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農民發展的現實困境與改革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農業經濟問題雜志》2014年第六期
回顧農村改革三十多年來的歷程,中國農民在經濟發展、政治發展和社會發展等方面取得了不可磨滅的巨大成就,歷史不能淡忘農民的功勞與貢獻,應該尊重農民的偉大創造。
(一)農民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創新主體,包產到戶拉開了中國市場化改革的序幕,并由此擴展至城市經濟體制,進而推動了全方位的改革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生活實現了從基本解決溫飽向全面建設小康的重大跨越,農業生產逐步從傳統的小農經濟向市場化的現代農業轉型升級。進行市場化改革是中國幾十年來經濟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寶貴經驗,而其重要動力起源于農民,也可以說,正確對待農民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條基本經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創新,突破了一大二公、過度集中的體制,解決了長期困擾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平均主義、“大鍋飯”等問題,農民真正得到了生產經營自主權,通過農業生產關系的調整,解放和發展了農業生產力。1992年鄧小平同志在南巡講話中談到農村改革時曾說農村搞家庭聯產承包,這個發明權是農民的。顧益康等(2013)認為,從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廢除體制,從改革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到鄉鎮企業異軍崛起,農村改革的極大成功,無論在經濟體制、經營方式、分配制度和流通體制上,都為城市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實踐范本和成功經驗,進而促進了全方位的市場改革。
(二)農民為牢牢端住中國十幾億人的飯碗、積極推進農業現代化、穩定經濟社會改革發展大局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主體性作用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高,全國糧食總產量翻了近一番,從1978年的3047.65億公斤增加到2013年的6019.35億公斤,特別是實現了歷史性的“十連增”,農產品市場供應充足、價格基本穩定,為經濟社會快速平穩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但是應當看到,中國糧食供給的增長速度越來越趕不上需求的增長速度,糧食供求動態緊平衡常態化成為中國長期面對的基本國情。實現近14億中國人逐步由吃得飽轉向吃得好、吃得安全放心的歷史性使命,還要由億萬農民群體來完成(韓長賦,2014)。農戶家庭經營仍然是農業生產的絕對主體,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創新改革也離不開農民群體所發揮的支撐作用。據農業部門統計,截止2013年6月底,全國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3.14億畝,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23.9%,其中流轉入農戶、合作社和企業的面積分別占61.8%、18.9%和9.7%,農戶家庭經營的土地占全部承包土地面積的90.9%,其他經營主體面積只占9.1%,經營耕地面積在30畝以上的農戶有891萬戶,經營面積在30畝以下的農戶還占全部農業生產經營戶的95.1%。
(三)在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和演變發展以及大規模進城創業就業的過程中,農民成為推動中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強大動力改革開放以來,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是中國農民的又一偉大創造,隨著其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化,逐步演變成民營企業的主體力量。兩億多農民成為農民工,幾千萬農民成為個體戶、私營業主、農民企業家,造就了一大批善于搏擊市場的民營企業家,帶動著中國工業化進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顧益康等,2013)。到2011年,全國鄉鎮企業數量達到2844.2萬個,吸納就業人數1.6億。2010年全國鄉鎮企業創造的增加值為11.2萬億元,占GDP的28%,對全國稅收貢獻占比為15.5%。預計到2015年,全國鄉鎮企業創造的增加值將突破18萬億元,工業增加值達到12.3萬億元,從業人員達到1.7億人。改革開放后中國城鎮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城鎮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升至2013年的53.7%,到2030年將有4億農民進城。目前,農民工已經達到中國工人總數的2/3以上,2012年2.6億多農民工創造的GDP約達20萬億元,占GDP總量的38.6%。規模龐大的農民由農村向城市遷移、由農業到非農產業拓展,不僅直接為國民經濟發展和城市發展創造了大量財富,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土地資源、土地紅利和勞動紅利更是農民對工業化、城鎮化發展作出的巨大貢獻,據國土資源部門統計,僅1999—2012年全國非農建設占用耕地282.5萬公頃,低價征用和高價出讓形成的巨大土地級差成為城鎮化最重要的資金來源,“廉價”的農民工低工資也成就了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優勢地位。
二、當今中國農民發展問題的具體表現
當然,對于農村改革35年來出現的一些問題也不能回避,如城鄉收入差距大、農業現代化滯后、農業轉移人口“半城市化”、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差異大、農民組織化程度不高、農民財產權利部分缺失等。上述問題出現主要在于城鄉二元結構偏差、經濟發展方式偏差、國民收入分配偏差和政府職能行為偏差。
