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2014年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要點(共3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篇
2014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全區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全國和省、市、區政法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進一步落實“三項重點工作”,著力夯實機制建設、全力推進大調解工作,全面提升基層規范化建設水平,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在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為“實力、優美、幸福”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人民調解法》,著力夯實大調解機制
(一)宣傳貫徹《人民調解法》。要認真履行好人民調解組織宣傳、預防和糾紛化解等工作任務,按照區局《關于深入開展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學習宣傳《人民調解法》的十項重點工作,要將該法列入“六五”普法重點內容,納入“法律六進”活動;充分運用新聞媒體等開展宣傳活動,使基層組織和群眾了解、支持和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更好地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更加有效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切實抓好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通過區、街道、村(居)三級組織人民調解員分批分層次深入學習、準確理解《人民調解法》,不斷提升人民調解隊伍素質。
(二)夯實人民調解實戰平臺。按照區委《關于建立健全區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意見》,要強勢推進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創新工作思路,通過多種途徑,推進調解資源的優化整合,積極做好職能定位、制度訂立等工作,推動我區多元矛盾機制有序運作,打造集調解網絡、人才信息、排查預警、分流指派、研判分析、網上調解、在線咨詢等于一體的實體化糾紛化解平臺;按照省廳“大調解工作規范年”的總體要求,健全完善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全面推行村(社區)調處服務站建設,進一步規范區、街道兩級調處中心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協調調度、督辦指導等“四項職權”的運作機制和實施辦法,同時,做好省人民調解信息化軟件在我區試行工作,按照要求全面推行我區人民調解信息化進程,強化兩級調處中心的實踐功能,真正發揮區調處服務中心的龍頭作用、街道調處服務中心的骨干作用和村(社區)調處服務站的基礎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中介、民間組織和個人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樹立社會化、專業化調解員隊伍品牌,積極推行在物業、建筑、餐飲等矛盾多發領域設立專業性調解組織機構,努力做到調解組織在矛盾糾紛領域的全覆蓋。
(三)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力度。今年要鞏固好“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的成果,聯合有關部門,認真部署開展“爭當調解能手活動”,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管,建立信息聯通、工作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要進一步完善排查預警研判機制,積極推進定人定崗定職的網格化排查新模式,強化責任落實,要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專網作用,加強對重要節日和敏感時期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隱患的預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努力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報告信息、妥善處置,實現區、街道對矛盾糾紛的適時掌控,促進各類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及時性、準確性、有效性,不斷提升我區的調解工作質效。
(四)有效推進調解機制建設。進一步深化援調、律調、訴調、檢調、公調等內外對接機制建設,深化制度上的管理,建立長效的信息互報制度、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業務交流,對調解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定期開展學習培訓,選派能力強、經驗豐富的調解人員進行業務指導;進一步落實《區人民調解員行為規范》,統一全區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員、調解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工作的標準化要求,明確調解工作程序、工作質量,適時建立調解人員信息庫,對各類調解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登記造冊,構建調解人員網絡,加強調解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機制建設,逐步推行、規范持證上崗、等級評定、職稱評聘等制度。以省人民調解管理信息化推進建設為契機,創新拓展各類對接舉措,試行網上調解,要加強調解信息數據和資源的統一,規范運行程序,更好地實現資源整合、聯動調處,提高實際成效。根據省、市、區有關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調處成功率考評辦法,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聽取意見和建議,健全考評機制,加強督查考評力度,確保我區調處成功率位于全市前列。
二、加大管理指導力度,全面提升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
