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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啟動應急機制,扎實做好藍藻防控工作
1.認真落實調水引流措施。水利部門做好有關河道湖泊控制口門的檢修維護和試運行;加強和水利部局溝通,一旦發生藍藻,立即采取調水引流等措施,加快水體流動。氣象部門做好人工增雨作業的準備工作,需要時積極實施人工增雨,增加水量(水利局、氣象局)。
2.強化預警應急監測。環保、水利、建設、氣象、衛生等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切實落實工作職責,增加監測頻次,對湖體,特別是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全方位動態監測,做到早預測、早預報、早預警突發安全事件。建立應急處置信息共享平臺,整合環保、水利、氣象、建設、衛生等部門的信息,科學判斷藍藻變化趨勢,為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提供決策依據(環保局、水利局、氣象局、建設局、衛生局、華衍水務公司)。
3.抓緊撈藻除藻各項準備。在藍藻暴發的情況下,按照“打撈、攔截、稀釋、沉淀”的思路,全力組織打撈藍藻,努力做到“日產日清”。沿、、三鎮要做好打撈人員和船只的準備工作,確保5月15日前全部到位。建設部門要督促華衍水務公司抓緊做好高錳酸鉀、活性碳等物資的儲備。擴大飲用水源地藍藻隔離范圍,采取措施對藍藻暴發區進行稀釋,必要時運用綜合技術手段進行沉淀,減輕對水體的污染(鎮、鎮、鎮、水利局、水產局、科技局、交通局、建設局、華衍水務公司)。
4.提高應急供水能力。抓緊規劃建設備用水源和應急水源地,落實備用水源地和應急水源地與廟港凈水廠之間原水輸水管道連接方案的設計等工作。環保、水利、建設、衛生、華衍水務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備用水源地和應急水源地水質監測,督促制供水企業在應急期間對自來水進行深度處理和應急制供水設備的啟動運行。開展城市間供水管網互聯互備工作,建設與中區供水管網互通工程。加快推進區域供水二期擴建工程,確保在6月底前全面建成供水(建設局、環保局、水利局、衛生局、華衍水務公司)。
5.全力做好自來水應急處理工作。加快建設廟港凈水廠取水口水質自動監測站,加強動態監測。強化自來水深度處理,完善各制水廠應急投加藥劑設備,保證出廠水質達標,必要時采取限水、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處理措施,優先確保全市人民的飲用水安全(建設局、環保局、衛生局、華衍水務公司)。
6.堅持鐵腕治理污染。按時按質完成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務。強化環境執法,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狠抓噴水織機廢水專項整治,尤其要加大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噴水織機企業廢水的接管整治力度。加強工業點源治理,組織力量對沿岸所有污染源進行拉網式檢查,將重點企業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切實做好污水處理廠、廟港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等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營和污水處理提標工作。沿地區實施高密度環境監測,加大夜間突擊監察頻次,從嚴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不能完成污染物年度減排任務和存在嚴重環境問題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各鎮、經濟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環保局、發改委、經貿委、外經局)。
7.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切實做好行政交界斷面水質監測工作,實行行政交界斷面水質控制管理和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落實獎懲措施。全面推行“河長制”,列入國家、省和市考核范圍的斷面水質全部達到考核目標。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水環境質量確保“兩個率先”環境目標實現的意見》,實行行政交界上下游斷面水質達標責任制,市轄區內主要河流出境斷面水質不劣于入境斷面水質(各鎮、經濟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監察局、環保局、水利局)。
8.加大重點地區環境治理力度。繼續加強等重點地區的環境保護,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推進生活污水截污管網建設,嚴格環保監管執法,加快實施印染企業搬遷,加強《江浙交界斷面水質控制應急預案》建設,確保江浙交界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標(鎮、發改委、經貿委、環保局、建設局、國土局、供電局)。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9.積極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大力發展高技術、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兩高兩低”產業,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努力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優先發展清潔產業和環保產業,著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形成節約、環保、高效的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新建循環經濟企業4家。對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核定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完成30家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任務,并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和審核結果。(發改委、經貿委、環保局、外經局、科技局)。
10.狠抓污染物減排和提標工作。貫徹《市污染物減排工作實施意見》,嚴格落實總量削減任務,加快推進年度減排、提標實事工程項目,全面完成市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1月1日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及紡織染整、化工、造紙、鋼鐵、電鍍、食品(味精和啤酒)行業實施《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業全面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或相應行業一級排放標準。年6月5日開始實施新修訂的《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在規定時間內仍不能穩定達標的,堅決予以關停(環保局、經貿委、建設局、質監局、工商局、供電局、法制辦)。
