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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高素質戒毒民警隊伍的時代需求與目前隊伍整體素質偏低、待遇偏低、難以吸引人才的矛盾。這些矛盾是制約強制戒毒工作發展的瓶頸,也是當前不能較好地適應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的根源所在;當前,盡管強制戒毒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仍面臨很多矛盾:吸毒人員的激增與戒毒資源不足的矛盾;戒毒經費低水平增長甚至零增長與政府和人民期望戒毒效率高增長的矛盾;反映到具體工作中,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強制戒毒所經費短缺,大部分縣市強制戒毒所基礎設施較差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目前,絕大部分強制戒毒所的經費主要依靠收取戒毒人員的治療費和生活費。據不完全統計,由于戒毒人員長期吸毒或戒毒后復吸,家庭或本人已無力負擔戒毒費用,以及戒毒人員因轉勞教或刑拘,拒絕交納戒毒費用等原因,使各地強制戒毒所戒毒費用的收取率僅為20-30%左右。
由于經費沒有保障,有些強制戒毒所連維持戒毒人員的伙食開支都很困難,根本無力再購置必要的醫療設備和戒毒藥品。由于一些縣市不具備建所條件,倉促上馬,致使強制戒毒所病室擁擠,設施簡陋,無法適應繁重的戒毒任務需要。有的戒毒所是用廢棄的舊廠房和收審所改造而成,戒毒室通風、采光條件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除少數強制戒毒所醫療設備比較齊全外,大部分所的醫療設備均達不到等級評定辦法規定的要求,有的所只有簡單的血壓計、氧氣筒等,有的強制戒毒所連尿檢設備都沒有,嚴重影響了強制戒毒工作的發展。二是警力不足,缺乏醫護人員。強制戒毒所的警力編制目前還沒有完全納入整個人民警察的警力編制之中。各級政府按照現行的《強制戒毒辦法》批準組建強制戒毒所時,或批給少量的地方事業編制,或由公安機關在現有警力中“自行調劑解決”。
至于強制戒毒所中的醫護人員,就更沒有正常編制解決了。這樣,造成了強制戒毒所警力嚴重不足,不得不聘用大量的協勤人員、醫護人員來協助管理、治療。用大量的協勤人員充實管理、教育、治療等本應由民警擔負的崗位,對公安機關的執法形象極為不利。同時,協勤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并缺乏穩定性,進一步加大了強制戒毒工作的難度。許多強制戒毒所除維持正常的監管秩序外,無力開展深入的教育、矯治工作,更談不上人性化管理、多樣化康復手段、出所跟蹤幫教工作,使強制戒毒所忽略了自己獨特的兼具管理、治療、教育、服務等功能的行政監所性質,而單純處于死看死守的工作狀態。還有一些強制戒毒所除干戒外,無法開展正常的戒毒治療,更談不上開展心理治療、戒毒科研。三是利益驅動問題仍十分突出。
強制戒毒所無法足額收取戒毒人員的治療費、生活費,而維持工作正常運轉日常所需的花費非常大。許多強制戒毒所戒毒人員的治療、管理、生活保障經費以及強制戒毒所的交通、通訊、辦公費用開支都完全依靠收取戒毒費來維持。為彌補警力不足而聘用的工作人員(協勤人員、醫護人員)的工資福利也要由強制戒毒所自行負擔。當收取戒毒費成為保障強制戒毒所工作運轉的唯一經濟來源時,強制戒毒所不得不將大量的人力、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收取戒毒費上,很難顧及教育、管理、安全等工作。當執法行為與經濟利益交織在一起的時候,極容易導致執法的偏向,出現收費放人、用放人來刺激交費或違法延長戒毒期限等錯誤做法,使強制戒毒所出現職能上的錯位,失去應當發揮的社會效益。同時,由于大部分的戒毒人員的戒毒費無法收取,許多強制戒毒所只好維持一個較高的收費標準,用交費人的錢養活沒交費的人。雖收取高額戒毒費用,卻因經費缺乏而不給戒毒人員用藥治療。也有一些所打著勞動康復的旗號,安排戒毒人員超強度勞動,等等。這些現象的存在,既侵犯了戒毒人員的合法權益,也有損強制戒毒所的聲譽和政府的形象。四是工作發展不平衡,管理水平不一。有的強制戒毒所基礎條件差,對開展工作缺乏信心,存在畏難情緒;有的強制戒毒所害怕事故,死看死守,工作毫無起色;有的強制戒毒所缺乏創新、進取精神,管理教育方法單一。
