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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經濟研究雜志》2014年第六期
一、理解個體與整體以及結構與行動關系的傳統觀點
方法論集體主義。在常見的分析中,人們通常認為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能夠發現明顯的方法論集體主義的特征。比如馬克思說過:“占統治地位的思想不過是占統治地位的物質關系在觀念上的表現。”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主要當事人,資本家和雇傭工人,本身不過是資本和雇傭勞動的體現者,人格化,是由社會生產過程加在個人身上的一定的社會性質,是這些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的產物。”諸如此類的表述,一般被認為表現出個體的思想和意志只不過是社會結構的物質關系的表現。盡管判斷馬克思是一位整體論者②存有爭議,但認為他是整體論者的觀點更為很常見,《馬克思主義與總體》的作者杰伊就指出:“所有的西方馬克思主義者(但不是所有的馬克思學家)都贊同馬克思的確是一位整體論思想家。‘總體(totality)’一詞,或它的諸如‘整體(thewhole)’之類的同義詞作為正面用語經常出現在他的著作之中。”另外,在西方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研究中產生了較大影響的學派———分析的馬克思主義學派強調,馬克思采用的是方法論集體主義,并堅持說為了增加馬克思主義的科學性,澄清馬克思使用的概念,應當把方法論個人主義引入到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并作為經濟分析的微觀基礎。比如,埃爾斯特認為,“馬克思主義的三宗罪是方法論集體主義、功能主義解釋和辯證演繹”,“方法論集體主義———作為一種目的自身-假定,在解釋的次序中,存在著各種先于個體而存在的超個體實體。解釋從自我調節的規律或較大實體的發展規律出發,而個體的活動則源自聚合模式。人們論證客觀利益為(集體地生成的)行動提供了充分的解釋時,經常采用一種功能性解釋的形式。”埃爾斯特認為,在馬克思那里,“方法論集體主義和受黑格爾啟發的其它兩個方法(功能性解釋和辯證演繹)密切相關。盡管在邏輯上并不相互承載,但這些方法在導致一種災難性的科學實踐中,往往是聯系在一起并相互強化的。在我看來,馬克思和后來的馬克思主義者的很多失敗在很大程度上源自這種使人誤入歧途的框架。”羅默也認為,在馬克思的階級分析中,使用的是方法論集體主義,因此,需要為馬克思主義提供微觀基礎。但是,他表現的不像埃爾斯特那樣激進,而是相當謹慎,他給出的理由是,“馬克思的觀點是,盡管資本家有著作為一個個人的典型特質,但他或她都會因制度的力量被驅使著作為資本自我擴張的人來行動。……在每一個場合中,馬克思都會斷言,雖然人們在生理形態上是以個體的方式存在的,但我們仍能推斷他們是作為階級的成員在行動。從這個意義上講,階級行為是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一個推理結果而非公理性假定。”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理解,方法論集體主義遇到的主要挑戰在于它強調了超個人實體的存在,尤其是一些相對極端的方法論整體主義者,完全用結構、文化或制度解釋社會現象,而看不到個體在社會現象的發展變化中發揮的作用。對方法論集體主義的批判主要集中在,方法論集體主義使得“個體成為社會力量的傀儡”。此外,方法論集體主義的批判者還認為,集體主義不僅弱化了個體,而且也沒有充分地關注個體是如何發生根本性改變的過程與機制。用霍奇森的話說,就是“把個體合并到結構中不僅忽視了個體,而且忽視了社會力量的機制和影響是如何重塑個體的目標和偏好的”。盡管人們大都認識到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存在的不足,也意識到了考察兩者相互影響關系的重要性,但“大多數經濟學家雖明確強調關注行動—結構關系的研究,事實上只是滑向了個人主義或集體主義的一極,并不是夸大其詞”。
二、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存在的典型缺陷