(一)農民收入水平總體不高,長效增收機制尚未建立,城鄉收入絕對差距繼續擴大,農民貧困態勢依然嚴峻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快速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由1978年的343元和133.6元增加到2013年的26955元和8896元,城鄉收入比由2.57∶1上升到3.03∶1。盡管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鎮居民,城鄉收入相對差距有所減小,但農民絕對收入仍然不高,城鄉絕對差距繼續擴大。從農民收入構成來看,農業比較效益仍然很低,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還不完善,農民家庭經營性收入增長速度相對緩慢,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例呈現下降趨勢,2012年已經降低到44.6%;農民工資性收入呈現較快增長態勢,2013年首次超過家庭經營收入,但大部分農民工受勞動技能偏低制約,不僅就業穩定性差,而且也只能獲得“地板工資”;在國家對農民補貼規模較小和農民未能合理分享到土地增值收益的情況下,農民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的比重較低,發達國家政府補貼占農民收入的25%~70%,而中國僅為2%左右。從農民群體內部來看,隨著農民分工分業分化進程的加快,農民之間和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有擴大趨勢,通過五等份比較分析發現,2011年高收入戶人均收入是低收入戶的5倍,是中等收入戶的2.63倍。東部地區農民人均收入增長明顯快于中西部地區,差距拉大,1978年東部地區分別是中部和西部地區的1.27倍和1.45倍,到2011年已經增加到1.47倍和1.83倍,省份之間的農民收入最高相差近4倍(顧益康等,2013)。貧困問題是困擾發展中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按照國家農村扶貧標準年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2013年農村還有8249萬貧困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13.1%。
(二)未來“誰來種地、怎樣種地”尚待破題,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偏低和專業組織化程度不高對推進農業現代化形成制約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中,農業勞動力不僅數量不斷減少,而且素質結構性下降問題日益凸顯。據統計,新生代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半數左右,他們基本沒有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經驗和技能,也不愿意回家務農,農村大量的優質勞動力不斷外流并且難以回流。“留守”主要勞動力受教育程度偏低、相對高齡化,據測算,2013年農業從業人員中50歲以上的比重已超過40%,不利于農業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其參與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積極性和能力也較低。不少地方已經呈現出“精兵強將去創業,年輕力壯去打工,老弱病殘搞農業”的格局,村莊“凋敝化”顯現,糧食生產“副業化”、“兼業化”的傾向明顯,部分地區還存在土地棄荒、撂荒現象。社會上很多人擔心,長此以往,再過10年、20年到底誰來種地?當然,隨著大量農村勞動力向第二、三產業轉移就業,農村土地流轉面積呈現擴大趨勢,發展土地規模經營逐步具備了一些條件,隨著經營效益的不斷提升,農業會產生一定的吸引力。另外,農民進入城市和非農產業的就業機會和收入來源并不穩定,也存在返鄉務農或創業的潛在需求。因此,面臨新形勢下的機遇和挑戰,如何考量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和當前農業發展所處的階段、破解“誰來種地”這一現實困局值得深入思考。近年來中國農民組織建設呈現蓬勃發展勢頭,但農民組織化發展在總體上依然處于初級階段,農戶總量2.3億戶,而加入合作社的農戶比重僅占20%左右。目前,推進農民專業合作面臨著一些現實問題,如缺乏懂合作社管理的人才、留不住人才的問題十分突出;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功能缺失、不盡規范,對長遠發展形成制約。
(三)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處于基本脫離農村但尚未真正融入城市的尷尬境地,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任務艱巨而迫切中國城鄉二元結構促使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向城市轉移,形成了農民工這一龐大的社會群體,其處于所謂的“半城市化”狀態,在“市民”和“農民”的身份認同中處于尷尬境地。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口城鎮化”,目前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左右,約有2.7億農業轉移人口面臨市民化的突出問題。根據城鎮化發展的客觀規律,每年新增幾百萬的農業轉移人口要融入城市。中國社科院測算結果顯示,到2020年前有3億農業轉移人口需要市民化,到2030年之前要實現農民工市民化的數量達3.9億。當前,農民工群體向城市流動表現出“低齡化”和“舉家遷移”兩個突出特征,他們在城市定居的愿望強烈,但事實上又是處在城市最底層的邊緣群體,這一巨大規模的社會群體如果不能融入城市、游離在主流社會之外,勢必成為一種影響和諧穩定大局的風險力量。當前農民工城市融合還處在經濟生存融合階段,農民工就業和勞動權益保障不充分,惡意拖欠工資時有發生,農民工在子女上學、看病就醫、社會保障、住房租購等方面還不能真正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務,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面臨諸多物質層次和制度層面的障礙,這種狀況制約了整體融合程度的提升。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是一項高成本的改革,中國社科院藍皮書指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成本為10萬元,今后20年內中國將有近5億農民需要市民化,至少要40~50萬億元的成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正面臨著巨大的成本約束和現實的制度障礙,不僅受地方政府滿足需求的動力和財力不足以及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的制約,同時也存在戶籍制度、農村土地制度和相應財政配套制度等障礙,需要循序漸進。
