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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營管理雜志》2014年第六期
一、股份經濟合作存在的問題
市場主體不明確。目前,股份經濟合作社既是公司制又是合作制,但又不全是公司制和合作制,因此,既不能進行工商登記,也不能進行社團法人登記,既不是企業和事業法人,也不是社團法人。一位股份合作社的負責人曾說:“在我們對外的經濟公文中,除了使用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公章外,還需加蓋村民委員會的公章,否則,出了問題,連官司都沒辦法打。我們的股份經濟合作社實際上是在合法與非法的邊緣游走。”可見,由于缺乏市場主體的法律人格,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市場經濟的經營活動中確實存在著諸多不便。產權不完整。產權是對個人財產行為權的法律界定,它包含所有權及所有權派生的使用權、占有權、收益權、處置權等權利。通過股份合作制改革,把村集體資產從“共同共有”變成“按份共有”,但是,終級所有權仍然為集體所有,股份僅作為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東沒有流轉、出讓、抵押等權利。同時,在股權靜態管理模式下的“生不增股,死不減股”所帶來的弊端也日益突出,一些新生力量不滿情緒也日趨滋生,因股份糾紛導致的信訪也時有發生。另外,一些通過繼承進來的非原社員股東呈增長趨勢,這些非原社員股東和原來酌情配股的大量小股東成為影響合作社決策效率和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發展后勁不足。股份制改革以后,群眾對集體經濟收益分紅愿望越來越強烈,使得村(社)內部很難處理好發展與分配的關系。有些股份合作社的股東過分追求分紅,既影響了對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投入,也會削弱集體積累,制 約了村級經濟發展的后勁。這使得原本經營單一的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可持續發展上面臨瓶頸。從表1可以看出,雖然12個股份經濟合作社近5年來村集體經濟收入呈持續增長態勢,但結構上集體經濟收入增長主要依靠經營性收入的租賃收入。
而租賃經濟以村(社)的資源性資產和固定資產為基礎,隨著城市化和舊村改造快速推進,一些經營性資產將面臨著被拆遷或被拆遷可能,因此,租賃收入具有較大的波動性。政經不分,政策難以銜接。長期以來,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之間職能不清,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產生雖然明確了集體資產的所有者范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財產范圍等內容,但改革后新成立的股份經濟合作社并未如改革者所愿。由于股份經濟合作社從村經濟合作社蛻變而來,經營管理層基本上就是原村級領導班子,帶有村級行政管理模式的烙印,特別是那些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還同時承擔著社區管理職能。一些需要政府部門承擔的或者說不應由股份經濟合作社承擔的公益事業建設職能仍由股份經濟合作社承擔。另外,一些原村經濟合作社實行或享受的政策,由于配套政策的滯后性,致使股份經濟合作社處于尷尬處境,如社區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員待遇,既不能參照村民委員會干部標準,又不能享受居委社區干部待遇。管理機制存在缺陷。一是股份合作制管理機制不完善,部分股東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如有的村(社)村民代表會議和股東代表會議職責不分,同時相關《章程》修訂和制度完善規范運行機制不足。二是股權繼承管理不到位,法律依據不足,實施平臺缺乏。三是有的股份合作制章程過于簡單。四是內部管理機構運行不規范,有些監事會成員缺乏必要的經濟和財會知識,無法發揮應有作用;股東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稱,股東只關心分配結果,而不大關心合作社運作,更不承擔相應的義務。五是對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經營者缺乏有效的激勵措施,主要依靠經營者的責任心與良心等。
二、全面推進村級股份制改革存在的困難
思想認識不統一。一是從群眾層面分析,一些村級集體經濟發達村的群眾,認為股份制一搞就可以分紅,老百姓得實惠,普遍持歡迎態度;而一些村級集體經濟一般村以及集體經濟欠發達村的群眾,因搞股份制無法實現分紅,對股份制改革抱無所謂態度。二是從村干部層面分析,他們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怕心理:一怕失權失利,股份制改革后,村級集體經濟管理更加公開化、民主化,會影響村干部支配集體經濟的權力;二怕煩怕難,股份制改革是一項復雜艱巨的工作,需要精心細致的工作,同時會涉及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一旦處置不周會產生矛盾而帶來社會不穩定問題。三怕無收益分紅,有些村干部尤其是村級集體經濟欠發達村的干部認為股份制改革一旦實施,村民就會自然而然地提出分紅要求,并會逐年增加,壓力很大。三是從街道(鄉鎮)層面分析,一些領導干部認為目前街道(鄉鎮)工作很多,特別是開發建設和社會穩定方面的工作任務較重,無法集中精力搞農村股份制改革。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雖然近幾年來全市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總量呈平穩增長態勢,但各地不平衡性突出,穩定性收入不多。2013年底,全市未開展股份制改革的267個村(社)集體經濟總收入117754萬元,村均441萬元,其中相對穩定的經營性收入(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之和)僅為15602萬元,占可用收入59966萬元的26%,占總收入的13.25%,村均只有58萬元,好多村依靠爭取補助、出讓土地生存。其中,經營性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村只有18個,最高的永豐村達到787.86萬元;經營性收入不足20萬元的有113個村,最少的馬漕頭村幾乎空白,相差懸殊。同時,從集體資產分析,267個村(社)集體經營性固定資產原值為65496萬元,僅占固定資產凈值295608萬元的22.12%。