11.加強區域環評和項目環評工作。認真貫徹環保優先方針,環保規劃編制優先于各類發展規劃的編制,發揮環保規劃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約束性、指導性功能。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和區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排污總量已超過控制指標的鎮(區),停止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對已建成投運的項目,環保部門要及時組織“三同時”驗收(發改委、經貿委、環保局、水利局、國土局、建設局)。
12.嚴格執行環境功能區規劃要求。認真貫徹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年本)》和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年本)》,按照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環境功能區規劃要求,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項目。對于產業政策限制類項目,現有生產能力需改造升級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須通過老企業減排兩倍的總量來平衡,實施“減二增一”;對于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須通過老企業等量減排予以平衡,實施“減一增一”(發改委、經貿委、外經局、環保局)。
13.開展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全面完成化工行業專項整治任務,年內再關閉23家小化工生產企業,全市化工企業整治達標率達100%。淘汰所有年產5萬噸以下廢紙造紙、年加工80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年產1萬噸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產線。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完成20家重點企業的掛牌督辦任務。對不能按時完成淘汰落后能力的鎮(區),實行新建項目“區域限批”(發改委、經貿委、外經局、安監局、環保局)。
14.規范復墾用地管理。對淘汰的企業用地進行復墾,對復墾后增加耕地的,實行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相掛鉤政策(國土局)。
15.加快生態工業園建設進度。引導、督促各級各類開發區開展生態工業園建設。經濟開發區按已編制的省級生態工業園規劃,抓緊各項創建措施的落實工作,確保明年創建成功。經濟開發區完成生態工業園區規劃的編制工作(經濟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發改委、經貿委、環保局、外經局)。
三、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16.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年底前,各鎮(區)按環保目標責任狀的要求開工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配套建設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網。加快新建城南污水處理廠(3萬噸/日)、污水處理廠(2.5萬噸/日)、廟港污水處理廠(1萬噸/日)、(2萬噸/日)和擴建污水處理廠三期(5萬噸/日)、桃源污水處理廠二期(1萬噸/日)、震澤污水處理廠(1萬噸/日)、平望污水處理廠(1萬噸/日)等8座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任務,確保各鎮生活污水管網覆蓋率達到75%,鎮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市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兩個省級經濟開發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各鎮、經濟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建設局、環保局)。
17.提升污水處理設施綜合處理能力。所有新建、擴建污水處理廠一律配套除磷脫氮工藝,執行國家城鎮污水處理一級A排放標準和相應地方污染排放標準。全面開工11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除磷脫氮改造工程,年內基本完成改造任務,實現總磷、總氮排放量分別下降5%左右的目標。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處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設,重點啟動地區及污水處理廠尾水利用工程(建設局、環保局)。
18.全面禁用含磷洗滌用品。在地區禁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飲用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達標率100%(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局)。
19.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體制。對工業企業排水戶安裝計量裝置,實施按水量和濃度收費。污染集中治理設施年內要全部改制成獨立企業法人,實行社會化運行,實現“管辦”分離(各鎮、經濟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水利局、法制辦、環保局、建設局)。
四、抓好農業面源、水產養殖污染治理
20.開展畜禽養殖綜合整治。取締沿1公里范圍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1-5公里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實現零排放,轄區內其余畜禽養殖場污水全部做到達標排放。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規模養殖場。歸并縮減生豬定點屠宰場,到年,原則上每鎮(區)暫保留1個屠宰場。加強畜禽糞便的資源化綜合利用,年內基本完成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確保做到達標排放(各鎮、經濟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經貿委、農林局、環保局)。
21.積極推行農業綜合防治技術。提高農業標準化生產水平,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病蟲綜合防治技術,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到年底,農藥、氮肥使用量比上年分別削減5%、3%以上。推廣秸稈還田、氨化、微貯、食用菌生產、生物質能利用等技術,提高秸稈的綜合利用水平,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5%以上(農林局)。
22.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治理。調整壓縮網圍養殖面積,年內完成上級下達的東網圍養殖整治任務。
