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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教育研究雜志》2014年第八期
(一)國家考試制度的主要內容國家考試制度包括強制或自愿參加的全國學科考試、自愿使用的診斷性測試材料以及基于網絡的試題庫。目前,瑞典國家教育署為2年級和7年級提供診斷性測試材料,為3年級、5年級和9年級提供強制性參加的學科測驗(詳見表2)。高中階段(10~12年級)國家考試科目最多。學生必須根據自己選學的不同專業,參加相應的國家科目考試。[2]為確保國家考試制度的正常運作,瑞典國家教育署負責委托大學和研究機構建設題庫以及歷次國家考試實施后抽樣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并全國及區域性分析報告。目的在于方便學校與全國考試情況進行比較。
(二)評分系統原來的常模參照評分系統主要反映學生個體成績在當年學生群體中的百分排位,更多地帶來競爭的壓力。新的評分系統采用的是標準參照制,具體分數的意義參見表3。瑞典教育系統規定,8年級以上的學生開始用分數評價,高中學生所有課程都要評分。而8、9年級學生成績如果達不到10分,則不計成績。標準參照評分制基于課程大綱規定的學科目標,是基于評分標準的等第制評分。評分標準相當于“學業成績標準”,規定了學生得到某個分數等第需要完成規定的相應目標以及具有的學力。每一個等第成績都代表著相應的學生學業目標的具體說明。不同的分數等第對應不同的能力層次、知識水平的要求。在國家考試科目的教學中,教師可以依據其評分標準對學生進行評分。標準參照評分制成績的意義是反映學生個體的學業達標情況,不足之處在于相同等第的成績無法反映出學生個體的不同。為此,依據規定的“學業成績標準”,教師還要給出一個描述學生優點及缺點的個人成長報告,并包括學校為學生的成長提供的支持和幫助。個人成長報告必須包括學生所修習的每一門課程,且為書面形式。個人報告為學生提供了更多有關學業能力的信息,有利于促進學生在課業上的能力發展。
(三)國家考試的目的和組織1.目的國家考試是瑞典國家教育署對全國整體教育質量監測時收集數據的重要渠道。瑞典國家教育署負責考試結果數據的收集,并進行國家級、市政級和學校級的匯總分析。收集的數據來自所有的參試者,即全樣本收集。分析基于性別、移民背景、父母受教育水平和學生的最終成績等信息與國家考試的相關性。這些分析結果是國家監測全國教育質量的重要數據支持。國家考試的結果用于支持評價和評分,也為學生和父母提供學生為達到學習目標需要獲得具體幫助的描述。這些成績與學生的能力回顧和個人發展計劃結合起來,希望能準確描述學生的能力。當一個學生在他的知識能力發展中有明顯的不足時,必須為學生草擬相應的補救計劃,以確保個體的特殊需要,為學生的個性化發展提供幫助。學生的最終評價是一個綜合性的評價,既包括國家考試結果,也包括學生的日常表現及教師給出的評價。義務教育的9年級進行的瑞典語、英語和數學的國家考試是終結性的,既是檢測學生是否達到大綱要求的工具,又是校準學生校內評分的重要工具。5年級的國家考試是形成性的,分析學生的長處和不足。考試主要用于為學生及其父母提供相關信息,并不用于輔助評分。在8年級之前,瑞典學生沒有分數說明。診斷材料將提供給教師,以便教師了解學生真實的知識發展水平。高中階段學生的國家考試成績包含選拔的功能。國家考試成績與校內成績均是標準參照評分系統,這兩部分的所有科目的成績將按照一個公式轉換成一個平均分數(GradePointAverage,簡稱GPA)。該轉換公式包含所有科目、科目的學分以及科目的權重,經過轉換以后,將得到一個0~20的數值。在公式中所有的科目分數都是平等的,但是權重依據課程時長的不同而不同。[3]高中階段的GPA是大學入學選拔的重要依據。2.組織開發一次國家考試需要1.5~2年,每次約需150萬克朗(約合21萬美元),由瑞典國家教育署全權負責。開發過程包括很多內容,例如決定考試內容、考試實施的條件、任務格式、結果解釋等。當開發一個國家考試時,首先需要建立一個框架。這個框架包括考試的目的、內容、結果的使用、考試的結構、試測、試測并調整考試題目的偏倚、在此次測驗開發中使用的技術、不同的作答情況與完成的學習目標的關系以及評分標準、考試結果數據的收集等。印刷和分發國家考試試卷的費用目前全部由瑞典國家教育署承擔,對學校和學生都是免費的。非強制性的國家考試試卷則僅向學校收取印刷和分發的成本價。瑞典國家教育署還負責國家考試試題的保密工作,要保證接觸試卷的各個環節的保密。國家考試的具體日期和時間由瑞典國家教育署決定(口語子測驗除外),日期決定后,所有學校將同時開始相應科目的國家考試。此外,瑞典國家教育署正在進行著基于互聯網的考試的研發。
