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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對金融中心研究過程中,多數學者將注意力都集中在了研究金融中心的形成模式上,忽略了金融中心本質、特征以及功能的研究,導致無法判斷所形成的金融中心是否具有金融中心本質、特征以及功能。縱觀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經驗,金融中心都同樣具備共同的本質、特征。只有明確了金融中心的本質、功能才能有針對性地根據我國國情進行實現路徑的選擇。
關鍵詞:金融中心本質功能與路徑選擇研究
一、金融中心的本質特征
金融資源的不斷聚集造就了金融中心,而金融資源的聚集是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一種表現形式,因此金融中心其本質是由市場經濟資源配置形成的必然結果。金融中心的本質體現在其特征之中。
(一)系統性特征
金融中心是由金融機構中介、金融消費者和金融產品等等元素共同組成的一個動態系統。此動態系統中要素的運行要遵循一定的市場規則和監管規則,其系統本身也是按照一定的規律在運轉。金融中心這個動態系統的運行效率取決于金融結構,隨著時間以及環境的發展推移,金融結構會發生變化,導致金融中心向更高級發展,或者是逐漸走向衰落。
(二)復雜性特征
金融結構的復雜性導致金融中心具有復雜性特征。具體表現為以下三點:首先,金融機構的多樣性,包括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各種金融控股公司。它們采用多樣化的融資方式管理巨大的金融資產。其次,金融中心的不穩定性。金融中心的形成是一個循序漸進的從模糊到清晰有序的過程。再者,金融中心具有自組織性。金融中心依托于各種外部條件,且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金融中心通過自組織形成。
(三)流動性特征
金融資產的流動性通常是指其交易與變現的能力,同時還包括金融中心組成元素隨外部條件進行轉變的能力。金融中心有三個屬性,分別是交易的完整性、透明性以及便利性,這三個屬性恰好反映了金融中心流動性特征,金融中心的流動性易受外部條件諸如制度約束或者是政府管制的影響。
(四)開放性特征
金融中心具有開放性特征,一方面是對實體經濟的開放,另一方面對金融中心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開放。正是因為金融中心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才能使金融資源自由流動與聚集。
二、金融中心的功能
(一)金融聚集功能
金融中心的金融聚集功能是貫穿于其整個發展過程中的。金融聚集功能將金融資源與地域條件進行協調配置,成為金融運動的地域選擇和落實,使金融效率得以有效提高。
(二)金融輻射功能
金融中心的金融輻射功能能夠通過將巨大的經濟能量輻射到各個地域,甚至對全球經濟產生引導。金融的輻射強度與空間距離呈現負相關,并與金融聚集相互依存,甚至相互轉換。
(三)金融交易功能
金融交易功能是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金融中心的交易功能體現在金融產品的價格發現以及促進金融流動性,還有就是能夠有效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金融中心中往往有很多交易機構,這充分體現了其金融交易功能。(四)金融創新功能金融業不像實體經濟那樣擔負著生產成本,所以獲利空間相對更大,在利益的驅使下,金融業往往是更加富有創新精神的行業。金融中心聚集了若干金融機構和龐大的金融資源,成為金融創新的沃土。
三、中國金融中心的實現路徑
(一)強化政府引導的自然形成模式
金融中心的形成需要建立在經濟和金融發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礎上,因此,政府的引導同樣也要不能脫離經濟和金融發展水平。中國金融中心的實現路徑是強化政府引導下的自然形成模式。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達到了發展中國家中上水平,在金融發達的城市步入了金融聚集的早期階段,強化政府引導,可以促進金融中心的形成。
(二)政府在金融中心形成過程中的作用
政府在金融中心形成過程中要放松金融管制,不斷完善國家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我國政府不能過度干預,有選擇性地選擇符合條件的幾個城市重點建設,如果金融中心數量過多就會大大弱化主要金融中心的聚集功能和輻射功能,因此中央政府應遏制一些金融落后地區建立金融中心的沖動,避免“金融中心熱”演變成“開發區熱”。
四、結束
語綜上所述,通過分析金融中心的本質特征以及功能,為我國建設金融中心探索出更為清晰的實現路徑。我國要強化政府引導下的自然形成模式,重點建設金融發達城市,提升我國金融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1]陳彪如.遠東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與發展[J].亞太經濟,1985.
作者: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