23.積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戶在新建或改造后的農村集中居住點的比例達40%。完成42個新農村建設示范點集中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任務。分散居住居民點的生活污水全部實行三格式以上處理(各鎮、經濟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建設局、愛衛辦、環保局)。
24.全面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認真落實《市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實施意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達標率100%。積極探索污泥處置的途徑和方法,強化對污泥的規范化、無害化處置和綜合利用,減少土地占用和二次污染。新建垃圾壓縮中轉站30座,年內完成垃圾焚燒發電廠土建工程,確保明年上半年投入運行。建立完善垃圾收集體系,加快推廣“組保潔、村收集、鎮運轉、市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模式,年底前全部實現集中收集、集中處置(各鎮、經濟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愛衛辦、城管局、環保局)。
五、嚴格控制船舶污染
25.加強東船舶污染防治監管。嚴把入湖船舶簽證關,年內完成向途徑東流域的運輸船舶免費發放垃圾桶900只和垃圾袋5000只。完成東水域境內油船、危化船、客船(游覽船)油水分離器和GPS安裝工作,東水域境內客船(游覽船)垃圾、油廢水和生活污水基本實現零排放(交通局)。
六、加強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管理
26.加強對沿船菜的整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沿船菜的治理,確保整治到位,確保社會穩定(鎮、鎮、鎮、工商局、環保局、水利局、供電局、公安局、法制辦、信訪局)。
27.規范對水源地的管理。年底前,飲用水源地要按新標準要求,確定一級、二級保護區邊界,并重新設定落實明確的界限標志。完成城市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編制任務,并抓好組織實施。對集中式水源地保護區全面實施生態隔離、防護等工程措施,防止藍藻集聚污染。對一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進行排查整頓,取締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排污口。制定東沿岸、京杭大運河段、太浦河段等重點區域水環境整治達標方案,確保在“十一五”期間達到治理要求(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
28.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抓好節水減排工作,重點在印染、噴織等高耗水行業開展節水行動,年創建5個省級節水型企業(單位)、5個省級節水型小區,扶持一批重大節水示范工程建設,全市中水回用量不低于2萬噸/日,全年萬元GDP用水量下降4%。開展節水型示范工業園區建設試點,加強開發區循環用水,采用水網絡集成技術,實施園區內廠際串聯用水、污水資源化和非傳統水源利用。完成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水利局、建設局、經貿委、科技局、環保局)。
七、全面開展東水環境綜合整治
29.落實東整治項目。制定東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抓緊落實東綜合整治項目,做好項目的上報審批工作。按照流域治理省級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要求,督促符合條件的單位和部門抓緊開展項目前期準備,5月份完成一期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工作。組織一批有利于降低水污染、改善水環境和修復生態系統的項目,申請列入國家規劃或“省流域水環境治理實施方案暨專項規劃”。努力爭取上級財政支持和政策傾斜,在積極爭取中央和省專項補助資金扶持的同時,加大和國家開發銀行的協調力度,爭取東綜合整治一期工程、城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等重點項目得到開行的信貸支持,爭取年內動工建設部分項目(發改委、東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財政局、環保局、水利局、建設局、農林局、水產局、國土局)。
30.實施河湖疏浚清淤工程。對東實施泄洪道疏浚和對污染嚴重的底泥進行生態清淤,完成疏浚清淤泄洪通道24公里,疏浚清淤分通道13公里,生態清淤14平方公里,清淤總土方3350萬方。對沿大堤47公里濱湖區200-500米范圍內進行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完成疏浚村莊河道287條、325公里。
31.開展退耕還湖工程建設。在一級保護區實施退耕、退漁、退養,還林、還湖、還濕地,建設生態隔離帶。先在沿湖1公里、主要水源保護區周邊2公里、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兩側各500米等重點區域進行試點。其他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建立濕地農業高效生態示范區,積極發展綠色、有機農業,有效減輕農業面源污染。
32.加快東濕地保護建設。年內完成在東沿線1公里范圍內營造生態林6800畝,其中建設林業生態園面積600畝,林果基地面積700畝;道路林網、河道林網、農漁林網全面配套;多點開展村莊綠化建設。開展東濕地保護、濕地恢復等工程項目,重點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生態恢復示范、湖濱帶生態恢復、太浦河水源保護區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保護和恢復東濕地生態系統的良性結構和功能,提高污染物凈化和生物生產能力。
八、引進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提升污染綜合防治能力
33.開展污染治理課題研究與應用。開展藍藻防治、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鎮污水氮磷深度處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等關鍵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推廣。開展藍藻治理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研究。積極開展藍藻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技術的運用(科技局、環保局、水利局、建設局、水產局)。
34.推廣使用先進的科技治污技術。加強化工、印染、釀造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工藝、工業廢水處理與排污監控技術的開發應用,提高工業污染治理水平。建設化工集中區工業廢水綜合治理、湖泊水體生態修復等科技示范工程。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中水回用、尾水生態處理等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科技局、經貿委、建設局、環保局、農林局、水利局)。