(四)國家考試的影響1.國家級考試結果的收集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瑞典自由選舉的政體模式,導致了新的黨派成為執政黨。而新的執政黨推行基于目標的政府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對統計數據的需求變大。而有關國家考試的統計數據為隨后的追蹤調查提供了基礎。其二,對全國教育質量監測以及地方教育質量提高的職責使得對全國的整體統計數據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學校和市政層面也更需要對提高自身教育質量有幫助的統計數據信息。而在家長和學生層面,選擇學校的自由也使得他們需要有關學校的質量信息,以便做出決定。其三,國家考試的數據分析,也為與PISA、PIRLS、TIMSS等國際項目的測試結果提供比較信息。這一點對于政界和媒體來說也很重要。2.國家考試讓各方更清楚各自的位置多數校長和教師認為,國家學科考試很重要并且滿足了很多需求。例如,可以清晰了解學生在完成學習目標中的優點和缺點,以便更好地完成學習目標。一部分教師認為,這些國家級考試有助于對教學大綱的了解,也為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目標提供了很好的測驗例子。大多數教師不會有意迎合考試,也不會被考試控制教學。但也有教師認為國家考試加重了工作負擔,所以不希望再擴大范圍。很大一部分教學人員會利用國家考試的結果信息進行后續的追蹤改進。教師們能感到,學生會積極地盡最大可能去準備考試,在考試前會感到焦慮和壓力。3.國家考試在不斷改進中瑞典國家教育署為了研究評價和評分的標準一致性問題,已經實施了幾次調查研究。2000年,專門舉行了一次全國考試,根據這次考試暴露出的不足,實施了一些初步措施。瑞典國家教育署還研究國家考試評分與學生最終評分的一致性。9年級的全國考試成績是該研究的重要對象。雖然9年級的全國考試成績并不能反映學生對所有目標的掌握情況,但是這個成績能反映各個學校對標準的理解和使用的情況。研究表明,不同的學校、不同的地區對評價標準、評分標準的理解存在差異,還需要開發更多的工具解決一致性問題。
二、評析
(一)瑞典國家考試制度是與其他教育改革配合的體系,是逐步形成的眾所周知,瑞典是著名的高福利發達國家。教育政策一直是維護社會公正的重要策略。平等受教育,是實現個人民主權利、整個社會民主化的重要途徑。在瑞典獨特的中央集權化的福利國家模式下,以預留資源、法律法規為保障,在教育體系中形成了統一的綜合義務教育學校和統合高中(職業導向和學術導向的高中合并)。這種模式保證了人人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保障了平均分配教育資源。基礎教育中基本沒有全國統一的考試。主要原因是防止競爭思想和意識的產生。然而,弊端也隨之產生。比如,有些人過度占用教育資源。研究表明,高就學率或許意味著教育系統的低效率,很多瑞典人利用成人教育項目、在職學習彌補學習缺失,使中學教育持續的時間特別長(至少10%的瑞典人一生都沒有完成中學教育),造成了教育資源的浪費。[4]社會人士也認為,學校缺少評分體系,公民選擇權太少,尤其是擇校權,同時幾乎沒有評估教育的工具和標準。針對以上這些情況,加之瑞典經濟環境的變化,教育體制改革終于逐步實施,分權化、選擇和引入市場競爭力成為主流。課程大綱決定權下放到各市政一級,允許開辦私立學校,允許學生擇校。此時,國家考試制度也作為配套改革的措施逐漸進入到基礎教育體系中。第一次全國9年級數學考試于1989年開始,之后推廣到核心科目。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僅有9年級的數學、英語、瑞典語的國家考試必須參加。2009年,3年級、5年級的瑞典語、數學、英語成為強制性國家考試。生物、物理、化學成為9年級的全國考試科目。同時,逐漸完善的國家考試制度配合了教育體系中的分權化改革和擇校改革。教育體系中的分權化改革促使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選擇權、自主權授予了瑞典地方、學校,這帶來多樣化的同時,也導致國家監測和評估教育質量遇到了新問題。由此,統一考試內容、統一評分標準的國家考試成為收集數據的有效渠道,這一點至關重要。此外,教育體系改革的亮點——給予學生、家長擇校權,使得有關學校質量的信息變得至關重要。而瑞典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考試結果必須在相關媒體公布,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家長、學生合適且必要的提示。
(二)充分發揮國家考試的教育質量監測功能和服務功能在瑞典,基礎教育階段的考試除了國家考試以外,還有瑞典學能測驗(SweSAT)。瑞典學能測驗是一個獨立于學科的能力測驗,目的是為了測試學生進入大學以后的學習能力,重點測試語言文字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并以分數為學生排序。該測驗所有學生都可以參加,有一定的考試費用,類似于美國的學能測驗(SAT)。SweSAT的題目全部為選擇題,共160個。考試結束后由計算機自動評分,經過標準化過程,將原始分全部轉換為0.0~2.0的對照量表的標準分,增量為0.1。[5]基礎教育階段的國家考試與SweSAT是兩個完全獨立的體系。SweSAT的成績主要用于申請進入大學,約30%~60%的高等教育招生名額根據申請人的SweSAT成績決定。尤其是當申請的學位有限時,大學就會根據GPA成績或SweSAT成績來決定錄取名額。