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對社會—個體(結構—行動)之間的聯系進行分析,通常表現為兩個過程,這兩個過程都是不可逆的。第一個是從社會到社會化再到個體。在這個不可逆的過程中表現出的是一種因果聯系,這個過程被哈維稱為“社會創造了人”。這種視角強調制度在塑造個體行為上發揮的作用,貶低了人類主體在再制和轉變日常生活中發揮的作用,也就是說,它傾向于具體化社會的決定性力量,而低估了人類主體的作用。“批判實在論的代表人物”巴斯卡把這種視角的認識稱為“涂爾干原型”③。與這一過程相對照,還有一種相反的不可逆的因果聯系過程:從個體到再制/轉變社會,再到社會。在這種理解視角中,社會主體日常化地再制,并且偶然地轉變社會。在這種過程中,人類勞動(無論是物質意義上的還是主觀意義上的)都發揮了積極的、構造式的影響。這可以被認為是“人創造了社會”,巴斯卡稱之為“韋伯原型”④。無論是“涂爾干原型”還是“韋伯原型”,對社會和個體的聯系的理解都是片面的,只不過這種片面性體現在相反的方向上。“涂爾干原型”的錯誤在于低估了主體的力量,“韋伯原型”在相反的方向上又走的太遠,高估了人類主體在發揮構造性作用上的自由度。經濟學研究中的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犯下的,正是和“韋伯原型”與“涂爾干原型”類似的錯誤。如果想建立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之間的真正的辯證聯系,首先應當拋棄“創造”的概念,既要看到社會和個體的自治性,也要看到它們的相互依賴關系,并且還要在動態再生產的復雜結構中考察兩者彼此互相影響的機制。上述判斷是有理論依據的。因為諸如規則、地位和關系這樣的社會結構,都是人類目的性行為的前提條件,而在行動中被利用的、被預先設定的社會結構必須先于行動而存在,而且它們對行動及行動造成的事物的狀態產生了影響。也就是說,人的目的性行為預先假定了已經存在的社會結構,那么社會結構就不能被認為只是個體創造的產物。因此,必須否定把結構化約到主體主觀主義的傾向。同時,人能夠進行目的性的行動,結構不能被認為是固定不變的,或外部強加的,客觀主義把主體化約到結構的主張也必須被放棄。但是,真正闡述清楚結構和行動之間的辯證關系并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因為只是簡單地主張“個體化約為社會結構的同時,社會結構化約為個體,那么得到的只是一種不適當的、虛偽的辯證,這種說明盡管認為結構和主體是一種高度互賴的事物,但是未能堅持結構和主體都是獨特的見解”,真正解決這種困境的辦法在于,“實現從傳統的創造和決定的概念向再制和轉變的概念的轉換”。[13]164也就是說,人類的目的性行為并沒有創造社會結構,因為后者是這種行為的先在條件,相反地,個體利用社會結構作為一種行動條件,而通過交織在一起的個體的行動,社會結構被再生產出來(至少是在部分程度上)或被轉變了。沿著上述思路對結構和行動之間的關系進行的探索,已經取得了較為豐富的成果,尤其是批判實在論者的見解,對經濟學方法論研究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三、超越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的二元對立
克服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各自不足的理論嘗試,最初表現在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中,這種理論認為,個體和社會結構彼此有助于對方的形成,它們之間的相互塑造作用是通過日常性的社會實踐實現的。批判實在論者修改并擴展了吉登斯的思想,主要是通過把“實在”視為是有著不同浮現性質的分層實在或多層實在來完成的。勞森在《經濟學和實在》一書中對批判實在論的結構—行動關系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并把其作為批判主流經濟學方法論假定的基礎。結構化理論試圖在社會結構與主體行為之間找到一個中層范疇,在“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兩個極端之間開辟一條中間道路”。這一理論把行動和結構視為是一種二重性,在其中,人類主體和社會制度,通過反復發生的實踐并在這種實踐中彼此互相塑造,沒有哪一種因素有本體論意義上的或分析上的優先性。在吉登斯的理論中,結構“不僅僅指社會系統生產和再生產中包含的規則,還指其中包含的資源”。主體既是自由的,也是受約束的。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有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認為社會的結構性特征對行動有制約影響,但是,“結構化理論所賴以為據的假設則與此相反,認為……結構始終兼具使動性和制約性”。總之,在吉登斯看來,結構和行動并不是被視為:“彼此分離和對立的事物,或者是理解世界的彼此互相排斥的思維方式,而只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如果從一個方面觀察社會實踐,我們可以看到行為者和行動;如果我們從另一面觀察它,則可以看到結構。”