35.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技術的應用。推廣精準施肥、病蟲草害生態控制、秸稈資源化利用、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等清潔技術,提高農業面源和農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研究并推廣水產養殖水凈化及循環利用技術,把鎮作為該工程的示范區,實施“鎮流域池塘養殖水凈化與循環利用工程”項目研究,并進行推廣。
36.開展制水工藝科技研究與攻關。重點進行水源地水質突變情況下水質應急處理工藝研究,確保飲用水水質符合要求。加強水污染監測和預警技術研究,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科技局、建設局、衛生局)。
九、推進污染防治體制機制創新
37.適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對新建的污水處理廠開征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物價局、財政局、環保局、建設局)。
38.切實加強水資源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管理。確保水資源費足額征收、規范使用。適時啟動居民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逐步建立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加價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水利局、建設局、財政局、監察局、物價局、審計局、城管局)。
39.增加污染治理財政投入。市、鎮(區)兩級財政要將新增財力的10%-20%專項用于污染治理,重點支持調水引流、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生態修復、監測預警等重點工程建設(各鎮、經濟開發區、經濟開發區、財政局、審計局)。
40.制定實施財政稅收等扶持政策。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營污染治理設施,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COD排污權有償取得機制,探索形成有序的排污權交易市場。金融機構加大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允許用污水、垃圾處理收費許可進行質押貸款,并給予貸款利率方面的優惠(發改委、經貿委、財政局、地稅局、物價局、環保局、各金融機構)。
十、建立完善監測、統計、考核體系
41.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完成規劃確定的飲用水源地、出湖口、國控、省控、市界斷面處等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任務,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監測。重點企業全部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由環保部門負責驗收并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第三方管理,運行和監測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環保局、水利局、建設局、財政局)。
42.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制定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方案,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建設飲用水水質在線監測網絡,加強華衍水務有限公司中心化驗室對水質的日常監測工作(建設局、衛生局、華衍水務公司)。
43.做好農業面源污染源普查工作。年內完成農業面源污染源調查。年底前建立先進、科學、準確的水污染監測數據共享平臺,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農林局、環保局、財政局、水利局、水產局、統計局)。
44.提高污染物減排標準。健全完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除繼續執行COD、SO2減排約束性計劃外,將氨氮和總氮、總磷排放指標列入約束性減排計劃,把減排任務和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基層及重點排污單位(環保局、經貿委、農林局、建設局)。
45、建立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制定實施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的監測、統計制度,加強統計調查,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向社會公布主要污染物減排和治污工程完成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統計局、環保局、建設局、農林局)。
46.建立環保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地區重點污染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管。開展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重大的環境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環保部門全面實行重點污染源監管責任制,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建立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失職瀆職、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堅決予以查處,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負責人的責任(組織部、監察局、環保局)。
十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47.加強環保宣傳教育。組織新聞媒體宣傳推廣水污染治理先進經驗,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廣泛開展環保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增強全社會的環境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宣傳部、環保局)。
48.建立完善環保獎懲制度。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積極推進企業環境誠信建設,建立企業環保監督員制度。實行環保有獎舉報,鼓勵檢舉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對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組織部、監察局、人事局、環保局)。
49.全面提升創建標準。鞏固環保模范城市、環境優美鄉鎮的創建成果,深入開展國家生態市創建工作,進一步提高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幼兒園)、綠色賓館(飯店)等比例,精心打造生態亮點工程,細化完善創建臺帳資料,確保年國家環保模范城市通過復查,國家生態市通過國家級考核驗收(環保局、教育局、民政局、旅游局、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