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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關鍵的一年。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要以率先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繼續做好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等各項工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勝利召開。
一、切實提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能力
(一)落實學法制度和培訓制度。認真落實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次領導干部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努力營造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認真落實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通用法律知識的培訓和專門法律知識的輪訓,提高行政執法水(縣政府辦、法制辦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加強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的培養。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優秀干部。完善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測試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加強對擬從事政府法制、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測試(縣監察局、法制辦、公務員局分工負責,縣有關部門配合)。
二、加強制度建設
(三)研究制定服務經濟的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推動“五大戰役”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使制度決策、制度進程與形勢發展需要相適應(縣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四)嚴格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備案審查。將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經程序。建立縣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三統一”制度。及時做好規范性文件報備,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信息化建設(縣法制辦、數字辦分工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三、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五)完善行政決策制度。深入貫徹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聽證、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實施情況后評價、責任追究等六項制度,特別是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制度,對決策實施引發重大問題的,決策機關要及時調整或停止實施,并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縣政府辦牽頭,監察局配合)。
(六)健全風險評估機制。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和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重大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意見》,于2012年底前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縣政府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七)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面落實依法行政的各項任務,進一步完善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制度,強化決策前的法律咨詢,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縣法制辦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四、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
(八)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綜合執法,使綜合執法范圍擴大到水土保持、文化管理等領域。加強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工作機制(縣編辦、縣法制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九)提高文明執法水。進一步推行行政指導工作方式,切實轉變“重監管、輕服務,重權力、輕責任”的管理方法,注重疏堵結合,更多采取教育、勸導、示范等方式,給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法律幫助、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引導其自覺守法。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業務水法律素質(縣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十)嚴格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按照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2012年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改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方法,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整改長效機制(縣法制辦、效能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十一)加快執法保障工作。加快行政執法電子臺建設步伐,推行行政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實現行政執法部門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縣財政局、監察局、縣法制辦、數字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五、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十二)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和問責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備案制度,研究出臺《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規定》。同時,建立完善行政執法風險評估和防范控制機制,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縣法制辦、效能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十三)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把從嚴管理干部作為一項常規性基礎性工作,并以“作風建設年”為重要抓手,進一步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業上,把精力用在抓工作上,時刻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縣監察局、作風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十四)創新社會管理機制體制。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制度建設,鼓勵保護守信行為,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社會組織分類發展、分類監管機制。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縣政府辦、縣法制辦、信訪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十五)繼續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完善復議工作制度,提高辦案質量,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加強與法院、信訪、紀檢監察機關的良性互動,加大層級監督力度,強化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加大對行政執法過錯的責任追究,保障司法和行政的和諧(縣法制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十六)加強行政調解。研究落實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具體措施,保障行政調解有序開展。建立健全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對接機制,增強防范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縣信訪局、司法局、法制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十七)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準確、具體地公開政府信息。加大主動公開力度,積極穩妥有序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縣政府辦牽頭,數字辦具體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十八)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調整工作,規范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縣發改局、編辦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十九)加強法制機構和法制員制度建設。認真落實省政府有關規范縣政府及其部門法制機構的規格和人員編制的文件要求,重點解決法制機構不健全的問題。行政執法機關可從現有工作崗位上的執法人員中,挑選道德品質好、法律素質較高的執法人員作為法制員,賦予其在一線執法活動、案件辦理中的審核把關、監督指導職責。將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深度融合在一起(縣編辦、法制辦、公務員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完善依法行政績效考評機制。繼續完善對縣直各部門依法行政績效考評標準和考核指標,設置更加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強化推進依法行政績效評估工作(縣法制辦、監察局、公務員局分工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精心組織實施普法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縣司法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