(一)優化基礎建設,增強工作實效。按照抓基層、打基礎、建網絡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力爭做到機構、人員、經費三到位;進一步加強司法所業務工作、內部管理、內務設置、檔案資料等的規范統一,認真研究司法所建設新情況、新問題及組織機構和人員隊伍的發展變化,狠抓工作薄弱環節,加強動態管理,加強對司法所人員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建設,及時總結推廣司法所組織隊伍建設的成功經驗,大力宣傳司法所在“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等方面的典型事跡和先進人物,增強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強化能力培訓,提高服務水平。今年是“司法所能力建設年”,要結合省、市信息化建設的要求,使司法所工作達到“六化”,即統計數據規范化、撰寫材料無紙化、解答咨詢常規化、處置糾紛及時化、講解法制普及化、對接信息共享化;要加強對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培訓,充分利用司法行政信息化平臺開辟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網上教育培訓專欄,通過省、市、區、街道四級網絡平臺加強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理論知識和業務實戰水平。
(三)深化創建活動,擴大社會影響力。司法所要積極開展創優爭先活動,根據省優秀司法所考評標準,及時制定創建規劃,扎實開展以硬件建設為基礎、制度建設為保障、隊伍建設為根本、業務建設為目標的第二輪省級優秀司法所創建工作;深入開展“人民滿意好站所”的創建活動,力爭使基層司法所創優率位于全區各系統前茅;組織開展規范化司法所、優秀司法所“回頭看”活動,不斷提升司法所建設水平,努力打造面向社會的優質服務窗口和管理平臺,不斷擴大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社會輻射面。
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履行司法行政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職責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部署要求,切實履行綜治成員單位的職責,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認真開展結對共建活動,組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檢查考評活動,確保司法行政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各項工作績效位于全區前列。
第二篇
2014年,全區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將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法工作會議及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突出抓好人民調解、司法所建設工作,推動司法行政機關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服務群眾的能力和社會管理的能力,彰顯司法行政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積極作用,努力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深化《人民調解法》的貫徹實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
2014年,全區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將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深化《人民調解法》的貫徹落實,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以強化調處能力建設為目標,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不斷提升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質效。
1、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和部、省、市相關要求,鞏固和完善區、街道、村(社區)、企事業人民調解組織。積極發展物業、醫患等行業性和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穩步推進企事業單位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500人以上的企業單位全部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按照部、省關于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管理辦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對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的管理和指導職能,規范專業性調解組織的運行機制,努力形成專職的人員、專門的機構、專業的機制化解專業矛盾糾紛的格局。健全全覆蓋的人民調解組織備案制度,凡是轄區內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都要向區司法局備案。
2、強化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認真落實《省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按照要求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按照《省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界定管理和考核專職人民調解員,抓好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用、管理和日??己?,確保人員管理到位。大力發展特聘人民調解員,整合、挖掘社會資源,壯大基層調解力量。開展實戰輪崗、庭審觀摩等多形式的人民調解員培訓活動,確保每個調解員一年至少輪訓一次,不斷提升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
3、提升調處中心一線實戰能力。扎實開展排查研判活動,切實加強對接聯動工作,區調處中心要與區法院、檢察院、公安、法制辦、信訪及其他機關、群團組織糾紛調解機構加強銜接,街道調處中心要與上述部門、單位駐街道派出機構的糾紛調解組織實現銜接,大力開展“庭所共建”活動,村(社區)調解組織與群眾“一站式”服務窗口、警務站(室)調解矛盾糾紛實現無縫對接,切實發揮好調處中心化解矛盾糾紛的實戰水平。
