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調整職工醫保工作計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調整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管理辦法
(一)企業參保人員(參加“8+2”模式)個人賬戶上年度累計超過2000元、機關事業參保人員(參加“9+2”模式)個人賬戶上年度累計超過8000元的,可以按自愿原則,于每年4月向市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申領超額部分的50%(申領金額以2000元封頂,限每人每年一次),用于預防保健或為直系親屬繳納醫療保險費。申領辦法另行制定。
(二)外地非城鎮戶籍務工人員,可參加外來農民工醫療保險。具體按《市政府關于印發市外來農民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政發〔〕198號)執行。
二、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社區醫療機構看病可享受優惠
參保人員在本市各類醫保定點社區醫療機構接受門診醫療服務時,其發生的已享受政府補貼且符合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的藥品費用可再得到10%的優惠,醫保門診待遇結束后發生的費用不再享受優惠。
三、提高住院醫療保障水平
(一)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原4萬元調整為10萬元。
(二)陳一提高到95%;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不分在職、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統一按原95%的比例結付,超過10萬元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原95%的比例結付,不設封頂線。
四、提高醫療救助待遇
(一)提高特困人員醫療救助待遇。提高持有市民政部門核準的《低保證》、《五保證》、《低保邊緣證》和市總工會核準的《特困職工救助證》的參保人員(享受公務員補助的除外)門診救助待遇。
門診賬戶用完后直接進入社會統籌,門診統籌由原1000元增加到2000元,2000元以內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救助基金按80%的比例結付。
(二)對申請特殊項目的參保人員實施醫療救助。申請特殊項目(惡性腫瘤化療放療、重癥尿毒癥透析和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住院(含參照住院)規定的自負醫療費用,30%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余留70%自負醫療費用年度內累計超過5000元的,可繼續享受年度醫療救助的待遇。
(三)調整年度醫療救助金額。參保人員每個醫保年度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住院(含參照住院)規定的自負醫療費超過5000元可得到醫療救助。救助金額隨著自負金額的增加逐步增加,最高救助金額為20000元。具體救助標準為:
1.自負在5000元(含)~10000元的,救助起點標準為2000元,自負每超過1000元增加救助金額300元;
2.自負在10000元(含)~20000元的,救助起點標準為3600元,自負每超過1000元增加救助金額400元;
3.自負在20000元(含)~30000元的,救助起點標準為7700元,自負每超過1000元增加救助金額500元;
4.自負在30000元(含)~40000元的,救助起點標準為12800元,自負每超過1000元增加救助金額600元;
5.自負在40000元(含)以上的,救助金額為20000元。
五、提高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醫療待遇
(一)提高住院費用的結付比例:超過起付標準且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費用在4萬元(含4萬元)以內的部分,住院統籌基金結付比例由原來的平均55%統一提高到70%;在4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住院統籌基金結付比例由原70%提高到75%;在10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15萬元)的,住院統籌基金按原80%的比例結付。
(二)惡性腫瘤放化療、重癥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醫療費用,在15萬元以內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取消起付線,由住院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三)精減退職人員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累計醫療費用以15萬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住院統籌基金不再支付。
六、門診特定病種(高血壓、糖尿病、精神類疾病)每滿五年需重新驗審一次,對超過五年不驗審的,暫停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七、繼續組織已納入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免費體檢
對符合免費體檢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參加“8+2”模式),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擇優選定體檢醫療機構,原則上按照三年一次的標準逐年分批組織免費體檢,并在退休人員所在的社區建立體檢檔案。
八、其他
(一)本意見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執行,原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