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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圍繞“幸福、生態、綠色”建設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集體林業經營機制,促進林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促進生態環境改善和農民增收,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1依法改革、程序規范。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黨有關農村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確保廣大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2統籌兼顧、全面受益。改革既要讓農民得實惠。壯大集體經濟組織實力,提高集體經濟組織可持續發展能力;更要堅持不以犧牲生態為代價,把生態受保護作為改革的底線,維護生態安全。
3尊重民意、民主表決。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4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改革方式和內容的確定要從實際情況出發。自主選擇改革方式和確定經營管理模式,不搞一刀切,不盲目照搬照套。
5尊重歷史、維護穩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必須尊重歷史,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維護農村的穩定。
(三)總體目標
逐步建立起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明確、責權劃分具體、利益分配合理、流轉程序規范、監管服務到位、配套機制完善的現代集體林權制度,年12月底基本完成市政府下達給我鎮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林業增效、農民增收、生態良好的目標。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內容
以“明晰產權、放活經營、分配合理、規范流轉”為主要內容,鎮的集體林地的林權制度改革。以全鎮各山區村的權屬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山林地為改革重點,以統為主、宜分則分、先易后難的前提下,區別不同類型,實現整體推進。
(一)一般類型。
原則上宜采用“均股、均利”方式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均股”即集體林由村統一經營,對于由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將集體林產權以股份的形式平均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產權每年調整一次,有可分配收益時每年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實施中可采用“雙定”辦法。定人:各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出“村集體林收益參與分配人員確認辦法”參與分配人員每年根據成員變動的實際情況調整一次,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情況下,參與分配人員也可一次確定,今后一定時期內不作增減。定分配:根據“均利”原則,對集體林收益制定“村集體林收益分配方案”方案中要明確收益來源組成、分配的決定及通過、分配時間及方式等內容,將集體林收益平均分配到可參與分配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在集體林的統一經營中獲取了收益后,應將收益不低于70%分配到村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可以采用租賃、承包、合資合作、項目開發等方式進行集體林的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應努力開展集體林的經營活動。增加集體林收益。集體林經營權未作改變的原村級林場原則上保持穩定,現有經營方式不變。
(二)特殊類型。
林地經營管護已實行承包、流轉等類型的林地,對于涉及行政區劃調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應尊重民意、維護穩定,保障經營管理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對涉及行政村區劃調整的山林。也可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成員同意,按調整后的村或村民小組進行林改,林權證發到村。
2本次林改前。按照維護、協商、糾正三個層次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凡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沒有違背相關法律、法規,但流轉程序不夠規范,大多數村民對某些條款有意見的原則上維護原合同,并在鎮林改小組的指導下,對有爭議的部分協調解決。對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徇私舞弊、損害集體和群眾利益的應依法予以糾正。
3墓地。已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的公墓用地。未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的鎮級和村級公益性公墓納入林改。
三、工作步驟
具體工作分四個階段實施:全鎮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從年6月開始至年12月結束。
(一)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鎮政府成立林改工作領導小組。設在農服中心負責具體事宜。各山區村也要成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林改全過程的組織協調,形成“政府組織實施,部門抓好管理,村直接操作”工作機制。
2調查摸底。各山區村在制訂林改方案前。通過走訪、查閱檔案,解詳細情況,查清林權現狀及問題,為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做好充分準備。
3制定方案。各山區村要根據中央、省、市、鎮林改工作方案。相應制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報鎮政府批準,同時報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山區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改革方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經鎮政府批準,同時報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4宣傳培訓。各山區村要召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全面組織發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舉辦培訓班,對林改工作人員、村民小組組長進行林改政策、工作方案、確權發證要求和相關技術規定的培訓,使參與改革的同志能熟練掌握工作標準和操作規程。
(二)實施階段
1林權改革。各山區村按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內容完成改革任務。
2確權發證。按照林業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現場勘界。核發林權證。
(三)完善配套措施階段
積極探索配套改革措施,根據市、鎮統一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強化公共財政保障機制,落實林地林木管理機制,探索林地林木流轉機制,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機制,妥善處理林權遺留問題。
(四)總結驗收階段
1檔案管理。各山區村林改小組對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中所有的材料要落實專人負責。建立完整的檔案。具體包括林改實施方案、林改領導小組名單、林改實施方案的批復、林改摸底調查表、會議通知、會議簽到表決簽字、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含每次林改會議照片)及公告、公示、村規民約、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總結、林地、林木產權明晰清冊、林權申請材料、合同、集體林改工作成果表及統計表等材料均要收集、整理、歸檔。
2檢查驗收。為了保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再由鎮和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對所轄村林改工作進行復查。檢查驗收包括組織領導,經費保障;加強宣傳,規范操作;明晰產權,落實主體;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等方面。驗收結束后,鎮政府向市政府提交專題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堅持分工與協作,鎮林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各山區村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克服畏難怕煩情緒,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落實工作責任制。
(二)制訂方案。
要根據此方案,各山區村要成立林改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村的具體情況,明確本村林改對象,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于7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交鎮林改辦公室。
(三)保障經費。
要經過界址勘定、方案制訂、會議討論、公示公告、登記發證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需進行大量的調研、培訓、宣傳工作。工作量大,鎮、村均要劃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并給與充分保證。鎮、村的改革資金到位情況及方案執行情況作為目標考核的一項主要內容。
(四)規范操作。
必須嚴格中央、省、市林改工作意見和本實施方案執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準確把握政策,規范工作程序。從制訂方案開始就要體現民意,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實施。
(五)維護穩定。
處理過程中堅持逐級負責、分級調處;主動協商、民間調解為主的原則。嚴防因山林權屬或承包合同糾紛引發不穩定事件。各山區村要安排專門力量接待和處理村民來訪來信,要高度重視林權爭議的處理。對反映突出的問題,要派得力干部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要把上訪和越級上訪減少到最低限度,保持社會穩定。
(六)加強督導。
做到抓點促面,鎮政府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列入各山區村綜合目標考核。各山區村要嚴格按照林改工作程序。先易后難,有序推進,每月5日前須向鎮林改辦報告林改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每個階段結束后上報階段總結,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鎮林改辦要加強督促指導,保證全鎮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