這些問題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認識方面存在的問題。雖然聯合國確定的禁毒兩大戰略是減少的非法供應和降低對的非法需求。但長期以來,各國政府一直把貫徹執行第一禁毒戰略作為重點,投入大部分禁毒經費,但忽視降低非法需求戰略的重要性。我國也很大程度上存在重打擊犯罪、輕戒毒康復的問題。直至當前,一些領導層對強制戒毒所地位、作用的認識仍然停留在過去的舊思維、舊框框上,沒有把強制戒毒工作擺上應有的位置,對強制戒毒所舍不得投入。致使一些強制戒毒所基礎設施簡陋、警力不足、經費保障不足等一系列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甚至有的地方把強制戒毒所當作老、弱、病、殘、錯以及競爭落聘民警的“下放地”,造成民警素質參差不齊,可塑性較低,影響強制戒毒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制度上存在的問題。年由國務院頒布實行的《強制戒毒辦法》,對于我國開展禁吸戒毒工作發揮了巨大作用。但隨著國際國內禁吸戒毒形勢的發展變化,《強制戒毒辦法》本身存在的問題與不適應日益顯現出來,如:強制戒毒管理權與審批權分離,是強制戒毒所設置不規范、整體效益不高、管理難度的原因之一;強制戒毒所機構性質和執法地位不明確,不利于公安機關依法行政;對某些特定對象在收戒時間上缺乏嚴格的限制性規定,使被強制戒毒人員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等等。三是執法水平存在的問題。強制戒毒所具有管理、治療、教育、服務等多種功能,對人員素質要求很高,但由于種種原因,強制戒毒所隊伍缺乏專業素質、量少質弱的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改變,遠遠無法適應日益發展的強制戒毒工作的需要。
二、解決的幾點意見
當前,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禁毒工作,總理連續兩年視察公安強制戒毒所,對禁吸戒毒工作作出了明確指示。強制戒毒工作要把握好這一機遇,乘勢而上,對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在討論中一一剖析原因、找準癥結。能在公安機關內部解決的,要立即著手予以解決;需要黨委、政府支持的,要搞好協調,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逐步加以解決。要注重解決那些既事關全局,又一直沒有得以有效解決的難點問題。
(一)勇于創新,轉變強制戒毒工作理念。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司法公正、依法行政等要求,對于限制人身自由的、集脫毒-康復-回歸社會于一體的行政性場所而言,要在堅持過去好經驗、好做法的同時,按照“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面,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的要求,推進強制戒毒工作的理論創新、機制創新,采取適應各地實際的新舉措,探索建立強制戒毒工作的長效機制。要加快實現以下轉變:一是從傳統、粗放型公安強制戒毒工作運行機制向現代的集約型運行體制轉變,即實現從“看管型”到“教育型”,從“隨意型”到“規范型”,從“經驗型”到“依法型”的轉變;二是從“等、靠、要”無所作為的觀念向銳意改革、積極創新的觀念轉變;三是從單純業務觀念向業務工作、隊伍建設兩手抓的轉變。在做好人民公仆的基礎上當好執法者,正確把握執法與服務的關系,克服權力部門化、服務利益化、政策教條化的傾向,尋求強制戒毒工作發展的新增長點。