學生可以自由選擇是用自己的GPA成績還是SweSAT成績申請。而且,對于那些沒有完整的高中GPA成績的申請者,參加SweSAT就是重要的申請途徑。另有30%~60%的高等教育招生名額根據申請人的GPA成績決定。國家考試科目是GPA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申請大學時,GPA成績與SweSAT成績有著同等重要的作用。而參加這兩類考試的人,有一部分高度重合。另外,SweSAT是獨立于學科教育的一種考試,無論命題、評分等都與中學教學無關。所以,挖掘國家考試數據中與SweSAT成績相關的部分,可以發現學校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基于此目的,專家們對1997-2002年的SweSAT成績及相應學生的GPA成績進行了實驗研究,結果表明,瑞典學生的GPA成績有明顯的提高趨勢。但是原因并不是學生的能力提高了,而是教師在評分上放寬了標準。[6]該研究的重要意義是印證了兩類考試之間的相互關系,從中學學校體系之外對中學教學質量進行了監測。對于一種考試制度,通常應用最多的是其選撥、評價功能。極端的例子就是通過考試給學生打上分數的標簽。而瑞典國家考試制度在設計之初,就只是選擇核心的科目,并且盡可能降低比例。瑞典高中課程計劃規定學生無論選擇國家專業計劃中的哪類課程方案,都必須包含8門核心課程,即英語、數學、瑞典語(或作為第二語言的瑞典語)、藝術、體育與衛生、科學、公民、宗教。[7]核心課程總學分約占高中生畢業所需學分的30%。而這些核心課程中也只有數學、英語、瑞典語是國家考試科目。如此,國家考試中的學科成績占學生最后總成績的比例很小。為了尊重并鼓勵學生的個性發展,瑞典已經將國家考試的排名作用盡量削弱。瑞典教育主管部門希望國家考試制度的實施能為相關人員提供更好的服務。首先,充分利用國家考試這個途徑收集信息數據。目前,國家考試科目統計分析采用的是所有學生的全樣本數據,并建立完備的數據庫,而且數據庫對公眾開放。其次,在數據統計分析的過程中,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提供不同側重點的報告。報告大體分為三類:一是為教育研究、咨詢、決策者提供的報告。此類報告信息完整,多有反映教育現狀的概貌信息及比較信息,并加入根據數據分析出的顯見趨勢分析等信息,有利于研究者繼續進行深入、有針對性的決策研究。二是為市政、學區、學校中各級教育管理者提供的報告。這類報告相對中觀層面,區域性的比較分析信息較多,在比較中,多呈現對相同目標、相同標準執行結果的不同,希望為管理者提供管理方面的借鑒,從而維護教育的整體公平、公正。三是為學生、家長提供的報告。這類報告屬微觀層面,強調對個體的服務。內容包括對學生個體學業情況的說明及原因,而不只是報告分數等第,同時包括家長需要的信息。
(三)瑞典國家考試制度是一個終結性評價和形成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體系,重視學生的主體性評價瑞典國家考試制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一次終結性考試。該體系是終結性評價和形成性評價相結合,既有必須參加或自愿參加的全國學科考試,例如9年級國家考試的學科測驗都是終結性的,又有自愿使用的診斷性測試材料以及基于網絡的試題庫,例如5年級國家考試的學科測驗就是形成性的。而終結性的考試可以認為是學業成就考試,考察學生是否達到學科教學目標。形成性考試不僅要考察學生是否達到學科教學目標標準,還具有診斷功能。形成性考試中有些任務既可以給一個人完成,也可以由一個小組完成。教師可以根據測試結果為學生個體制定相應的學習計劃,調整自己的教學。在評價體系理論中,個體自評、互評也是非常重要的模式。為此,瑞典國家考試的學科測驗中,設計了基于表格模式的限定性問題和完全開放性問題,用于學生自評。限定性問題是要求回答“是”或者“否”的題目。主要測試學生本人對自己知識能力掌握程度的認識,鮮有感情色彩。而開放性自評題目則主要是收集學生對學科的學習態度、學習方法的使用信息等。所有這些都說明,為了能讓學生有興趣回答自評的題目,以收集到有用的信息,出題者盡量在考試時間、試卷的長度等方面有嚴格規定的國家考試中開發出合適的形式。充分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個體的意見,堅持肯定自我評價的作用,并能夠真正貫徹執行。
總之,瑞典的國家考試制度是隨著本國經濟、政治環境變化逐漸發展起來的,也是國家教育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70年代之前,瑞典過度重視教育平等和公平,但隨著維持高福利的經濟基礎發生了變化,政府逐漸開始在教育的效率和公平之間選擇平衡點,并進行整體的教育改革。教育的總體政策服從了國家管理模式的改變,即引入選擇(擇校)、分權化(目標管理),此時,作為教育政策一部分的國家考試制度也逐漸充實、完善并被挖掘更多的功能,并已經成為支撐瑞典現有教育管理模式的重要工具。
作者:賈洪芳單位:教育部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