(四)農民財產權利部分缺失,失地農民群體因未能妥善安置引發社會問題,農村基層出現自治組織行政化及行政權力資本化傾向農村土地是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民賴以生存的命脈,是農民最核心的利益問題。中國農村改革主要賦予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目前,農民相應的財產權賦予還不夠充分,如農民土地權益流轉不充分,農民住房財產權難以抵押、擔保和轉讓,農民分享集體建設用地出讓收益少,城鄉二元結構是農民財產權利缺失的制度成因。與南北美洲和澳洲等新大陸國家人少地多的狀況不同,中國人地矛盾一直比較突出,20世紀90年代以來,城鎮化和工業化高速發展,一些地方農村土地被大規模強行征用,沒有尊重農民意愿,征地補償標準過低,征地程序不透明,農民在農地流轉過程中獲得的貸款、出讓金等相對有限且短期效應明顯,加之長期以來非農產業支撐不足,對失地農民不能妥善安置,導致越來越多的農民陷入種田失地、就業無崗、生活無基本保障的“三無”境地,并隨之產生一系列社會問題,各地農村土地糾紛不斷,有些地區甚至還引發了群體性事件甚至惡性事件。據農業部門調查,近年來農民因土地問題上訪的比例達65%。從農村基層組織運行狀況來看,自治組織行政化及行政權力資本化傾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農業稅取消后,村干部從地方政府領取補貼獎金,失去了經濟上的獨立性,村干部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基層政權的延伸以及鄉鎮政府行政意志的執行者,行政村的自治功能和公共服務職能弱化,在很大程度上被“附屬行政化”,村委會的自治色彩逐漸淡化,出現了權力行政化的傾向。張曉山(2013)認為,以往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界定等問題在法律和政策上沒有明確的規范,導致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利用集體經濟制度上的缺陷,使其變成了“干部經濟”來謀一己之利,有些村干部對個人經濟利益與村的公眾利益的界限不清,權力資本化傾向明顯。
三、破解中國農民發展問題的現實路徑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作為改革的重大任務,強調“四化”同步推進,彌補農業現代化這個短板,突破城鄉二元結構,構建新型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享現代化發展成果。
(一)尊重基層首創精神,挖掘地方新鮮經驗,大膽讓實踐來檢驗真理目前,圍繞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產生了很多的辯論甚至誤讀。到底誰是檢驗真理的標準?要看實踐的評判。農民是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主體,也是最富于創造性的群體。歷史告訴我們,經驗來自基層,辦法來自基層。很多地方一直活躍在農村改革的前沿陣地,在農民發展領域有許多鮮活的案例需要解剖,有許多典型的經驗需要總結,有許多創新的實踐需要檢驗,更有許多新的問題需要探索。改革的經驗表明,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只有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尊重基層的首創精神,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循序漸進地推進農村改革,讓作為最大群體的農民成為改革發展的探索者和主力軍,才能為實現中國的現代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積極推進農業現代化實踐證明家庭經營是最適合農業的經營方式,基礎地位無可替代。如何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提升農業經營效益,增強農業的吸引力,如何引導發展新型職業農民,重視培養現代“農業接班人”,是一項需要系統謀劃的戰略課題。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面臨著諸多挑戰,單純依靠留守部隊搞農業的生產模式恐怕難以為繼,必須通過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來建設現代農業。從一般的小農經營走向更加多元化的經營主體,符合未來農業發展的趨勢。目前,各地逐漸出現了一些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但總體上尚處于起步階段。一應培育適度規模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多元化結構的規模經營。二應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讓更多的農民成為新型職業農民,“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消除農民的身份屬性,還原為本來的職業稱謂。三應提高農民合作的內聚力,加快農民生產合作、銷售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新型農村合作體系建設,積極培育懂合作社管理的人才隊伍,大力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包括種子、農藥、化肥、技術、機耕、機播、機收等項目的全程社會化服務體系。四應趨利避害,客觀對待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這把“雙刃劍”,不可否認其積極意義在于為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先進生產方式,但是耕地“非糧化”甚至“非農化”用途的改變,以及對農民就業空間和經濟利益的擠壓要引起高度重視,必須嚴格設定準入門檻,加強監管力度,切實保障農民利益。五應維護農民土地的用益物權,擴展農地的生產經營功能,緩解農業融資難問題,逐步賦予合作社金融功能并加以規范,著力解決影響合作社長遠發展的根本問題。