4、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街道每半月,區每月一次排查活動,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圍繞重大活動、重要節點,開展矛盾糾紛日常滾動排查與專項排查,堅持“零報告”制度,要重點突出調處征地拆遷、企業改制、教育醫療、勞動爭議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矛盾糾紛。推行網格化排查模式,力爭實現網格化排查與信息化管理的有機結合。定期開展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活動,進一步建立健全糾紛信息反饋機制、重大社情報告制度和群體性事件的快速反應制度。及時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矛盾糾紛信息和輿情,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努力促進各類矛盾糾紛有效化解。
5、推進人民調解信息化進程。加強對人民調解信息管理軟件操作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升其操作技能和運用水平。全面、及時做好調解案件的輸入工作,確保當月調處的矛盾糾紛在當月錄入完畢。繼續推行以錄入的實際糾紛數量為考核標準的以案定補制度,確保輸入調解案件的數量和質量。充分發揮軟件平臺作用,力爭實現網上排查研判、網上統計報送、網上預警監控,進一步提高使用效果。注重收集和總結在軟件使用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改建議和意見,提供上級部門參考。
6、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爭先創優”活動。進一步創新活動形式,豐富活動載體,創新調解工作宣傳載體,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組織編寫《調解員手記》,積極撰寫調解工作信息,及時提供有價值的素材。培植我區人民調解員先進典型,組織推薦省、市“人民調解能手”,繼續開展區人民調解三“十佳”評選活動,樹立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品牌效應,提升人民群眾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公眾滿意度。
7、切實做好調處成功率監測考評工作。根據省、市調處成功率監測考評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我區考評辦法,創新考核方式,減少指標數量,簡化形式要求,重點突出地方黨委、政府對調解工作重視支持力度、調解員隊伍管理、糾紛調處數量質量和卷宗規范化制作的考查,重視日??荚u,促使考評成果指導和推動我區人民調解工作。
二、夯實司法所基礎建設,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在創新社會管理中的平臺作用
2012年,司法所建設工作堅持以平臺建設為基礎,以業務建設為核心,以規范管理為重點,以“五好”創建活動為載體,切實加強司法所硬件建設、制度建設、機制建設和能力建設,不斷提高一線實戰能力和服務黨委政府、服務人民群眾的水平。
8、著力加強司法所基礎建設。繼續開展以硬件建設為基礎、制度建設為保障、隊伍建設為根本、業務建設為目標的優秀司法所創建活動,促進全區司法所建設水平的整體提升。配合省、市做好司法所機構設置與政法專項編制使用情況的檢查調研,推動基層司法行政政法專項編制的有效落實,確保司法所人員隊伍的獨立性和穩定性。對司法所管理體制進行調研論證,進一步理順基層司法行政管理體制。
9、開展“五好司法所”創建活動。根據部、省、市有關要求,在全區部署開展“五好司法所”創建活動,全面帶動司法所組織機構、干部隊伍、業務能力、所務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的規范化,進一步鞏固司法所建設成果,提升基層工作水平,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
10、提高司法所隊伍素質。加強對司法所人員隊伍的選聘和管理。強化司法所人員能力訓練,定期開展學習教育和業務培訓,適時組織觀摩學習、考察調研,多形式、多舉措地提高司法所人員基本素質和業務能力。
11、深入開展“庭所共建”活動。認真落實省廳《關于印發<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廣泛開展“庭所共建”活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指導司法所和法庭開展“庭所共建”活動,創新共建形式,拓展共建范圍,努力在聯動中實現“第一時間穩定局面”、“第一時間化解矛盾”的要求,及時消除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和諧因素。
12、開展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部署要求,切實履行綜治成員單位的職責,加強對司法行政職責范圍內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認真開展結對共建活動,組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檢查考評活動,確保司法行政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各項工作績效位于前列。
第三篇
2014年,全區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會議及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圍繞我區現代化建設各項戰略部署,服務經濟、服務民生、服務和諧,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突出抓好人民調解、司法所建設工作,推動司法行政機關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服務群眾的能力和社會管理的能力,彰顯司法行政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積極作用。
一、全面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1、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繼續鞏固和完善區、街道、村(社區)、企事業人民調解組織。積極發展物業、醫患等行業性和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繼續穩步推進企事業單位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300人以上的企業單位全部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按照部、省關于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管理辦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對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的管理和指導職能,規范專業性調解組織的運行機制,努力形成專職的人員、專門的機構、專業的機制化解專業矛盾糾紛的格局。健全全覆蓋的人民調解組織備案制度,凡是轄區內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都要向區司法局備案。
