(01).
[3]宋俊杰.淺論中國生態文明主體建設的協同治理[J].理論建設,2014(06).
[4]蔣蘭香.生態文明視野下刑事法學理論的新發展[J].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05).
作者:陳家駿 單位:西藏大學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