(三)運用底線思維穩妥推進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對被征地農民的保障機制學術界對土地制度改革的討論由來已久,存在明顯分歧,但是也逐漸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識,更多地認識到這項改革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牽一發動全身,必須堅守底線,先謀定而后動。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保障線,土地制度改革應該采取比較慎重的態度,要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損害農民利益。將兩權分離拓展為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能更好地用活土地經營權,進一步促進由“小農民、小地主”向“大農民、小地主”格局的轉變,改進農地資源配置和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在堅持底線思維的前提下,有專家也提出了一些探索性的改革思路,何秀榮(2013)認為,一是以農地入股建立農業股份公司,造就“租賃式公司農場”,目前對公司農場還存在很大的爭議,但由于其能有效擴大農場規模,具有較強的經濟抗力,將成為中國未來農業微觀組織的重要形態。二是發展以土地入股的專業合作社,延伸創新出另一種形式的集體所有制,仍然是集體所有而不是個人所有,但是可以繼承、轉讓。對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問題,要及時糾正地方試點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偏差,規范那些為片面滿足城鎮化發展用地而突破國家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建設用地復墾不及時或打折扣、農民被上樓等做法。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尊重農民意愿,規范征地程序,避免強行征地侵害農民權益,較大幅度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妥善安置失地農民。
(四)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實現農村基層體制由管理向治理的轉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是產權明晰化、要素市場化的重要前提,是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徑。陳錫文(2013)認為,過去對于土地權利人的權利重視不夠,很多研究更多地偏向了土地權利人權利的實現,但是,完整的土地制度中產權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必須保持平衡、不可偏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必須堅持用途不變和規劃約束,讓農民分享更多利益,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但是,有專家對此表示擔憂,一是在摸清這一部分土地面積底數的前提下,如何規范管理、加強監督,防止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規模激增,二是出讓和入股有可能讓集體組織外部成員進入,沖擊內部成員權利以及集體經濟的實現方式,變相突破“自有自用”的性質。對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問題,要理清房屋財產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關系,在實踐中妥善處理好宅基地與住房不可分的矛盾,探索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和轉讓的可行路徑。深化鄉村治理結構改革,充分考慮到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廣大農村地區之間的差別,相應確立不同的治理模式,構建基層多元化的組織體系,改進基層民主,農民獲取更多財產權利才有堅實的基礎。
(五)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逐步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城鎮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中國正處于城鎮化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仍處于城鎮化率30%~70%的快速發展區間。繼續加快城鎮化的進程是化解當前產能過剩、擴大內需潛力、助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舉措。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難點在于如何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這也是提升城鎮化水平的根本所在。當前,中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面臨經濟約束和體制障礙,長期滯后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制約了城鎮化質量的提高,通過戶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實現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勢在必行,同時要探索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和相應財政配套制度。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避免簡單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積擴張,關鍵在于實現產業支撐、社會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由鄉到城”的轉變。城鎮化是一個長期復雜的發展過程,針對大量農業轉移人口難以融入城市、“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城市病”日益突出等問題,要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切實改變“重大城市、輕小城鎮”的傾向。要進一步加大對小城鎮培育發展的力度,引導更多的公共資源和優質資源投向小城鎮。
作者:李文明單位:國務院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