2、強化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強化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轄區、街道和有條件的村(社區)5:2:1的比例及專業人民調解組織配備2-4名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要求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建立區級調解專家人才庫,制定人民調解員準入制度,試行開展人民調解員職稱評聘。開展實戰輪崗、庭審觀摩等多形式的人民調解員培訓活動,確保每個調解員一年至少輪訓一次,不斷提升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規范化管理程度。
3、著力提升調處中心一線實戰能力。扎實開展排查研判活動,切實加強對接聯動工作,區調處中心要繼續與區法院、檢察院、公安、法制辦、信訪及其他機關、群團組織糾紛調解機構加強銜接,進一步加強與區法律援助中心的聯動,實現無縫對接。街道調處中心要繼續深化與上述部門、單位駐街道派出機構的糾紛調解組織法人銜接,進一步大力開展“庭所共建”活動,村(社區)調解組織與群眾“一站式”服務窗口、警務站(室)調解矛盾糾紛實現無縫對接,切實發揮好調處中心化解矛盾糾紛的實戰水平。
4、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街道每半月,區每月一次排查活動,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圍繞重大活動、重要節點,開展矛盾糾紛日常滾動排查與專項排查,堅持“零報告”制度,重點突出調處征地拆遷、企業改制、教育醫療、勞動爭議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矛盾糾紛。加大網格化排查推進力度,做細,做實、做強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實現網格化排查與信息化管理的有機結合。開展定期分析研判,積極為黨委政府管理社會事務提出預防矛盾糾紛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當好各級黨委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全力做好重大矛盾糾紛的管控和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確保重大活動、重要節點時期的社會穩定。
5、推進調解網絡平臺建設。全面、及時做好調解案件的輸入工作,確保當月調處的矛盾糾紛在次月首周內錄入完畢。繼續推行以錄入的實際糾紛數量為考核標準的以案定補制度,確保輸入調解案件的數量和質量,實現與調解平臺的互聯互通,不斷提高調解案件錄入率,并確保調解錄入數與卷宗數、報表數三統一。
6、著力放大調解工作品牌效應。進一步創新活動形式,豐富活動載體,創新調解工作宣傳載體,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積極撰寫調解工作信息,及時提供有價值的素材,努力爭取在主流媒體宣傳我區調解工作。培植我區人民調解員先進典型,繼續開展區人民調解三“十佳”評選活動,樹立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品牌效應,提升人民群眾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公眾滿意度。
7、著力開展調解工作指導管理。根據省、市調處成功率監測考評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我區考評辦法,創新考核方式,減少指標數量,簡化形式要求,重點突出地方黨委、政府對調解工作重視支持力度、調解員隊伍管理、糾紛調處數量質量和卷宗規范化制作的考查,重視日??荚u,突出人民群眾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公眾滿意度,切實提升指導基層、服務基層的能力。
二、扎實開展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8、著力加強司法所基礎建設,優化人員隊伍素質。繼續開展以硬件建設為基礎、制度建設為保障、隊伍建設為根本、業務建設為目標的優秀司法所創建活動,促進全區司法所建設水平的整體提升。配合省、市做好司法所機構設置與政法專項編制使用情況的檢查,推動基層司法行政政法專項編制的有效落實,確保司法所人員隊伍的獨立性和穩定性。加強對司法所人員隊伍的選聘和管理,強化司法所人員能力訓練,多形式、多舉措地提高司法所人員基本素質和業務能力。進一步推進司法所黨建工作,在3人以上中共正式黨員的司法所建立黨支部。
9、爭創“五好司法所”。根據部、省、市有關要求,在全區部署開展“五好司法所”創建活動,扎實推進以體制建設為基礎、基礎建設為保障、隊伍建設為根本、業務建設為目標的司法所建設工作,爭創全省領先、全國一流的司法所。
10深入開展“庭所共建”活動。鞏固司法所與基層人民法庭共建成效,全面推進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所所共建”活動,進一步整合司法所、兩級調處中心、與基層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等多方資源,完善銜接對接機制,發揮能動作用,不斷提升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整體合力,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為優質高效的公務資源、和諧的社會環境。
11、全面開展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嚴格規范管理。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部署要求,切實履行綜治成員單位的職責,進一步加強對司法行政職責范圍內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豐富工作載體,認真開展結對共建活動。健全矛盾糾紛調處、考評獎懲機制,量化、細化工作指標,確保司法行政參與綜治和平安建設的各項工作績效位于全區前列。
12、深化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工程。進一步推進調處中心建設工作,拓展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工作。加大調解信息化建設投入,創新調解信息化應用程度,努力實現網上排查研判、網上統計報送、網上預警監控,網上管理考核,進一步提升調解平臺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