而吉登斯結構化理論的這種特征,正是后來的批判實在論者嘗試做出改進的地方。批判實在論提出一種深層/分層的本體論,用以取代實證主義社會科學的扁平本體論與封閉系統的觀點。深層/分層本體論具有下述特點:一是能夠使研究者關注社會世界的開放性質與聚現特質⑤;二是能夠讓研究者透過表象,去探究經驗現象背后潛藏的各種結構、生成機制與趨勢。批判實在論在社會本體論上采取的是一種“批判自然主義”。批判自然主義,一方面強調人類社會與自然界都是具有聚現性質(也是分層的)的開放系統,另一方面也強調社會結構有“活動依賴”及“觀念依賴”等特殊性質。這樣一種本體論,“是一種值得捍衛的本體論,它是取代哲學與人文科學中還原論的出路。”批判實在論強調的分層本體論,將世界分為經驗、實際、真實三個層次,同時指出不同的聚現層次有其獨立的聚現性質與獨立的因果作用力,而世界的運作就是由這些不能彼此化約、具有獨立力量的聚現層次的互動產生的。從社會領域來看,“社會實在論強調結構與行動兩個層次都有其聚現性質,……它們雖彼此相異,但不能化約為彼此。”這為批判實在論的結構—行動模式建立了本體論基礎。基于分層實在和聚現性質的主張,批判實在論者對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進行了批判,認為人類主體和結構不是同一事物或同一過程的不同方面,而是不同的實體。雖然結構的存在依賴于個體,但是結構是區別于個體的獨特事物。這正如巴斯卡所說:“人們并沒有創造社會,因為它總是先于他們而存在,而且是他們的行動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社會結構“是人類的條件,人們誕生于社會(語言、信念和組織)環境中,這種環境并不是我們創造的”。批判實在論者批評吉登斯把結構和行動理解為一個單一層面上的“實在”。因為區別于批判實在的分層本體論和對“浮現性質”的分析,吉登斯指出:“作為行動者……的人,……并不是無中生有地通過融合或聯合碰到一起,形成一個新的實體。”他還否定了“浮現性質”,也就是說,結構化理論強調的是一種“單一層面的實在,既沒有什么東西(社會的或其它的)在它之上,也沒有什么東西(自然的或其它的)在它之下。”
批判實在論者主要依靠巴斯卡的社會活動的轉變模式討論結構和行動之間的辯證關系。巴斯卡提出這種模式,包含著很大的理論抱負,他試圖通過它克服社會科學理論中的個人主義、唯意志論的傾向,并拒絕集體主義、物化的趨向觀。對于這種社會轉變模式的本質,巴斯卡作了清晰的闡述:“人們不能創造社會。因為社會總是先于人們而存在,它是人類活動的必要條件。社會更應該是被個體經常性地再制和轉變的一種結構、實踐和慣例的集合體,不過只有個體這樣做時,這種集合體才存在。社會不能不依賴于人類的活動而存在(實在論的錯誤)。但社會也不是人類活動的產物(唯意志論的錯誤)。”巴斯卡還指出:“社會為我們所做的每件事都提供了手段、媒介、規則和資源,……那么社會是被安排的實踐活動和網狀似的工作之間的相互關系的集合體,這種集合體絕不是個體的創造,相反他們的實踐活動總是被預先設定的,在這樣做時到處不過是再制和轉變。”對社會活動的轉變模式,巴斯卡說,這種模式意味著,“用亞里士多德的術語,在每一個生產性活動的過程中,物質因和動力因都是必要的。遵循馬克思的思想,我們可以認為從分析的角度看,社會活動存在于生產中,而且在這種生產中(通過它),使得能夠轉變那些物質因。……很容易明白,社會和人類實踐都具有二元性。社會既是先在條件(物質因),也是人類活動不斷再生產的結果。實踐既是有意識的生產,也是(通常是無意識)生產條件(即社會)的再生產。在巴斯卡的著作中,“結構的二元性和實踐的二元性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為它們體現了不斷更新人類主體和社會的兩個過程的差異不可化約的統一。”這樣,批判實在論者就建立起社會與個體相互聯系的轉變模式的辯證結構。在巴斯卡看來,“結構”非但未跟“行動”截然分立,反而密切關聯著“行動”,從而展現出“二元性”:社會結構不但是人類行動的“常在條件”,而且是人類行動的“再生結果”。(見圖1)如果說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在思考結構和行動時,把兩者視為是兩個彼此分離的硬幣,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試圖把兩者之間的關系視為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那么對批判實在論而言,“結構”與“行動”既不是兩個分離的硬幣,也不是同一硬幣的正、反兩面,而是合成一個硬幣的兩種金屬,雖然在“理論上”可以分離,但在“實踐”上卻交織一起。有關行動—結構模型的一個基本思想是,社會結構依賴于人類主體的行動,同時人類主體的行動也依賴于社會結構。用勞森的話說:“社會結構依賴于人類行動,……社會結構可以通過人類實踐的變化而被改變,而人類實踐會受到對人們依據其采取行動的概念和理解的批判的影響。”
