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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縣質監系統法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建設“法治質監”為目標,牢固樹立“依法行政是質監工作生命線”的意識,緊緊圍繞局中心工作,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推進“法治質監”建設,促進全縣質監系統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的臺階。
一、以“法治質監”建設為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1、成立領導機構。成立由局長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把建設“法治質監”的具體工作方案納入年度工作安排中,并對工作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年度檢查考核,切實加強建設“法治質監”的領導。此外,召開“法治質監”建設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法治質監”建設,確保有目標、有計劃、有重點的推進工作。
2、制定實施意見。研究制定“法治質監”實施意見,以提高全局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完善行政決策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為主要內容,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得力、責任落實。
3、強化隊伍建設。以“法治質監”建設為契機,進一步配強機構,配好人員,明確法制工作專兼職人員。切實履行法制機構在“法治質監”建設中的統籌規劃、督促指導、檢查考核、政策研究、情況交流等職責,努力提高法制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通過參加全市系統法制人員學習交流研討會、法院庭審旁聽、省局法制業務骨干培訓等形式,進一步提升法制人員的能力素質,夯實“法治質監”建設基礎。
二、圍繞“法治質監”建設,切實提高普法工作有效性
4、做好“六五”普法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開局之年,要圍繞中心,做好“六五”普法規劃。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制度。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堅持集體學法制度、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制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等制度,切實做到學法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要全面落實工作人員特別是執法人員學法制度,及時組織有關新法律法規的專題培訓。要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與公務員考核工作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相結合,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5、開展法制宣傳活動。要進一步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輿論宣傳。精心組織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質量月”等普法宣傳活動,使全社會支持法治質監建設,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要以各類生產企業、特別是特種設備、食品以及重點產品生產企業為重點,切實抓好“六五”普法工作,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努力營造企業和社會學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同時,加強法制信息宣傳工作,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法制信息。
三、以強化法制監督為手段,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6、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健全“清理依據、明確職責、定崗定責、檢查考核、落實獎懲”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加大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檢查,主要針對行政許可事項法制審核、重大行政決策法制審核、行政執法檔案規范、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等情況進行檢查,并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保障質監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7、規范行政許可工作和檢驗檢測行為。以規范行政許可案卷為抓手,切實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程序,使行政審批程序和服務工作更加規范化。加強對技術機構的法制監督,開展對檢驗、檢測、檢定行為等技術活動的監督、規范和指導,重點加強對技術機構參與行政監管活動的監督制約,完善技術機構法制工作聯系人制度,強化事中檢查,加強對檢驗檢測行為的監督制約,促進技術機構依法施檢。
8、加強案件審理和法制審核工作。嚴格執行案件集體審議制度,有效發揮初審職責,提高初審質量。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實從源頭上防止行政違法行為的發生。
9、加強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加強對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復議應訴案件中發現的共性的或者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和措施。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工作機制,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更加重視實地調查、聽證,探索建立行政和解、調解制度。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加強與司法機關溝通,重視司法建議,和諧解決行政爭議。
四、以機制創新為突破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0、扎實推進行政指導。深入推進行政指導工作,改進和創新監管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深入推行說理式執法,推廣陽光案審,完善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等行政指導三項制度,采取建議、輔導、提醒、規勸、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強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實施行政指導,向行政相對人提供有關政策咨詢,指導企業依法經營。進一步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工作,及時向司法機關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大力推行說理式執法文書在實際執法辦案中的運用,做到“說明事理、說通情理、說透法理”,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11、完善證據收集審查。在2010年制定《行政執法收集、審查證據指南》的基礎上,繼續強化《指南》對執法實踐活動的指導作用,從而有效推動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化。此外,注重收集一線執法人員在執法實踐中運用《指南》所遇到的問題,并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加以系統地歸納、梳理,通過定期召開論證會的形式對《指南》在執法實踐運用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加以完善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