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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師范學院學報》2018年第2期
摘要:當前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之路仍任重道遠,存在著諸多制約因素,需進一步加強理念融合,完善校企共贏機制,深化保障機制,以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其效能,推進職業教育的持續發展。
關鍵詞:校企合作;職業教育;制約因素;機制
當前我國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升級,需要大量應用型高技能人才,而職業教育歷來承擔著培養應用型技能人才的重任,應積極探索有效的人才培養途徑,切實滿足社會需要。《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提出職業教育施行校企合作的戰略要求,這為職業教育的發展指明了方向。近年來,我國各職業院校開展了程度不一的校企合作實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問題,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之路仍任重道遠,通過分析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制約因素,探索優化校企合作的路徑,充分發揮校企合作的應有效應,以進一步提升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成效。
一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制約因素
校企合作,促進學校和企業的合作雙贏和優勢互補,是職業教育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現代企業發展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國各職業院校開展了程度不一的校企合作實踐,取得了不俗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不少問題,諸多因素在較大程度上制約著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發展。一是傳統認知因素。社會大環境對教育的認知仍停留在學校為主的層面,對企業服務認知不足,對職業技術教育秉承懷疑的態度,存在較為嚴重的理論和實踐脫節、教育和經濟脫節的現象。企業方面,對自身的發展仍傾向于加大投入擴大生產,對校企合作的及自身的責任認知不足,對科技的需求欲望不夠強烈,參與校企合作的動力及積極性不夠,使得校企合作發展受到制約。二是學校及企業體制因素。學校方面,由于辦學體制是公辦為主,辦學模式較為固化,靈活性及自主性不足,在積極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促進校企合作方面的動力有所欠缺。而企業在逐步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中,面臨著較為復雜的成敗因素,需要不斷改革經營機制及利益機制,在合作中的人力、物力方面支持力度不夠,使學校難以充分利用到企業方面的資源,校企合作得不到深層次地拓展。三是保障因素。盡管校企合作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有力的政策支持及統籌規劃,對校企合作雙方的權利及責任認定不夠明確,存在較大的管理難度,使合作風險較大,較大程度地影響了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及穩定性,難以充分發揮校企合作的效能。
二優化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策略
(一)加強理念融合
一方面,校企雙方應樹立起正確的合作理念,充分認識到校企合作是有效貫徹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路徑。對學校而言,借由校企合作,能提升職業教育的吸引力及突破,解決學生就業問題,而對于企業而言,參與校企合作不僅能充分學校資源培養自身發展所需人才,更是回報社會、承擔社會責任、提升企業形象的重要路徑。只有對校企合作有正確的認知,在整個社會大范圍內營造出良好的校企合作的氛圍,才能促進校企合作的發展。另一方面,加強校企文化的融合溝通,提升校企合作的向心力,促進校企雙方的深入合作。可在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專業設置、教學過程中融入并滲透企業文化,使學生不僅學習到企業所需業務技能知識,而且了解企業文化、企業價值等,從而為今后快速地融入企業奠定基礎。職業教育院校可根據校企合作的實際需要,設置相應的專業課程、理論課程、企業管理運行課程等,將企業精神層面的內容融入到教學課程及人才培養中,或是邀請行業專家、企業員工到校開設關于企業文化的講座,促進文化理念上的融合,從而為企業輸送更多能力及思想符合要求的高素質人才。在教學中,可選用企業的廠房、生產車間等作為校外實訓基地,或是在實踐教學考核中,將企業文化滲透到學生的價值理念中,使學生在真實的實踐培訓場景中深刻感知企業文化,實現思想理念上的融合。
(二)完善校企共贏機制
校企合作目的在于實現校企雙方的資源共建共享、互利共贏。由于這是是一種長期性的利益模式,短期內的成效并不明顯,而企業是以利潤和盈利作為發展中心的,因而企業方面對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不足,存在校方一頭熱的狀況,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的共贏機制,提高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一方面,找準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點。校企合作需要校企雙方兩個主體的主動參與和配合,而校企合作的最終目的是培養企業需要的人才,人力資源也就成為了最直接的效益。校企雙方可積極開發并營造合作的共同利益點,可從校企合作科研攻關、企業人才供應與培養成本、勞動力合作、生產場地與生產方式等方面入手,深入挖掘校企合作的共同利益點,切實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與企業用人標準、理論學習與實踐學習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校企合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根據企業需求選擇合理的校企合作模式,提升企業的合作意愿,促進校企合作共贏。國有企業及大中型企業對高素質技術型人才需求較大,且具有較強的管理及發展經驗優勢,與這類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可采取訂單式培養、企業冠名班、共建實訓基地等方式,深化校企合作的力度,由學校向企業培養并輸送高素質技術型人才,而企業亦將人才培養列入到戰略規劃中,實現校企雙方的合作共贏。中小型企業的規模較小,資源有限,但同樣有著較高的校企合作需求,與這類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可充分發揮學校在人才培養、科研設備、技術研發等方面的資源優勢,以及中小企業在市場適應性、實踐平臺優勢,實現校企雙方的資源優勢互補,校方可從中獲取學生實訓案例和場所,中小企業則從中獲取低成本的人力資源及人才引進渠道,雙方實現共贏機制。
(三)深化保障機制
校企合作涉及到各方權益及義務,其健康穩定發展離不開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有力的政策支持,僅依靠市場機制的調節是難以實現的,需要從宏觀層面上構建起規范化的校企合作制度、合作約束激勵機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保障,對校企合作中各方的責任和義務進行明確的界定,切實將校企合作納入到職業教育及企業的發展規劃當中,進一步推進校企合作的有序發展,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良性發展。由政府教育部門牽頭,相關綜合部門共同參與,集結學校、行業、企業等,形成多方聯動合作戰略聯盟,共同完善校企合作的工作組織保障,促進校企合作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此外,針對校企合作的過程、成效,結合學校和企業的專業能力、經濟實力等多方因素,整理出合理客觀的評價體系,為保障評價的準確性及有效性,可構建相應的評價模型,用計量分析的方法檢驗模型,并根據環境的變化及時地更新評價的指標,通過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對校企合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有效地評價,并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法,從而保障校企合作的有效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保障機制需要在實際的合作過程中,有效借鑒國內外先進理念,根據實際情況,不斷進行深化和完善,從而不斷提升校企合作的內涵、層次及工作成效,保障職業教育的健康持續發展。
三結束語
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一方面提升了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效果,另一方面也促進企業改進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可謂優勢互補、互惠共贏。當前職業教育的校企合作之路仍任重道遠,存在著諸多制約因素,需進一步加強理念融合,完善校企共贏機制,深化保障機制,以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其效能,推進職業教育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研究[D].張斌.西南大學.2016
[2]高職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機制研究[D].羅清.湖南師范大學.2016
[3]高職教育校企合作的分析與研究[J].王艷兵.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6(21)
作者:蔡麗娜 單位:天津市職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