也就是說,社會結構的變化是因為人類實踐的變化,而人類實踐的變化是因為人們開始批判性地檢視原有的實踐活動所反映的理念。因此,類似勞森的分析,當然不意味著人類行為是一種無中介的施加于社會結構的力量,或者說不受社會的影響。用一套“概念和理解”替代另一套“概念和理解”,當然包含著個體是在一系列繼承而來的物質基礎之上采取行動的涵義。另一方面,還需要考察結構—行動模型中,人類行為對社會結構的依賴性,也就是說,如何理解這種依賴性以及通過什么方式影響了個人行為。勞森對這個問題進行如下分析:首先,在反對方法論個人主義的還原主義時,勞森認為,“社會結構(規則、關系、地位),在無法被還原為個體的行動的意義上,是真實存在的。”其次,社會結構是個體行動的前提條件,也就說,人們在行動時利用了社會結構。更具體地說,在反對正統經濟學對理性概念的解釋時,勞森用“情境理性”取代了正統經濟學的理性概念,他指出:“在任何給定的時點,任何一個個體都處于一系列的(社會)位置中”,與這些位置相聯系的是“可以利用的規則、需要履行的義務、可以利用或受到其影響的權力結構”。個體依賴的這些位置、規則、義務和權力結構,構成了個體行動社會的先決條件,解釋了人類行為是如何依賴于社會結構的。批判實在論者認為,上述行動—結構模型避免了唯意志論的錯誤與物化/決定論的錯誤,因為唯意志論只是把社會結構解釋為個體的創造物,就如同一些方法論個人主義者解釋的那樣,而物化/決定論只是把個體看成是社會結構的產物,就如同一些方法論集體主義者說明的那樣。行動—結構模型是通過強調人類行為是一種意向性行為實現這一目標的。首先,“大多數結構的再制和(或)轉變是人類意向性行為的無意識的結果,無論它們是否是值得期待的,甚至是沒有被認識到的。”盡管人類行為創造了社會結構,但意向性行為并不能完全解釋社會結構的演化(唯意志論的錯誤)。因為這種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無意識的結果。其次,“如果社會結構的再制和或轉變很少是有意識的結果,那么個體并不總是能夠意識到他們利用的社會結構(比如語言規則)。”也就是說,個體對社會結構重要性的認識總是不完全的。這表明,即使社會結構影響了人類行為,它們并不能決定意向性的人類行為(物化/決定論的錯誤)。
四、結語
在探討結構與行動的關系上,一直存在三種不同的理論立場:結構論的立場;意志論的(或反結構的)立場;相對論的立場。結構論者完全倚重于結構,試圖根據不可觀察的社會結構,說明可觀察的社會事件、過程及其結果。因此,所謂的結構,其實是一種外在于行動者的、幾乎完全制約人類行動的具有決定性的存在,而行動者只是結構的承載者,本身并無多少自主性。意志論者則恰恰與結構論者相反,完全偏重行動,強調對社會現象的理解必須通過行動者的意志或意圖實現。在意志論者的理解中,結構只是意向性行動或行為的結果,因此行動者在面臨選擇時具有充分的自主性,似乎這種選擇不存在任何外在的限制。在相對論者看來,結構論與意志論都是存在一定合理成分的理論假說,并不存在科學的標準去判斷兩者的優劣。批判實在論的結構—行動模式是一種相對論,這種相對論高度接近馬克思主義意義上的辯證模式。它對經濟學研究方法論產生的重要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它試圖闡述清楚結構和行動之間復雜互動關系的辯證過程。這種結構和行動模式的靈感,來自通過把結構和行動之間的關系視為一種動態的互動關系,以求克服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各自的不足與它們之間的對立。其次,它試圖克服在社會科學研究中存在的二元對立傾向,提倡“既-又”而不是“非此即彼”的研究方法,這一點是值得提倡的。因為批判實在論的結構和行動研究“嘗試從不同的方法中建立一種新的視角,這種視角既保留了先前各種立場的知識和見解,而且又提供了不同的選擇”。最后,批判實在論對社會分層本體和聚現性質的分析,凸顯了從本體論層面分析研究對象的本質,以此為基礎選擇適當的研究方法,而不是固執地堅持單一的實證主義方法的重要性,也就是說,在經濟學研究中,堅持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之間的“匹配”才是科學的選擇,而不是先入為主地認為某種方法是科學的,從而不加批判地把它應用于所有的社會問題研究,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集體主義各自表現出來的不足,其實正是這種機械應用造成的。但是,批判實在論的結構—行動模式也有其不足之處。這種模式主要關注的是對結構變化的解釋,而對個體如何在結構下發生變化卻沒有進行足夠深入的分析。也就是說,批判實在論的這一模式,對結構如何影響、如何塑造個體的機理進行的研究還不夠充分。這是在未來的研究中,需進一步完善和重點關注的方向。
作者:常慶欣單位: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