(二)加強依法管理工作。針對強制戒毒所在執法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如違法收治、違規出所、戒毒藥品使用和管理混亂、勞動康復時間過長強度過大、自愿戒毒管理混亂、感染艾滋病病毒吸毒人員收治混亂等突出問題,加強執法檢查。進一步規范執法主體,研究協勤人員管理辦法,建立和健全協勤人員工作規范。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各地吸毒人數、現有戒毒所數量及布局等整體狀況,以“地市建所”為指導思想,制定《強制戒毒所五年建設發展規劃》,進一步推動強制戒毒所的合理布局、統一規劃、整合資源,按照《強制戒毒所建設標準》,積極建設上規模、上檔次的中心所。以中央加強禁毒基礎設施建設為契機,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加強戒毒康復基地建設。
(四)通過立法解決制約強制戒毒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的問題。強制戒毒所性質、法律地位、人員編制、日常經費保障、戒毒人員生活費用等問題應參照看守所的做法,在《禁毒法》中予以明確。改變強制戒毒所設置審批機制,規定新建強制戒毒所由本級公安機關提出意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級公安機關審批。規定強制戒毒所為行政單位,是公安機關的執法部門,其機構編制、經費裝備與其他警種相同,明確規定警力與戒毒人員的比例,解決強制戒毒所警力嚴重不足、醫務人員職稱評定困難等問題;
(五)全面提升強制戒毒工作水平。管理、安全、教育、醫療、康復是關鍵環節,貫穿于強制戒毒工作的全過程,公安強制戒毒實現新的歷史性跨越的制約性因素也主要在于這幾個方面。因此應當把“管理、安全、教育、醫療、康復”作為當前公安強制戒毒工作的主題和實現歷史性跨越的戰略性選擇和切入點。
管理是戒毒工作的重要手段,安全是前提。強制戒毒場所的管理就是要通過全面規范的措施,為強制戒毒工作提供一個凈化的無毒環境、適宜的戒毒氛圍、穩定的場所秩序、嚴格的矯治手段、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終達到確保安全穩定,提高戒毒效果的目的。
治療、教育是核心。教育涉及的內容相當廣泛,形式多種多樣。在戒毒教育內容選擇上,要重點抓好與戒毒相關的特殊教育,同時也要堅持普遍開展常規教育;在戒毒教育形式的選擇上,要以心理康復和行為矯治為主,以其他形式為輔,要重點推動心理康復、行為矯治方法的深入開展;在心理康復、行為矯治方法的引進上,要按照“結合實際,可行有效,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醫療是戒毒工作的有效手段。強制戒毒所的醫療工作主要應圍繞消除吸毒者生理依賴、弱化吸毒者心癮產生的生理基礎、確保戒毒過程安全、防治疾病傳染四個方面來進行,要積極開展戒毒科研,努力研究尋找經濟、安全、少痛苦、不成癮的脫毒藥物和方法,嚴格監護,防治戒毒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急危并發疾病,積極治療可能成為復吸原因的各種軀體癥狀,認真抓好傳染病防治。
康復是目標。戒毒人員不僅僅依靠于治療所采用的醫療手段,而且要通過適度的有益勞動來重塑身心健康。在勞動康復過程中,要注意引導吸毒人員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認識勞動是對社會生存能力的培養,是對個人意志的磨練,引導他們主動參加勞動,熱愛勞動;要根據戒毒人員的不同狀況,合理選擇適宜勞動項目,并注意將勞動項目與生活技能培訓結合起來;要根據吸毒人員體能恢復情況,合理安排勞動量;要在勞動康復中,引入激勵機制,激發吸毒人員勞動積極性,提高勞動康復的效果。
總之,公安強制戒毒工作要緊緊把握好主動適應形勢的變化,準確把握時展的要求,敏銳體察中國社會前進的脈搏,按照黨的十六大關于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特別是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總要求,進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步伐,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與時俱進,努力開創強制戒毒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