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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總體思路是: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推進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堅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審查并重,加強統籌協調,健全長效機制,強化監督指導,提高審查能力,提升公平競爭審查的有效性和約束力,為優化營商環境,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提供堅實保障。
一、貫徹落實基本審查規則。認真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新要求,進一步落實基本審查規則,明確審查范圍,嚴格審查標準,規范審查流程,提高審查質量,加快構建全面覆蓋、規則完備、權責明確、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審查制度體系。(縣市場監管局、縣發展改革委、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負責)
二、全面清理存量政策,健全長效機制。按照《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反壟斷〔2019〕245號)、《省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監函〔2020〕75號)和《市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合市監函〔2020〕74號)要求,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對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所屬部門2019年12月31日前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全面清理,主動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動態清理長效機制,對2020年1月1日以后出臺的政策措施,在做好公平競爭審查的基礎上,定期進行評估清理,可以每三年組織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規范性文件時一并進行,及時發現和糾正實際運行中產生的排除、限制競爭問題。(各鎮(園區)、縣直各單位負責)
三、嚴格審查增量政策,提高審查質量。貫徹執行《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反壟斷〔2020〕73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20〕26號)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廬政辦秘〔2020〕48號),嚴格落實“誰制定、誰審查”原則,認真做好新出臺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嚴格履行審查程序,切實提高審查質量。將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全部納入公平競爭審查范圍。結合工作實際,從制定主體、公文種類、管理事項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納入審查范圍的政策措施類別,確保全面覆蓋、應審盡審。鼓勵有條件的部門實行機關內部統一審查,或者由內部業務機構初審后提交特定機構復核。鼓勵將公平競爭審查作為必經程序納入公文辦理系統,實現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鎮(園區)、縣直各單位負責)
四、積極開展第三方評估。鼓勵通過政府采購形式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咨詢機構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充分評估政策措施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對于擬適用例外規定的、對社會公共利益影響重大的、部門意見存在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個單位或個人舉報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要優先考慮引入第三方評估,保障審查質量和效果。(各鎮(園區)、縣直各單位負責)
五、強化統籌協調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組成和制度,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作用,強化橫向協調、縱向聯動、社會參與的審查工作格局。適時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督查,對督查發現的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的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工作機制,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備案管理,按季度通報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情況。(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健全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建立健全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2315、12345或者其他投訴舉報方式,向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本級及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對舉報反映的問題,上級機關要及時核查,情況屬實的要責令政策制定機關整改,對整改不及時或者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本級及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提出整改建議。整改情況要及時向有關方面反饋。(縣市場監管局、縣發展改革委、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牽頭,各鎮(園區)、縣直各單位負責)
七、推進審查隊伍能力建設。扎實推進審查隊伍建設,明確專門負責公平競爭審查的機構和人員,配齊配強審查力量,確保與審查任務相適應。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業務培訓,重點對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各鎮(園區)審查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支持縣聯席會議組織開展培訓活動。加強經驗交流和信息共享,打造一支能力強、業務精、素質高的專業審查隊伍。(縣市場監管局、縣發展改革委、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牽頭,各鎮(園區)、縣直各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