這意味著大量的村級集體資產都是公益性的非經營性資產,不能為村級集體經濟帶來收益。政策法律配套不全。過去鄉鎮企業和國有企業轉制,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和鼓勵政策及相應的法律依據,但村級股份制改革在政策法律上的配套相對不足。如股東身份確定,據統計,余姚市目前人員類別約20種(純農、農嫁居、居嫁農、藍印戶、回遷戶、知青戶、入贅戶、土地征用工、農轉非、勞教人員、離婚人員、高校讀書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招工、招干、工齡買斷人員、水庫移民等),而如此復雜的人員類別,在改革中股份量化卻沒有相應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其中一條指導性政策原則就是“一村一策”,即每村根據本村的實際制定對策。這看似給村以很大的自由度,實際上,給股份制改革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和不確定因素,致使各村在股份量化中只能摸著石頭過河;又如《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規定;對集體性質土地,包括行政劃撥用地不能進入公司名下的限制等。這些政策法律方面的滯后性使村級股份制改革只能探索推進,難度較大。歷史遺留問題眾多。一方面清產核資難徹底。由于集體經濟形成的年份較長,一些陳年老賬剪不斷理還亂,處理起來難度很大,有些長期積累的矛盾目前根本無法解決,特別是當初村辦企業轉制時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以及村內一些違法用地、亂搭建現象。雖然各村每年都在清產核資,但基本停留在表面,真正觸及歷史遺留問題時,一些村普遍存在著與其現在把矛盾攤開還不如不去碰它繼續放放再說的思想。此外,在原行政村撤并中并村不并賬和集體資產三級隊(組)所有的情況使集體資產量化在同一村內難以統一,而在實際操作中村民(社員)代表會議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村級債務沉重。據調查,2013年底,全市未開展股份制改革的267個村(社)賬面債務總額為174505萬元,村均負債654萬元,實質性債務總額為58474萬元,村均219萬元。賬面負債100萬元以下的村社62個,100萬-500萬元的村社118個,500萬-1000萬元的村社41個,1000以上的村46個。股份制量化的是集體資產份額和分配依據,不會量化集體債務,而沉重的村級債務將很難避免村級集體收益分配與債務償還之間的矛盾。
三、推進村級股份制改革的思考
(一)進一步推進村級股份制改革合理界定股東。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合理界定股東身份是關鍵,由于目前股東資格的確定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為有效防止資產量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糾紛,避免因股東身份確定而導致的矛盾,在改革過程中要因地制宜考慮一些原則性問題:即戶籍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相結合的原則、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村級集體資產帶走與未帶走有別原則、國家政策規定戶籍可遷與不可遷有別原則、大中專畢業生安置就業與否有別原則、戶籍農轉非時本人自愿要求與村集體規定要求有別原則等。科學設置股權。一方面要科學選擇股權,根據目前股份制改革的一般規律和上級指導方向,股權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資源性資產股權,另一類是經營性資產股權。資源性資產股權是以土地等資源為主的股份制改革;經營性資產股權是目前普遍選擇的股份制改革模式,把村級全部經營性資產量化到人,股權設置以“人口股”和“農齡股”為主,并各占經營性資產總股權的50%。另一方面,要科學選擇股權管理模式。對于土地大部分征用或要撤村建居的村(社),股權管理實行靜態為主。對于土地部分征用或尚未達到撤村建居條件的村(社),股權管理實行半動態半靜態管理為主;對于土地征用較少,集體經濟以資源性資產為主的村(社),股權管理以動態為主。
(二)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股份合作制完備產權,推動產權流轉機制。產權不是單項權利,而是一組權利,包括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村級股份制改革中,完善個人產權,就是完善村(股)民對個人所有股份的處置與流轉權利。只有可流轉的產權才能帶來高于預期的收益,才能增強所有人對產權的愛護和增值的激勵;只有可流轉的產權才是促使機制轉換的重要方式。因此,在股權管理上,要探索在股權繼承、贈與、分拆過程中實行股權分紅與社員福利相分離的分配模式,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股權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股權內部流轉;探索建立股權內部繼承、贈與、轉讓、抵押和擔保制度;建立股權管理網絡系統,對股東股權增減、轉讓流轉等情況實行信息化管理,逐步探索開放股權交易市場。健全機制,完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章程》,健全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財務監督機制,強化“三資”公開、民主管理和規范化運作。進一步理順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關系,明確各自職責權限。要建立經營管理者的考核激勵約束機制、責任風險保證金機制,實現干部的責任風險與利益掛鉤。同時,要加強對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深化改革,探索股份制改革新途徑。當前全市村級股份制改革工作尚處于存量折股型階段,屬于封閉式的社區型股份合作社,說白了是一種過渡型的組織體系。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這種過渡型組織體系將會面臨著新的矛盾和新的情況,因此,需要我們積極探索深化村級股份制改革的新途徑。如蘭江街道南郊股份經濟合作社退出終止改革,寧波江東區東郊街道驚駕股份經濟合作社漸進式深化改革,海曙區望春街道勝豐股份經濟合作社項目化分社經營改革,海曙區望春街道震豐股份經濟合作社項目公司化改革等。
作者:邵小兒林旭雯周旭群單位:浙江省余姚市農林局、余姚市泗門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