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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壁壘概述
綠色壁壘,又稱綠色貿易壁壘、環境壁壘或生態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進口國政府違反自由貿易原則,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人類和動物的健康為由,制定的一系列環境貿易措施,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的限制,從而達到保護本國產品與市場的目的,它是非傳統性質的壁壘。
綠色壁壘表現形式主要有綠色關稅、綠色市場“綠色反補貼”、“綠色反傾銷”、環境貿易制裁、推行國內PPM標準及其他標準、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綠色消費)、強制性綠色標志、強制要求ISO14000認證、繁瑣的進口檢驗程序和檢驗制度,以及要求回收利用、政府采購、押金制度等。這些綠色壁壘規定十分復雜,而且經常變化,形式多樣,使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難以適應,從而限制了發展中國家產品出口,也無形地削弱了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的競爭力。
綠色壁壘具有“一箭雙雕”的功能。一方面,它是一種遏制工具。在國際貿易領域,一些西方發達國家憑借其經濟和科學技術優勢,通過國內制定的有關環保的法律以及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法規,對國外產品進行準入限制,以達到對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出口進行遏制。另一方面,按照綠色壁壘中的綠色產品標準,如國際社會所制定的有關環境政策、環境標準、環境標志和一些發達國家法律、法規及各種環境標準,來生產產品,可以提供綠色產品(無害產品),進而提高產品質量,以便達到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的目的。總之,綠色壁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隱蔽性、技術性和廣泛性等特征。
在經濟全球一體化發展趨勢下,在國際貿易激烈競爭的環境中,綠色壁壘正日益成為發達國家限制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正是要分析綠色壁壘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負面影響,以及之所以受其影響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積極應對的措施。
二、綠色壁壘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負面影響
我國紡織品出口主要是向發達國家和地區,受綠色壁壘的影響,我國紡織品出口遇到了很大阻力。
(一)改變紡織品出口標準,使紡織產品失去了許多出口機會。發達國家往往憑借其在紡織品技術上的優勢,對技術匱乏的發展中國家實施苛刻的檢驗標準。主要表現為:
一是對進口紡織品檢驗項目的增加。歐盟2002年5月通過生態紡織品服裝新指令(2002/371/EC),該指令由40多個分指標體系構成,將原只有幾種紡織品和服裝的環境標志產品擴大到腈綸、棉和天然纖維素纖維(包括木棉)、彈性纖維、亞麻和其他韌性纖維包括大麻、黃麻和苧麻、含脂毛和其他蛋白纖維、人造纖維素纖維、尼龍纖維/滌綸纖維、聚丙烯纖維、纖維和紗線的整理劑等幾乎囊括所有紡織品和服裝。這些指令中所包含的眾多的檢驗項目和歐盟頒布的《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和《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許可辦法》,對于發展中國家紡織品出口來說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二是對進口紡織產品檢驗標準的提高。很多發達國家以某些殘留(如農藥等)危害人身健康為由對這些殘留作了嚴格的規定,不得檢驗出含有對人體健康有害化學元素成分物質。例如:歐盟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較高,因此高技術含量的綠色紡織品產品倍受青睞,由于歐盟紡織產業在技術水平等方面占有優勢,所以就以保護生態環境和消費者人身健康為由,對本國產品和進口產品規定了嚴格的標準,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歐盟自身的紡織產業。我國紡織業出口市場上的紡織產品技術含量低,綠色健康成分少,再加上對紡織品原料的種植藥品使用和對產品的加工、包裝、裝運等環節的環保意識比較淡薄,這就給發達國家提供了許多實施“綠色壁壘”的機會,也使我國紡織產品失去了許多出口機會。
(二)加大紡織出口產品的生產和經營成本。在目前這樣一個低生產水平的基礎上,為適應國外各式各樣的綠色壁壘,我國紡織業的棉花種植和服裝生產加工企業就不得不處理好對棉花實施的農藥殘留物和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等方面的問題。同時許多發達國家要求我國紡織產品的質量標準達到國際貿易市場紡織品標準后才能進入,如ISO14000認證等,但是要取得紡織服裝標準的認證費用非常高,根據紡織業生產產品的內在成本的要求,這些認證費用將要計入成本,這就使企業生產產品的成本大大的提高了。另外,如果紡織品企業要建立及實施ISO14000認證,就必須付出高昂的費用(費用主要用于長期環境審查、環境管理體系的技術咨詢建立、認證費用、及其改善環境污染的設備、污染物檢測、員工環保培訓費用等。)此外,各發達國家還在紡織品進口貿易中紛紛提高各自的檢驗檢疫標準,有些發達國家甚至要求對紡織品如衣服、被褥等進口的紡織產品進行批批檢驗,這不但導致通關時間加長,還加大了停留港費用,增加檢驗成本,這些因素都會使紡織產品的出口成本大大地增加,進而削弱我國紡織品出口在國際貿易領域的競爭力。
(三)影響我國紡織產品出口市場的鞏固和擴大。目前我國紡織品出口市場主要集中于美國、歐盟和日本。而這些國家或地區大多數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這些國家或地區往往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對紡織產業制定過分苛刻的環境標準,并實行嚴格而又繁瑣的注冊、認證、檢疫制度,使紡織產品出口進入國際貿易市場的門檻不斷加高,進而影響到中國紡織品出口在國際貿易領域的市場規模的擴大和發展。
(一)環境標準和認證體系不完善。綠色壁壘中的國際性、區域性、國別性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都屬于標準壁壘研究的范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初步構建了環境保護法體系,由于建立時間短,又不被國家和企業管理所重視,環境標準大大低于發達國家。與國外在產品研發階段就開始制定環境標準相比,我國的環境標準是缺乏統一性、完善性等合理的標準。據統計,在我國19278項已有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在認證體系中同樣存在著如此的問題。環境標準和認證體系不完善妨礙了我國紡織品與國際貿易市場的對接。
(二)與對外貿易相應的環境管理體制不健全。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經濟更深入地與世界經濟接軌,但是與對外貿易相應的環境管理體制還不健全。如各種產品涉及環境方面的技術指標,應由環保部門還是由技術監督部門制定還沒有法律方面的規定,如果把這些技術指標定義為環境標準則應由技術監督部門制定,可是目前這類指標的性質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三)對綠色紡織品的技術研發和綠色紡織產品的生產缺乏資金支持。首先,我國是發展中國家,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科技落后、經濟不發達,綠色紡織品的技術開發和生產一直缺乏資金支持,這是阻礙我國紡織業發展的大難題。其次,從事綠色產品開發和生產的企業多數是國有企業轉化而來的企業,大多企業都面臨著資金短缺和技術落后的問題,沒有多余資金投入用于研制綠色產品。再次,從事綠色技術研發的風險比較大,有些企業不愿意投資綠色產品的研制,因而限制了綠色產品研發的投入。
四、我國紡織品出口貿易可采取的應對措施
(一)政府層面
1.大力宣傳并加強環保意識。面臨國際貿易綠色壁壘,要發展對外出口貿易,我們就必須大力宣傳并加強環保意識,使企業和公眾都深入地認識到,為了自己健康地生存和發展必須加強環境保護,進一步促進我國紡織企業樹立“環保與外貿相互促進”的思想,實現綠色貿易。
2.與時俱進,建立與國際標準相一致的國家質量標準體系。在制訂國家質量體系過程中,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質量標準體系,如ISO14000認證標準等,采取“吸取精華,棄其糟粕”的借鑒方法制定適合我國紡織品行業的質量標準體系,形成本國認證條例。而且,我國政府職能部門可以通過建立一批紡織品出口生產基地,實行統一生產、統一標準、統一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來幫助紡織企業做好出口產品的各種質量標準認證工作。
3.實事求是,建立和健全出口產品綠色壁壘預警機制。我國應盡快建立對國外技術和綠色壁壘的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加強我國的通報咨詢網絡建設,以便能夠及時地、準確地向企業通報國際上產品標準的制定及變化的相關信息,并協助企業采取針對性的實施對策,為企業擴大出口服務。例如,我國商務部對外貿易司針對2006年5月29日日本實施的食品中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為幫助企業規避出口風險,減少貿易損失,針對重點受影響產品,啟動了對日農產品出口預警分析,《對日出口農產品風險評估報告》,并密切跟蹤日本實施情況,出口行業預警,目的是加強和各相關行業及企業的溝通,共同做好應對工作。在紡織品行業方面也同樣可以開展這項工作。
4.加大對研發綠色產品提供經濟支持。政府可以選擇部分紡織品行業的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為其提供研發綠色產品的經濟支持,以保持其可持續發展。其次,政府可以鼓勵個體老板、企業家等,投資研發綠色產品項目。再者,鼓勵外商投資。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口多和商品消費市場廣,又長期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國外的企業家看好我國的經濟發展局勢,我們應該鼓勵這部分人來華投資,以增大對紡織行業綠色產品研發的資金投入,形成群策群力之局,提高我們紡織品的整體質量。
5.積極建立反“不合理綠色壁壘標準機構”。不合理的綠色壁壘其實是國際霸權的一種體現,政府應該建立專門“反不合理綠色壁壘標準”機構,組織專門人員對綠色壁壘內容、形式等方面進行研究,深入了解綠色壁壘隱蔽性的一面,并按照WTO協議的標準壁壘的規定范圍及其他國際貿易的相關規定,對不合理的綠色壁壘標準要求進行有理、有力、合法地對應,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紡織企業
1.提高紡織品綠色安全質量。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市場的聲譽,打好質量戰是企業在市場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尤其是提高產品綠色安全質量。首先,企業應把好原料選擇關,要關注原料生產地域土質的好與壞、農藥施用控制的管理及其生長期的周圍環境的監控等方面,從源頭上保證紡織產品質量安全;其次,企業應按照國際公認的紡織品安全質量標準來生產產品,生產出質量優良的無害產品,走綠色紡織品可持續發展之路,這樣有利于沖破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促進我國紡織業對外貿易的發展;再次,要切實加強紡織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把好質量關,以此增強我國產品的國際貿易市場競爭力,從根本上突破貿易綠色壁壘。
2.重視國際貿易市場信息及其戰略戰術。常言說得好:“商場如戰場”,在今天激烈的國際貿易競爭中,同樣如此,我國紡織企業要時刻關注商場戰略和戰術問題。企業要做到講究市場戰略戰術,需要企業樹立“在競爭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發展”的生存理念,學會加強自我競爭能力、自我保護能力、自我發展能力,需要紡織企業領導人和高層管理人員在國際貿易激烈的市場環境中,要有敏銳的洞察力和潛意識的挖掘力,分析國際貿易市場信息并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沖破綠色壁壘。
3.堅持走“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從長遠來看,企業為了更好地避免和減少因國際貿易綠色壁壘而帶來的損失,就必須堅持走“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甚至已有學者提出“實施‘走出去’戰略是實現我國外貿增長方式根本轉變的有效途徑”。(王學軍,2006)“引進來”代表著學習,“走出去”代表的是創業,“引進來”的是外國的資金、紡織業先進綠色產品生產技術和設備等,借此提高企業綠色產品質量;“走出去”的是產品和技術人員,紡織企業要定期將自己的技術人員送到國外大型相關企業或大學中學習深造,建立國外試驗基地,將其建設成內外溝通協作的窗口,借此步步為營,開拓國際市場,為打破國際貿易壁壘而建立平臺。